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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開采包括哪些動作

發布時間: 2022-05-12 11:21:33

1.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有哪些,如何查處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按照礦產資源勘査、開采、轉讓、審批登記、補償費徵收、地質資料匯交、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內容,可以對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分類,如違法勘査、違法開采、違法轉讓、違法審批等。

從礦產資源執法實踐看,主要的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有無證勘查、無證采礦、越界采礦、違法轉讓、違法批准勘査開采礦產資源等類型。

需要注意的是,除擅自印製、偽造或者冒用勘査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違法行為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外,其餘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由相關部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查處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盜竊、搶奪礦山企業和勘查單位的礦產品和其他財物的,破壞采礦、勘查設施的,擾亂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別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處以罰款,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決定。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決定。給予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處罰的,須由原發證機關決定。

依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四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七條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違反本法規定批准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或者對違法采礦行為不依法予以制止、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違法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八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礦山企業之間的礦區范圍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依法核定的礦區范圍處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區范圍的爭議,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處理。

(1)礦產資源開采包括哪些動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十六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2. 礦產開采

【礦產資源開發】是指采礦權人的采礦、選礦等生產活動。

【開采順序】是指采出井田儲量在空間上和時間上的一定順序。合理的開采順序,是指能保證開采作業安全,資源能充分、合理、綜合的回收利用和開采效益好的開采順序。

【開采方法】在開采礦床中的有用礦物時,根據礦床地質條件和生產技術水平,在礦體和圍岩中,以一定的布置方式和程序,掘進一系列的采准、切割巷道,並按一定生產工藝過程進行的回採工作。開采礦產的方法劃分為露天開采和地下開采。

【開采方案】是指開采礦產資源時,對所要採用的開采方法的設計方案。

【開采工藝】是指在開采礦產資源的開拓、采准、切割和回採的各個階段的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法。

【採掘工程】是指開采有用礦物時,在開采礦產資源的開拓、采准、切割和回採的各個階段,開掘的各種井硐、巷道,以及為建立運輸、通風等系統和安全生產、頂板管理等進行的各種具體的建設項目。

【選礦工藝】是指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將礦物原料中的有用礦物與無用礦物(通常稱之為脈石或矸石)或有害礦物分開,或將多種有用礦物分離開的工藝過程。

【開採回採率】是指露天和地下開採的礦山,計算開采范圍內實際采出礦量與該范圍內地質儲量的百分比。根據計算范圍的大小,分為工作面、采區(塊)、階段和全礦井回採率。開採回採率是衡量礦山企業開采技術和開采管理水平優劣、資源利用程度高低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采礦貧化率】是指計算開採的范圍內原礦地質品位與采出礦石品位之差與原礦地質品位的比值。這是衡量礦山企業采出礦石質量的指標之一,也是分析采礦方法是否合理的方法之一。

【選礦回收率】是指選礦產品(一般指精礦)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分的重量占入選礦石中該有用成分重量的百分比。這是評價礦山企業選礦技術、管理水平和入選礦石中有用成分回收程度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也是反映資源利用率水平的指標。

【礦石】是指地殼中的礦物集合體,可以在當前經濟技術條件下,以工業規模從中提取國民經濟所必須的金屬或者礦物產品。

【礦體】是指蘊藏於地下的天然礦石的聚集體。

【礦床】是指礦體的總稱。地殼中由於成礦作用形成的,且在質和量上符合當前經濟和技術水平條件,能夠開采和利用的礦體,稱之為礦床。

【礦田】是指劃歸一個礦山企業開採的全部礦床或其一部分。

【井田】在一個礦山企業中,將礦田分為若干獨立部分,分別劃歸為若干個礦井開采,礦井的開采范圍稱之為井田。

【統一規劃開采礦產資源】是指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利用一套開拓運輸系統,在技術條件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更多地開采出所有的共生、伴生礦產資源。

【綜合開采】是指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對不同礦床、同一礦床的不同的有用組分,不同層位的共生和伴生礦產資源進行同時開采。

【綜合利用】是指對多種有用組分共生、伴生的礦石,在選冶過程中,除按設計回收主要礦產外,還必須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條件下,充分回收有用的共生礦產、伴生礦產。同時,對開采和選冶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要及時進行處理,盡可能回收一切可能回收的礦產和可利用物質。

【礦山設計】是指根據礦床賦存狀況和經濟技術條件選擇的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礦產資源開發方案。主要內容是確定礦山規模、服務年限、開采方式、開采順序、采礦方法、礦石洗選加工工藝、產品方案及生產、社會設施的總平面布置方案和排水、供電、運輸等方案。

