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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水資源稅在哪裡交

發布時間: 2022-05-14 10:03:17

『壹』 水資源稅現在是如何徵收的

根據國家規定,我國目前並未開征水資源稅。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而水資源費的徵收標准國家只是規定了相關原則,具體標准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價格、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貳』 水資源稅怎麼申報

一、徵收對象及計算公式: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7〕42號,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地下水(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地熱、礦泉水暫不納入水資源稅征稅范圍)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一般企業水資源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即墨地區一般企業地下水為1.5元/立方米,地表水為0.4元/立方米)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按以下規定徵收水資源稅:(一)超計劃(定額)10%以內(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徵收。(二)超計劃(定額)10%—30%(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徵收。(三)超計劃(定額)30%以上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
二、申報流程
1、申報網址:企業應在「省水資源稅信息管理系統」將本期的實際取水量上報,經審核通過後生成《水量核定書》。
企業上報信息後,水利部門對上報的用水量信息進行審核,如有問題會予以駁回重新申報或是做出異常情況說明,例如用水量突然比計劃用水量減少情況,水利部門肯能上門實地核查取用水情況。審核無誤的予以通過,生成《水量核定書》。地稅局根據水利部門傳遞的《水量核定書》徵收水資源稅。

『叄』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大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大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電子辦稅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和繳費人(以下統稱納稅人)通過電子辦稅方式辦理各種地方稅(費)業務,減輕納稅人負擔,提高辦稅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廣東地方稅收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辦稅是指經廣東省(不含深圳)地方稅務機關登記的納稅人,通過網路使用辦稅服務系統辦理地方稅務局負責的稅(費)業務(以下簡稱地方稅(費)業務),以及地方稅務機關通過辦稅服務系統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管理、服務等活動的總稱。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電子辦稅服務廳(以下簡稱電子辦稅服務廳)是廣東省地方稅務機關提供電子辦稅服務的主要渠道,納稅人可通過廣東地稅門戶網站下載或登錄電子辦稅服務廳。
第三條 納稅人通過電子辦稅服務廳辦理各種地方稅(費)業務及稅務機關通過電子辦稅服務廳受理、反饋辦理結果、送達稅務文書、納稅服務等,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電子辦稅以納稅人自願為原則,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積極鼓勵和引導納稅人選擇電子辦稅。
第五條 納稅人登錄電子辦稅服務廳的方式有:證書登錄和非證書登錄。證書登錄是指已經辦理了數字證書認證的納稅人,以數字證書加密碼的方式登錄;非證書登錄是指未辦理數字證書認證的納稅人以用戶名加密碼的方式登錄。
第六條 選擇證書登錄的納稅人,應使用電子辦稅服務廳支持的數字證書;納稅人須按照數字證書發行機構的要求辦理數字證書並繳納相關費用。
第七條 納稅人使用證書登錄或非證書登錄,其分別可使用的電子辦稅服務廳功能范圍由地方稅務機關確定。
第八條 需要申報繳納稅(費)的納稅人開通電子辦稅的,應與具有稅(費)款劃繳資格的金融機構簽訂委託劃繳地方稅(費)授權書(協議書),同意其根據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指令從指定賬戶中劃繳稅(費)款。
第九條 納稅人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交《電子辦稅登記表》(附件1)並簽署《電子辦稅協議書》(附件2)後,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開通電子辦稅資格,對於非證書登錄的納稅人,一並告知電子辦稅服務廳的用戶名和初始登錄密碼。
如納稅人委託代理人開通電子辦稅,還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證明或材料。
第十條 納稅人為個人的,可以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獲取電子辦稅服務廳的初始登錄密碼,也可以通過納稅人的任職單位獲取。
第十一條 納稅人需要變更繳稅(費)賬戶的,應在辦理涉及稅(費)繳納事項的5個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變更要求,並提供與銀行重新簽訂的委託銀行劃繳地方稅(費)授權書(協議書)。
第十二條 納稅人需要取消電子辦稅方式的,應填寫《電子辦稅登記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據此取消納稅人的電子辦稅方式,同時終止《電子辦稅協議書》。
第十三條 納稅人第一次登錄電子辦稅服務廳後應及時修改密碼,並妥善保管。由於納稅人的原因導緻密碼泄漏或數字證書介質遺失而造成的損失由納稅人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證書登錄的納稅人遺失密碼的,應向數字證書發行機構申請重新設置密碼;非證書登錄的納稅人遺失密碼的,應填寫《電子辦稅登記表》,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重新設置密碼。
第十五條 納稅人在電子辦稅服務廳辦理各種地方稅(費)業務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報資料,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納稅人使用證書登錄的,其涉稅事項申請、備案和審批事項的申請時間以數據電文進入電子辦稅服務廳的時間為准。納稅人使用非證書登錄的,其涉稅(費)事項申請、備案和審批事項的申請時間以地方稅務機關接收到紙質資料的時間為准。
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電子辦稅過程中應對提交的數據及資料進行認真的核對,確保提交資料完整,內容真實、准確。
第十八條 納稅人超過法定期限辦理各種地方稅(費)業務的,電子辦稅服務廳不予受理,納稅人應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第十九條 納稅人通過電子辦稅服務廳申報納稅後,開戶銀行開具的電子繳稅回單或電子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系統列印的繳款憑證可作為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納稅人需要取得完稅憑證的,可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第二十條 納稅人使用證書登錄的,電子辦稅服務廳為其接收電子稅務文書的系統;地方稅務機關通過電子辦稅服務廳進行文書送達的,數據電文進入電子辦稅服務廳的時間,視為稅務文書的接收時間。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使用證書登錄方式辦理各種地方稅(費)業務的,無須再報送納稅(費)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稅(費)事項申請、備案和審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紙質資料。
納稅人使用非證書登錄方式辦理各種地方稅(費)業務的,納稅(費)申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應按月、季、半年或年報送的,納稅人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分別按月、季、半年或年報送上述紙質資料;其他稅(費)業務申請、備案和審批事項所需的紙質資料,納稅人應在電子辦稅服務廳提交相關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報送。
第二十二條 因使用電子辦稅服務廳產生涉稅爭議的,納稅人通過證書登錄的,以納稅人報送的電子數據為准;納稅人通過非證書登錄,電子數據與紙質資料不一致的,以納稅人報送的紙質資料為准。
第二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保障電子辦稅服務廳的安全和穩定。電子辦稅服務廳發生重大異常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及時通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各種地方稅(費)業務。
對納稅人通過電子辦稅服務廳報送的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納稅人保密。
第二十四條 各市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報省地方稅務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上申報納稅管理辦法》(粵地稅發〔2007〕2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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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水資源稅怎麼徵收

