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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計算服刑的成本

發布時間: 2023-01-25 12:35:50

⑴ 為什麼有些國家執行死刑的成本大約是終身監禁成本的十倍呢

許多人認為,無期徒刑要關押犯人一輩子,因此無期徒刑花費較死刑高,無假釋可能的無期徒刑花費又更高,故死刑可減少花費,他們也認為「為何要花納稅人的錢養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並據以主張死刑存續。
在台灣,關押一名囚犯一年約需20萬,無期徒刑囚犯平均服刑年數為30年,而死刑犯羈押年數則會因審判程序而拖延甚久,例如徐自強案便已羈押超過13年[40] ,蘇建和案也羈押超過11年。死刑若僅論以行刑及關押戒護的相關成本,在不考慮訴訟審判的卷證成本與其他社會成本下也許相對較低。然而,在訴訟審判時,律師費、進行訴訟的卷證成本、司法官開庭的成本,僅僅一個審級的成本就超過百萬,三審定讞成本便已高於行刑的總成本。更何況在重視人權的民主國家,死刑為求謹慎並防止冤案發生,往往會提供非常上訴等救濟機制,導致救濟審判成本更為高昂,遠超過監禁犯人的成本,此問題在美國尤為明顯,據統計,把一個人判死刑並且執行,在美國大約要花上兩三百萬美金,比無期徒刑貴了好幾倍。部分廢死支持者便據以主張廢死可減低社會成本。[41]
然而,由於救濟機制的存在,理論上死刑審判應較無期徒刑正確、誤判率亦較低;又無期徒刑保有事後打官司救濟的機會,可能再增加為數不等的官司成本,僅比較刑罰執行前的審判,可能有失客觀。目前為止,死刑與無期之審判成本及審判正確率孰高孰低,尚無確切定論。然而救濟制度的意義是以金錢和人力換取降低誤判率,本質上與刑種無涉;倘使救濟制度成本過高且證實無法降低誤判率,應改善的也是救濟制度(即死刑司法程序比照無期徒刑辦理)而非死刑制度,故考慮刑種時,救濟制度這個變因應受控制。
廢死支持者則主張,重刑犯可能知道一些重要的事實,在未來可能幫助釐清其他案件,執行死刑有毀滅證據的疑慮,令真相無法澄清,而使司法伸冤成本提高,若死刑司法程序比照無期徒刑辦理,反而會讓誤判率提高,造成冤死的社會成本更是無法計數。
在良好的獄政管理下,囚犯仍能藉由勞動為社會再創造價值,從而降低成本,即使囚犯不事生產,基於罪犯會從事犯罪行為,國家社會也有一部分連帶責任,負擔監禁費用也是必須的。監所內已關押性侵犯、毒品犯、竊盜犯、強盜犯……等許多罪犯,死刑犯數目甚少,全部處死也無法減少獄政的固定成本。若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而造成監獄爆滿,以及管理費用大增,也是要檢討刑事政策、社會文化、道德價值觀、社會福利。死刑支持方則批評,部分國家的獄政管理不佳,有監獄暴滿、空間不足的問題,且人力、醫療照護、心理咨商資源亦相當缺乏,令囚犯創造價值恐難實現,若主張廢死,應先改善獄政問題。
若以降低成本做為死刑存續主張的依據,就相當於精神疾病患者、植物人、重症病患、身心障礙者,特定罕見疾病者,本身沒多少生產力,也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去照顧,不可因為不想負擔這些成本就予以遺棄任其自生自滅,甚至故意殺害。而依綁匪的邏輯:「人質可能會逃跑,守著他多麻煩,現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長夢多。」或「撕票吧,不要留活口,這樣每餐還省一個便當。」對綁匪來說,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錢比人命重要。對我們來說呢?也是方便和省錢比較重要嗎,可是,可以這樣嗎?同樣地,我們不得因為重罪犯人格有缺失就剝奪其生命,基於對於所有生命的尊重,效益考量在此不適用。當多數人願意多付出金錢心力維護對人的尊重原則,這個原則最終將能消除戰爭、壓迫、歧視等結構性的傷害。