【殘留礦體】是指采礦權人由於開采經濟技術條件等原因,未能采出的礦體,或者為了保證礦山生產安全保留的礦柱。

【已關閉礦山的保安殘留礦體】是指采礦權人在采礦過程中,為確保礦山的生產安全,保護地貌、地面建築及主要巷道、分割采區和礦井、防水防火而留下的一些不採或暫時不採的保安礦柱、護巷礦柱、境界礦柱、斷層礦柱、防水(火)礦柱等。其中為保護地貌、地面建築而留下的礦柱為永久性保安礦柱,不得開采或回收。

【尾礦】是指有用組分含量低到當時經濟技術條件下不能再分選回收的那部分選礦生產排泄物。

【廢石(矸石)】是指不含有用礦物(組分)或含量過少,不能以工業規模進行加工的岩石或含礦岩石。一般包括采礦過程中被剔除的礦體外圍的岩石(即圍岩)、礦體中的夾石、煤層中的夾矸,以及露天開采時被剝離出來的內、外剝離物。

【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是礦井地質測量、礦井地質和采礦用圖的一種。將礦區范圍內的地形、地物和井下主要巷道綜合畫在一張圖上,便於井上、井下工程對照。這樣的礦圖稱之為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3. 你的家鄉有哪些礦產資源人們對礦產是如何開采,利用和保護的

網路知道
你的家鄉有哪些礦產資源人們是如何開採的你應該怎樣保護家鄉的礦產資源
你的家鄉有哪些礦產資源?人們對礦產是如何開采,利用和保護的?寫回答有獎勵
你的家鄉有哪些礦產資源?人們對礦產是如何開采,利用和保護的?
我來答有獎勵共3條回答
zhy3123819LV.112019-06-16
我的家鄉礦產資源豐富,有鉬、鎢、銅、鉛鋅、鐵、金、銀等金屬礦和大理石、石灰石、花崗岩等非金屬礦產。
有採用露天礦開採的,也有地下開採的,具體採用那種方式,主要是根據礦體的產出形態和賦存狀態等由設計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設計確定。一般都是開采後就近進行選冶加工,綜合利用有價元素;廢碴與尾礦盡量用作建材,不能作建材利用時要選擇固定的場所堆存,並採取加固防護措施;廢水要盡可能循環利用,確需外排的需處理達標後排放。堅持有證有序開采、加強綠色礦山建設、促進地企和諧發展!堅決取締無證礦,嚴厲打擊非法礦,確保合法有效開采!

4. 露天礦的開采步驟有哪些

露天礦從建設到生產,大致需要以下幾個步驟:一、礦山地面准備.在礦區和地面設施范圍內,清除各種天然的和人為的障礙物,如樹木、房屋、河流、道路等.二、礦體疏干排水.當礦體地下水很大時,為保證正常生產,要先行疏乾地下水,使礦區內地下水降至生產所需的水平.在礦區范圍內還應採用地面防水工程攔截引走地表水流.三、礦山基本建設.礦山基本建設是指礦山投產前為保證礦山正常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程,包括形成供水供電,開拓運輸系統,完成地面工業場地建築和設施的建設以及基建剝離工程.四、露天礦的正常生產.露天礦基本建設完成以後,即按一定的生產順序和生產過程進行生產.五、地表恢復利用.由於露天礦佔用大量土地,所以露天礦開采結束以後,要對露天采場進行恢復覆土,以供農業利用,保護環境,保持生態平衡.

5. 怎樣開采礦物資源

這個問題問的有寫籠統。
這么分類吧:
根據賦存礦產資源的礦床規模大小,將其分為大中小型,再根據它是否出露於地表,分為地表礦和地下隱伏礦。
一般情況下,較大規模的、地表礦採取露天開採的方式,因為其成本較低。
而隱伏礦則選擇地下礦井式開采,就是在井下挖掘礦井(相當於隧道,一般1.8*2.2m*長度)來開采。
如果你有機會的話建議到一些安全系數較高的金屬礦床(最好的是金礦)去參觀一下,了解一下我們日常所用的由礦產資源生產而來的物品其原材料——礦產資源是如何從地下開采出來,然後通過冶煉成為純粹的金屬或非金屬材料的。

