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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石資源稅怎麼收費

發布時間: 2025-07-13 01:28:15

『壹』 沒收的非法礦產品怎麼處置

、礦產資源違行概念特徵礦產資源違行行政管理相違反礦產資源管理律規規章依應追究律責任行 礦產資源違般由四要素構: 1、礦產資源違行主體礦產違主體達定責任齡、責任能力自、社組織礦產違行與其違行同其自身特殊性礦產違行主體首先主要采礦權探礦權;其證采礦證勘查自、或社組織;第三質礦產主管部門工作員 2、礦產資源違行客體礦產資源違行客體礦產資源管理規所保護社關系管理制度即礦產資源律關系礦產資源律關系經律調整礦產資源財產關系管理關系依據礦產資源規所形保護合理勘查、發利用礦產資源面經濟權利經濟義務關系例依批准取采礦許證礦山企業(或體采礦者)與家間經濟權利義務關系即采礦權依享采礦權利獲定經濟利益同要承擔支付相應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義務;同礦產資源所權——家依取相應經濟利益同承擔保護探礦權、采礦權合權利義務種關系種礦產資源律關系礦產資源律關系家通礦產資源律規定強制力量保證實現 3、礦產資源違行主觀面礦產違行主觀面要求行錯即行主觀存著故意或失所謂故意指行明知自行發危害社結並希望或者放任種結發理狀態例采礦權明知律規定禁止越界采進行越界採行種故意行所謂失指違行應預見自行能發危害社結疏忽意沒預見或已經預見輕信能夠避免致發危害結理狀態例采礦權采礦產資源應預見采礦給環境造定影響應採取適保護措施卻意沒採取保護措施致使環境污染發種疏忽意失 4、礦產資源違行客觀面任何違行都相應客觀事實存同礦產違行必須違反礦產資源規客觀事實存礦產違行行積極作形式實施消極作形式實施積極作形式違行用積極行實施礦產資源規所禁止行例家三令五申禁止任何單位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要保障礦產資源合理發利用些聽禁令未經批准亂采濫挖造態環境破壞礦產資源浪費消極作形式指違行消極實施礦產資源規規定應作行礦產資源規規定采礦權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應同提交已采礦產品礦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實際采采率等資料采礦權違反規定沒報送些資料行消極作形式實施種違行 二、礦產資源違行種類根據《礦產資源》、《礦產資源實施細則》、《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礦產資源采登記管理辦》、《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質災害防治條例》、《質資料管理條例》、《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湖南省質環境保護條例》等規所設定律責任看礦產資源違行主要幾種: ()、違反礦產資源規劃管理類 (1)、違反礦產資源規劃行礦產資源規劃家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采宏觀調控重要手段各級民政府質礦產主管部門依礦產資源勘查、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據規劃經制定具定效力違反規劃進行資源勘查、發管理都造秩序混亂種違行應承擔相應律責任違反礦產資源規劃行包括兩種情況:①違反規劃勘查、采礦產資源;②違反規劃審批、頒發勘查許證、采礦許證批准佔用儲量登記申請 (二)、違反礦產資源勘查管理類 證勘查證勘查指未辦理勘查許證進行礦產資源勘查行證勘查行包括3種情況:未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擅自展礦產資源勘查行;二雖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管理機關認符合條件予批准事擅自展礦產資源勘查行;三持超效期勘查許證展礦產資源勘查行 越界勘查越界勘查指已取勘查許證探礦權超越批准勘查范圍進行礦產資源勘查行 擅自邊探邊采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滾勘探發、邊探邊采或者試採行 未完低勘查投入 按規定備案、報告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 