⑵ 在監獄服刑一年按幾個月算

在監獄服刑一年按十二個月算。監獄服刑的時間計算標准一般同日常時間計算標准相同,其中監獄可以通過對罪犯執行刑罰防止其再犯罪,同時警戒、威懾、教育社會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
監獄收監的條件有以下:
1、必須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2、不具有應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情況;
3、必須具有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罪犯結案登記表等法律文書。
監獄收監的流程有以下:
1、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
2、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懷孕或哺乳自己的嬰兒等;
3、如發現違禁品或贓物,應當予以沒收,送請人民法院處理;如果發現可供偵查、審判的材料,應及時送交主管的偵查、審判機關;
4、罪犯入監後,監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須在收監後5日內發出通知書。對無家屬的罪犯,監獄可通知其所在單位、基層組織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總之監獄一年是十二個月。對於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具有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需要收監,收監的流程一般是審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書、對送押罪犯進行身體檢查、人身和物品檢查、向罪犯家屬發出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第十二條
收押人犯,應當建立人犯檔案。
第十三條
收押人犯,應當告知人犯在羈押期間必須遵守的監視和享有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對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別羈押的人犯,應當分別羈押。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人犯,遞次移送交接,均應辦理換押手續,書面通知看守所。

⑶ 犯人在監獄服刑期間,勞動的成果幹活給工錢嗎服刑犯人的工資到底有多少

監獄里邊確實管吃管住,幹活也給錢,但是失去的是最寶貴的人生自由,‍‍根據監獄法第4條規定,罪犯在監獄里必須接受勞動改造。

監獄是人性化的,服刑人員也是有工資的。但無論如何,這工資還是有點那個的。

⑷ 服刑23年無罪國家賠償計算方式是什麼

服刑23年無罪 國家賠償 計算方式是什麼? 國家賠償的計算標准如下:(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 賠償金 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 侵權行為 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國的《國家賠償法》規定了行政賠償和 刑事賠償 兩種國家賠償。 一、賠償方式和標准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准如下: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 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權 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 醫療費 ,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的,應當支付醫療費 ,以及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 撫養 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 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 ,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國家對於誤判的 賠償標准 與其他賠償有所不同,因為所造成的人生影響不同,人生影響在於一生自由被剝奪,沒有經濟能力,家人每人撫養等。這些方面的傷害都需要國家進行賠償的確定。人的一生本來就不是很長,剝奪自由是非常嚴重的一項事情。

⑸ 在美國被判入獄6年,實際要服刑多久怎麼計算

從你被關押的那天算起,到你被判決的那天
你在看守所呆了多少天,一天算作兩天
減去這個日子,剩下的就是你要在牢房裡呆的天數
至於什麼時候能假釋,最少是刑期的一半以後
這些都是到了時候監獄說了算的,先踏踏實實地呆著吧
到時候再說。。。。。

⑹ 如何計算服刑期

從實際執行刑罰之日起算,先前的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罰種類。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於中心地位。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刑法第45條規定,除本法第50條、第69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據刑法第50條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條的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二,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69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為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達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⑺ 服刑人員的日常生活費用從何而來

罪犯的基本生活費由國家財政按罪犯人數撥給監獄,每名罪犯每月的生活費大約在160元左右,包括:吃飯、穿衣、醫療,並且監獄每月發給罪犯零花錢,每名罪犯每月6~9元不等。剛入監的罪犯每月6元錢,入監時間長的罪犯每月9元錢。

有的罪犯入監後,家人從來都不去看望,罪犯也不會餓死在監獄里的,並且罪犯生病了監獄會給罪犯免費治療。

但是,監獄里有超市,可以在超市裡買到一些食品、香煙等物品,這就需要自己花錢買了,那些家人有錢的罪犯,可以買好煙,買好吃的東西,而那些常年不接見的罪犯,就只能傻看著了。一句話:有錢到哪裡都好。

每天流程的活動:

早晨,服刑人員6點起床後,到分監區大廳里集合,分監區值班領導點名,然後回監舍整理內務、洗漱,需要服葯的服刑人員開始服葯,然後早飯。早飯後,去車間勞動。午飯後進行午休,下午2點可以安排繼續勞動或各種學習和文化興趣活動。

晚飯後,從18點30分到19點30分,是收看北京電視台和中央電視台的新聞節目。平時勞動周日可休息。

⑻ 服刑時間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服刑的時間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的,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期限還可以折抵相應刑期。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一天可抵扣刑期一天;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一天可抵扣刑期兩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