6. 礦產資源管理的概念和主要內容各是什麼

礦產開發管理主要內容包括采礦權出讓及采礦權市場管理、采礦權審批登記管理、礦產開發監督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和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等。(一)采礦權出讓及采礦權市場管理采礦權有償出讓方式有兩種:以招標、拍賣、掛牌競爭性方式有償出讓和批准申請方式協議有償出讓。國家有償出讓采礦權收取的是采礦權價款。1、以招標、拍賣、掛牌競爭性方式出讓新設采礦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1)國家出資勘查並已探明可供開採的礦產地設置采礦權的;(2)采礦權滅失的礦產地設置采礦權的;(3)探礦權滅失的可供開採的礦產地設置采礦權的;(4)無須進行風險勘查即可開採的露天開采礦產及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礦產地設置采礦權的。2、採取批准申請方式協議有償出讓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採取批准方式協議有償出讓采礦權:(1)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的礦產;(2)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立項並明確了采礦申請人的;(3)申請采礦權延續登記且符合延續登記條件的;(4)申請擴大礦區范圍且擴大部分與原礦區范圍相連的;原礦區范圍內擴大儲量及增加開采礦種的;(5)無償獲得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探礦權的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及出讓機關規定因特殊情形不適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3、采礦權轉讓(1)采礦權轉讓方式采礦權轉讓是指采礦權人將采礦權轉移的行為。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作價出資,與他人合資、合作開采經營,礦業股票上市,企業分立、合並及其他方式重組改制等。采礦權的出租、抵押,按照采礦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管理。(2)審批許可權國土資源部審批發證的采礦權轉讓由國土資源部審批,其他采礦權轉讓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審批。(3)申請采礦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4)采礦權轉讓申請應提交資料4、礦業權的保護(二)采礦權審批登記采礦權審批登記內容包括申請礦區范圍預留登記、采礦權新立登記、延續登記、變更登記及注銷登記等。有權對該項采礦權申請進行審批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審批之前,申請項目事先須經下級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並出具有調查意見。 1、采礦權審批登記許可權劃分礦產資源法規定了按礦床儲量規模的大、中、小型和重要礦區、礦種來劃分國務院、省(區、市)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的許可權。
(1)國務院第241號令規定了在國務院地礦主管部門領取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為下列范圍:開采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開采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外商投資礦山企業開採的礦產資源;礦區范圍跨省(區、市)的礦產資源;開采國務院規定的34種礦產資源。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經國務院指定的機構審查同意後,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2)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領取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的范圍是:開采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發證許可權以外的且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為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另外,經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可對部分應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進行審批,頒發采礦許可證。
(3)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省(區、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發證許可權以外的礦產資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儲量規模為小型的礦產資源,由設區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開采上述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為小礦、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由縣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4)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礦區范圍跨行政區域是指在跨行政區域的礦床上開辦的礦山企業其礦區范圍也跨行政區域的情況。在符合審批許可權劃分的前提下,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礦區范圍跨行政區域時,由兩個行政區域的共同上級地礦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即跨縣的,由市(地)級地礦主管部門發證;跨市(地)的,由省級地礦主管部門發證;跨省級的,由國務院地礦主管部門發證。(在崇左市行政區域內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崇左市國土資源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①江州區行政區域內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②礦區范圍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③國務院第241號令附錄所列34種礦產外儲量規模為小型以下的礦產資源; ④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授權或委託市國土資源局受理、審批發證的其他礦產資源。)2、審批登記程序采礦權(申請)人依照有關規定提交資料到采礦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登記—→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受理——審查——會審——審核——批准——通知——頒發采礦許可證—→采礦權申請人繳納有關費用(價款、采礦登記費)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申請礦區范圍預留或者注銷登記的領取批復文件)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後,應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予以公告,並可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者設置地面標志。3、采礦登記分類(1)申請礦區范圍預留(2)采礦權新立申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礦產資源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需求情況,有計劃地合理設置采礦權。設置的采礦權應充分兼顧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不允許新建布局不合理、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礦山。禁止在劃定的禁采區內采礦。堅持礦山生產能力、服務年限與儲量規模相適應和一個礦區一個采礦主體的原則,礦山開采規模必須達到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規定最小生產規模以上。通過有償出讓確定采礦權申請人後,采礦權申請人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資料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手續:1)《采礦權申請登記書》(原件4份);2)有償出讓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協議書、采礦權價款發票(復印件4份);3)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含資金證明,設備清單,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4份);4)礦區范圍圖(圖上應標出礦體分布及設計井巷設施或露天開采最終開采境界)(原件4份);5)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及其評審(審查)意見書(原件1份,復印件3份);6)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原件4份);7)有相應資格單位編制的礦山設計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原件1份,復印件3份);8)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1份,復印件3份);9)礦山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1份,復印件3份);10)礦山所在地(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對申請人申請的礦區范圍狀況調查意見(原件1份份,復印件3份);11)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評審、備案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3份);12)土地復墾方案及其審批表(原件1份,復印件3份);13)登記機關認為應該提交的其他材料。(3)采礦權延續 采礦權人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過去通過行政審批無償獲得的采礦權,在有效期屆滿前申請辦理延續登記的,審批機關除審查其是否具備延續條件外,還要評估確其采礦權價款並進行價款處置,才能予以延續登記。其中,屬國家出資探明的,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其采礦權價款;非國家出資的,由組織采礦權出讓的出讓機關根據擬出讓有效期內礦山核實的保有可采儲量、礦產品市場合理價格和資源開發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采礦權價款。通過有償出讓的采礦權,在有效期屆滿前申請辦理延續登記的,亦按上述要求辦理。(4)采礦權變更1)變更礦區范圍或開采方式登記2)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登記3)變更采礦權人名稱登記(5)采礦權注銷1)停辦或關閉(閉坑)礦山儲量核實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書(原件1份,復印件3份)2)《采礦權注銷申請登記書》(原件4份)3)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三)礦產開發監督管理礦產開發監督管理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采礦權人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礦產資源的工作,其主要制度有: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制度、"三率"指標的制定與考核制度、礦山企業礦產開監督管理年度檢查制度、礦產督察員制度。1、礦山企業礦產開監督管理年度檢查制度(1)分級負責年檢工作實行市、縣分級負責制。國土資源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及市國土資源局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由市局實施年檢,其他礦山企業由縣(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有關縣(市)國土資源局協助市局做好轄區內屬市局負責年檢礦山企業的年檢工作。新設立的采礦權人,上半年投入生產的,當年接受年檢;下半年投入生產的,下一年接受年檢。(2)檢查的主要內容1)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年度開采設計實施情況;2)在規定的期限和礦區范圍內依法采礦的情況;3)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采方式、企業名稱變更及采礦許可證延續情況;4)采礦權轉讓情況;5)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礦產資源綜合回收利用情況;6)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等法定費用繳納情況;7)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及產品流向情況;8)有無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3)年檢方法與程序2、礦產督察員制度1990年,我國開始實施礦產督察工作制度。其主要工作內容是由國家聘任礦產督察員對采礦權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社會對采礦權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作用。礦產督察員分為國家級礦產督察員和地方(省)級礦產督察員。目前督察的主要對象為各地的主要礦山。(四)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1、性質礦產資源補償費是國家憑借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向礦業權人徵收的費用。它所體現的是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收益權,它所調整的是礦產資源所有權人與采礦權人之間的經濟關系。2、費率根據對世界上20多個重要礦業國權利金制度的研究結果並結合我國礦山企業的承受能力,經反復測算調整,確定以從價法計征資源補償費,費率按礦種進行分檔,大體為礦產品銷售收入的1%~4%,平均為1.18%。3、計算徵收額《礦產資源補償徵收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礦產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計征。」即採用了從價計征方式。計算公式為:
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費率×開採回採率系數
4、徵收方法根據《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辦法》的規定,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徵收。實際上,礦產資源補償費主要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徵收,一般是先由采礦權人申報,經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核後繳納。5、減免審批6、使用管理資源補償費上繳中央金庫後,為了體現徵收補償費的目的,既要考慮到我國現行管理體制的實際情況,又要兼顧中央與地方的利益,補償費徵收規定明確中央與省、直轄市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5∶5的比例分成,中央與自治區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4∶6的比例分成。
補償費徵收規定第11條明確礦產資源補償費納入國家預算,實行專項管理,並提出了資源補償費使用原則,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勘查,尋找新的資源。(五)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23號)《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於2004年1月9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實行。礦產資源登記統計是我國地質礦產行政管理中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它包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礦產資源統計。1、儲量登記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是指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查明、佔用、殘留、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的類型、數量、質量特徵、產地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登記的活動。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氣、煤層氣、放射性礦產除外。2、礦產資源統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礦產資源登記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登記統計資料、統計台帳及資料庫的管理。(六)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自2006年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實施礦山礦產資源儲量年度檢測制度。凡在廣西境內的生產礦山(石油、天然氣、鈾礦除外)都要按照要求,於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礦山的礦產資源儲量地質測量,並根據測量結果如實編制礦山資源儲量統計年報。