已經領取勘查許證勘查項目滿6月未始施工或者施工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月 按規定辦理勘查許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按期繳納關費用 擅自印製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證、采礦許證 (三)、違反礦產資源儲量管理類 按規定評審延誤儲量認定 違反規定進行礦產儲量登記 質勘查單位、礦山企業填報度基層礦產儲量表 逾期匯交質資料 偽造質資料或者質資料匯交弄虛作假 (四)、違反礦產資源發利用管理律制度類 證采礦證采礦指未辦理采礦許證采礦產資源證采礦行包括5種情況:①未取采礦許證擅自采礦(效采礦許證包括已經期采礦許證非定機關頒發采礦許證);②擅自進入家規劃礦區采礦; ③擅自進入民經濟具重要價值礦區采礦;④擅自采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采特定礦種;⑤擅自進入礦區范圍采礦家規劃礦區指家根據建設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建設、型礦山劃定礦產資源布區域我省現家規劃礦區2民經濟具重要價值礦區指家根據民經濟發展需要劃定尚未列入家建設規劃儲量、質量、具發前景礦產資源保護區域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采特定礦種指務院根據民經濟建設高科技發展需要及資源稀缺、貴重程度確定由務院關主管部門按照家計劃批准采礦種目前離型稀土、鎢、錫、銻、鉬等8種 越界采礦指已領取采礦許證礦山企業超越批准礦區范圍采礦行界定越界采礦限於持合效采礦許證礦山企業超越批准礦區范圍采礦行采礦許證能認定證采礦能認定越界采根據礦業權管理實際情況礦山企業礦區范圍立體范圍由三維坐標構越界採行范圍包括兩種情況:超越平面批准范圍越界采;二超越標高批准范圍越界采即平所說超深越界采現已嚴格規定同立體同平面能重疊設置礦權 違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行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采家所礦產資源種補償家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種手段違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行包括4種情形:①采礦權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②采礦權未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滯納金;③采礦權採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采采率等手段繳或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④采礦權未按照規定報送與資源補償費征繳關資料 依提交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 按規定辦理采礦許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破壞或者擅自移礦區范圍界樁或面標志 (五)、違反礦業權市場秩序管理類 非轉讓礦業權行培育、規范礦業權市場根據《礦產資源》、《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礦產資源采登記管理辦》《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200010月31土資源部發布《礦業權讓轉讓管理暫行辦》根據《礦業權讓轉讓管理暫行辦》第3條規定探礦權、采礦權財產權統稱礦業權礦產資源屬於家所礦業權由礦產資源所權派我礦業權管理十嚴格礦業權轉讓必須符合律規定條件並經轉讓審批機關審查批准未經批准自行轉讓都屬於非轉讓行應承擔相應律責任根據《礦產資源》第42條、《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第14、15條規定非轉讓礦業權包括四情形:①買賣、租或者其形式轉讓礦產資源; ②未經批准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 ③承包等式擅自采礦權轉讓給進行采礦;④直接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何區別承包承包式轉讓采礦權行承包經濟體制產物承包經營責任制簡稱社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承包屬於種合經濟行承包式采礦權轉讓給別借用種形式合外衣掩蓋非轉讓采礦權行才能區別合承包承包式非轉讓采礦權呢我認采礦權指采礦權采核定礦種並獲礦產品權利采礦權利益於采礦權采礦產品占、處收益權利通礦產品加工或者銷售獲利益目前礦山企業承包主要經營承包勞務承包兩種形式兩種形式行范圍行象與采礦權權利范圍權利象相同獲利益式卻同論經營承包勞務承包承包利益通完承包任務發包取勞報酬采礦產品享占、處收益權利承包承包式轉讓采礦權根本區別於承包或者所謂承包否要獲取采礦產品實踐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每采噸礦產品發包給承包少錢說明承包要獲取采礦產品種約定符合承包要件應允許許所謂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每采噸礦產品承包給發包交少錢其礦區范圍內采礦種約定論先交錢交錢其實質都拿錢買采礦權利其目要采礦行獲取礦產品於種承包我認定非轉讓采礦權行我認凡未經依批准擅自約定承包采礦產品享占、處收益所謂承包認定采礦權非轉讓應依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第15條規定予行政處罰 違反規定投標、競標、評標行 (六)、違反礦產監督管理類 破壞性采礦礦產資源家重要資源資產必須十珍惜、效保護、合理利用礦產資源采礦產資源作嚴格規定《礦產資源》第29條規定采礦產資源必須採取合理采順序、采選礦工藝礦山企業采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收率應達設計要求;第37條規定集體礦山企業體采礦應提高技術水平提高礦產資源收率禁止亂挖濫采破壞礦產資源由見合理利用、效保護礦產資源采礦權定義務礦產資源采著嚴格技術規程採取破壞性采采礦產資源必導致礦產資源破壞、損失構破壞性采礦行應承擔律責任破壞性采包括4面:違反關主管部門頒發技術規范采礦造礦產資源破壞;二采富棄貧、采厚丟薄、采易棄難造礦產資源破壞損失;三家已探明資源儲量礦區亂采濫挖使整體礦床受破壞;四採用家明令禁止采造礦產資源破壞破壞性采礦行適用於與持合效采礦許證礦山企業證或持效采礦許證企業論其採取何種破壞性采都能適用證采礦能同適用破壞性采礦處罰 違反質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行 ①質環境保護工程設施與礦山工程主體同設計、同施工、同投入使用;②采礦產資源造質環境破壞沒採取恢復或者治理措施; ③擅自移破壞質環境保護設備、設施標志;④保護區內及能質遺跡造影響定范圍內採石、取土、礦、放牧、砍伐及採集標本化石;⑤保護區內修建與質遺跡保護關廠房或其建築設施質遺跡造污染破壞 違反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行 ①質災害危險區內事容易誘發質災害; ②故意發布虛假質災害預報信息造損失;③侵佔、盜竊、毀損或者破壞質災害監測、治理工程設施; ④阻礙防治質災害工程施工; ⑤按防災預案要求承擔監測預防任務;⑥其危害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質礦產行政管理瀆職行根據質礦產管理律規規定質礦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員執行公務依履行職責列情形構質礦產管理瀆職行應承擔相應律責任①違反礦產資源規定非批准勘查、采礦產資源頒發勘查許證、采礦許證; ②非審批探礦權、采礦權轉讓;③違采礦行依予制止、處罰; ④負責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家工作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⑤違反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玩忽職守、監守自盜破壞遺跡;⑥違反質資料管理規定非披露、提供利用或者封鎖、損毀質資料 三、礦產資源違行行政制裁 