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9年1月1日后社保入税,企业如何降低成本呢
用人单位缴纳的是五险,而不是五金。"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养老保险:在退休时,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退休金。医疗保险:在生病治疗时,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失业保险:在失业时,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可以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生育保险:在生育的时候,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㈡ 怎么降低社保缴费成本
社保缴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并不能人为地控制、调整,所以不能直接降低社保缴费的。着眼长远的话可以通过劳动生产率提升、减员增效等方式间接降低。
㈢ 社保新政下企业的人工成本如何优化
在充分研究劳动法、会计法与税法基础上,充分研究新政要点,伯特咨询基于多方实践论证及总结认为,企业可以进行工资发放时间、发放地点、发放项目、发放途径上筹划,科学进行收入类型设计、核算与发放并进行各类税费申报,合规降低社保、公积金、个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单位客户在提升劳动效率与员工实际收入的基础上,降低薪税成本,实现多发工资的目的。
伯特咨询将企业在社保新政下的应对策略总结如下:一、调整企业的工资结构和总额;二、调整企业用工方式,考虑采用非全日制、劳务合同、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三、合理提高雇员素质,提高人效,梳理优化业务流程。
具体来看:
第一、优化业务流程,寻求新的业务合作方式。 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是,企业雇佣员工,员工为企业服务。在新形势下,企业梳理工作流程,充分考虑外包、分包、众包、内包等新的合作方式。这些方式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新思路。首先,让我们来了解新型合作方式的内在定义和关键区别。外包是指利用企业外部的人力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众包是指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大众网络的做法。内包是指企业内部员工承包企业某部分工作任务或生产经营任务。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内包是最容易与劳动关系混淆的。
第二、调整用工方式,有效降低人工成本。过去,企业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以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未来企业为轻装上阵将根据企业各岗位职责的不同,个性化的选择用工方式。除劳动合同制外,其他几项用工方式分别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民事雇佣。
第三、调整工资结构,合理降低人工成本。 在利润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很难接受人工成本的增长;为了合理合规的降低人工成本,必然调整员工工资结构。如何适当的调整工资结构既能为企业降低成本,又能规避法律风险,最后还能有效激励员工,这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话题。由于,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工资结构,在此不一一详述。
㈣ 新社保、新个税改革如何避免企业成本浪费
具体的政策还没出来,讨论也没用,要根据政策来讨论讨论还差不多,明年看政策是什么吧。
㈤ 如何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降低企业的社保成本就是需要提高企业的收益就可以了
㈥ 如何合理规划省税,降低社保成本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兴咨询为您分享 降低社保成本15招
一、承包、业务外包、劳务等方式
双方签订相应协议将门店、车间等承包、外包,如此劳动者与单位之间非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自然无需缴纳社保,不过在这种情形下,经营者应取得独立的营业执照,如此,则认定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大增。但在实践中,如企业对劳动者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管理,恐会认定劳动关系。
二、互联网平台的方式
此模式下,实质上也属于合作或劳务,单位确实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典型的如网约车、外卖送餐等,就属于这种情形。
实际上,这种合作方式是被鼓励且有明确的依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六、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平台对劳动者有严格的用工管理,那么也可能会认为存在劳动关系。广东高院的最新态度是,原则上以约定为准:“二、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双方属于自负盈亏的承包关系或已订立经营合同、投资合同等,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的,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三、工资拆分支付或以报销支付一部分的方式
部分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部分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或者以工作费用报销的方式支付部分劳动报酬,既避税也减少五险一金。
虽简单且效果直接,但不具合法性。并且这种频繁且高额的支付方式,会被大数据所监测,越来越难了,除非发现金。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下,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工伤保险外,用人单位无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下,省社保的效果不言而喻,但要保证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且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难度很大。即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非全日制,但如果实际上不符合非全日制的用工标准时,也会认定为全日制。
五、异地缴纳社保的方式
各地的社保缴纳标准不一, 比如上海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而深圳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8%,因此在深圳缴纳就比上海的成本要低很多。所以在社保缴费比例较低的地方设立单位并为员工缴纳社保,能节省一定的费用,此对于一些工作地点并不固定的员工而言,此情形具有合法性。但对于大多数的企业用工而言,并不合法。尤其是这种社保的缴纳方式,会给社保待遇的实现带来巨大的障碍,比如医疗保险的结算、养老保险的转移等,并不具有可行性。
六、工资待遇福利化等方式
