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補償制度
7.5.1 建立綠色GDP制度
「綠色GDP」是指從國內生產總值(GDP)中扣除環境資源成本和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服務費用,而得到的經過環境調整的國內生產總值。綠色GDP不是主張將一種東西計入GDP,而是主張將另一種東西從GDP中剔除。這「另一種東西」就是「生態成本」,即經濟發展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對自然資本的消耗。綠色GDP與生態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它要求我們在進行經濟活動時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把生態環境的破壞、資源的浪費降到最低限度。
綠色GDP不僅能反映經濟增長水平,而且能夠體現經濟增長與自然保護和諧統一的程度,可以很好地表達和反映可持續發展觀的思想和要求。綠色GDP佔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國民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越高,負面效應越低。綠色GDP能反映經濟社會發展中所付出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代價和資源環境價值的損耗,可以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判斷,同時也能為資源開發利用生態補償提供有效的依據。
率先在西部生態重點地區試行綠色GDP核算,使當地政府和當地居民的生態貢獻得到社會承認,激發地方政府和當地居民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在積極性,實現生態脆弱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達到保護、發展、致富的共贏。
7.5.2 明確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的主體與責任
明確生態補償的責任主體是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前提。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國家和采礦權人作為受益方應該成為補償主體,而資源地政府和居民作為受損者應該成為受償主體。補償主體應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為受償主體提供補償資金和援助,用於當地生態環境的治理和恢復。國家應從政策、項目和資金等方面向資源所在地適當傾斜。礦業權人是造成礦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直接責任者,不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治理環境污染,而且必須依據一定的標准,按照其開採的礦產資源的數量和對環境的破壞程度,從其收益中拿出部分資金用作對生態環境恢復的補償。
生態環境保護兼有全國性和地方性公共產品的雙重特性,所以必須具體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生態補償方面的事權、財權,清晰界定各自的財政支出范圍,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支出效率。充分發揮中央在生態補償中的主導作用,把生態補償列入財政活動范圍,把生態補償收支納入系統化、法制化的財政預算管理軌道,在財政預算中單獨設立環境保護類收支項目。地方財政也應重點支持地區生態補償,以環保技術推廣和環保產業為重點,加快生態治理與保護的科研開發和運用推廣,集中資金扶持環保企業和生態保護工程。
7.5.3 將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管理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只有把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的主體、補償的標准、補償的方式等具體內容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才能切實保證補償的實施。首先,要加強生態保護立法。在已有法律條款基礎上,盡快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補償相關法律法規,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生態補償的主體與客體,補償的原則、依據和標准,為礦產資源生態補償順利開發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其次,結合新疆自然環境的特點,制定專項區域自然生態保護法,對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自然資源開發與管理、生態環境資金投入與補償的制度、政策和措施進行統一的規定和協調,以確保生態補償工作順利開展。三是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執法力度,對生態補償進行必要的行政干預和強制,切實為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提供可靠保證。同時,要進行生態保護執法體制的改革,努力消除現階段條塊分割與部門職能交叉的現象,實行垂直管理,徹底解決執法力度、監控力度不足的問題。要規范生態環境補償稅費的徵收、使用行為,通過立法確立資源和生態環境稅的統一徵收、管理制度,規范使用范圍,真正建立起反哺的生態環境補償費管理體系。
7.5.4 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資金投資和保障機制
生態建設以及當地人民生活的改善屬於公益事業,國家理應投入一定的資金用於資源開發地生態環境的建設。國家除了採取財政轉移支付、項目支持等措施以外,還應在財政、稅收、信貸、投資、產業和技術等政策方面對礦區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實行優惠政策,對生態保護事業予以扶持。另一方面,按照「破壞者恢復、使用者付費、受益者補償」的原則,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生態補償資金投資和保障機制,通過多種方式籌集生態環境建設資金,包括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徵收資源環境稅,建立礦產資源保護專項基金,鼓勵替代資源的開發以及能源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等,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實現礦業開發與環境保護同步雙贏的良好局面。
7.5.5 完善環境稅收政策
目前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通過開征環境稅來解決資源開發中環境保護問題。環境稅是政府為了保護資源環境而對開發、保護和利用資源生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其對生態環境與資源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的程度進行徵收或減免的一種稅收。環境稅在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國家已經比較成熟,稅種設置包括碳排放、能源銷售等。根據國外發達國家環境保護的經驗,開征環境稅可以對破壞和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增強資源開發者與利用者的環境保護意識。因此,我國也應當借鑒國外經驗,適時開征環境稅,有效地解決治污所需資金不足的問題。建議中央可以憑借其國家政權力量先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和從生態建設中受益較大的地區開征環境稅,通過經驗積累,逐步建立起全國范圍的生態環境稅收制度,為生態環境補償提供一個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7.5.6 建立環境保護基金