7. 有哪些礦產資源人們是如何開采利用和保護的

礦產資源指經過地質成礦作用,使埋藏於地下或出露於地表、並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礦物或有用元素的含量達到具有工業利用價值的集合體。礦產資源是重要的自然資源,是社會生產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現代社會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都離不開礦產資源。礦產資源屬於非可再生資源,其儲量是有限的。目前世界已知的礦產有1600多種,其中80多種應用較廣泛。
按其特點和用途,通常分為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和能源礦產三大類。
它是發展採掘工業的物質基礎。礦產資源的品種、分布、儲量決定著采礦工業可能發展的部門、地區及規模;其質量、開采條件及地理位置直接影響礦產資源的利用價值,采礦工業的建設投資、勞動生產率、生產成本及工藝路線等,並對以礦產資源為原料的初加工工業(如鋼鐵、有色金屬、基本化工和建材等)以至整個重工業的發展和布局有重要影響。礦產資源的地域組合特點影響地區經濟的發展方向與工業結構特點。礦產資源的利用與工業價值同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技術經濟條件有緊密聯系,隨地質勘探、采礦和加工技術的進步,對礦產資源利用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擴大。
根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所謂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
目前我國已發現礦種171個。可分為能源礦產(如煤、石油、地熱)、金屬礦產(如鐵、錳、銅)、非金屬礦產(如金剛石、石灰岩、粘土)和水氣礦產(如地下水、礦泉水、二氧化碳氣)四大類。
礦產資源保護的廣泛含義:
(1)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礦產資源的最優耗竭;
(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亂采濫挖, 防止礦產資源的損失, 浪費或破壞;
(3)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全過程式控制制, 將環境代價減小到最低限度;
(4)保護礦區生態環境, 防止礦山壽命終結時淪為荒蕪不毛之地