礦產違行行政制裁指質礦產主管部門關單位違反礦產行政管理律、規、規章行實施強制性措施行政制裁包括行政處理、行政處、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指質礦產主管部門事雖違行情節顯著輕微夠行政處罰於存問題需要事糾處理措施比限期改、限期恢復、限期補交資料、通報批評、撤銷違決定等行政處指質礦產主管部門依照行政隸屬關系違反礦產行政規礦行政工作員所作懲罰措施行政處主要依據《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華民共行政監察》根據《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33條規定行政處警告、記、記、降級、撤職除六種形式《礦產資源》第47條明確規定家工作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違批准勘查、采礦產資源頒發勘查許證、采礦許證,情節較輕構犯罪給予行政處行政處罰指質礦產主管部門或其關家行政機關違反礦產資源規行政管理相實施懲戒性制裁行政處罰主要針質礦產行政管理相違行採取行政手段礦行政管理相指具體礦產資源行政管理律關系處於管理事家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團體及外組織公民外 礦產資源行政處罰形式主要幾類: (1)、警告警告行政處罰機關違反礦產資源規行政相譴責或警戒目於引起違者精神警惕使其再違警告作種式處罰形式必須由執行行政處罰機關作書面裁決口警告能算作行政處罰種批評教育式警告主要適用與情節輕微或未構實際危害違行種較輕處罰 (2)、責令停止采責令停止采指行政處罰機關違反礦產資源規行政管理相訓誡並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行情節嚴重暫停其權利主體資格處罰責令停止采適用范圍:①未取采礦許證擅自采礦;②擅自進入家規劃礦區、民經濟具重要價值礦區礦區范圍采礦;③擅自采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采特定礦種責令停止采處罰適用於采礦權主體資格采礦行其要件第證采礦第二未經批准進入幾種礦區采礦或擅自采礦種根據《礦產資源實施細則》規定適用責令停止採行政處罰,處違所50%罰款 (3)、停產整頓停產整頓指行政處罰機關礦產違者作暫停產或經營行政處罰屬於行政處罰資格或能力罰停產整頓適用於取采礦權主體資格礦山企業破壞性采礦、造質災害、破壞態環境、發安全事故或存安全隱患等情形該項違合礦處罰非礦能適用能關閉涉及礦山安全停產整頓由縣級民政府決定涉及資源破壞損失停產整頓由質礦產主管部門決定 (4)、沒收違所沒收違所指行政處罰機關違反礦產資源規行政管理相依沒收其采礦產品或違所財產繳庫行政處罰適用范圍:①證采;②越界采;③買賣、租或其形式轉讓礦產資源;④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⑤違收購銷售家統收購礦產品;⑥擅自印製或偽造、冒用采礦許證勘查許證 (5)、罰款罰款行政處罰機關依給予違反礦產資源規或履行定義務行政管理相強制其定期限內繳納定數額貨幣種行政處罰罰款適用范圍幾乎涉及整礦產資源規列舉需要強調罰款標准要控制合理尺度內 (6)、吊銷證照吊銷證照礦產資源違行實施行政處罰嚴厲處罰吊銷證照包括吊銷礦產資源勘查許證、礦產資源采礦許證吊銷證照指行政處罰機關違反礦產資源規行政管理相取消或剝奪其探礦權主體資格、采礦權主體資格收其勘查許證、采礦許證並宣布作廢種行政處罰吊銷證照處罰主體原發證機關 吊銷勘查許證適用范圍: ①擅自轉讓探礦權倒賣牟利; ②按規定備案、報告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情節嚴重; ③未完低勘查投入情節嚴重; ④已經領取勘查許證勘查項目滿6月未始施工或者施工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月; ⑤辦理勘查許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責令限期改逾期改; ⑥按期限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繳納探礦權吊銷勘查許證6月內再申請探礦權 吊銷采礦許證適用范圍: ①超越批准礦區范圍采仍拒退本礦區范圍內采造礦產資源破壞; ②擅自轉讓采礦權倒賣牟利; ③採取破壞性采采礦產資源; ④違反《礦產資源采登記管理辦》第17條、第18條、第21條、第22條規定情節嚴重; ⑤違反《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第23條規定情節嚴重; ⑥違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情節嚴重采礦權吊銷采礦許證2內再申請采礦權礦產資源違行進行行政處罰種類列舉要強調點行政處罰種類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第8條明確規定范圍確定除外性規、規章、其規范性文件及行政機關自行創設行政處罰種類與《行政處罰》規定致都合行政處罰

