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土局是干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就是簡稱的國土局。簡單說來就是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國土局也有下屬事業單位,而且本身也配置工勤人員。
國土局的主要職責: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拓展資料
承擔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B.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是對土地使用狀況進行普查登記以及如何拍賣土地、使土地發揮更大的效益,國土資源局就是簡稱的國土局。簡單說來就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
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C. 國土局的具體工作是什麼
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
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征(使)用地的材料審查報批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和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審批與監督管理,制定礦業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組織發布地礦開發利用信息;培育與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負責對外合作區塊審核;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
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9、統一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批;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劃;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
10、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品運銷環節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擬定礦山生存環境治理政策;指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11、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跡,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12、根據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訂全市測繪工作的行政、措施,強化全市測繪宏觀管理,加強執法監督,負責全市測繪市場和行業標准化管理工作,根據授權管理市測繪計量工作。
13、執行有關財經法規,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完成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的徵收、協收任務
14、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15、組織開展土地、地質礦產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國土資源局(國土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地質礦產處、資源規劃處、測繪管理處,按照紀檢監察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組和監察室。
D. 國土局是干什麼的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和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審批與監督管理,制定礦業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組織發布地礦開發利用信息;
9、統一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確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
10、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E. 國土局的職能職責
國土局一般指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能職責如下: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
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F. 國土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局的工作職責如下: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等。
6、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7、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8、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G. 國土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政府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本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政策和規章;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管理、保護、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專項規劃;編制各項規劃實施的年度計劃。
三、依法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查處土地、礦產資源方面違法案件;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權屬爭議。
四、貫徹執行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並負責指導監督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土地劃界、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定級、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