8. 江蘇的礦產資源是如何開采利用和保護的

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
全省礦業要通過對資源空間要素和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實行分區管理,促進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的轉變;以市場為導向,以產品為切入點,以產業升級為核心,依靠科技進步,推進資源開發規模化和集約高效利用;要按照控制開采總量、減少礦山數量、遵守礦山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礦產資源。
一、礦業區域布局
構建礦業新格局
在滬寧沿線優化開發區域,加大限制開山採石力度,建設生態示範礦區。禁采區內嚴禁開山採石,科學布局規劃開采區或集中開采區,壓縮露采范圍,減少露采礦山數量,控制開采規模,堅決制止分散零星開采。新建和延續開採的開山採石礦山規模必須達到中型以上。在重點開采區內,積極引導企業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水平。設立徐州銅山、賈汪、南京芝山和溧陽宜興水泥用灰岩重點開采區,為國家重點支持的大型水泥企業提供資源保障。設立金壇石鹽重點開采區,合理開發石鹽,發展鹽化工,支持國家儲氣儲油工程建設。設立南京梅山鐵礦和棲霞山鉛鋅礦為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重點開采區,穩定鐵礦和鉛鋅的開采規模,保障供給。
在沿運河、沿東隴海線等重點開發區域,加強優勢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深度加工,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合理開發利用淮安石鹽、芒硝和凹凸棒石粘土資源,大力發展礦產品深加工業,開發系列中高檔產品,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發揮徐州煤炭生產基地和轉運通道的優勢,科學合理利用徐州的煤、石鹽、石膏和水泥用灰岩資源,保障礦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資源枯竭城市的產業升級;扶持連雲港磷礦資源的開發,延長礦山服務年限。
在禁止開發區和生態功能保護重點區域,禁止或嚴格限制對環境有影響的礦產資源開采活動。
建設礦業經濟區
全省設立7個礦業經濟區,圍繞重點開采區礦產資源開發,發展支柱產業,建設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環境友好型生態礦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在徐州礦業經濟區,壯大礦業經濟規模,發展礦業循環經濟。鼓勵發展煤電一體化產業、石膏開采與深加工業、鐵礦開采與加工業、鹽化工產業、石膏開采與深加工業、水泥灰岩開采加工業。
在連雲港磷化工礦業經濟區,充分利用磷礦資源,發展磷化工產業。
在淮安石鹽芒硝化工礦業經濟區,實現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和產業優勢的轉變,發展鹽化工產業,逐步成為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家級鹽化工產業基地。
在淮安盱眙凹凸棒石粘土礦業經濟區,發展凹凸棒石加工產業,促進盱眙縣的凹凸棒石粘土產業盡快躋身於世界先進之列,同時成為支撐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
在南京礦業經濟區,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加強資源綜合利用,發展礦業循環經濟。通過科技創新,發揮技術優勢,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在金壇鹽盆鹽化工礦業經濟區,科學利用礦產資源和地下空間資源,發展鹽化工產業,建設油氣儲備基地。
在溧陽宜興水泥礦業經濟區,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和現代化管理手段,建設全國一流的水泥生產基地。
培育要素市場,開拓省際和國際礦業市場
大力發展礦產品流通市場,壯大礦產品交易市場等有形礦產品市場,探索建立礦產品期貨市場等要素市場。
利用連雲港港口、長江沿岸、徐州市交通樞紐的有利條件,加快建設煤炭、鐵礦石等省內緊缺和短缺資源的貿易市場和貿易基地。在宜溧地區,培育以建材礦產品為主的交易市場。鼓勵發展南京礦產品物流業、建材交易市場、礦產品期貨市場。
實施「走出去」戰略,建立以政府為指導的省際、國際合作,充分利用省外和國外資源。通過投資、合資等方式,在省外尤其是西部地區的資源富集區建立能源等礦產的供應、開發基地。鼓勵和支持企業「走出去」,力求在境外資源勘查和開發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區
禁止開采區
1、開山採石禁采區
全省劃定開山採石禁采區81個,禁采帶33條。在禁采區(帶)內,不得新設開山採石礦山。
2、其他礦產禁采區
在全省19個生態環境保護功能區、資源保護功能區和重要城鎮及基礎設施保護功能區內禁止開采礦產資源。
在蘇錫常地下水超采區,對深層地下水繼續實行禁采。對特殊行業必須開采地下水的活動,應在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實行嚴格的審批和限量開采控制。
蘇南、蘇中煤炭資源分布區在規劃期內不得採用傳統方法開采。開采磚瓦用粘土資源不得佔用破壞耕地。
限制開采區
1、開山採石限采區
開山採石禁采區外的區域劃定為限采區。開山採石限采區內的開山採石活動要科學規劃,控制總量,集中開采。以南京市為試點,在宜興、溧陽、金壇、句容、溧水、高淳、江寧、六合、盱眙、銅山、東海、贛榆等縣(市、區)規劃設定12個建築石料集中開采區。在集中開采區內的建築石料采礦權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實行總量控制,嚴格礦山准入,按照生態礦山要求建設開發。
2、地下水限采區
徐州市七里溝水源地、鹽城市區、大豐和沛縣縣城、大屯等地下水嚴重超采區,為地下水限采區。地下水限采區內嚴禁新增開采井,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量和水位埋深。