『貳』 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及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哪些

我國有哪些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法律制度

為了實現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目標,貫徹執行上述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原則,環境資源法律法規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吸收各國的經驗,規定了各種保護環境和資源的制度,其中最為重要的是下述具有全局意義的基本制度。

(1)環境標准制度

環境標准制度是環境管理的基礎性制度。因為要保護和管理環境就必須對環境質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監測方法等作出統一的規定,環境標准就是為防治環境污染、維護生態平衡。保護人身健康,對需要統一的各項技術規范和技術要求作出的量值規定。環境標准制度則是關於環境標準的分類、分級、制定和實施的規定。

根據1999年的《環境標准管理辦法》,環境標准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標准。國家環境標准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或控制標准)、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准等五類。地方環境標准只有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或控制標准)。國家標准在全國范圍內執行,地方標准在其頒布的地區執行。

環境質量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執行的其他標准為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

環境質量標准,是為保護自然環境、人體健康和社會財富,對環境中的有害物質和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規定。污染物排放標准(或控制標准),是為實現環境質量標准,結合技術經濟條件和環境特點,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危害環境的其他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規定。

在資源管理方面也有各種標准,如草原載畜量標准、漁業方面的可捕撈標准、各種用水節水標准等。

(2)環境監測和報告制度

環境監測是運用化學、物理學、生物學和醫學等方法,對環境中污染物的性質、數量、影響范圍及其後果等,進行調查和測定的活動。它是環境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對環境中各項要素進行經常性監測,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對各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情況進行監視性監測;為環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確、可靠的監測數據和資料。環境監測實行日報、月報、年報和定期編報環境質量報告的制度。國家和省級環保部門每年6月都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此外,在自然資源和生態保護方面也實行監測制度,如水資源監測,水土保持監測,濕地水禽監測,草原生產、生態監測等。

(3)環境資源規劃制度

環境資源規劃,是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一定時期內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利用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總體安排。環境資源規劃制度是關於這種規劃的編制、內容、執行等事項的法律規定。制定環境資源規劃,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之中,並嚴格執行,是實現環境保護、資源合理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宏觀管理措施,具有極重要的意義。環境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還發布了《環境保護計劃管理辦法》。各項自然資源法律也對規劃及其編制、審批和實施等作了規定。如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法規定國家制定水資源戰略規劃,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區域統一制定規劃,等等。

(4)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是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具體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有污染的單位對環境保護負責的行政管理制度。責任者是地方各級政府的首長、各有關部門領導和企業的法人代表。上級政府確定環境保護目標,通過與下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簽訂責任書,層層分解環境保護責任,明確各方職責、權利和義務,將環境保護任務落到實處。其法律依據是環境保護法關於地方各級政府對其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規定和產生污染的單位應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的規定。近年來在進一步強化這項制區,強調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加強考核和獎罰,並把環境質量的好壞作為政績考核和幹部任用的一項重要內容。

另外,我國還實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考核的對象是城市政府,按照具體的指標,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狀況進行考核,以加強城市環境管理,改善環境質量。

(5)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這是一項為規劃和建設提供決策依據,防止產生不良環境影響的預防性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最初由《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我國197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引進了這項制度,後來的各項環境保護法律都規定了這項制度,2002年10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進一步發展了這項制度。根據該法規定,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二是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對法律規定的國家政府有關部門編制的土地利用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和關於工業依業、畜牧業、林業艄源、水利、交通、城建、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專項規劃,分別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環境影響很小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並按規定程序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6)「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這是我國獨創的,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相銜接的,預防產生新的環境污染和破壞的重要制度。該制度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對這項制度的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是指由排污者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況,並接受監督管理的各種規則。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佣F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對申報登記的對象、內容、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實行這一制度,是為了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地掌握有關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環境管理。

(7)自然資源權屬制度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是指關於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益的法律規定。明確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及其他權益,不僅是國家經濟制度所必需,也是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根本保障。資源產權關系不清,往往引起糾紛,造成資源利用不當、浪費和破壞。

我國憲法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各項自然資源法根據憲法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伊力規定作了進一步的規定,歸納起來是,大部分自然資源為國家所有,小部分為集體所有。

自然資源的使用權,是依法對自然資源佔有、開發、利用的權利。各項自然資源法和民法都有規定,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取得對國有和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同時應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取得使用權的方式有:授予或確定取得、開發利用取得、承包取得、轉讓取得。