六、主管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佔用管理工作,承擔各級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初步設計審查;按規定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租賃,對各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組織測評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年租金標准,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七、負責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的報請工作;依法管理和保護地質環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組織實施廢礦區的改造、恢復利用工作。
八、依法徵收土地有償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其他有關規費。
九、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H. 信陽市國土資源局
信陽市位於河南省南部,地處淮河上游、大別山北麓,是南北經濟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素有「豫南明珠」、「三省通衢」之稱。全市總面積18915平方公里,轄8縣2區6個管理區,人口803萬人。信陽地處亞熱帶向暖溫帶過渡地帶,在中國地理南北分界線上,全市森林覆蓋率達32%,高於全國平均水平10多個百分點。信陽季節氣候明顯,又兼有山地氣候特點,光照充足,雨量豐沛,氣候溫暖濕潤,能滿足多種植物培育和生長的需要,因而農副產品豐富,著名地方農產品信陽毛尖茶是全國十大名茶之一。信陽既有綿延重疊的崇山峻嶺,也有岡巒起伏的低山丘陵,既有坦盪無垠的平原,也有群山環繞的盆地,旅遊和礦產資源都非常豐富。境內革命遺址、古跡和文物眾多。全市現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6處,省及省以下級文物保護單位400多處,重要革命紀念地和革命舊址400多處。
董元成 黨組成員、調研員(主持工作)
胡敏 黨組副書記(女)
曹曉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積光 黨組成員、副局長
熊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富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於海忠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董元成簡介:漢族,中共黨員,全日制大專學歷。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82~2001年,歷任原信陽地區工業局人事科副科長、原信陽地區經貿委政治部副主任、主任,息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信陽農業機械化學校校長,信陽地區地質礦產局局長;2001年12月~2008年6月,任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8年6月,任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調研員;2008年11月20日起主持局全面工作。
【機構設置】局機關設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地籍科、規劃科、用地科、耕保科、礦管科、地質科、利用科、測繪科、法規科、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信訪辦、老乾科16個科室。設國土儲備中心、國土執法監察支隊、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規劃勘測隊、地價評估所6個直屬事業單位。設浉河一分局、浉河二分局、平橋分局、明港分局、羊山分局、南灣分局、工業城分局、雞公山分局8個分局。
【土地資源】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土地總面積189156.35公頃。其中耕地838563.47公頃;園地67345.14公頃;林地43714.58公頃;草地58775.36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215540.0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39476.62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19142.92公頃;其他土地21003.25公頃。
【耕地保護】2010年,嚴格實施耕地佔補平衡,按照「先補後占」和「佔一補一」,建立「三庫」,即耕地後備資源庫、耕地佔補平衡項目庫和補充耕地儲備庫。2010年,經驗收補充耕地儲備庫11個批次,入儲備庫補充耕地指標793.09公頃,申報建設用地佔用耕地808.3222公頃,使用補充耕地儲備指標808.3222公頃,耕地保有量穩定在79.29萬公頃,實現了耕地佔補平衡。
層層簽訂耕地保護目標管理責任書,開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落實2008年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整改工作,迎接河南省政府對信陽市2009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嚴格落實基本農田補劃制度,確保全市基本農田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68.64萬公頃。轄區羅山縣被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通報表彰為「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先進單位」。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2010年,信陽市鄉鎮級規劃修編圓滿完成,按照規劃土地全覆蓋的原則,本輪規劃修編信陽市共需審批199個鄉鎮級規劃,其中建制鎮64個,鄉111個,辦事處11個,管理區5個,其他8個。全市199個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於2011年5月經市政府審批通過並實施。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2010年,組織編制了16批《2010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規劃》,共規劃建新區項目95個,總用地規模742.407公頃。2010年底,全市16批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規劃已經省廳批准8批,面積297.5577公頃,新增耕地272.7264公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規劃所設新區均已落實到具體項目,並納入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新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拆舊區中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治」指標已按要求備案,先建後拆和已拆待驗收的拆舊區已落實到具體地塊,全部為農村建設用地。拆舊區設置合理,安置方案可行,拆舊區總規模及增加耕地面積,均大於建新區規模。
【土地利用管理】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從2010年1月1日起在主幹網上全面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全面實現了從土地來源到土地供應和市場交易等過程的動態跟蹤監管。持續開展批而未用地及建設用地審批和批後核實清查工作,有效地推動了全市的土地徵收及供應速度,對146.02公頃「批而未用」土地進行了清理整改,完成征地並移交91.11公頃,完成供地36.54公頃。積極認真開展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並依據省廳要求,對閑置的房地產用地進行了處置。