保護礦區
列入省礦產資源儲量表中的目前還不能比較經濟地開發利用的大中型及重要小型、低品位或難選冶的34個礦區,劃定為保護礦區。在礦產資源利用水平達到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之前,不得破壞性開采保護礦區的礦產資源。建設項目不得壓覆規劃保護礦區。
重點開采區
劃定徐州地區煤炭重點開采區、豐縣鹽化工重點開采區、銅山水泥用灰岩重點開采區、賈汪區水泥用灰岩岩開采區、邳州石膏重點開采區、連雲港地區磷礦重點開采加工區、淮安鹽硝化工重點開采區、淮安盱眙凹土重點開采區、南京棲霞山鉛鋅礦重點開采區、南京梅山鐵礦重點開采區、溧水芝山水泥用灰岩重點開采區、鎮江-常州金壇鹽盆岩鹽重點開采區、溧陽周城—平橋水泥用灰岩重點開采區、溧陽上黃水泥用灰岩重點開采區和宜興新芳水泥用灰岩重點開采區等15個重點開采區,鼓勵和引導投資人按規劃要求投資開采重點開采區內的礦產資源。
以金壇鹽盆為示範,積極推進開發利用功能區劃,優化礦產資源和礦山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按照規劃功能合理安排勘查開采活動,促進重點開采區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三、開采規劃區塊
對煤、鐵、鉛鋅、金礦、鍶礦、熔劑用灰岩、冶金用白雲岩、熔劑用蛇紋岩、硫鐵礦、芒硝、鹽礦、磷礦、石膏、水泥用灰岩、高嶺土、凹凸棒石粘土等開采礦種,在重點開采區、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點地區、重點礦區、大中型礦產地劃定開采規劃區塊。開采規劃區塊是礦業權設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據,一個開采規劃區塊原則上配置一個開采主體,新設置的采礦權原則上應位於規劃確定的開采規劃區塊內。
全省共劃分開采規劃區塊65個。
四、礦山准入條件
新建、改擴建和延續開采礦山除按規定應具備資質條件、提交包括有水土保持方案的開發利用方案外,還必須符合以下准入條件。
環境保護准入
新建礦山必須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制度,單獨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並作為采礦權審批的必備要件;對開采活動將造成重大環境影響且難以恢復治理的,實行一票否決。生產礦山的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書面承諾和保證金繳納列入年檢的必備內容。
安全生產准入
新建、擴建和延續開采礦山必須符合礦山安全生產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並具有相應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必須與采礦主體工程做到「三同時」。
開采空間區域准入
除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不得進入規劃劃定的禁止開采區進行采礦活動,不得在禁止開采區內新建礦山。規劃禁采區內的已有礦山企業必須在限定時間內予以關閉。在規劃開采區內的礦山進行集約化、規模化的采礦活動。
礦山規模年限准入
新建礦山開采規模必須與礦山佔用儲量規模相適應,限定礦山最小開采規模和礦山服務年限。服務年限大型礦山一般不低於20年,中型礦山一般不低於10年,小型礦山不低於2~3年。不得大礦小開、一礦多開。
資源利用准入
新建、擴建和延續開采礦山必須滿足和達到批準的礦山設計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的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率、廢棄物回收利用的要求。生產礦山要限期達到規定的資源利用率水平。
礦山開采方式必須符合相應的規范要求和批準的礦山設計方案。露采礦山,應採用台階式開采方式,禁止採用落後的、破壞和浪費資源的開采方法。
資質准入
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據其《分類目錄》進行采礦權的出讓。保護正當合法競爭,參與采礦權交易活動的市場主體,應具有相應資質並符合投標要求。對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3年內不得參與交易活動。
五、礦業結構調整
調整礦山規模結構
按照集約高效的原則整合各類礦山,鼓勵和引導礦山企業規模化開采,提高大中型礦山企業在全省礦山中的比重,壓縮礦山數量,對小礦山加大改造整合力度,淘汰技術落後的礦山,關停資源浪費嚴重、礦區環境問題突出、安全無保障礦山。
全省礦山平均規模2010年達到10.6萬噸,2015年達到11.9萬噸,2020年達到13.2萬噸。全省大中型礦山比例2010年達到22%,2015年達到25%,2020年進一步提高;其中非磚瓦用粘土礦山大中型礦山比例2010年達到50%,2015年達到60%,2020年達到70%。
省內18種主要礦產新建礦山必須達到規劃確定的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要求,其他礦產新建礦山必須達到《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的相關要求。
改進礦產品結構
控制原煤生產規模,鼓勵實施煤電一體化工程,著力發展坑口電廠和煤矸石發電等煤電聯營和綜合利用項目。
形成合理的「鐵礦石采選冶→煉鋼→鋼材」產業鏈,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
鼓勵發展精深加工業,控制膨潤土、凹凸棒石粘土初級產品加工;嚴格控制在全省范圍內新上水泥生產線和擴大水泥生產能力,控制發展低強度等級水泥,積極發展高強度等級水泥和特種水泥產品;嚴格控制磚瓦用粘土開采量,加快「禁實限粘」進程,鼓勵以非粘土資源或以工、礦固體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生產新牆材產品。
提升礦山生產技術結構
