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筷子怎麼卷發不用工具 2025-05-15 09:33:41

個體砂石資源稅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5-23 00:02:01

① 我公司是專門經營砂石貿易的,請問需要交納什麼稅,各稅率是多少

我們是專做砂石、商混站行業納稅籌劃的。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1. 實際操作中砂石貿易企業一般不需要繳納資源稅(資源稅按照方量或者重量收取);

  2. 增值稅:小規模3%,一般納稅人13%;

  3. 附加稅:增值稅的12%(各地區略有不同,一般在10-12%);

  4. 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的25%;

  5. 個稅:企業分紅金額的20%。

做砂石貿易,一般交易量較大,又很難取得成本發票用於抵扣。建議可以做納稅籌劃。通過籌劃後效果如下,歡迎交流:

  • 總體稅負在原來稅負成本上降低40%;

  • 可以取得運輸發票,更可以低成本取得。比如整體3-5個點的成本取得9個點的專票用於抵扣;

  • 進項抵扣明顯增多;

  • 交易更加規范,證據鏈充足,符合法律法規。

  • 減少企業內部腐敗。

  • 只專注做砂石、商混站行業納稅籌劃,所以更專業。

② 砂石的稅率是多少

每個地方砂石的資源稅不一樣。
1、安徽:砂石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2元。
2、甘肅:砂石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1元。
3、廣東:砂石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1、5元。

③ 個人賣沙石開發票如何交稅

個人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即可。
賣沙石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納稅人向開_地或鹽生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④ 砂石資源費徵收標准

根據最新資源稅法規定:

各省自行標准:

廣東省

砂石及相關礦種全部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5%;

  • 凝灰岩、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 廣西壯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價計征。石灰岩屬於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資源稅應稅產品情形的,實行從量計征;屬於其他情形的,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 石灰岩對自動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實行從量計征2.5元/噸;其他情形從價計征6%。

  •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 海南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5%;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5.5元/噸;

  • 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5%;

  • 浙江省

    砂石等礦種從價計征,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非應稅產品的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自用或者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從量計征,按每噸2元徵收。

  •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4%;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8%;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4%。

  •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

  • 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 砂石、砂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 凝灰岩、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5元/噸;

  •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10元/噸;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2.5%;

  • 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3%。

  •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

  • 白雲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 山東省

    砂石稅目採用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9%;

  • 凝灰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5%;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 安徽省

    砂石、對外銷售的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砂石稅目僅指天然砂);

  • 石灰岩對外銷售,原礦6%、選礦5.5%;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3.5元/噸;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7元/噸,選礦適用稅率1.7元/噸;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2.5元/噸;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 輝綠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5.5%;

  •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 福建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花崗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 陝西省

    砂石、石灰岩應稅礦產品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2.5%;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內蒙古自治區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9%,選礦適用稅率9%;

  •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10%。

  • 黑龍江省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石灰岩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

  •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從量計征,其他礦種從價計征。

    稅率: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元/噸,選礦適用稅率4元/噸;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 玄武岩、砂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 遼寧省

    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8%;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7%;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7%。

  • 雲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相結合。

    稅率: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按每噸3元徵收。

  • 貴州省

    石灰岩、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其他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噸;

  • 石灰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 白雲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 玄武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4.5%;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3%。

  • 重慶市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凝灰岩、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 甘肅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實行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相結合的方式。

    稅率:

  • 石灰岩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2元/噸,其餘按原礦6%、選礦6%徵收。

  • 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1元/噸,其餘按原礦2%、選礦2%徵收。

  • 花崗岩、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 江蘇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3.5%;

  • 花崗岩、輝綠岩、白雲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5%;

  •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寧夏回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6%;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3.5%,選礦適用稅率3%;

  •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⑤ 礦產資源稅徵收標准

礦產資源稅徵收標准如下:
1、對砂石等徵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資源稅;
2、對從尾礦、廢石中采選的礦產品減征20%資源稅。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納稅人的免稅、減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不予免稅或者減稅。
資源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加強資源稅徵收管理。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日;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應稅產品的當日。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生產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⑥ 浙江省砂石資源費徵收標准

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從量計征,原礦每噸2.5元徵收,其餘按原礦4%、選礦4%徵收。
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從量計征,原礦每噸2.5元徵收,其餘按原礦4%、選礦4%徵收。目前市場行情定價約在70元左右,按照砂石的密度大於2.6測算,4%的稅率與原計稅方式相比,上漲40%有餘,稅負成本過高。
計價收費有失公允,砂石企業生產出高品質的砂石而賣出的高價、多出來的工藝設備投入和生產成本、綠色礦山建設等投入需要納入征稅的考慮范疇。若根據單方資源稅徵收,可以分品質區間徵收,高品質的砂石生產成本增加以後,不應該再從資源稅上抽取利潤。
同種類砂石資源,徵收費用要一樣的,公平公正。
希望還是實施從量計征的方法,現在老礦資源費看似不高,整改投入很大,新礦的資源價款更高,整體砂石企業負擔很高,現在企業投入也大,且今年疫情影響,市場需求量減少,生產能力折半。
建議砂石按照從價計稅的標准降低至2%,同時計價基數建議剔除拿礦的出讓金與政策處理成本。

⑦ 沙石資源稅的征稅稅率

法律分析:1、安徽:砂石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2元。2、甘肅:砂石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1元。3、廣東:砂石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1、5元。4、海南:河砂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3元。海砂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3元。5、黑龍江:砂石資源稅稅率每立方米1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⑧ 河沙石子資源稅稅率

法律分析:對於砂石資源稅每個省根據自身情況自行設置稅率,各省略有不同: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5%;凝灰岩、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