❶ 廣州發布推進「三 舊」改造政策文件
近日,備受關注的城市更新新政——《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由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這項旨在全面推進廣州「三舊」改造進程的政策文件,在城市更新領域帶來眾多利好。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實施細則》新增了以下規定:村民改造意願強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條件的舊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請全面改造。舊村改造規定時間內簽約的,獎勵人均不高於25平方米回購住房。成片連片改造的需九成以上住戶表決同意。
關鍵詞:成片連片改造政府重點項目可實時申請調整
4月18日下午,廣州市政府網站發布旨在進一步推進「三舊」改造的政策文件《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共有二十八條措施,內容包括標圖建庫動態調整、舊村莊全面改造、加大國有土地上舊廠房改造收益支持、成片連片改造、城市更新微改造、加大城市更新項目支持力度、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等八個方面,有效期5年。
《實施細則》規定,國土空間規劃要強化城市發展戰略引領,按照「多規合一」和全市「一盤棋」的要求,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城市更新等重點工作,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用地需求;城市更新建設規劃、行動計劃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劃定城市更新重點區域范圍,積極引領成片連片更新改造,指導城市更新項目有序推進。
《實施細則》的一大亮點在於,對「三舊」改造地塊資料庫予以動態調整。即「三舊」改造標圖建庫實行動態調整,每季度調整一次,政府重點項目可實時申請調整。廣州市住建局於每年12月底前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和辦理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用地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前。數據申報統一使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各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基礎資料共享。
《實施細則》還就推進成片連片改造的具體措施作了最新規定。廣州市住建局的解讀文件指出,明確舊城區連片改造項目須經改造范圍內90%以上住戶(或權屬人)表決同意。在確定開發建設條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廣州空港委)作為徵收主體,將拆遷工作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並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改造主體(土地使用權人),待完成拆遷補償後,與改造主體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關鍵詞:舊村改造拆遷獎勵原則上不得超過改造成本的3%
在推進舊村全面改造方面,《實施細則》規定,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因用地和規劃條件限制無法實現資金平衡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可採用徵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權屬范圍內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其他用地作為安置和公益設施用地,採用協議或劃撥方式納入舊村改造一並實施建設,也可通過政府補助、異地安置、異地容積率補償等方式在全區統籌平衡;市重點項目可在全市統籌平衡。
去年,廣州市住建局曾發布《實施細則》的徵求意見稿,記者對比發現,在採用先收購房屋後回購的方式實施補償方面,村民或能獲得更大優惠。《實施細則》指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簽約的,可按本村村民(戶籍人口)人均建築面積不高於25平方米給予回購住房獎勵。此前,獎勵面積為20平方米。
廣州市住建局進一步解讀指出,該規則在既有按「戶」「棟」「基底面積」補償方式的基礎上,增加徵收主體按市場評估價先收購合法房屋,村民按人均面積以建安成本價回購房屋的補償方式。
在優化改造成本核算方面,對於舊村全面改造涉及的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及處理、地價評估、土地勘測定界、審批時測算的土地出讓金(採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遷獎勵(從不可預見費中單列)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增迦納入改造成本。拆遷獎勵原則上不得超過改造成本的3%。
對於舊村全面改造項目中的復建安置房,可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關鍵詞:城市更新微改造完成微改造的舊村也可申請全面改造
《實施細則》指出,廣州的城市更新改造應結合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多採用微改造方式,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文化傳承、根脈延續,注重人居環境改善,精細化推進城市更新。舊村微改造應注重歷史文化和自然生態保護,提升人居環境,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舊城鎮微改造應注重消除居住安全隱患,完善生活設施,實現老城區品質和功能提升;對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文化建築,嚴格按照「修舊如舊、建新如故」的原則進行保護性整治更新。舊廠微改造應注重產業轉型升級、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充分調動土地權利人的積極性,鼓勵金融、文化教育、養老、體育等現代產業及總部經濟發展,推動產業高端化發展。