由於自然資源繁多利用途廣泛,除了上述使用權外,自然資源法還為人們提供許多其他權益,如林木採伐權、漁業捕撈權、狩獵權、取水權、探礦權等,被稱做自然資源專項權益。

法律保護合法的自然資源所有權、使用權和專項權益,並規定了相應的權益爭議處理制度。

(9)環境資源領域的許可制度

環境資源領域的許可制度,是指從事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活動,必須事先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一整套管理辦法。實行這一制度,是為了控制環境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環境資源的不良影響。它是世界各國通用的有效制度。在我國,有關環境資源的許可制度大致分為兩大類:一是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許可制度,如森林法規定的林木採伐許可制度,水法規定的取水許可制度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狩獵、馴養繁殖、特許獵捕許可制度等;二是有關防治環境污染的許可制度,如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海洋傾廢許可制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許可制度等。

關於對企事業單位排污實行許可制度.雖然有些法規在20世紀80年代末就作過規定,並在有關地區進行試行,但法律至今沒有作出通行的規定。2000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劃定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對該區域的企事業單位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根據這一規定,國家環保總局已在有關地區加緊試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可以期望,在修訂環境保護法時將會對該制度作出進一步規定,並普遍實行。

(10)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是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交納一定的費用。這是自然資源所有權的體現,是自然資源本身價值的要求。自然資源的價值是由其重要性、稀缺程度和資源勘探過程中付出的社會勞動確定的。隨著人口劇增和經濟迅速發展,資源日益短缺,資源的重要價值越來越凸顯出來。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可以促進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而充分的利用。

我國自然資源法律大都明確規定了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水法規定對水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等等。資源有償使用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徵收資源稅,如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開采礦產資源徵收的資源稅等;

第二、收取資源使用費和補償費,如礦產資源補償費、水資源費、海域使用金、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排污收費制度,亦稱徵收排污費制度,是指國家向排污者依法徵收一定費用的一整套辦法。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是對公共環境的一種利用,而且往往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應當繳納一定的費用於以補償。這是「污染者負擔」原則的具體體現。徵收排污費可以促進排污者加強環境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防治污染,並為環境保護籌集部分資金。

我國197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規定了排污收費制度,1982年國務院頒布《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從此正式開始徵收超標准排污費。1996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除重申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外,還規定只要向水體排放污染物就應當繳納排污費。2000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超標准排放污染物就是違法,排放污染物就應當繳納排污費。根據這些法律規定,國務院於2003年1月公布《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確立了新的排污收費制度。其突出之點是依照新的收費標准,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收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的,另外加倍收費;產生環境雜訊超過標準的,按照排放雜訊的超標聲級收費;排污費納人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

另外,近年來國家正在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在城市范圍內排放污水、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這也是「污染者負擔」原則的體現。

(11)資源利用水的禁限和補救制度

資源利用中的禁限和補救制度,是指法律法規對利用資源的行為方式、對象、時間、范圍、工具等所作的禁止和限制性規定及對造成的難以避免的損害或破壞予以補救的規定。這是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的重要措施,是各項自然資源法的重要內容。例如,在保護土地資源方面,法律規定:非農業建設,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由佔用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因控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負責復墾。其他資源法也都從各自的需要和特點出發規定了相應的禁限和補救制度。

(12)環填資源領域的法律責任制度

環境資源領域的法律責任,是指違反環境資源法或污染危害環境而依法應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後果。它是由環境資源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規范構成的綜合性制度。依照這項制度,違反環境資源法的行政違法行為應承擔行政責任,污染和破壞環境資源的侵權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嚴重污染和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應承擔刑事責任。其具體規定,特別是關於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規定,具有許多獨特的特點。

『叄』 資源稅如何計算

問題一: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稅率是多少? 資源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從量徵收。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一、原油 8-30元/噸
二、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噸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2-30元&#儲7;噸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七、鹽
固體鹽 10-60元/噸
液體鹽 2-10元/噸
國家為了發揮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功能,在確定資源稅稅額時,根據資源貯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實施差別稅額進行調節。
資源條件好的,稅額高一些;資源條件差的,稅額低一些。所以各個地方的資源稅稅率是不一樣的,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

