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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如何改善成本管理 2025-06-19 11:28:54

怎麼辦理人力資源仲裁

發布時間: 2022-06-19 15:30:23

① 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的申請如下: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5、調解;6、調解不成的,裁決。
1、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的才可以起訴到法院。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一般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2、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大部分地區還要求提交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3、提交材料齊全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給申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然後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進行開庭審理。庭審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開庭前也許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立案後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
4、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②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技巧有哪些

這是兩個問題,那就一個一個問題來進行分析。

以上就是針對這兩個問題的全部回答,針對不同的具體情況,所要採取的方式多多少少有不同,如果真的碰到的,那一定要尋求專業人士的指導。

③ 申請勞動仲裁的步驟是什麼去哪裡申請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即可。具體流程為:
1、勞動爭議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④ 勞動仲裁怎麼申請去哪裡申請

法律分析: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即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衍生問題:
勞動仲裁周期大概多久?
關於勞動仲裁期限的相關規定,可知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申請勞動仲裁流程為: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開庭與裁決: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3、開庭後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迴避;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⑤ 勞動仲裁在哪個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在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⑥ 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1、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的才可以起訴到法院。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一般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2、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大部分地區還要求提交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3、提交材料齊全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給申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然後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進行開庭審理。庭審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開庭前也許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立案後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

4、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⑦ 勞動仲裁去哪個部門申請

勞動仲裁部門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是在勞動者和公司發生糾紛之後可以進行申請的,如果對勞動仲裁的結果表示不服的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⑧ 我該去哪裡申請勞動仲裁

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比如你在用人單位工作,到發工資的時間,老闆不發工資,或者扣工資,那麼你就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工作後會發現企業有時候會推遲發工資,或許是因為真的困難期,但是如果企業遲遲都還沒發工資,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做,怎麼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資呢?
     公司推遲發工資在每個企業都有的現象,作為員工應理解公司的暫時困難,但如果公司沒有困難而故意拖欠工資,而且是長期、多次拖欠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予公司溝通,要求公司及時發放工資,如公司仍不發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首先看看企業遲遲發沒有發放工資合不合法?

      1、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2、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4條的規定,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企業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二、如果企業遲遲不發放工資,已經違法的,勞動者應該怎麼做?

      1、企業未及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包括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加班工資和其它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同時用人單位仍有義務支付工資差額。

     2、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企業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將承擔以下法律後果,即勞動者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規定企業以下內容:

    限期支付:企業沒有支付相關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也就是企業只要補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