環境基金的來源可以是排污收費、礦產資源使用費、特定產品收費,也可以通過對外合作交流,爭取發達國家和國際性金融機構的優惠貸款,還可以是來自國內外基金、各種民間社團組織及個人的捐贈等。中央應適度放寬財政信用政策,允許地方擁有一定限度的地方公債發行權力,通過發行環境資源保護債券,開拓新的籌資渠道。同時,企業進行環境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政府應組建風險投資基金,引導和帶動民間資本的參與,以彌補環境產品價格定位偏離實際價值的損失,提高環境技術產業的經濟效益。環境基金主要用於治理資源開發和利用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破壞,改善資源地生態環境。環境基金運營由基金管理公司規范運作。
7.5.7 建立環境產權界定製度,構建環境產權交易市場
按照「環境有價」的理念,建立現代環境產權制度,以平衡環境外部經濟的貢獻者、受益者以及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要做好環境產權的貢獻界定和損害界定。凡是為創造良好的環境作出貢獻的地區、企業或個人,都應獲得環境產權的收益;凡是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地區、企業或個人,應當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凡是享受了環境外部經濟的地區、企業或個人,應該向良好環境提供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建立相應的環境產權利益補償機制,包括橫向利益補償機制和縱向利益補償機制,橫向利益補償機制是指環境外部經濟的受益者對貢獻者直接補償,縱向利益補償機制是以國家為主體的間接補償。前者主要是在環境產權關系與利益邊界比較清晰的情況下,由環境外部經濟的受益者直接向貢獻者進行補償。而後者主要是在環境產權難以確定、利益邊界比較模糊的情況下,通過政府徵收環境稅費籌集環境補償資金,然後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實現對環境產權外溢部分的間接補償。
目前資源和環境保護的較大缺陷是管理機制和壓力機制過多而利益驅動機制和動力機制缺乏,即缺乏市場機制。生態補償的市場化機制有賴於建立公平交易的環境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主體相互間通過市場機制的調節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交易主體為獲得所需的環境資源產權會競相出價,通過競爭使產權歸屬於出價最高者。獲取此環境資源產權的高成本必然會促使權利主體有效地使用權利、保護權利,還可以避免對該環境資源的產權壟斷所導致的污染環境、過度利用資源、低效率運作和外部不經濟性等。
② 什麼是礦產資源調節基金
這個是張家界那邊徵收礦產資源價格調節基金的通知,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徵收對象及標准
礦產資源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對象為采礦業主,以采礦業主實際銷售數量為取費基數,具體徵收標准為:煤炭35元/噸、鐵礦石2元/噸、大理石2元/噸、鎳鉬礦20元/噸、青石0.5元/噸、方解石1元/噸。
二、徵收方式及管理
(一)房屋建安工程、礦產資源價格調節基金由同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徵收。具體徵收方式,可由同級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直接徵收,也可委託相關部門代征。凡委託代征的價格調節基金,代征單位應單獨列賬,並於次月10日前解繳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價格調節基金專戶。
(二)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兩區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代征的價格調節基金,市、區政府按四六比例分成。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提留標准按省里規定執行。
(三)房屋建安工程、礦產資源價格調節基金按實際入庫金額的8%提取工作經費,用於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徵收獎勵等方面的開支。
③ 建立地質勘查基金
200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頒布,國家建立了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基金出資查明的礦產資源,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用市場方式出讓礦業權,所得收入(扣除留給地勘單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後)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2:8)分成,主要用於補充地質勘查基金,實現基金的滾動發展。取之於礦,用之於礦。
④ 中國的豬肉和糧食的基金有哪些
1、業(600127):湖南金健米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油食品行業,是我國系統的第一家上市公司,是首批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國家水稻工程優質米示範基地,
業務涉及食品(乳品)、葯品、電力、房地產、城市基礎建設、外貿、種養業、實業投資等領域。公司的主導產品有「金健」牌系列精米、專用麵粉、面條、食用油、乳品及「小背簍」鮮濕米粉。
2、遠望谷: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微波射頻識別技術研究和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主導產品為完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微波射頻識別系統-「XC型自動設備識別系統」、衍生的專用配套儀表及系統應用軟體。
公司「XC型自動設備識別系統」先後通過了由國防科工委、鐵道部組織的科技成果鑒定。該系統符合鐵道部頒布的TB/T3070-2002《鐵路機車車輛自動識別設備技術條件》,兼容於ISO-10374國際標准及北美鐵道協會(AAR)鐵路自動識別標准;並成功應用於中國鐵路車號自動識別系統,
產品遍及全國18個鐵路局(集團)、七萬公里鐵路線.05年公司「電子標簽研製生產及產業化基地建設」項目獲信息產業部電子發展基金資助;06年「超高頻RFID讀寫器產業化」獲批國家高技術產業化專項項目並獲得國家發改委資助。
3、山東章鼓(002598):山東省章丘鼓風機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羅茨鼓風機的研發、製造、銷售與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公司具有40多年的生產歷史,已發展成為集離心鼓風機、氣力輸送成套系統、磨機、渣漿泵等機械產品設計、加工製造、銷售、服務於一體的現代化機械加工企業。
公司是國內羅茨鼓風機生產歷史最悠久的企業之一,是行業生產標準的起草單位之一。公司自2000年開始,羅茨鼓風機銷售收入連續十年在國內保持第一。