2010年,全市共計供應各類建設用地面積459.86公頃,其中以出讓方式供應429.5696公頃,土地成交價款32.7258億元。在出讓土地中,以「招拍掛」方式供應394.5797公頃,占總出讓面積的86%,土地成交價款32.016億元,占總成交額的98%。同時,全市共計辦理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34.9899公頃,補交出讓金0.7098億元。
【地籍管理】2010年,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結束。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充分利用調查成果,進一步擴大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覆蓋面,完成了3429宗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登記率達95%以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129.4萬宗,發證率達85.01%。繼續實行土地登記窗口辦公「首問負責」、窗口辦件「一站式」受理、「一條龍」服務。市本級共通過窗口受理申請核發國有土地登記報件495宗,其中審批國有土地使用證392宗(已辦結390宗,退件2宗)。受理審批城鎮住房用地分割登記53宗,發放城鎮住房用地分割土地證2566本。受理審批土地抵押登記50宗,涉及土地抵押面積535.74公頃,涉及抵押金額233554.5萬元。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扎實開展「雙保工程」活動,全力為穩增長、轉方式、調結構提供資源保障。認真做好建設用地報批工作,突出一個「快」字,積極主動服務,快分配、快組卷、快報批。截至2010年底,經省政府批准批次建設用地6個,面積188.3068公頃,上報省廳審查的批次建設用地49個,面積1400.7934公頃,以上共計1589.1002公頃。報經市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不再徵收項目9個,面積99.0666公頃。全力服務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積極組織蘭州—鄭州—長沙成品油管道工程、西氣東輸淮武支線管道工程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材料申報。同時開展京九鐵路電氣化改造、淮息高速公路、淮固高速公路的征地報批工作,2010年重點項目的先行用地報件已經組織完畢並上報國土資源部,正式用地報件材料也已經組織完畢,並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石武鐵路「四電」用地報批工作也已經全面啟動。
【農村土地整治】2010年,信陽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邁出了新步伐。信陽市政府下發了《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土地復墾整理和新農村建設項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信政文〔2010〕211號)。信陽市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在實踐中摸索出了新路子,積累了新經驗。在整治過程中採取「以點帶面,試點先行,亮點出效」的方法,選擇適宜的項目區進行集中連片整理,在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各項控制指標的前提下,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典型示範區,以此推動全市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順利展開。制定了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月報制度」、「通報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和「督查制度」。全面開展各類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技術評審工作,解決了項目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對2010年前部分項目程序以及內業資料進行了完善,在此基礎上,全面完成了2010年的技術評審工作。2010年,共對54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了論證。對52個項目的設計報告進行了評審,其中2007年、2008年新增費項目6個,2010年新增費項目17個,占補平衡項目29個。完成了2個項目設計報告變更的技術評審,對16個項目的招投標方案、招標文件進行了審核。
【測繪監管】2010年,鞏固整頓和規范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成果工作,引入約談機制,加強全市測繪統一監管工作。通過對發現的測繪違法苗頭進行調查核實和約談,對持證測繪單位違規行為進行提醒和預警,明確違法行為的成本和後果,避免直接進入法律處罰程序,以促進全市測繪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做好2010年各項測繪管理暨服務保障工作,加強測繪標准推廣應用、測繪任務備案和成果管理、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全市縣域D級GPS三維空間大地控制網全部建成並通過了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站的質量驗收。「數字信陽」、「數字縣域」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信陽市被列入2010年全國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計劃。
【礦產資源】信陽市大地構造位置處於華北地台與秦嶺造山帶結合部位。北部為華北地台南緣,南部為秦嶺造山帶東延的桐柏—大別造山帶。兩大地質單元在長期的地質歷史時期,營造了有利的成礦地質條件,形成了豐富的礦產資源,是河南省重要的成礦區帶之一。全市共發現各類礦產51種:能源礦產3種,金屬礦產17種,非金屬礦產31種。發現大、中、小型固體礦產礦床161處,其中大型礦床16處,中型礦床24處,小型礦床121處;地熱水1處。區內還發現大批礦點、礦化點和物、化探異常。信陽市優勢礦產主要為鉬礦和建材類非金屬礦。近年來新發現和探明的湯家坪鉬礦、千鵝沖鉬礦,儲量規模達大型和特大型礦床規模。建材類非金屬礦主要有珍珠岩、膨潤土、沸石、水泥用大理岩(石灰岩)、白雲岩、建築石材和建築用砂等。信陽市主要礦產中,珍珠岩、膨潤土、沸石和化肥用蛇紋岩資源儲量位居全省第一位(其中珍珠岩位居全國第一位),鉬礦資源儲量位居全省第三位。
【礦產資源管理】2010年,按照豫政辦〔2010〕34號文的要求進一步開展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為確保整合工作的全面完成,市政府調整充實了市整合領導小組,市政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信陽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方案》及《信陽市省定重點礦區整合工作實施方案》,保證了全市整合工作有序開展。全市三個重點礦區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七個重點勘查區整裝勘查工作已在省政府的統一安排下開始啟動,各縣區整合工作均在有序進行,上天梯非金屬礦區采礦權由原來的55家礦山企業整合為現在的四個采礦權。在搞好省定三個重點礦區資源整合工作的同時,市、縣兩級制定出符合信陽實際的礦產資源整合實施方案。對探礦權清理工作,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到100%實地核實,市國土資源部門按不低於30%的比例進行實地抽查。
