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簡述我國礦產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
【答案】:我國礦產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為:
第一,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原則。我國《憲法》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礦藏即指礦產資源。
《礦產資源法》(1996年修正)第3條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第二,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憲法規定對礦產資源實行單一的國家所有制,決定了對礦產資源應當實行自上而下的主管部門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礦產資源的有序開發利用和國家所有者權益。
第三,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和依法勘查開採的原則。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勘查、開采登記手續,在領取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即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後,表明他們在法律上被賦予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權利,同時還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四,合理開發利用的原則。我國必須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堅持統一規劃、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綜合開采、綜合利用,不斷改進生產工藝,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資源,推動我國礦業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利用率高、環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路子。
第五,保護礦產資源與保護環境相協調的原則。必須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同環境保護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⑵ 金礦開采國家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但是,國家對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費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予以減繳、免繳。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第五條 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但是,國家對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費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予以減繳、免繳。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
⑶ 礦產資源可以買賣嗎
您好,礦產資源不能買賣。
我國《憲法》和《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礦產資源法》第42條規定,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礦產資源之所以不能買賣是由礦產資源具有國家主權性質所決定的。國家對其所有領土范圍和管轄海域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享有主權權利。「主權」是不能買賣的,因此,礦產資源也不能買賣。中央政府代表國家所有者,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不存在政府、集體、企業、部門所有。因而,地方政府、國有礦山企業和村民委員會等都無權處置礦產資源。
礦產資源法是國家關於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對《礦產資源法》的修正並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礦產資源勘查的登記和開採的審批;第三章,礦產資源的勘查;第四章,礦產資源的開采;第五章,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以內,以及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等地區開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時,發現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罕見地質現象以及文化古跡,應當加以保護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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