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礦山采選技術和工藝,提高礦產品產量和質量。鼓勵礦山企業通過科技攻關、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努力降低能耗,減輕對環境的污染或破壞。
重點發展煤層氣開采技術、保水開采技術,鼓勵發展煤炭洗、選項、加工和配煤、水煤漿等技術,加快推動潔凈煤技術產業化;鼓勵發展礦區固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技術,積極研發共伴生礦和低品位、復雜難處理礦的選礦與綜合利用技術。鼓勵磚瓦用粘土企業發展燒結粉煤灰磚、煤矸石磚、江(河)湖泊淤泥磚及泥質尾礦磚,開發模數空心磚、微孔磚等生產技術,引導空心磚生產向自保溫、大型化發展。
倡導邊開采邊治理、濕法開采等生產工藝,落實水土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因采礦引發的環境污染或破壞。發展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的建築材料生產技術,鼓勵和扶持節能、環保型建築材料的生產。推廣礦山無尾礦生產技術,促進礦業循環經濟的規模化發展。
調整礦山企業組織結構
培育、扶植礦產品加工基地和龍頭企業。鼓勵發展大型礦業集團,構建和完善以大企業為主導、大中小企業專業化分工、產業化協作的產業組織體系。對礦山企業依法開採的礦產資源及礦山企業的生產要素進行重組,高效利用礦產資源,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新格局,實現礦山企業規模得到進一步擴大,效益進一步提高,數量進一步下降,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向生態礦業發展,增強礦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實施省政府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方案。對整合對象的生產要素進行重組,合理布局開采礦山,高效利用礦產資源,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新格局。
六、開采總量控制
為實現開采總量調控目標,規劃期間,全省重點控制煤、鐵、熔劑用灰岩、冶金用白雲岩、芒硝、鹽礦、石膏、凹凸棒石粘土、水泥灰岩、建築石料、磚瓦用粘土礦產的開采規模。「十一五」期間,建築石料開采量配置向連雲港市適度傾斜,以滿足港口建設需要。
七、磚瓦用粘土開發利用
加強指導,編制專項規劃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做好市縣級磚瓦用粘土資源合理利用專項規劃,嚴格市場准入,保護耕地,科學布局,注重整合,優化產品結構,推廣節地、節能、利廢、環保方法和技術,做到「邊開采、邊復墾」。
強化開發利用管理,加大監管力度
對粘土磚生產企業的取土范圍和規模進行嚴格控制,嚴禁佔用耕地建窯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按照規劃確定的開采區域,對取土范圍實施「一勘六定」制度,即現場勘察與定界址、定取土時間、定取土深度、定取土數量、定復墾計劃、定補償標准,保證粘土資源管理到位。除保留生產復古材料的小土窯外,對小土窯、小立窯和無土源的18門以下輪窯實行平毀復墾。
加快「禁實限粘」進程,大力發展新牆材產品
繼續推進「禁實限粘」,大力發展新牆材,基本淘汰粘土實心磚,進一步壓縮以粘土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空心粘土製品。
南京、蘇州、無錫、常州、南通、鹽城6個省轄市,以非粘土或以利廢為主要原料的新牆材生產比例達55%以上,鄉鎮以上實現「禁實」目標,禁止生產或基本淘汰實心粘土磚,禁止或限制生產實心粘土磚。
其他地區以非粘土或以利廢為主要原料的新牆材生產比例達50%以上,80%的鄉鎮實現「禁實」目標,大部分地區禁止生產或基本淘汰實心粘土磚,限制生產實心粘土磚。
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廣節地、節能、利廢環保技術
因地制宜,推廣泰州和揚州市廢地開發取土、南通市江河淤泥空心燒結磚、蘇州和無錫工業污泥制磚、徐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制磚及隧道窯燒制、宿遷坯場綠化、常州金壇邊開采邊綠化等資源利用方法、產品生產技術和環境保護措施。
八、主要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堅持「一轉二有三綜合四循環五節約」的原則,加大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力度和應用廣度,加強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大力提高資源回收率和共伴生元素綜合利用率,推進全省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工程,發展礦業循環經濟。
到2010年,全省煤、鐵、鉛、鋅、鍶、硫、磷、石鹽、芒硝和高嶺土等主要開采礦種的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繼續保持在全國先進水平,到2015年基本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接近發達國家平均水平。
對重大采選技術、礦產綜合利用技術、循環利用技術等進行先導性和示範性研究與開發,積極開展新能源、新材料礦產等非傳統礦產資源利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因技術不成熟,尚不能綜合利用的多金屬共生的采、選固體廢棄物等,可暫不利用,並妥善保護,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以政府投資為引導、以企業投資為主體、以技術創新為核心、以資源綜合利用為目標,在全省18個具有較好開采條件的重要資源礦區(田)中,推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礦山和工程建設,樹立礦業循環經濟先進典型,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9. 礦產資源有哪些分類方法