《擴 大水 資源 稅改 革實 施辦 法》明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等9省份納入水 資源 稅試點改革。此外,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按現行水資源費徵收標准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根據《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不繳納水資源稅的情形: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伍』 水資源稅在市上交嗎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納稅人跨濕采資源稅應稅產品,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採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其應納稅款由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按照開采地的實際銷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劃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陸』 企業生產用的從自來水公司購入的水,要交水資源稅嗎

原先繳納的水資源費平移過來繳納水資源稅,自來水公司給企業開具普通發票,填開「不征稅自來水」 詳見以下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水資源費改稅後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於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7〕80號),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9個省份擴大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為確保稅費制度平穩轉換,財稅〔2017〕80號第26條規定,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可按稅費平移原則對城鎮公共供水徵收水資源稅,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
改革前,部分試點省份對城鎮公共供水的用水戶徵收水資源費。在城鎮公共供水企業銷售自來水而向用水戶收取的水費中,基本水價部分向用水戶開具增值稅發票,計征增值稅;水資源費部分向用水戶開具財政專用收費票據,不計征增值稅。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並由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後,為落實中央關於不增加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的改革試點精神,公告明確,在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期間,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所對應的水費收入,仍不計征增值稅。
考慮到水資源費改稅後,城鎮公共供水企業不能再開具財政專用收費票據,其繳納的水資源稅所對應的水費收入,應向用水戶(不包括轉供水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不征稅項目下增加了「不征稅自來水」項目及編碼。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在銷售自來水時,發票的開具方法如下:
1.開具普通發票的,應分為兩項:原計征增值稅的自來水水費部分,繼續按3%計征增值稅;水資源費平移為水資源稅部分,在貨物勞務名稱欄填開「不征稅自來水」,在稅率欄選擇「不征稅」,稅額欄顯示為「***」。
2.對於需要抵扣進項稅額的取用水戶,原計征增值稅的自來水水費部分,繼續按3%計征增值稅,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單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水資源費平移為水資源稅部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要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柒』 水資源稅按季還是按月申報

法律分析:水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計算徵收,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月平均申報水資源稅稅額在1000元以下的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水資源稅;納稅人月平均繳納水資源稅稅額在1000元以上份,按月申報繳納水資源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十二條 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捌』 下月起開征水資源稅的有哪些地方

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近日印發了《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三部門有關負責人昨天答記者問時明確,北京等9個省份自12月1日起進入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范疇。同時,實施水資源費改稅不會增加居民正常用水負擔,但對超采、超計劃用水加倍征稅,對高爾夫、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從高征稅。

按現行水資源費徵收標准進行平轉,有關部門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比照河北省試點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對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征稅。

有關部門也明確了6項減免稅情形。這包括為支持農業生產,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稅;為鼓勵水資源循環利用,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稅;為支持國防建設,對軍隊、武警部隊通過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稅;考慮到抽水蓄能發電不消耗、不污染水資源,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稅;考慮特殊生產工藝不消耗水資源情況,對採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後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稅;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

『玖』 自來水公司、用水戶哪個是水資源稅交納戶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2

『拾』 多個取水口如何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水資源稅

一、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菜單: 我要辦稅->申報納稅->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操作: 進入操作頁面,如納稅人已存在有效的水資源水資源稅稅源登信息,
電子稅務局水資源稅採集與申報流程
18-05-15 會計全解讀 + 關注獻花(0) 收藏
一、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菜單: 我要辦稅->申報納稅->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操作: 進入操作頁面,如納稅人已存在有效的水資源水資源稅稅源登信息,提示下圖:

可以通過選擇「水資源稅源編號」,修改後,提交。

當不選擇「水資源稅源編號」,其內容為空時,為新增稅源登記,提交後,系統將新增稅源登記信息,如下圖

二、水資源稅申報
(一)水資源稅納稅申報表A
使用范圍: 用於除城鎮公共供水、農業、特殊用水類別以外的納稅人填報。
菜單: 我要辦稅->申報納稅->申報表申報及繳款->水資源稅納稅申報表A
操作:
1、選擇水資源編號;
2、如有減免表信息,請在「減免表信息」錄入相關減免信息;
3、在「稅款申報」錄入相關涉稅數據;
4、保存數據或直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