將一江兩岸三帶,重點城市主幹道兩側,重點功能區,54平方公里舊城區,重要生態管控區,歷史文化街區,名村,名鎮,不可移動文物周邊等重點區域范圍外的更新項目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審批權依法按程序委託各區政府實施。
《實施細則》明確,加大城市更新項目支持力度。支持國有企業利用自有用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城市更新項目分期繳納出讓金。村民改造意願強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條件的舊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請全面改造。
廣州今年計劃城市更新項目723個,重點督辦「三舊」改造續建、新開工項目355個,其中舊村項目30個,舊廠項目86個,老舊小區微改造項目231個。此外,廣州還將加快推進城市更新微改造。今年廣州計劃重點推進10個重點微改造項目(涉及50個老舊小區)。
❷ 舊村改造補償明細
原農村居民點用地需改變土地性質的,由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經街道事處同意、市國土局審核後,報市政府集體建設用地轉征審批手續。
合法住宅房屋建築佔地面積按1:1給予安置補償,拆除房屋限額內面積按農村私人建房有關規定審批手續。超過最高限額部分,以國有土地出讓方式供地。
被拆建住宅房屋建築佔地面積按規劃間排基後,多餘面積大於四分之一規劃間的,可以湊足半間;大於四分之三規劃間的可以湊足一間。因湊間多排的建築佔地
農村舊房改造一般以戶為單位,由農戶自行提出申請,申請人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首先擁有當地的農業戶籍在當地居住,並且是房屋產權的所有人;其次屬於農村危房摸底調查統計在冊的危房戶;屬於四類貧困人群的基本任意一種。
具體的補助資金要由縣農危辦會同相關部門將補助資金按戶均補助標准和危房改造計劃核算到各鄉鎮,在總額控制下,再由各鄉鎮統籌安排。一般來各地的補助標准不同,以湖南省為例,中央補助0.75萬元/戶,省級補助0.5萬元/戶,縣級配套0.25萬元/戶,合計每戶補助1.5萬元。
具體到各個村的危房改造計劃和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則由各鄉鎮根據實際情況來自行訂制,並且需要上服縣級相關部門備案。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要在各鄉鎮及相關單位的全程指導和監督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民主評議後確定,一定要確保程序合法,結果公平透明。新建成的房屋在原則上控制在30至80平米每戶,到戶的具體金額不得超過新建或維修的實際成本。要堅持一戶一宅、建新拆舊、加固保安的原則,待新房建成之後,原有的危舊房屋應當及時拆除,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
棚戶區改造房房產證相關問題
棚戶區改造有房產證。但涉及很多的問題:
1、短期內不能辦理,我的項目還有一個月就5年了。但現在也不能辦理,原因多方面,政府主要是考慮不能確權這么多的房子,沖擊房地產市場。
2、繳納稅賦不確定。因為負責棚戶區改造的房地產是很吃虧的,房地產先投入資金改造完棚戶區,正好資金鏈不健全的時候,是不可能負責老百姓這部分的稅款的。因為房地產沒有銷售業績啊,沒有銷售出一套房,但棚戶區改造老百姓是要繳納契稅的啊,怎麼定這個標准呢 比如定按照10000元沒平米繳納契稅,老百姓繳納了,但房地產也得跟著繳納很多的稅款啊!房地產既沒得益,還得賠上稅款,傻瓜才會掏這個錢呢!所以稅款沒那麼容易定下來。
3、改造後因此而產生了許多的二套房三套房甚至多套房,政府怎麼收這部分房子的稅呢 肯定要定高稅價,因為這部分也屬於時代產物,是暴利啊!所以政府也很難定這部分的稅賦。
綜合在一起,棚戶區改造沒那麼容易確權的。也不能那麼快確權的。
舊村改造時間不固定,如果對一個村大規模的進行改造,那基本上改造的時間都需要達到4年到5年,肯定短時間內肯定沒有辦法完成的,但如果只是小規模進行改造,那基本上一年到兩年時間就可以完成。
對農村改造還會涉及到一部分的拆遷,而政府拆遷房屋也需要給予相應的資金補償,有一部分安置補助費用,有一些農村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當地的人生活水平也比較落後,那政府也會給予相應的補貼。
以上就是為您收集整理的關於舊村改造補償政策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舊村改造補償主要是依據原有庭院面積、合法住宅房屋建築佔地面積、被拆建住宅房屋建築佔地面積以及因湊間多排的建築佔地面積來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法律依據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❸ 農村舊村改造補償標準是什麼
在舊村改造的拆遷安置補償中,通常有兩種安置方式:一是房屋安置,每個安置對象補償相應的平方米建築面積;二是貨幣安置,也就是棄產(通常不會也不允許完全棄產),安置對象可按每平方米某某元的標准進行貨幣補償。 安置對象的認定原則,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被依法徵收或者舊村改造時,給予住房安置保障的人員,認定為安置對象。老房子拆遷賠償的費用有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❹ 三舊改造補償標准
1、舊村莊、舊城鎮、舊廠房更新改造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標准,由各區政府制定後公布執行,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舊村莊改造土地出讓收入由區政府統籌,其中5%用於區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其餘部分撥付給原農村集體用於成本支出及基礎設施建設。