全面開展螢石礦專項整治工作,加強開采總量控制,與螢石開采企業逐個簽訂控制指標責任書,將全市2010年12萬噸的螢石礦石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礦山企業。
多措並舉維護礦山企業有序開發。一是突出重點,嚴查嚴辦。加大對螢石礦、鐵礦、建築石料等礦山企業的無證開采、越層越界采礦等非法礦山企業的打擊力度,該關停整改的堅決關停整改,該取締的堅決依法取締。二是嚴格執法,建立長效執法監察機制。堅持集中抽查與長期監控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細化礦山企業生產監控巡查和落實礦管員包礦責任制。三是堅持24小時巡查督查制度。始終把礦業違法行為處置在萌芽狀態。四是對執法難點,積極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配合,聯合出擊,確保執法到位。通過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整頓、規范「回頭看」、深入開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勘查開采專項整治及遙感衛片執法等專項工作,全市無證勘查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或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超層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
2010年,全市新增10個省財政資金勘查項目,勘查資金3500萬元。75個商業性勘查項目投入勘查資金超過1.5億元。新發現鉬、鐵、金礦產地16處並達到詳查勘探程度。探明了資源儲量,其中已探明光山縣千鵝沖鉬礦資源儲量60萬噸,達特大型礦床規模。羅山縣山店金礦探明儲量達4000公斤,實現了大別山找金的重大突破。對全市采礦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全面更新,實現了與國土資源部統一系統配號對接。對全市礦業權進行了實地核查,在摸清礦業權分布現狀的基礎上,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更新了采礦權登記資料庫,全面提升了礦業權科學管理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采礦權400個,其中:省級發證28個,市級發證3個,縣級發證369個。
【地災防治】2010年7月,信陽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出現特大暴雨,全市多處出現險情。面對嚴峻的汛情災情,信陽市國土資源局下發了《信陽市國土資源局汛期地質災害隱患緊急排查工作方案》、《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同時結合實際,認真開展了國土資源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即評估、巡查、預案、宣傳和人員五個到位)宣傳培訓活動,全市培訓人數達1000人次。對178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點,安排專人監測,設立警示標志,制定預案,出動排查搶險人員336人次,發放明白卡1500餘份。成功組織兩起地質災害避讓,避免了330餘人傷亡,挽回經濟損失1000餘萬元。地質災害防治「十有縣」創建活動扎實有效,商城縣被國土資源部批准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積極爭取到國家專項資金的大力支持,其中,「兩權」價款項目資金3194萬元,地質遺跡保護項目資金979萬元,資金合計達4000多萬元,為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轉方式調結構】2010年,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在轉方式調結構,破解難題改革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將改革創新貫穿於整個工作的始終,超前謀劃,提出了「提高素質、完善體制、規范管理、破解難題、再上水平」的總體工作思路。工作更為具體、方向更加明確,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圍繞總體思路,突出抓好「八件實事」及「破解五個難題」,將這些實事及難題分解到各相關單位,各單位進行了認真研究探索。
首先,深入開展了各項工作調研。一是進行產業集聚區用地情況調研,更有針對性地為產業集聚區建設發展提供了更有效的服務,極大地滿足了產業集聚區建設用地需求。二是進行了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改革調研。圍繞建設用地審批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及近年來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的實際情況,認真開展了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改革調研。在調研的基礎上,積極推行了用地審批制度改革,狠抓報件質量和報批速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對2010年用地形勢科學預測進行調研。制定了「主動溝通,提前介入,積極謀劃,全力服務,盡早報批」的建設用地申報策略,確保了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其次,實行了項目預報「控」地。及時掌握建設項目用地信息是科學合理安排用地總量、布局和時序的關鍵。為確保重點工程能夠及時開工建設,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制定了建設用地預報制度。2010年初,在徵求轄區政府意見的基礎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經信陽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未列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的,原則上不予供地,從而使80%以上的用地指標用於重點工程,為信陽市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其次,以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2010年,河南省下達信陽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367公頃,這些指標同信陽市預測的年度用地計劃相比缺口較大,指標十分有限。為了確保指標的合理利用,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對用地計劃指標進行了合理安排。優先保障省確定的產業集聚區用地,全市15個產業集聚區用地計劃共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300公頃。與此同時,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民生領域、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等的建設用地保障。為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在全市預留的67公頃用地計劃中,專門對農村建設用地安排了計劃指標18.35公頃。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扎實有效,成立組織,制定方案,確定試點,堅持內涵挖潛,盤活存量331.6124公頃。