4、東方集團: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投資控股型企業集團,公司投資和經營:糧油食品業、礦產加工業、建材流通業、金融業、港口交通業。公司的主要經營業務為:糧食購銷與加工;建材連鎖超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港口交通;加工製造和礦產資源開發。
5、航天信息: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技、工、貿於一體的具有現代化企業管理機制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主業包括防偽稅控系統、IC卡、系統集成業務等,涉及稅務、公安、交通、郵電、金融、保險、電信及城市公用事業等多個領域。
公司稅控收款機還在上海、大連和北京等地的稅控收款機招標中中標;公司擁有遍布全國的服務單位,設立了信息安全、智能商務、RFID等博士後工作站,具備信息產業部計算機系統集成一級資質,
承擔了「金稅工程」、「金卡工程」、「金盾工程」等國家重點工程,是國家大型信息化工程和電子政務領域的主要參與者。公司2007年上半年成為北京奧運會食品安全RFID追溯系統承建單位。
⑤ 開征礦業可持續發展基金
保持礦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既要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效率,提高礦區壽命,又要通過地質勘查等方式尋找新的礦源和替代資源,同時還要促進礦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增長礦業經濟鏈條,提高礦產資源產品增加值。這些方面的任務僅僅依靠企業是難以完成的,必須由政府制定相關政策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及進行一定程度的財政扶持,這都需要大量的財政資金,而依靠現有籌資的方式是難以實現的。
建議開征礦業可持續發展基金,以促進我國礦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礦業可持續發展基金以礦業企業開采礦產資源的實際數量為依據,針對不同礦種以及不同礦井設置不同費率標准,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礦業可持續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兩個方面:一是治理礦產資源開發所造成的生態問題,保持礦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二是礦產資源耗竭補貼,返還給礦產資源開發單位,鼓勵其進行礦產資源勘查,促進礦產資源利用的可持續發展。
⑥ 俄羅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概況
87.俄羅斯礦產資源的開發現狀
俄羅斯37%的礦產資源已投入工業開發。采礦業在俄經濟困難時期對國家經濟生存起著重要的支撐作用。20世紀90年代在礦產(不包括金剛石)開采量下降的情況下,俄一些礦產(包括煤、鎳、鈷、鐵、稀有金屬、鉑、金剛石、磷灰石、鉀鹽等)開采量仍佔世界的一定比重,並且是世界最大的主要有色金屬鋁、銅、鎳的出口國。礦產原料及其加工品(不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出口佔俄外匯收入的20%以上。俄礦產資源的絕大部分集中在其東部的西伯利亞與遠東地區。該地區蘊藏著全俄80%以上已探明的各種礦產資源,儲量潛在價值為25萬億美元,是俄羅斯最主要的礦物原料基地。而且,也是當今世界僅存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較差的地區。
俄羅斯共有礦產資源開采機構7799個,生產加工企業216896個,電、氣、水生產和供應的機構44161個,從業人員1204.1萬人。
2007年俄羅斯礦產資源開采業的產值為44730億盧布,比2006年增長1.9%,其中燃料動力礦產資源開采業的產值比1991年增長6.6%,比2006年增長1.9%。俄羅斯礦產資源加工業的產值為130090億盧布,比2006年增長9.5%;焦炭和石油產品比2006年增長2.9%,化工生產比2006年增長6%,非金屬礦產品生產比2006年增長10.3%,金屬製品生產比2006年增長2.1%,電、氣、水生產和供應的機構的產值為21330億盧布,比2006年減少了0.2%。2007年俄羅斯礦產資源開采業的利潤額為27657.29億盧布,盈利率為18.6%。
88.俄羅斯的礦產資源開采業情況
2007年俄羅斯礦產資源開采業產值44730億盧布,礦產資源開采機構全年平均工作人員965000人。截至2006年年底全俄羅斯共有焦炭和石油產品生產機構955個(2005年為795個),2007年焦炭和石油產品生產機構產值為14260億盧布(2006年為19400億盧布),全年平均工作人數133000人,利潤額為4735.73萬億盧布,石油初加工產品2.29億噸。
89.俄羅斯礦產資源開采業的固定基金額
2007年年初俄羅斯礦產資源開采業的固定基金額為40810億盧布,礦產資源加工業的固定基金額為42180億盧布,電、氣、水生產和供應的機構的固定基金額為36060億盧布。
90.俄羅斯主要礦產品的開采量
2007年開採煤炭3.15億噸(2006年為3.06億噸),燃料煤130萬噸(2006年為140億噸),石油和天然氣凝析油4.91億噸(2006年為4.81億噸),天然氣6510億立方米(2006年為6560億立方米),商品鐵礦1.05億噸(2006年為1.02億噸),建築材料3.73億立方米(2006年為3.17億立方米),食用鹽220萬噸(2006年為280萬噸)。
91.俄羅斯焦炭和石油產品生產情況
截至2006年年底,全俄羅斯共有焦炭和石油產品生產機構955個(2005年為795個),2007年焦炭和石油產品生產機構產值為14260億盧布(2006年為19400億盧布),全年平均工作人數133000人,利潤額為4735.73萬億盧布,石油產品初加工2.29億噸。
92.俄羅斯非金屬礦產品生產情況
截至2006年年底,全俄羅斯共有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生產機構13562個(2005年為13182個),2007年產品運出額為8280億盧布(2006年為5690億盧布),全年平均工作人數為668000人,利潤額為1516.03萬億盧布(2006年為859.27萬億盧布),室內用牆面上釉瓷磚6890萬立方米(2006年為6440萬立方米),地板用上釉瓷磚694萬立方米(2006年為5900萬立方米),牆用材料185億標准塊(2006年為163億標准塊),其中建築用轉131億標准塊(2006年為116億標准塊),水泥5990萬噸(2006年為5470億噸),鋼筋混凝土構建2890萬立方米(2006年為2560萬立方米),石棉水泥板1866標准塊(2006年為2007標准塊)。
93.俄羅斯冶金業生產情況
截至2006年年底,全俄羅斯共有冶金生產機構17754個(2005年為16565個),2007年產值為29560億盧布(2006年為24160億盧布),全年平均工作人數116.2萬人,利潤額為4735.73萬億盧布。
94.俄羅斯礦產資源加工業主要產品產量
見表3-1。
表3-1 俄羅斯礦產資源加工業主要產品產量
95.俄羅斯的發電量
見表3-2。
表3-2 俄羅斯的發電量 單位:億千瓦/小時
96.俄羅斯的主要工業區
(1)聖彼得堡工業區。聖彼得堡是俄羅斯最大工業區。又稱中央工業區。主要是加工製造業。
(2)莫斯科工業區。主要為加工製造業。
(3)新西伯利亞工業區。主要是石油、煤炭生產加工區。
(4)烏拉爾。主要為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生產加工區。是俄羅斯最大的冶金工業區。
(5)頓巴斯。主要為煤炭生產區。
(6)庫茲巴斯。主要為煤炭、石油生產加工區。
(7)卡拉干達。主要為各種有色金屬生產加工區。
(8)埃基巴斯圖茲。主要為資源生產加工區和石油、煤炭生產加工區。
(9)庫爾茨克。主要為加工工業區。
(10)坎斯克阿欽斯克。能源、資源、加工綜合工業區。
