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稅前扣除什麼意思
稅前扣除指的是相關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繳所得額之前扣除。以個人所得稅為例,社保費用和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計算應繳納所得額之前扣除,扣除後的金額再計算應繳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付現成本為什麼稅前扣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B.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
1、費用稅前扣除的兩大條件: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費用要在稅前進行扣除必須具備兩大條件:第一,發生的費用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關,主要通過合同、協議和企業內部的各項制度來界定;第二,要有合法的憑證。
合法有效憑證分為四大類,一是稅務發票;二是財政收據;三是境外收據;四是自製憑證。各類憑證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圍,不可相互混用。
2、稅前扣除的成本發票應符合的條件
資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統一:銀行收付憑證、交易合同和發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額必須一致;
必須有真實交易的行為;3、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
3、費用稅前扣除的基本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
可以按收付實現制原則扣除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規定范圍和標準的五險一金;規定范圍和標准內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特殊工種職工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2%;企業按規定繳納的財產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