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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成本如何計算增值稅

發布時間: 2023-01-28 23:10:30

㈠ 將產品投資入股10萬元 (成本價 )應納增值稅稅額怎麼算

將產品投資入股10萬元 (成本價 )應納增值稅稅額,按該產品同類價格計算。如果沒有該產品同類價格,則按計稅價格計算即成本X(1+成本利潤率),應納增值稅稅額=10X(1+10%)X適用稅率。
成本利潤率規定為10%。

㈡ 增值稅是怎麼計算的

增值稅是怎麼計算的?

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如下:
一、基本公式: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售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

因此,我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舉例說明如下:
B企業從A企業購進一批貨物,貨物價值為100元(不含稅),則B企業應該支付給A企業117元(含稅)(貨物價值100元及增值稅100X17%=17),此時A實得100元,另17元交給了稅務局。
然後B企業經過加工後以200元(不含稅)賣給C企業,此時C企業應付給B企業234元(含稅)(貨物價值200加上增值稅200X17%=34)。
此時套用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200X17%=34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34-17(A企業已交)=17(B企業在將貨物賣給C後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
退稅計算方法 繼續套用例子,假如C企業為國家規定實行先征後退原則的出口企業,他把這批貨物加工後出口,出口FOB價為300(已折成人民幣)(不含稅),此時他要交納的增值稅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300X17%=51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51-34(B企業已交)=17(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後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
出口後可以獲得退稅額為(假設退稅率為17%) 應退稅額=FOB價X退稅率=300X17%=51 此時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潤為
成本=進價+所交增值稅=234+17=251 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51=351 利潤=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稅率為15%則
應退稅額=FOB價X退稅率=300X15%=45
此時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潤為 成本=進價+所交增值稅=234+17=251 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45=345
利潤=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潤。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額,應用公式也可得出這個結果。
當期不可抵扣額=FOB價X外匯牌價X(增值稅稅率-退稅率)=300X(17%-15%)=6
假設C為則根據國家規定,實行「免,抵,退」原則出口企業,加工後自己出口,出口FOB價300(已折成人民幣)(不含稅)。本來要向上述那樣先交納增值稅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300X17%=51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51-34(B企業已交)=17(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後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
但根據「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業的最後一道增值環節免徵增值稅,所以不用交納
這17元增值稅。
貨物出口後,C企業依法向稅務機關退稅,根據「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稅稅率為17%,C企業可以抵扣的稅額為34(前面環節所交的增值稅),而不是51,因為最後一道環節的17元沒有交,根據「不交不退」原則,這17不給予退。這34元就是C企業實得的退稅額,
此時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潤為
成本=進價=234(此時沒有交17元的增值稅) 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34=334 利潤=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稅稅率為15%,此時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額
當期不可抵扣額=FOB價X外匯牌價X(增值稅稅率-退稅率)=300X(17%-15%)=6 此時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潤為
成本=進價=234(此時沒有交17元的增值稅) 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34=334
利潤=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額=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實不予抵扣額就是當退稅稅率小於增值稅稅率時產生的差額。
根據MAX的提醒補充:
外貿公司退稅使用這個公式:應退稅額=購迸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後退」或「免,抵,退」那麼復雜的公式。
出口工廠和外貿企業最終的退稅額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舉例說明如下 C是外貿公司,它購進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價),則套用這個公式的結果是 應退稅額=購迸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後退」公式計算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200X17%=34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34-34(B企業已交)=0(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後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
出口後可以獲得退稅額為(假設退稅率為17%)
應退稅額=FOB價X退稅率=200X17%=34(與上述方法結果相同)
但此時如果加價且退稅率為15%的話,結果就不同, C是外貿公司,它以234購進,以300出口,套用公式為 應退稅額=購迸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後退公式計算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300X17%=51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51-34(B企業已交)=17(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後應交給稅局的額)
出口後可以獲得退稅額為(假設退稅率為15%) 應退稅額=FOB價X退稅率=300X15%=45
實際得到45-17=28(<30),結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這兩元其實就是最後一道環節產生增值(300-200=100)後的不予抵扣額=100X(17%-15%)=2。 所以無論實行「先征後退」還是「免,抵,退」,所得的結果是一樣的,但是「先征後退」的缺點在於企業要先交納增值稅,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稅退回,而「免,抵,退」則可以每個月從內銷應繳稅額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來和擠占流動資金的問題。
增值稅是銷項減進項稅額計算繳納的,所得稅是根據你企業月(季、年)末的利潤額計算繳納的,你現在所說的數據只能計算增值稅,計算不了所得稅。
應繳納的增值稅=15000/1.17*17%-14000/1.17*17%=2179.45-2034.19=145.62元
假設:利用你提供的數據,反推利潤額,同樣可以計算企業所得稅。 進貨成本:14000/1.17=11965.81 銷售收入:15000/1.17=12820.51
當期實現的利潤額=12820.51-11965.81=854.70 應繳納的所得稅=854.70*25%=213.68

如:一般納稅人的稅率是17%,100元的含稅金額除於1.17就是不含稅金額85.47再乘於17%=14.53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沒有抵扣,簡易徵收就是開票金額乘於稅率3%就是應繳增值稅。

apple產品增值稅、關稅是怎麼計算的

這218應該是增值稅
1498/1.17*.17=217.66=218

增值稅是怎麼計算的?倒買東西也要交增值稅嗎

增值稅是鏈條稅,倒買東西,你買的東西有進項稅,賣的東西有銷項稅,銷項減進項,就是你應繳納的增值稅。

英國VAT銷售增值稅是怎麼計算的?

