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費稅什麼時候計入成本
只有你委託別人給你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產品收回時被代扣的消費稅才入產品成本。其他的消費稅全部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消費稅(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貳』 消費稅計入成本嗎
消費稅是否計入成本,取決於具體的使用情況和相關稅法規定:
銷售商品應交的消費稅:
- 不計入成本。這部分消費稅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並作為當期損益的一部分,而不是產品成本的一部分。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 可能計入成本。如果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等,那麼消費稅會計入相關工程的成本中。
委託加工物資的消費稅:
- 收回後直接銷售的:消費稅由受託方代收代繳,並記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
- 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的:如果受託方已代收代繳消費稅,且按規定準予抵扣,則不計入當前成本,而是作為應交稅費的一部分,待後續產品銷售時再交納消費稅。
進口應稅消費品:
- 計入成本。在進口環節應交的消費稅,會計入進口物資的成本中。
綜上所述,消費稅是否計入成本取決於具體的使用場景和相關稅法規定。在大多數情況下,銷售商品應交的消費稅不計入成本,但自產自用、進口或特定委託加工情況下的消費稅可能會計入成本。
『叄』 消費稅什麼時候計入產品成本,什麼時候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消費稅是指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按其流轉額交納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價內稅。除卷煙外均在單一環節征稅。
一、消費稅計入成本的情況有:
1、進口應稅消費品在進口環節應交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應將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企業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等非生產機構時,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記入工程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除上述情況外,企業對外銷售應稅消費品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消費稅什麼時候算入成本擴展閱讀: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與勞務徵收的一種間接稅,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節徵收的稅。消費稅之「消費」,不是零售環節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消費」。」 ----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特點: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