以非工资的形式发放福利。关于工资,是比较广泛的内容,并非只包括我们常见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还包括了其他的补贴、津贴,具体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只是按规定,所谓的福利,多仅为补助性质,价值不可能太高。
七、借用员工的方式
因为社保比例问题,也可以在深圳和上海均成立公司,上海借用深圳的员工,合法性似乎能解决(《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但无论如何,异地社保,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见前面第五点的说明。
九、双重用工的方式
成立两个法人,由两个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中工资较低的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这里隐含了社会保险关系只能是唯一。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参保一份,则社保权益与真实的收入不符,会遭受损失。不过无论如何,只要是其中之一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属合法。不过关于工伤,是可以双重缴纳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种做法看起来好像不错,但实际上如果一个单位用的都是兼职人员,很难解释。
十、放弃社保的方式
由双方签订协议由员工单方声明,明确无需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种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并不能免除缴纳社保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不过有了这样的约定或声明,仍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此处不展开说明。
十一、经济补偿金的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2、经济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将部分工资待遇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支付,既省税,也省五险一金。不过这种情形下需解除劳动关系,且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相应的标准,如太高也可能会被监测,且频频解除劳动合同,也很难让人相信。
十二、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责任等方式
似乎不错,且也不必解除劳动关系。不过年年以此,人人如此,谁也不信。
十三、部分款项年终奖等方式
下一年才发放上一年的年终奖,这样上一年的工资总额会较低,但到了下一年,却难以避免。
十四、一个单位用工,另一个单位劳务的方式
成立两个法人,由其中一个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另一单位则是以劳务的方式支付劳务费。
实际上也问题不少,一是劳务收入缴税不低,其次如果一个单位的大部分工作由劳务人员完成,说不过去,并且即便是签订劳务协议,还是要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符合劳动关系要件的,还会认定属于劳动关系。
其他明显行不通的方式
(一)临时工,所以不缴纳
临时工也是劳动关系,只要不是非全日制,便应缴纳。
(二)试用期所以不缴纳
建立劳动关系即需缴纳社保,与试用期无关。
(三)一部分为工资,另一部分为劳务费
同一人与单位之间不可能是劳动关系同时又存在劳务关系。
(四)困难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25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因此,困难补助有支付的特定条件,是临时性支付,不可能全单位的人都有困难且需支付,所以这个行不通。
㈦ 如何依法降低社保成本及规避投诉风险研讨会
企业依法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但出于侥幸心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降低HR管
理成本,往往通过少缴、不缴社保费的方式,来获取利益最大化,最终却是适得其反,背负更沉重的法
何解读政策的关键内容,前瞻最新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重点,以重新思考企业员工福利方案的设计。本
此研讨会将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理解国家社何政策的内涵,准确把握社保的选择原则和用工制度的设计
方法,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
专-家-介-绍:黄-先-生:广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关系处仲裁专家黄先生,华南地区知名的劳动仲裁专家,深韵广东省各地
劳动法律、法规,黄先生现任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担任劳动仲裁管理官员,代表政府调
停、处理了多起棘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权威、专业的形象已深入人心;丰富的劳动仲裁经历加上他对劳动
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令众多公司总经理和资深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士给予高度赞赏、好评。
第一篇:最新社保政策解释
1. 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2.不同养老个人账户组成和计发方式,对参保人带来的改变;
3.社会保险缴纳规定的常见问题;
1.解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核心内容及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重点
2.前瞻分析(广东.深圳)实施社会保险最新政策的具体细则内容
3.有效降低社保成本的方法与途径
1.社保投诉产生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2.社保投诉风险的预防措施
3.社保投诉风险的处理技巧
第四篇、典型案例现场模拟互动分析
㈧ 如何降低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成本
国家的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大法,公司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严格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依法必须缴纳的费用,该缴纳多少,就应该缴纳多少,在这个法律面前,没有降低缴费的规定。自然成本也不会降低。
《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㈨ 公司如何降低社保成本
A:针对试用期员工,辅助性员工,临时性员工,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企业可以通过人力公司为自己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只需买一个险种,一个月才几十元的费用。即可以降低社保成本,又可以规避用工风险,员工即便发生工伤,企业也不用承担责任,大大规避企业潜在用工风险;
B:针对公司基层员工,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扬帆人力帮员工异地参保,选择一些社保费比较低的地方参保,其达到的效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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