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礦產資源稅徵收標准
礦產資源稅徵收標准如下:
1、對砂石等徵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資源稅;
2、對從尾礦、廢石中采選的礦產品減征20%資源稅。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納稅人的免稅、減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不予免稅或者減稅。
資源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加強資源稅徵收管理。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日;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應稅產品的當日。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生產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B. 砂石料需要繳資源稅嗎
砂石料需要繳資源稅。
1、對《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實行從價計征,計稅依據由原礦銷售量調整為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氯化鈉初級產品或金錠的銷售額。
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海鹽。
2、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2)哪些砂石需要交資源稅擴展閱讀:
資源稅納稅人有視同銷售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價格的,或者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應按下列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計稅價格: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4、按後續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後續加工環節的成本利潤後確定。
為公平原礦與精礦之間的稅負,對同一種應稅產品,征稅對象為精礦的,納稅人銷售原礦時,應將原礦銷售額換算為精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征稅對象為原礦的,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應將精礦銷售額折算為原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C. 水利工程自用石料廠需要繳納資源費嗎
水利工程自用石料廠需要繳納資源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砂石屬於資源稅稅目范圍內的非金屬礦產。又根據資源稅法第五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
因此,企業開採的砂石屬於資源稅的應稅產品,且根據規定,開採的應稅砂石自用的,應該繳納資源稅;如果上述砂石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則不需要繳納資源稅。
D. 四川砂石資源稅的征稅對象
河砂, 礫石。
但是資源稅應是在產地課稅,有些地方稅務局為了增加稅源,提出了要求用戶代扣,但是操做起來很麻煩的,還會得罪供貨方。
在收購未稅礦產品時,凡未向銷售方索要資源稅管理證明的或開據資源稅管理證明不實的,均應按規定代扣代繳資源稅。
E. 公共事業沙子石子要交資源稅嗎
公共事業沙子石子需要交資源稅的。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F. 砂石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1、安徽:砂石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2元。2、甘肅:砂石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1元。3、廣東:砂石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1、5元。4、海南:河砂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3元。海砂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3元。5、黑龍江:砂石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1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G. 砂石資源費徵收標准
根據最新資源稅法規定:
各省自行標准:
廣東省
砂石及相關礦種全部從價計征。
稅率: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5%;
凝灰岩、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石灰岩對自動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實行從量計征2.5元/噸;其他情形從價計征6%。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5.5元/噸;
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5%;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自用或者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從量計征,按每噸2元徵收。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4%;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8%;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
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砂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凝灰岩、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5元/噸;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10元/噸;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2.5%;
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
白雲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9%;
凝灰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砂石稅目僅指天然砂);
石灰岩對外銷售,原礦6%、選礦5.5%;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3.5元/噸;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7元/噸,選礦適用稅率1.7元/噸;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2.5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輝綠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5.5%;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2.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9%,選礦適用稅率9%;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10%。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元/噸,選礦適用稅率4元/噸;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玄武岩、砂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8%;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7%;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7%。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按每噸3元徵收。
砂石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噸;
石灰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白雲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玄武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4.5%;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凝灰岩、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石灰岩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2元/噸,其餘按原礦6%、選礦6%徵收。
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1元/噸,其餘按原礦2%、選礦2%徵收。
花崗岩、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3.5%;
花崗岩、輝綠岩、白雲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5%;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6%;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3.5%,選礦適用稅率3%;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廣西壯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價計征。石灰岩屬於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資源稅應稅產品情形的,實行從量計征;屬於其他情形的,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海南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浙江省
砂石等礦種從價計征,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非應稅產品的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山東省
砂石稅目採用從量計征。
稅率:
安徽省
砂石、對外銷售的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福建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陝西省
砂石、石灰岩應稅礦產品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內蒙古自治區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黑龍江省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石灰岩從價計征。
稅率: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從量計征,其他礦種從價計征。
稅率:
遼寧省
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雲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相結合。
稅率:
貴州省
石灰岩、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其他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重慶市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甘肅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實行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相結合的方式。
稅率: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江蘇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寧夏回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