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稀土、資源稅如何計征
根據《關於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通知》財稅[2015]52號第一條規定:稀土、鎢、鉬資源稅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定率計征。稀土、鎢、鉬應稅產品包括原礦和以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礦加工為精礦銷售的,按精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資源稅。納稅人開采並銷售原礦的,將原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換算為精礦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精礦銷售額*適用稅率。
『壹』 稀土、資源稅如何計征
根據《關於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通知》財稅[2015]52號第一條規定:稀土、鎢、鉬資源稅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定率計征。稀土、鎢、鉬應稅產品包括原礦和以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礦加工為精礦銷售的,按精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資源稅。納稅人開采並銷售原礦的,將原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換算為精礦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精礦銷售額*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