2、三舊改造中將舊廠房用地改造為商業、旅遊、娛樂用途的自行改造項目,按照確定的標准繳交土地出讓價款,繳交的出讓價款的30%撥付給原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土地及地上物的補償。
3、市屬、區屬國有全資企業將舊廠房自行改造為商住混合或商品住宅用地的,在確定的標准繳納地價後,按出讓價款總額的10%撥付給原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土地及地上物的補償。
❺ 農村舊村改造補償規定是什麼
各地規定有所不同
例如
煙台市牟平區城區舊村(城)改造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促進城區舊村(城)改造,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煙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煙台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等相關標准規定的通知》(煙政辦發〔2007〕134號)、《煙台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煙台市市區土地征購補償安置暫行規定〉的決定》(煙政發〔2008〕107號)、《煙台市牟平區人民政府〈關於徵收、征購土地地上建築物和附屬物拆遷補償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煙牟政發〔2008〕50號)等法規、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煙台市牟平區城區舊村(城)改造暫行辦法》。
第二條 城區舊村(城)改造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舊村(城)改造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以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加快城市化進程為目標,以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為最終目的,以城市規劃為依據,以市場化運作為導向,以政府為主導,以里村為主體,吸引開發企業積極參與,大力推進和嚴格規范城區舊村(城)改造[以下簡稱舊村(城)改造],推進城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第三條 舊村(城)改造,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提高村民生活居住質量的原則。通過規范化的舊村(城)改造,切實提高村民的居住條件,改善環境質量。
(二)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統籌考慮舊村(城)改造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證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和實效性。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考慮舊村(城)改造當前實際需要的同時,要按規定預留好發展用地。
(四)堅持整村改造的原則。舊村(城)改造以改善居住條件和城市環境為目的,實施統一規劃、整村改造,嚴格控制零星開發建設。
(五)堅持統一政策、依法改造的原則。在城區范圍內實施舊村(城)改造,必須堅持統一政策,不得各行其是;將舊村(城)改造納入全區房地產開發計劃管理,從項目取得、建設、經營、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安置等,均須依法規范運作。
(六)堅持高起點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標准配套,高效能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舊村(城)改造的范圍
第四條 舊村(城)改造指城區東至東外環,南至南外環,西至西外環,北至養馬島北海岸線范圍內的原行政村改造。短期內重點對北關大街、通海路兩側平房區實施整體連片改造。
第三章 拆遷補償安置政策
第五條 擬實施舊村(城)整體改造的里村,原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利用建設用地全部依法徵收轉為國有。
對村民具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實行實物補償(被拆遷村民房屋補償)或貨幣補償。補償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村民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產(根據房屋產權證明標明的使用性質),安置樓房根據低層(1—3層)、多層(4—6層)、小高層(7—11層)、高層(12—18層)的建築高度類型,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檔案)記載的建築面積為依據,對平房按照1:1、1:1.15、1:1.2、1:1.3的比例無償置換;對安置樓房建築高度在19層(含)以上的樓房據實換算;類型不同的可互相換算。
(二)在當地公安機關登記的未滿20周歲的獨生子女、雙(多)胞胎、合法的兩胎,每人按成本價增加30平方米的補償標准;20周歲(含)以上適齡青年及已婚無房戶按成本價每人(戶)預留90平方米的住房。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戶總面積(含未滿20周歲子女增加補償部分)低於90平方米的,按建築面積90平方米補償;人均住宅建築面積低於30平方米的(含未滿20周歲子女增加補償部分),按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補償。
按以上規定增加的建築面積(不含增加的系數部分),由村民按成本價投資,成本價包括建安成本、燃氣和供暖投資。安置村民的房屋建築面積超過政策規定的,超出部分由村民按市場價投資。
(三)補償標准內(含成本價投資部分)的面積免收市或市以下行政性收費。補償標准以內的村民回遷安置房在辦理產權證時,免收契稅。
(四)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煙台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最新規定確定的標准執行。