97.俄羅斯礦產資源開采業引進外資情況
2007年俄羅斯礦產資源開采業引進外資實際到位158.60億美元,其中直接投資136.70億美元,有價證券投入1800萬美元,其他投入21.72億美元。截至2007年年底,俄羅斯引進外資實際到位2205.95億美元,其中直接投資1030.60億美元,有價證券投入67.28億美元,其他投入1108.07億美元。截至2007年年底,俄羅斯礦產資源開采業引進外資412.81億美元,占引進外資總額的18.7%,其中直接投資297.67億美元,有價證券投入0.62億美元,其他投入114.52億美元。截至2007年年底,俄羅斯燃料動力礦產資源開采業引進外資374.9681億美元,占引進外資總額的17%,其中直接投資290.20億美元,有價證券投入0.55億美元,其他投入84.21億美元。截至2007年年底,俄羅斯非燃料動力礦產資源開采業引進外資37.85億美元,占投資總額的1.7%,其中直接投資7.47億美元,有價證券投入0.07億美元,其他投入30.31億美元。
98.《俄羅斯2020年前能源戰略》的政策導向
通過對外經濟活動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同時評估出口、進口和過境運輸政策的相關後果,以及俄羅斯公司參與世界能源和資本市場的情況;
鼓勵商品出口結構多樣化,增加更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比重;
開拓能源銷售市場,並在確保經濟合理性的前提下,擴大俄羅斯公司參與國際市場的地理范圍;
支持積極引進外資的項目;
在能源領域開展新形式的國際合作,包括科技方面的合作;
在能源領域外貿調控方面,建立國家政策的協調機制。
鞏固俄羅斯在國際石油和天然氣市場上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它有助於在今後20年內最大限度地挖掘燃料動力綜合體的出口能力,並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作出貢獻,同時可使俄羅斯繼續擔當歐洲國家和整個國際社會的穩定而可靠的夥伴。
2020年前,俄羅斯將作為重要的能源供應者參與保障國際能源安全,這將是國際能源領域一個新的因素。
在歐洲和亞洲的毗鄰地區建立統一的能源和能源運輸基礎設施,發展國際能源運輸體系,保障能源過境運輸免遭不平等待遇等,都符合俄羅斯的戰略利益。
為此,國家將鼓勵俄羅斯的股份公司制定並實施大規模的天然氣、石油和電力國際運輸項目,並且既在西方,也在東方實施此類項目。
鑒於俄羅斯獨特的地理和地緣政治位置,能源過境運輸問題對其而言意義特殊。俄羅斯完全有條件,使能源過境運輸既確保自身的能源供應,又保障能源的有效出口,同時靠發揮過境運輸職能獲得收入。
俄羅斯是能源出口大國,是向獨聯體國家出口能源的主要國家。今後幾年內,能源出口既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也是決定俄羅斯在世界上的經濟和政治地位的關鍵因素。根據上述對外能源政策,俄羅斯在能源領域的國際活動將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出口能源;
在其他國家勘探和開發能源;
加強在其他國家國內能源市場的存在,共同擁有這些國家的能源銷售網和能源基礎設施;
吸引外國對俄羅斯能源生產、運輸和企業改造的投資;
組織與鄰國電力聯網的同步工作;
能源的過境運輸。
99.俄羅斯遠東和外貝加爾地區能源政策的基本方針
(1)挖掘節約能源的潛力;
(2)根據本地區燃料短缺而水電潛力巨大的特點,將水電站作為地區電力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來發展;
(3)側重開發和開采具有地區意義和地方意義的燃料產地,是保障遠東和外貝加爾地區內部對燃料需求的主要方向;
(4)地區熱力供應的新構想是將熱力來源小型化,即建設使用蒸汽、燃氣和燃氣渦輪裝置中小型中央熱電站;
(5)用新的、更節能和生態純凈型設備,包括中小功率的裝置來更新電站、中心熱電站和鍋爐房的主要設備;
(6)對北部和交通閉塞地區的能源供應問題予以特別關注;
(7)使遠東和外貝加爾各地的燃料動力部門的發展和功能發揮與東西伯利亞和相鄰國家更合理地協調起來;
(8)遠東和外貝加爾能源政策的實施應由相應的經濟、法律、組織等方面的管理機制來保證。
這個子綱要把開發薩哈林大陸架和薩哈共和國(雅庫特)石油和天然氣作為發展遠東燃料動力綜合體的主要項目。綱要還提出了2005年遠東燃料動力綜合體的產量目標:天然氣開采量將達到220億立方米;石油產量將滿足遠東地區對石油產品需求量的50%~60%(現在僅為7%~8%);煤炭產量將達到8500萬噸,幾乎能保證這一地區對固體燃料的需求;電力部門將使布列亞水電站全部投產發電。
⑦ 理清礦產資源稅費加強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的管理
在礦產資源管理中,常常涉及到各種礦產資源稅、費、基金和價款,礦產資源的稅費、價款都包括哪些,如何正確區分這些稅費和價款呢?筆者下面對此進行具體梳理。
一、礦產資源管理中的稅費和價款的主要種類
(1)資源稅。資源稅目的是調節礦業企業由於開采不同品位的資源產生的級差收入,促進企業之間公平競爭。資源稅最初是一種累進制的超額利潤稅, 1986年,石油資源稅開始實行按產量定額徵收。1993年發布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9號)規定,按產量定額計征資源稅。
(2)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作為資源性資產,使用和開發這種資源,必須向其所有權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礦產資源補償費是礦業權人因使用(開采)礦產資源向其所有者支付的費用。 礦產資源補償費是1986年《礦產資源法》設立的,但到1994年才真正實施徵收。1994年頒布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50號)規定,各地按照銷售額一定比例徵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應及時全額上繳中央財政,年終再由中央與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具體分配比例為:中央與省、直轄市分成比例為5:5;中央與自治區分成比例為4:6。
(3)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包括探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使用費是指國家將礦產資源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 采礦權使用費是指國家將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按礦區面積實行定額收費,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按區塊面積逐年繳納,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采礦權使用費按礦區范圍面積逐年繳納,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
(4)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包括探礦權價款和采礦權價款。探礦權價款是指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價款;采礦權價款是指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價款。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一次或分期繳納,但探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采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