截至2010年底,「五項難題」(即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進度慢的難題、土地閑置浪費的難題、粘土磚瓦窯廠反彈的難題、國土資源執法矛盾突出的難題、辦事效率低的難題)基本得以解決,為順利開展工作找到了突破口。「八件實事」也基本得以落實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其中服務山店水庫、明港機場等重點項目建設,完成土地綜合整治35萬畝,新增耕地1.5萬畝、盤活存量土地280公頃,完成全市401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推進信陽市「數字城市」地理空間建設,全市75%以上的基層國土資源所達到標准化建設標准六項工作均順利完成。國土地質博物館室內布展、爭創市級精神文明單位和市級平安建設先進單位兩項工作也正在積極辦理中。
【基層國土所建設】2010年,信陽市國土資源局推進群眾滿意的基層國土資源所創建做到「三到位」。一是動員到位。召開全市國土系統創建群眾滿意的基層站所動員會,確保各所每位同志都對創建工作有明確認識,制定創建方案,對創建工作作了具體安排,明確創建標准、方法、步驟和考核辦法。做到人人參與其中、人人身上有責任。二是措施到位。各所都建立了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責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在本鄉鎮人流集中區,及時公開辦事流程、收費標准等方面信息,接受群眾監督。三是督查到位。局成立監察室和行風辦組成的督查組,分別到各所對群眾滿意的基層國土資源所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國土資源所標准化建設,全市達標國土所167個,佔全市國土資源所總數的83.5%,超額完成省廳規定的75%的達標率,其中受表彰的39個。
【執法監察】2010年,信陽市違法用地大幅度降低。全市共發現土地違法案件93件,涉及土地面積22.65公頃(其中耕地9.31公頃)。立案查處48件,結案38件,動態巡查制止45件,涉及土地面積10.7公頃(其中耕地4.3公頃),挽回經濟損失3萬元,收繳罰沒款345.14萬元。充分發揮12336舉報電話功能,共收到上級部門12336轉辦、交辦案件103件,已完成上報95件;受理全市12336違法舉報案件57件,已完成53件。同時,認真開展了行政復議聽證工作,妥善解決和化解行政復議爭議2起,受理聽證4起。第十次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進展順利。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中,信陽市共立案88件。拆除建築物面積3.961萬平方米,沒收面積18.11萬平方米,申請法院執行64宗,落實39宗,行政處分28人,落實24人,移送1人,收繳罰沒款753.082萬元,違法用地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耕地總面積的比例為4.2%,順利通過了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和省國土資源廳的檢查驗收。
【信訪工作】2010年,全市涉土到部訪30起、92人次,與去年同期30起、101人相比,起數與去年持平,人次下降11.2%;涉土赴省訪26起、60人次,與去年同期22起、74人次相比,起數上升18%,人次下降19%;涉土來市訪91起、231人次,與去年同期102起、324人相比,起數下降13.7%,人次下降28.7%。辦理群眾來信44件,辦理復查復核12件。
I. 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任務
縣級國土資源局的主要任務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礦產資源規劃等專項規劃,進行建設用地預審;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
(三)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測繪違法案件。
(四)嚴格保護耕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耕地保護政策和土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主管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占補平衡。
(五)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集體土地,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著物工作;對全縣征地拆遷事務性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審核、匯總上報的征地報批材料;承辦由上級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場,組織制定和實施土地供應年度計劃,負責全縣土地的劃撥、出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規范土地市場;對土地市場地價進行監測,提出土地市場調控措施;指導和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全縣基準地價的評估,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土地估價行業管理,備案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
(七)負責全縣地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籍管理確權、登記、發證的審核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工作,建立健全與更新土地統計台帳及薄冊;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的權屬管理。
(八)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地籍測繪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與實施;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成果和地籍測繪工作,監督測繪成果質量;依法監督管理測繪市場,監督全縣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負責組織縣城區內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檢查維護。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及礦業權市場,主管全市采礦權出讓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的徵收使用;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恢復治理;負責地質遺跡保護、礦產資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指導地下水動態監制、評價和預報工作。
(十一)管理、監督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對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二級單位的人事教育等工作,主管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利用工作,組織全縣國土資源幹部培訓。
(十三)指導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