對村民不具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以規劃部門提供的1992年地形圖為准,地形圖上有標注的,由專業評估機構按以上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評估確定拆遷補償價值或安置面積;對1992年地形圖未覆蓋區域的不具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於1992年以前建成的,由村委會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由專業評估機構按以上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評估確定拆遷補償價值或安置面積。
第六條 舊村(城)改造項目,按人均商服用房5平方米的標准以成本價提供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如宗地規劃的商服用房面積不足以提供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不足部分按人均住宅10平方米的標准以成本價提供給村集體經濟組織。該部分房產確權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出租,所得收入主要用於為村民購置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也可用於彌補村民生活收入來源不足,但該部分房產不得對外出售。
第七條 若舊村(城)改造項目規劃的建築面積,扣除補償部分,可出售部分的收入不能彌補開發建設成本的,缺口部分可用項目開發應繳納的區級收取的行政性收費抵頂。
第八條 原村內公共房產屬於辦公、公益和商服用房的,用新建房屋中的公建部分按原建築面積實物補償;屬工業用房的實行貨幣補償,補償標准依據重置成新折舊評估後確定。經批准建造的臨時建築,應自行拆除,不予補償。對原村址部分涉及的村民住宅(或商服用房)佔地(含村內道路等公攤土地)不再另行補償;對村址內涉及的學校、企業等非住宅佔地,按國家有關規定評估確定補償。
第九條 實行整體改造的里村,將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可利用建設用地一次性整體納入政府儲備。除按規定給予補償安置外,可將徵收的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指扣除舊村原址佔地以外徵收的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的1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由政府按規定實行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原則上10%預留地部分應與政府儲備用地一並出讓,經批准也可單獨出讓。土地出讓後,將扣除儲備成本及各項政策性收費後的預留地純收益返還該集體經濟組織,用於被征地村民的生產生活安置。
舊村(城)改造已完成或已無新增建設用地的,不享受10%預留地政策。
第十條 我區的舊村(城)改造項目,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條件的被征地村民,可參加社會保險;對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條件的被征地村民,一律按有關規定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可按照以下順序籌措: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二)預留地的變現收益;
(三)以成本價提供給村集體的商服用房(或住宅用房)收益;
(四)土地收益分成。
具體安置辦法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舊村(城)改造項目,涉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拆遷的,由項目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組織實施,區政府給予組織實施拆遷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適當補助。
第四章 辦理程序
第十二條 擬實施舊村(城)整體改造的里村提出申請,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與區規劃分局等有關部門對接後,報區建設局。區建設局提出舊村(城)改造意見,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研究。
第十三條 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批准實施改造開發的里村,向區國土資源分局提出土地儲備申請。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委託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在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過程中,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組織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財政局共同參與進行監管,並在勘測記錄上簽字確認;宗地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配合。評估報告完成後,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財政局共同確認,並將確認核實的房地產評估報告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批准。
第十四條 區建設局根據批准後的房地產評估報告,結合《煙台市市區土地征購補償安置暫行規定》測算舊村(城)改造安置所需建築面積及補償額,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評估結束後,由里村分別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報區土地儲備中心備案。