(5)試點地區建立的基金和保證金。2004年4月國務院以山西省作為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批准山西省徵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和建立煤礦轉產發展基金,旨在促進煤炭資源可持續利用。
(6)礦區使用費。《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的規定》(財政部令第1號)和《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財政部令第3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海、領海、大陸架及其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管轄權的海域內依法從事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均應當依照規定繳納礦區使用費。1994年稅制改革以後對合作開採石油、天然氣資源的,仍按原規定繳納礦區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另外,1994年,原地質礦產部對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關於確認在中國海域開采海洋石油資源不重復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復函》(地質礦產部地函156號)中明確,在中國海域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按照《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的規定》和《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兩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礦區使用費的采礦權人,不再重復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明確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具體形式
依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具體形式包括以下三種:
1.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探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逐年繳納。」《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九條規定:「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范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准為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1999年6月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字[1999]74號)又對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作了明確的界定。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1996年《礦產資源法》修訂以來,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的重要表現形式,是國家通過向探礦權人、采礦權人收取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
2.探礦權采礦權價款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的,探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探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財政部、國土資源部1999年6月聯合下發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也對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作了明確的界定。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收取對象有嚴格的界限,即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的申請人。
3.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形成的價款
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於印發 <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97號)中規定,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後,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應當包含「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繳納時間、方式」。雖然這里用的是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一詞,與上述的第二種有償方式一樣,但具體含義應該是不同的,所以筆者用「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形成的價款」加以區別。
三、正確區分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與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形成的價款
從上述概念中,筆者認為兩者的不同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
(1)價款適用的范圍不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取是有嚴格範圍的,即國家出讓「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探礦權或采礦權」時,才能在收取探礦權采礦權有償使用費的同時,收取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形成的價款,是只要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或采礦權的,就應當收取探礦權價款或采礦權價款。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探礦權采礦權,包括「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但並不限於該范圍。
(2)價款形成的方式不同。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也就是說是經過確認的評估價。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形成的價款是成交價,在招標方式中,是中標人的投標價;在拍賣方式中,是競買人的最高應價;在掛牌方式中,是競買人的最高報價。需要指出的,成交價必須不低於確定的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