按礦物的性質分類:

(1)無毒且必需元素:鉀石鹽、金剛石、石棉、石英。

(2)強烈毒性元素:紅鉈礦、毒重石、膽礬、毒砂、雌黃、雄黃、砷華、砷化氫、辰砂、方鉛礦、光鹵石等。

(3)含有毒元素但本身無毒礦物,含有有毒元素但本身一般無毒,主要是在冶煉和使用中可能會造成傷害,包括閃鋅礦、綠柱石、鉻鐵礦、重晶石、螢石、自然金。

(4)礦物為放射性礦物:鈾等。

礦物資源,又名礦產資源,是指經過地質成礦作用而形成的,天然賦存於地殼內部或地表埋藏於地下或出露於地表,呈固態、液態或氣態的,並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礦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體。礦產資源屬於非可再生資源,其儲量是有限的。

目前世界已知的礦產有160多種,其中80多種應用較廣泛。按其特點和用途,通常分為四類:能源礦產11種;金屬礦產59種;非金屬礦產92種;水氣礦產6種。共有168種礦種。

(9)礦產資源開采包括哪些動作擴展閱讀

傳統礦產資源管理忽視礦產資源規劃和礦產開發規劃。礦產資源分散開采、化小開采、分層設計礦山企業的現象嚴重,場所健康安全事故多發、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少數企業囤積礦產資源並趨向資源壟斷、國家缺乏投放市場的資源,市場因資源壟斷壁壘而阻止競爭和擾亂秩序。

出現此類現象時,便被迫從末端花大力氣進行全國性的整合運動,於是出現了全國"運動式"的礦業權整合,整合中也曾出現"國進民退"、"大吃小"和"小吃大"情況,礦產資源儲量沒有在礦業權整合中真正得到更多的增加。

並且,更多的增長的可能是儲量"泡沫",礦產資源管理也並沒有因礦業權整合而減少更多的工作量,管理效率提高得也不是很明顯,但礦產資源浪費現象的確有所改觀。礦業權整合造成巨大的社會成本,其主要原因就是市場失靈時缺乏礦產資源規劃和礦產開發規劃的事先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