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職權
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的職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政策制定與協調 負責就文化產業的整體政策以及與公共政策的協調工作給出專業意見。 提交相關報告和研究報告,以推動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2. 文化產業扶持與創意推動 關注對文化產業的扶持,研究並提出相應的策略。 推動文化創意,參與相關法規草案的起草,確保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提升文化產業經濟潛力 通過資助計劃和人力資源培訓,培養和吸引文化產業人才。 增強文化產業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4. 區域合作與國際交流 關注區域間的合作,致力於建立和維護澳門與其他地區在文化產業領域的合作機制。 促進國際交流,推動文化產業的共同進步。
**5. 內部規章制度制定與執行 有權制定和執行自身的內部規章制度,確保決策和行動的規范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