(3)價款的實質內涵不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評估價格為准,評估價格實質上是國家勘查投入的成本,並且評估價格一經確定就確定了價款的具體數額;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形成的價款是探礦權采礦權的市場價格,是在設定的底價基礎上交易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價格,是礦產資源市場配置的重要體現。
大力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充分發揮市場對礦產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是礦產資源管理的必然要求。 在實踐中,也有的地方對以申請方式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盡管不符合「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的條件,仍以探礦權采礦權有償使用為由,收取申請人探礦權或采礦權價款,這是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正如筆者前面指出,收取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的條件是十分明確的,即「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對於不符合該條件,又是通過申請方式獲得的探礦權采礦權,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的形式只能是收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
⑧ 有哪些涉及證券,體育,礦業資源的基金。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以增加或贖回,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公司型投資基金和契約型投資基金。
3、根據證券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投資基金、收入成長型投資基金(平衡型投資基金)和收入型投資基金。
4、根據投資對策不同,投資基金可劃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期權基金和認股權證基金等。
5、根據資本來源和運用地域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劃分為國際基金、國家基金、海外基金、國內基金和區域基金等。
6、根據投資對象貨幣種類,投資基金可劃分為美元基金、日元基金和歐元基金等。
7、根據基金是否收費,投資基金可劃分為收費基金和不收費基金。
⑨ 礦產勘查資本市場建設
一、礦產勘查資本市場形式及主體的構成
(一)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的概念
礦產勘查資本市場是礦業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指的是礦產勘查主體(含投資主體)籌集和融通資金的場所。通常把籌集和融通礦產勘查資金的行為稱為礦產勘查投融資,即礦產勘查主體(包括投資主體、勘查主體和中介公司等)在勘查資本市場上為從事礦產勘查而主動進行的資金籌集和資金運用行為。
從礦產勘查開發實際看,不同的礦產勘查和開發階段,其投融資方式和取得資金來源各不相同。勘查階段的投融資最大的特點是風險高,資金需求量小,成功後投資收益或投資回報率比較高,但可選擇的投融資方式相對少。開發階段表現為資金需求大,風險程度較低,資金回報率有所下降,可選擇融資的方式多。而到了礦山投產進入經營期後則是礦業開發的一個新階段,資金需求表現為運營資金和償還債務。
(二)形式
礦業資本市場可以分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兩種。有形市場,如股票交易所等資本證券市場;無形市場,如金融機構的礦業貸款、礦業企業股份募集發行等。礦產勘查資本市場是礦業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在形式上與礦業資本市場形式基本相同。
(三)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的主體構成
市場經濟條件下,勘查資本市場一般存在出資者(含資本經營者)、生產經營者和中介機構3類。
出資者的范圍很廣泛,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包括政府、各類金融機構、企業、個人和中介機構投資者。出資者構成勘查資本市場金字塔的塔尖。
資本經營者,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主要是那些形形色色的礦產資源公司,這些資源性公司,其經營極為靈活,交往能力極強,上下左右逢源,對上主要疏通與出資者的關系,對下通過合同與生產經營者結合。該類公司一般僅由少數幾個人組成,其中包括第一流的地質學家和采礦工程師、礦業經濟專家和法律專家。他們四處尋找適於開發、有生長潛力的采礦和勘查項目,申請取得或購買礦權,然後利用其編織的關系網,利用經紀公司和獨立的咨詢公司等各種中介機構,通過股票交易所及其他各種融資手段,籌集到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所需要的資金。作為資本經營者,以礦業權人的身份去盈利,一般並不直接從事具體的找礦、采礦等經營活動,但大量的礦產發現,實際上是記在其賬上的。
生產經營者,從事地質勘查技術與勞務的公司,一般通過與礦產資源公司簽訂合同而進行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這3個主體互為影響,互為作用,並通過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作用,構成了一個完善、有信譽和高效的礦產勘查資本市場,並促進了礦業經濟和勘查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中介機構是礦產勘查資本市場不可缺的主體之一,是為從事礦產勘查生產及探礦權交易提供服務的經濟組織。一般包括:礦業權評估機構、礦產儲量評估機構、地質勘查咨詢機構、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一些礦產勘查代理機構等。
在我國,礦產勘查資本市場主體構成較為特殊,即政府、國有礦山企業、公司、國有地勘單位和個人都是礦產勘查的投資者;礦產勘查的生產經營者主要是國有地勘單位和一些礦山企業;第三方服務體系除中介機構外,政府也提供一些服務。
二、我國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現狀
在我國至今還沒有建成相對獨立和完整的礦產勘查資本市場體系。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建設日臻完善,礦業資本市場的雛形開始出現。在礦業資本市場中,從勘查項目投資看,礦產勘查項目與開發項目相比只佔少數。更談不上勘查公司上市了(我國至今還沒有一家獨立的勘查公司上市)。總體上說,我國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的缺失,已經制約了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
(一)我國地勘體制改革滯後於礦業體制改革,商業性礦產勘查進展緩慢,這是礦產勘查資本難以融資的體制障礙
計劃經濟時期地勘體制至今仍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台,或多或少地影響並制約著新體制的完善與改革。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漸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資金的籌集與投入有了較大的變化。從事礦產勘查經營實體仍沒有完全擺脫舊體制的束縛,還不是勘查市場的競爭主體。這就使這些地勘單位很難像企業那樣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求得生存與發展。可以想像,沒有市場競爭主體資格的礦產勘查經營實體,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運作資本。
