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資源稅是地方稅收嗎 源稅屬於地方稅么
資源稅不是地方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資源稅稅目、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資源稅現行稅額採用分級核定辦法。
關於資源稅收入分配體制及經費保障如下:
1.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此次納入改革的礦產資源稅收入全部為地方財政收入。
2.水資源稅仍按水資源費中央與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變。河北省在繳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期間,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給該省。
3.資源稅改革實施後,相關部門履行正常工作職責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統籌安排和保障。
② 資源稅是屬於中央稅還是地方稅的哪一個
資源稅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共享收入,屬於中央稅和地方稅性質的結合,而海洋石油企業所繳納的資源稅部分歸中央政府所有,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所有。資源稅是對在我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課征的一種稅,屬於對自然資源開發課稅的范疇,其稅目主要包括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汽礦產和鹽五大類。
我國資資源稅的稅目、稅率的執行。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免徵資源稅的情況:
(一)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二)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採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一)從低豐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二)高含硫天然氣、三次採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三)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四)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務院對有利於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環境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二)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前款規定的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③ 資源稅屬於地方稅嗎
1.除海洋石油企業的資源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外,其他資源稅都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即所說的地稅。
2.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是對不動產增值額征稅,是一種財產稅,是一種地方稅,中央不參與分配,所以它不是中央地方共享稅。
3.不同之處: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環節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是流轉稅,一種中央地方共享稅,由國稅機關徵收;而土地增值稅對轉讓不動產增值額征稅,是一種財產稅,屬於地方稅,由地稅機關徵收。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地方稅,中央稅的對稱。由一國地方政府徵收、管理和支配的一類稅收。是依據稅收的徵收管理權及收入支配權進行的分類。地方稅即屬於地方固定財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稅種。
④ 資源稅包括哪些稅種
【法律分析】: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的稅目反映徵收資源稅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課征對象的具體表現形式。資源稅暫行條例共設置7個大稅目:1.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3.鹽。是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4.黑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鐵礦石、錳礦石、鋁礦石3個子目。5.有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銅礦石、鉛鋅礦石、鋁土礦、鎢礦石、錫礦石、銻礦石、鉬礦石。鎳礦石及其他有色金屬礦9個子目。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7.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原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簡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⑤ 資源稅包括哪些項目
資源稅的稅目: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分為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個稅目。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礦產品和鹽。資源稅稅目反映了資源稅徵收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徵收對象的具體體現。資源稅暫行條例》主要規定了七大稅項:
1. 原油。指已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 天然氣。指與原油單獨開采或者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時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鹽。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鹽是指鹵水。
4. 黑色金屬礦石,包括鐵礦、錳礦、鋁礦。
5. 有色金屬礦石。包括銅礦、鉛鋅礦、鋁土礦、鎢礦、錫礦、銻礦和鉬礦。鎳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石9個子標題。
6. 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等煤炭產品。
7. 其他非金屬礦產的原油。
拓展資料
資源稅是對我國開采應稅礦產品、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按應納稅資源稅的數額徵收的一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礦產品、制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徵收的稅的總稱。
差別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異而產生的差別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是國家徵收的一種稅在國有資源,如城市土地、礦產資源,水流,森林,高山,草原,荒地,海灘,等,按照國家的需要,在使用某些自然資源獲取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使用應稅資源。1984年,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資源稅制度,我國開始徵收資源稅。由於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後來擴展到對鐵礦石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