進口稅 = IMPORT VAT + IMPORT DUTY
進口稅:包括關稅 (IMPORT DUTY) 和進口增值稅(IMPORT VAT)。它們的計算方式如下:
IMPORT VAT = (申報貨值 + 頭程運費 +DUTY)X 20% (這是商家可以退回)
IMPORT DUTY = 申報貨值 X 產品稅率

請問一下增值稅是怎麼計算的.

對於增值稅的計算問題很復雜,要以具體情況而定。
1.對於一般納稅人而言,計算方法是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但是其間要注意很多問題,諸如:適用稅率是17%還是低稅率,這個問題要去查稅法上的規定;還有就是購進固定資產是不允許計進項稅額的……
2.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就要區分他是商業企業還是工業企業,商業適用稅率為4%,工業為6%,他們的計算方法是直接乘以徵收率。PS:自來水公司也適用6%
當然還有一些特殊規定,這就要依情況而定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_^*)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的增值稅是怎麼計算的?

  • 根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為3%。

  •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 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含稅銷售額/(1+3%)*3%

企業的應交增值稅是怎麼計算的?

是稅負,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等於應交增值稅額,應交增值稅額與不含稅銷售額的比例是實際負擔的稅負,各種行業的稅負不一樣,各個地區也不全一樣。稅負是國稅機關綜合當地同行業增值稅交納情況推算出來的,一般不允許企業交納增值稅實際稅負低於這個比例,所以有的企業做賬時先用不含稅銷售收入額乘以國稅局規定的稅負(就是你的會計說的3.6%)算出應納增值稅額,然後決定需要多少進項發票。特別是小型企業一般都是這樣做賬的。

服裝代加工增值稅是怎麼計算的

服裝代加工屬於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對在代加工中收取的代工費征稅,也就是說你收取了100元的代工費就要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希望回答有用,滿意請採納,還有什麼的話請追問

㈢ 已知實際成本和稅率怎麼計算增值稅

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如下:一、基本公式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㈣ 增值稅怎麼計算

增值稅怎麼計算

增值稅計算方法

增值稅稅率

目前有17%,13%,6%和0幾種,具體那些屬於各自的稅率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增值稅計算方法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舉例說明如下:

B企業從A企業購進一批貨物,貨物價值為100元(不含稅),則B企業應該支付給A企業117元(含稅)(貨物價值100元及增值稅100X17%=17),此時A實得100元,另17元交給了稅務局。

然後B企業經過加工後以200元(不含稅)賣給C企業,此時C企業應付給B企業234元(含稅)(貨物價值200加上增值稅200X17%=34)。此時套用上述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200X17%=34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34-17(A企業已交)=17(B企業在將貨物賣給C後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

退稅計算方法

繼續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業為國家規定實行先征後退原則的出口企業,他把這批貨物加工後出口,出口FOB價為300(已折成人民幣)(不含稅),此時他要交納的增值稅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300X17%=51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51-34(B企業已交)=17(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後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

出口後可以獲得退稅額為(假設退稅率為17%)

應退稅額=FOB價X退稅率=300X17%=51

此時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潤為

成本=進價+所交增值稅=234+17=251

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51=351

利潤=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稅率為15%則

應退稅額=FOB價X退稅率=300X15%=45

此時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潤為

成本=進價+所交增值稅=234+17=251

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45=345

利潤=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潤。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額,應用公式也可得出這個結果。

當期不可抵扣額=FOB價X外匯牌價X(增值稅稅率-退稅率)=300X(17%-15%)=6

假設C為則根據國家規定,實行“免,抵,退”原則出口企業,加工後自己出口,出口FOB價300(已折成人民幣)(不含稅)。本 來要向上述那樣先交納增值稅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300X17%=51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51-34(B企業已交)=17(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後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

但根據“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業的最後一道增值環節免徵增值稅,所以不用交納這17元增值稅。

貨物出口後,C企業依法向稅務機關退稅,根據“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稅稅率為17%,C企業可以抵扣的稅額為34(前面環節所交的.增值稅),而不是51,因為最後一道環節的17元沒有交,根據“不交不退”原則,這17不給予退。這34元就是C企業實得的退稅額,

此時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潤為

成本=進價=234(此時沒有交17元的增值稅)

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34=334

利潤=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稅稅率為15%,此時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額

當期不可抵扣額=FOB價X外匯牌價X(增值稅稅率-退稅率)=300X(17%-15%)=6

此時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潤為

成本=進價=234(此時沒有交17元的增值稅)

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34=334

利潤=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額=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實不予抵扣額就是當退稅稅率小於增值稅稅率時產生的差額。

根據MAX的提醒補充:

外貿公司退稅使用這個公式:應退稅額=購迸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後退”或“免,抵,退”那麼復雜的公式。

出口工廠和外貿企業最終的退稅額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舉例說明如下

C是外貿公司,它購進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價),則套用這個公式的結果是

應退稅額=購迸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後退”公式計算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200X17%=34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34-34(B企業已交)=0(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後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

出口後可以獲得退稅額為(假設退稅率為17%)

應退稅額=FOB價X退稅率=200X17%=34(與上述方法結果相同)

但此時如果加價且退稅率為15%的話,結果就不同,

C是外貿公司,它以234購進,以300出口,套用公式為

應退稅額=購迸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後退公式計算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300X17%=51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51-34(B企業已交)=17(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後應交給稅局的額)

出口後可以獲得退稅額為(假設退稅率為15%)

應退稅額=FOB價X退稅率=300X15%=45

實際得到45-17=28(<30),結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這兩元其實就是最後一道環節產生增值(300-200=100)後的不予抵扣額=100X(17%-15%)=2。

所以無論實行“先征後退”還是“免,抵,退”,所得的結果是一樣的,但是“先征後退”的缺點在於企業要先交納增值稅,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稅退回,而“免,抵,退”則可以每個月從內銷應繳稅額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來和擠占流動資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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