(二)法律、政策環境因素導致了融資困難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對改善投資環境問題非常重視,從各方面作了不懈努力。但在礦產勘查投資環境方面還有不少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6條中規定的探礦權人「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的礦產資源的采礦權」問題,外商投資者認為即使取得探礦權後,能否最終取得采礦權仍存在多種不確定因素。又如在我國探礦權和采礦權分設,雖然在法律上規定了探礦權人擁有優先的采礦權,但是如果最終得不到采礦權,前期投資將通過什麼途徑、什麼方法、向什麼人獲得補償,法律無明確規定。這些問題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融資的障礙,也是國內投資者所疑慮的問題。
(三)礦業資本市場層次單一,融資渠道狹窄
目前我國還沒有設立勘查投融資板塊,也沒有中小礦業企業板。礦業資本市場層次單一,不利於礦產勘查開發籌融資,需要建立多層次的礦業資本市場。因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礦業經濟結構,適應我國礦業經濟轉型的自身要求,也是我國資本市場完善自身結構、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安排。當然,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立僅僅是起步,而如何運行、管理才是最大的問題。
(四)礦業投資機構缺乏,風險勘查投資基金尚未建立
雖然我國的基金市場發展較快,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風險勘查投資基金。我國礦業在上世紀先後建立過黃金基金、白銀基金、石油天然氣勘探基金。黃金開發基金是國家為扶持黃金工業的發展而設立的專項基金,現已經國務院批准轉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資本金,成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國有資產;而白銀基金現已不復存在;石油天然氣勘探基金是由企業提取的,主要用於石油天然氣企業的油氣勘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基金」。近幾年來,各地方有關政府部門已建立不同形式的地質勘查基金,但還算不上是完全意義上的投資基金。
(五)礦業中介機構服務機構不健全,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中介機構還未建立
中介服務機構是市場經濟運行中不可或缺的媒介,如果沒有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直接到證券交易所上市,這就必須求助於為上市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中介機構。實際上,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中一般也都規定要有獨立的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進行包裝、評估、推薦和業務指導。由於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發展緩慢,顯然為其服務的中介機構也相當不成熟和不完善。資源公司上市與交易的場所仍沒有建立,礦業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場尚不發育,沒有配套的上市規則,也沒有礦業專業人員配備,缺乏應有的監督保障;礦業專業協會的地位、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知識水平急需提高,評估機構的業務范圍、影響力、權威性有待增強,評估的軟、硬體設備需改善等。
三、發展我國礦業資本市場建設的建議
礦產勘查是礦業生命周期的起點,是礦業發展的重要環節,應該得到國家、社會的高度重視。除體制障礙外,礦產勘查由於其找礦風險大,風險勘查資金不足,需要有礦業資本市場的有力支持。
(一)加強礦業資本市場基礎建設,建立健全促進這一資本市場發展的各項法規與制度
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支持證券、股票交易機構規范發展,不斷拓寬服務業務,為礦業搭建交易平台,特別是解決礦產勘查資本融資問題,為礦產勘查活動提供服務。積極探索建立礦業權期貨市場,規范發展礦業權交易行為。
(二)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進入商業性礦產勘查領域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研究制定和完善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礦產勘查領域的相關政策、配套辦法和鼓勵措施,形成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礦業的政策環境體系。
(三)深化地勘投資體制改革
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完善和規范礦產勘查投資項目的核准制和備案制,真正落實礦產勘查投資自主權。規范政府礦產勘查投資范圍、形式、重要礦產和區塊以及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率和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四)積極培育和規范礦業權市場,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
一要強化礦業權運作意識。一方面要從理論上明確礦業權的財產權屬性,特別是探礦權屬性問題;另一方面要增強礦業權人市場意識和法律,掌握運作礦業權的基本常識和技巧,學會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二要規范礦業權市場運作,包括健全礦業權流轉的法律、制度、程序和市場規則等,為礦業權市場交易提供規則和依據。三要建立礦業權交易信息公布平台,實現礦業權交易信息社會共享。
(五)積極鼓勵礦業權人進入礦業資本市場參與融資
一要制定相關政策,降低勘查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的門檻或條件。二要保障礦業權流轉收益合理分配,對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流轉收益順利轉增國家資本金。三要給予適當自主權。主要是指對勘查資金在使用上的自主權,主要包括:地質勘查基金、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礦產資源補償費以及國土資源大調查經費、市場投入(含外商投資)等,允許自行安排、自主使用。四要給予礦業權人相應的減免政策。如:礦業稅費減免和抵扣政策,在勘查開發中佔用土地、使用貸款以及礦業權出讓價款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六)加快改革與發展步伐,明確礦業資本市場主體地位
一是推動礦業公司(或)礦產資源整合,組建礦業集團,形成規模經營,提高礦業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風險勘查投資能力。這種整合還可以考慮把國有地勘單位勘查技術力量整合在內。二是通過事企、主輔分離,加快地勘產業結構調整與組織再造步伐,按市場經濟市場主體要求建立現代地勘企業制度,確立其市場主體地位。