第十五條 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安置所需建築面積及補償額,會同區規劃分局、財政局,共同確定安置所需土地面積和安置樓建設投資。
第十六條 實施舊村(城)改造的里村,向區國土資源分局提供區規劃分局出具的規劃用地紅線圖等有關資料。區國土資源分局會同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到實施改造里村舉行徵收土地聽證,進行地籍調查,簽訂徵收土地協議,依法辦理土地徵收報批工作,並形成報告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
第十七條 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確定的報告,進行綜合測算,擬定公開出讓處置意見,報經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八條 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批復的意見和區建設局提出的《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法定程序實行公開出讓,確定土地使用權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十九條 取得土地使用權者根據規劃設計條件,編制規劃方案報批,規劃方案批准後分別辦理相關手續。區環保局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區規劃分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區發改局下達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區規劃分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區財政局收繳土地出讓金後,由區國土資源分局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區建設局與取得土地使用權者簽訂房地產開發經營權出讓合同,發放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和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區規劃分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分別審查建築設計方案和綠化設計方案,加蓋綠色圖章,辦理建築垃圾處理手續;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審核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核發《建築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區規劃分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區建設局受理圖紙審查、工程建設招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簽訂配套責任書,測算配套設施建設資金(並書面通知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舊村(城)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者必須先建設拆遷安置用房,然後再開發商品房,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舊村(城)改造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全過程監管。
第二十一條 在舊村(城)改造過程中,相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管理許可權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9年6月25日起執行,此前區政府制訂的關於舊村(城)改造的相關規定與本暫行辦法不一致的,按本暫行辦法執行。
❻ 舊村改造的工作內容
舊村改造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村域規劃編制,居民點改造建設,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產業結構提升等內容;主要通過對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低效無序利用的改進提高用地效率,改善村居環境,騰退建設用地,並將騰退出的土地用於村集體經濟發展和產業提升。
由於舊村改造往往涉及面積較大,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長期滯後,對大多數村來說,舊村改造費用往往難以承受,因此,在舊村改造過程中,相關部門允許採用村民集資,村集體籌資和市場融資相結合的方式,引入社會資金力量進行舊村改造,但由於其他配套政策的滯後,尤其是在集體土地流轉經營方面的問題,給改造工作帶來了很多問題,在舊村改造工作中出現了變相小產權方,缺乏後續資金投入和合同欺詐等問題,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門積極配套相關土地和經濟政策,一方面需要加強項目管理,監督資金使用。
同時,舊村改造工作也出現了相當多的成功案例,通過舊村改造,村居環境得到了很大改進,通過對騰退土地的再次開發,帶動集體經濟和二三產業的發展,形成了各自村域經濟的發展特色。
❼ 什麼是危房改造,它和拆遷的區別在哪裡
危房改造是指依照《建築抗震鑒定標准》對現有建築進行抗震鑒定,確定其承載及抗震能力,並按有關現行設計規范,提出不滿足規范或薄弱部位,採取加固措施進行處理,以滿足規范關於抗震和承載能力的要求,改造後可以繼續使用。例如:汶川地震後,各省均對中小學校舍進行鑒定,有必要者進行加固處理,以便繼續使用。再例如,現在住宅建築設計使用年限都是50年,到達使用年限時,就要對該建築進行抗震鑒定,並確定是否能繼續使用。
拆遷指依照政府規劃,對被拍賣的土地上現有建築進行拆除,不管這個建築是否依然滿足使用功能及抗震要求,也不管這個建築是不是仍在設計使用年限以內。對建築業主,依照政府文件規定標准給予補償。
當然,現在很多地方政府打著「危房改造」的幌子,其實乾的是拆遷的事,那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