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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資源的性質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6-03 05:12:22

㈠ 名譽權和榮譽權有什麼區別

名譽權是沒個自然人固有的.其中包括人品.人格.人權.榮譽權是你對社會做了突出貢獻由有關部門和團體授予的光榮稱號

㈡ 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別

名譽權和榮譽權都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保護的人身權的重要內容。也是藝術家和文藝工作者被屢屢侵犯的合法權益。尤其是涉及文化名人的各類名譽權官司,更頻繁見諸報端。《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102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可見,名譽權和榮譽權是一對既相區別又密切聯系的法律概念。兩者之間存在如下聯系:

第一,保護客體具有內在的相通性。名譽權和榮譽權保護的客體分別是民事主體的名譽、榮譽。名譽是指社會公眾對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幹、生活作風、信譽等方面的一般的、總體性的評價。榮譽則是因特定主體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由政府、社會組織授予的一種贊美稱號,如某人被評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長篇小說獲茅盾文學獎等。可見,榮譽和名譽有著密切的聯系,可以把榮譽視為名譽的一種特殊形式。

第二,不是財產權但都與財產權相關。名譽權和榮譽權屬於人身權中的人格權,它們都與特定的人身不可分離而且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但是,它們又可以與一定的財產權發生關聯。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和榮譽權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損害金。

但是,名譽權與榮譽權畢竟是有本質區別的。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第一,權利主體不同。名譽權的權利主體是所有的民事主體,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譽權,具有普遍性。而榮譽權的主體則不是所有的民事主體,而是依據是否獲得榮譽的事實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有的則不享有,它具有專屬性。

第二,取得和喪失權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從出生時起、法人自其成立時起就開始對自己的名譽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權利,而榮譽權並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權利,而必須是有了突出貢獻被有關組織授予某種稱號以後才能產生的一項權利。如果公民的榮譽稱號被合法取消或剝奪,其榮譽權也就喪失了,但名譽權不會喪失。需要說明的是,公民的名譽權和榮譽權並不一定隨著公民的死亡而必然喪失。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死者名譽權是可以得到保護的。最先提出此要求的是天津已故藝人荷花女的母親,她於1987年起訴小說《荷花女》的作者及刊登小說的《今晚報》損害其女兒的名譽權,法院的判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肯定性回答。近幾年來,這方面的案件不斷出現,不久前由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的楊子榮名譽權案也是如此,楊子榮的養子楊克武因電視劇《林海雪原》起訴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話劇團,認為被告在電視劇中虛構了不少情節,嚴重侵犯了英雄楊子榮的名譽權。3月15日,法院裁定駁回了楊克武的訴求,原因並不是法律不保護死者的名譽權,而是因為法院認定楊克武與楊子榮的收養關系不成立,不是適格的原告。

第三,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是以侮辱、誹謗、報道失實、公布他人隱私等行為損害他人名譽,侵害榮譽權的主要方式是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具體而言,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侵害名譽權的主要方式主要體現為誹謗、侮辱、新聞報道失實。例如,去年,歌手韋唯為《韋唯的燃情歲月》一文起訴一家畫報社及作者王學仁侵犯名譽權,原因主要是某畫報未經同意連載了名為《韋唯的燃情歲月》的文章,文章內容主要描述她個人情感生活方面不願讓人知曉的情況等。如果批評文章反映的問題雖然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或者基本內容失實的,都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文學作品使用素材不當也有可能構成此類侵權。創作文學作品時,故意用小說等文學作品侵害他人名譽權的,為誹謗。作者使用素材不當,損害生活原型人的名譽權的,構成侵害名譽權。

在實踐中,因名譽權糾紛產生的案件眾多,而榮譽權的訴訟相當少見,原因就是名譽權具有普遍性,侵權方式具有多樣性,而榮譽權具有專屬性,法律明文規定的侵權方式只有剝奪他人榮譽稱號這一種。像2002年於洪東訴今日中國出版社一案被稱為「全國首例榮譽權官司」,於洪東因曾在珍寶島保衛戰表現突出被榮記一等功並多次受國家領導人接見,可是,今日中國出版社在一本標明「戰況紀實、歷史寫真」字樣的書中卻張冠李戴,將於洪東的事跡全寫到戰友馮某頭上,侵害了原告的榮譽權。

㈢ 隱私權和名譽權有什麼區別

雖然隱私權與名譽權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系,二者都是與精神利益有關但不體現直接財產內容的人身權利,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有時會導致名譽權受損害的結果,但並非所有侵犯隱私權的行為都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而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可能包含了侵犯隱私權。二者是相互獨立的民事權利,主要區別在於:

1、主體不同。名譽權的主體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譽權的好壞直接影響它的對外交往及經濟利益。而由於隱私權的宗旨是保護個人的內心安寧不受攪擾,法人則不具有自然人的生理功能,不存在精神上的愉悅和痛苦問題,法人雖然也有不宜公開的秘密,但這屬於商業秘密的范疇,而不是隱私權的內容,所以法人不能享有隱私權。

2、性質不同。名譽權是權利主體就自己的社會評價所享受利益的權利。而隱私權則主要是指權利主體的個人信息不被非法獲取和公開,私人生活不受非法干擾,個人私事的決定不受非法干涉的權利。

3、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一般是採取無中生有,侮辱、誹謗等方式貶損他人的人格,從而使其名譽受到損害;而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則多為非法獲取、擴散有關他人私生活的事實,干涉他人私生活等等,從而他人的內心安寧受到攪擾。前者散布的是虛假的情節,後者披露的則是真實的情況。

4、侵權結果不同。對他人名譽的侵害,肯定會造成人格的貶損、名譽的降低;而對他人隱私的侵害,則未必造成名譽的降低,有時甚至會提高他的聲譽。例如,某夫婦自幼收養了一個父母雙亡的孤兒,為了孩子的心靈不受創傷,他們一直對其隱瞞這一事實。一位知情者違背他們的意願把這件事向社會披露,這顯然是侵犯了這對夫婦的隱私,但他們的名譽並不會因此受損,而可能會得到社會廣泛贊揚。

5、處置權不同。隱私權包括個人信息不被非法獲悉或公開,個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擾,個人私事的決定不受非法干涉三項內容,其中有關個人信息的保密並非絕對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將其公布於眾,也可以授權他人公開發表,也就是當事人可以放棄這部分隱私權;而名譽權的中心內容是社會對當事人的評價,這一權利是不可放棄的,他不能自行或授意他人貶損自己的名譽。

6、責任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方式,而侵害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

㈣ 名譽權和榮譽權區別在哪裡他人觸犯了這項權利你會怎麼做

一、區別
1.主體不同。名譽權的主體是自然人,榮譽權的主體是法人
2.性質不同。榮譽權是身份權,而名譽權是人格權。
3.內容不同。榮譽權是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種殊榮,即特殊的名譽其評價是積極的;名譽權是社會對每個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幹、聲望等方面的評價即公民、法人的聲譽。
4.取得方式不同。榮譽權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授予的,而名譽權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法人的一種權利。榮譽權具有可剝奪性,而名譽權為公民法人終生享有,除非死亡或消失不可剝奪。
二、如果他人觸犯這項權利,可以保存證據,自行去法院起訴或者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