⑩ 我省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基本情況
國際上礦產資源勘查按一般的操作流程來劃分,僅指戰略選區、野外踏勘、靶區確定、靶區證實、確認礦床的存在等階段,這和我國的預查、普查階段的工作有一定的可比性。但在我國,通常所說的礦產資源勘查,則指預查、普查、詳查、勘探等4個階段的地質工作。
近年來,黑龍江省地質勘查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地質勘查經費由2002年的1.26億元上升到2006年的9.51億元(表),在公益性地質工作穩步推進的基礎上,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迅速發展。黑龍江省商業性礦產勘查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地勘費、地調經費、國家和省返還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社會資金,其中以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為主,共占總投入的96.1%,社會資金佔3.9%,如表4-35、4-36所示。
表4-35 2002~2006年全省地質勘探費預算收支完成情況單位:萬元
(據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2002-2006)
表4-36 黑龍江省2000~2004年探礦運作資金投入單位:萬元
(一)2008年礦產資源勘查的財政支出
2008年,黑龍江省共開展野外施工礦產勘查項目380個(預查76個,普查261個,詳查28個,勘探15個),以普查、預查為主。
礦產資源勘查礦種以貴金屬、有色金屬銅鉛鋅鉬和能源礦產煤炭為主。其中,能源礦產勘查54個(煤炭),黑色金屬礦產勘查14個(鐵13個、錳1個),有色金屬礦產勘查126個(銅68個、鋁1個、鉛鋅32個、鎳2個、鎢2個、鉬20個、銻1個),貴金屬礦產勘查170個(金167個、銀2個、鉑鈀1個),化工建材及其他非金屬礦產勘查10個(透輝石礦、磷鉀礦、水泥用大理岩礦、陶粒頁岩礦、硼礦、蛇紋石飾面石材礦、石墨礦、膨潤土礦、硅石礦、水泥用灰岩礦各1個),水氣礦產勘查6個(地熱4個、礦泉水2個)。
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資金達51059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4267萬元(礦產資源補償費45萬元、中央地勘基金638萬元、中央財政補貼70萬元、危機礦山找礦產資金2062萬元、其他1452萬元)佔8%;省財政投入12644萬元(屬地化地勘費1015萬元、礦產資源補償費10573萬元、危機礦山找礦產資金706萬元、其他350萬元)佔25%;社會資金投入34148萬元(國有地勘單位投入6725萬元,國內企業投入24423萬元,個人投入1420萬元,其他涉外企業投入146萬元,其他1434萬元)佔67%。具體情況如圖4-1、4-2所示。
圖4-1 2008年黑龍江省礦產資源勘查資金投入結構圖
圖4-2 2008年黑龍江省礦產資源勘查資金投入渠道結構圖
礦產資源勘查資金投入如圖4-3、4-4所示。在全省名類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資金中,能源礦產煤灰18070萬元,佔36%;黑色金屬2134萬元(鐵2055萬元、錳79萬元),佔4%;有色金屬12281萬元(銅5509萬元、鋁44萬元、鉛鋅3662萬元、鎳79萬元、鎢97萬元、鉬2848萬元、銻42萬元),佔24%;貴金屬15495萬元(金15210萬元、銀55萬元、鉑鈀230萬元),佔30%;化工建材及其他非金屬403萬元(透輝石礦12萬元、磷鉀礦6萬元、水泥用大理岩礦175萬元、陶粒頁岩礦77萬元、硼礦73萬元、蛇紋石飾面石材礦8萬元、石墨礦38萬元、膨潤土礦5萬元、硅石礦5萬元、水泥用灰岩礦4萬元),佔1%;水氣2676萬元(地熱2510萬元、礦泉水166萬元),佔5%。
從圖4-3、圖4-4可以看出,黑龍江省2008年度礦產資源勘查金投入方向主要為能源礦產和貴金屬以及有色金屬。能源礦產勘查主要投資於煤炭,共投資18070萬元,其中社會資金投入14209萬元(主要為企業投入)、中央財政4267萬元(主要為危機礦山找礦資金)、省財政2281萬元(主要為礦產資源補償費);貴金屬礦產勘查主要投資於岩金礦,共投資15495萬元,其中社會資金投入8566萬元(主要為企業投入)、省財政4062萬元(主要為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央財政投入2582萬元(主要為危機礦山找礦資金和中央地勘基金);有色金屬礦勘查主要投資於銅、鉛鋅、鉬礦,共投資銅礦5509萬元、鉛鋅3662萬元、鉬礦2848萬元,其中銅礦投入社會資金4171萬元(主要為企業投入)、省財政1338萬元(主要為礦產資源補償費),鉛鋅礦投入社會資金2800萬元(主要為企業投入)、省財政862萬元(主要為礦產資源補償費),鉬礦投入社會資金2319萬元(主要為企業投入)、省財政529萬元(主要為屬地化地勘費)。
圖4-3 2008年黑龍江省各類礦產投入勘查資金結構圖
圖4-4 2008年黑龍江省各類礦種勘查資金結構圖
380個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屬地化地勘單位承擔217個,佔57%;中央直屬地勘單位承擔29個,佔8%;其他地勘單位承擔134個,佔35%。具體情況如圖4-5所示。
圖4-5 2008年黑龍江省礦產資源勘查項目承擔單位結構圖
51059萬元礦產資源勘查項目資金分配:屬地化地勘單位39133萬元,佔77%;中央直屬地勘單位1592萬元,佔3%;其他地勘單位10334萬元,佔20%。具體情況如圖4-6所示。
圖4-6 2008年黑龍江省礦產資源勘查項目資金分配結構圖
相比2006、2007年,礦產勘查項目數量連續2年明顯增加,2007年比2006年增加項目120個(增幅37%),2008年比2007年增加項目52個(增幅14%),從預查-勘探項目均有增加,普查項目增幅明顯。具體情況如圖4-7所示。
相比2006年、2007年,礦產勘查資金投入總額連續2年大幅度增長,2007年比2006年增長9189萬元(增長27%),2008年比2007年增長16716萬元(增長33%)。其中社會資金投入連續年明顯上升,2007年比2006年增長7457萬元(增長38%),2008年比2007年增長14669萬元(增長43%),社會資金投入增長幅度以國內企業增幅最大,其次因有地勘單位自籌資金增幅也較大;省財政資金投入2008年比2007年增長4627萬元(增長37%)。具體情況如4-8所示。
相比2006年、2007年,礦產勘查完成的主要實物工作量亦連續2年明顯增加,如圖4-9所示。鑽探2007年比2006年增加74628米(增加31%),2008年比2007年增加109795米(增加32%);坑探2007年比2006年增加3512米(增加56%),2008年比2007年增加5602米(增加47%);槽探2007年比2006年增加19萬立方米(增加25%),2008年比2007年增加22萬立方米(增加23%);淺井近兩年略有增加。
圖4-7 2006~2008年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個數對比圖
圖4-8 2006~2008年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資金對比圖
圖4-9 2006~2008年礦產資源勘查完成主要實物工作量對比圖
綜上所述,黑龍江省在礦產資源勘查上,連續3年勘查項目數量明顯增多,勘查投入資金大幅度增長,完成的主要實物工作量明顯增加,表現了全省礦產資源勘查強勁發展與繼續增強的態勢,大大加強了全省重點礦種重點成礦區(帶)礦產資源勘查找礦力度。省財政資金投入大幅度提高,體現了省政府對礦產資源勘查找礦工作的大力支持;社會資金投入明顯上升,表明黑龍江省基礎地質工作的作用得到了發揮,拉動了礦產資源勘查市場進一步活躍。從承擔勘查項目數量、獲得勘查資金數量以及完成的主要實物工作量分析上,可以看出,屬地化國有地勘單位仍然是黑龍江省礦產資源勘查工作的主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