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開招標的金額標准
法律分析:政府采購單項120萬元以上須公開招標。中國政府網刊登《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要求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第七條 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比例過大,該如何界定比例問題
比例問題並未有確定的數字,對於應當審核招標內容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認定公開招標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是否過大,其他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邀請招標]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招標采購本質上是一種經濟活動,應當遵循經濟規律。不管是世界銀行《貨物、工程和非咨詢服務采購指南》,還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範法》,均將物有所值( value for money)作為采購活動的基本原則或者價值目標之一。當招標成本等於甚至大於招標收益時,招標活動就失去了意義。該項規定,是物有所值原則的具體體現。當然,物有所值原則不僅僅要求選擇適當的采購方式,還體現在合理確定強制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等活動中。需要說明的是,該項規定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第29條,使用了「費用」而非「成本」這一概念。這一點,與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範法》同時考慮「時間」和「費用」有所不同。由於實踐中不同招標項目差別較大,本條沒有規定公開招標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具體比例。本條第2款規定,對於應當審核招標內容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認定公開招標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是否過大,其他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當然,本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也應當根據《條例》第7條履行審核手續。
3. 在招標文件中如何判斷有關投標人的報價及成本價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 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計算投標價格是一項關鍵而嚴肅的工作。它對投標的成敗和實施項目采購的盈 虧起決定作用。投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投標價格,不能以低於成本的投標價格參加投標。
每 個投標人都有自己的經驗和習慣,有自己的一套算標的方法、程序和報價結構體系。例如 單價分析法、系數法、類比法等等,或者幾種方法混合使用。工程項目標價一般由以下兩 部分組成:(1) 工程直接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與永久設備費、施工機械費等;(2) 工程間接費,包括投標期間的開支、保函手續費、保險費、稅金、業務費、臨時 設施費、貸款利息、施工管理費等。
在評標中,為使對成本價的認定有一個比較客觀可行的依據,可以在招標文件中進行具體的規定,如取某些有效投標人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基礎上上下浮動某個數值為界 限;也可以在標底的基礎上上下浮動某個數值作為成本價等等。
4. 如何投標定數(就是確定最終報價),從哪幾個方面考慮
—是在同一工程項目投有多個標段時,各標段的最終報價不要在—個標准水平上,要有一定的階梯度。也就是說以正常預算為基本點而增降的最終報價,各標段增降幅度要有一定的階梯差,這樣可保證其中一個標段的報價接近最優報價。
二是要分析研究競爭對手的投標報價,做到知己知彼,這是一項難度較大但很有實際意義的工作,如果能把對手的報價分析透,既可使自己的報價優於對手,又可避免為了中標而過多壓低報價、從而在中標後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三是在有些情況不明確時,最終報價在不低於成本的基礎上以就低不就高為原則。總之,測算、確定投標最終報價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作,往往有許多因素無法確定,要靠積累的經驗去分析判斷。所以,作為承包商要注意工程投標經驗的積累,以取得工程投標的更大成功。
(4)公開招標成本如何確定擴展閱讀
隨著招投標市場的日趨規范,招標單位開始採用國際通用的競爭性招投標方式,向投標單位提供工程量清單,有效避免了由於各投標單位因預算人員理解圖紙的差異造成工程量相差甚遠,從而導致報價的懸殊,不便於橫向比較,難於評標定標。
根據統一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充分體現了價格的實質,為施工企業創造了一個平等競爭的報價環境,符合商品交換的等價原則。
投標報價的第一步最關鍵的基礎工作,即是編制工程量清單。在招投標期間大多是初設圖紙,僅據此要准確編制工程量清單,確有一定難度,而一般招標文件明確,工程量不足部分根據自身經驗酌定。
5. 請問,在公開招投標中,投標人報價以最低價為基準價和以平均價的差異是什麼具體的計算方式有什麼不同
以投標報價最低價為基準價的話,基準價為滿分,越靠近這個基準價得分越高,這樣就變成了大家為了中標,只能把價格往低點報,結果可能形成惡性競爭,進而影響工程質量。有點類似最低價中標那種方式。
以投標人報價的平均價為基準價的話,一般都是基準價為滿分,高於或低於基準價的,按照招標文件的方式扣分。這樣相對上面那種合理一點,因為,不一定報最低價就能滿分。這種類型,類似於平均值法。但是實際上,這種做法都是高於基準價扣一定倍數的分,而低於基準價扣一倍的分,因此最終還是會促使投標人,報價往低點報。但是相對上面好很多。
(5)公開招標成本如何確定擴展閱讀
低於成本報價,具體依據是在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章節關於低於成本報價的約定(標准施工招標文件對其約定如下: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修正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某投標人的報價(總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的量化評審方法:
(1)對低於該項目(標段)最高限價85%並且低於所有(該項目或標段)投標人評標價算術平均值 %(不超過95%)的投標報價作為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評審對象。
(2)評標委員會對該投標人報價的單價等進行分析,對明顯偏低的單項(不包括沒有報價的單項)應當向其發出澄清函,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認為該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拒絕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