問題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1)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3)煤炭,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數量÷入洗的原煤數量)×100%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選礦比的計算公式如下:選礦比=精礦數量÷耗用的原礦數量5)納稅人以自產自用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團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資源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作為課稅數量。由於對鹽征稅的品目既有固體鹽,又有液體鹽,而且液體鹽與固體鹽之間可以相互轉化。為確保對鹽徵收資源稅的不重不漏,根據現行稅法有關規定,應按如下不同情況分別確定鹽的課稅數量:①納稅人生產並銷售液體鹽的,以液體鹽的銷量為課稅數量。②納稅人以其生產的液體鹽連續加工鹼等產品(固體鹽除外)銷售或自用的,以液體鹽的移送使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如果沒有液體鹽移送使用量記錄或記錄不清、不準的,應將加工的鹼等產品按單位耗鹽系數折算為液體鹽的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例如,某燒鹼廠利用自製液體鹽生產燒鹼,該廠燒鹼的單位耗鹽系數(該系數的計算公式為:耗鹽系數=生產的燒鹼數量÷耗用的液體鹽數量)為 1:6。已知該廠1995年2月生產燒鹼3萬噸,則該廠2月份液體鹽的移送使用數量為:3×6=18(萬噸)③納稅人以其生產的液體鹽再加工為固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液體鹽不再征稅);納稅人以外購液體鹽加工團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但在計算固體鹽應納稅額時,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可從中抵扣。④納稅人利用鹽資源直接生產海鹽原鹽、湖鹽原鹽、井礦鹽等固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銷售或自產自用量為課稅數量;以上述固體鹽連續加工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等再制鹽或者用於連續加工酸鹼、製革等產品,應按單位加工產品(再制鹽、鹼等)耗鹽系數折算為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再制鹽的耗鹽系數是指單位再制鹽的數量與其耗用的原料鹽數量的比例。例如,如果1噸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分別需要耗用1.1、1.2、1.5噸的海鹽原鹽,那麼,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的耗鹽系數分別是1:1.1、1:1.2、1:1.5。這種情況下海鹽原鹽課稅數量的計算公式為:海鹽原鹽的課稅數量=加工的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等再制鹽數量÷耗鹽系數湖鹽原鹽、井礦鹽等再制鹽的課稅數量的計算同海鹽原鹽。

問題三:資源稅如何計提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問題四:資源稅計算 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應納資源稅=240X200X5%=2400

問題五:資源稅的納稅稅率 計算課稅對象每一單位應征資源稅額的比例。現行資源稅稅率採用定額稅率,簡稱為稅額或單位稅額。資源稅在稅額方面的規定,其主要內容一是如何確定稅額,二是由誰確定稅額。資源稅稅額基本上是按照應稅產品的資源等級並兼顧企業的負擔能力確定的。資源稅資源等級的劃分,主要是組織行業專家按照不同礦山或礦區的資源賦存及開采條件、選礦條件、資源自身的優劣及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項經濟、技術因素綜合確定的。資源等級的高低比較全面、客觀地反映了各礦山資源級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資源稅就根據資源等級相應確定了級差稅額。等級高的,稅額相對高些;等級低的,稅額相對低些。另外,部分稅目資源稅稅額的確定同1994年流轉稅負的調整是統籌考慮的,如鐵礦石、鎳礦石、鋁土礦、鹽等。因為一部分礦產品原礦和鹽的深加工產品實施規范化增值稅後降低的稅負過多,為穩定財政收入,這部分稅負需要前移並通過徵收資源稅的方式拿回來。通過對原礦徵收資源稅,推動礦產品價格的提高,拿回其深加工產品降低的稅負,但確定資源稅額有一個限度,即:某一礦產品的國內市場價格加上資源稅稅額,不高於進口同類產品的價格。資源稅依照應稅產品的品種或類別共設有7個稅目和若干個子目,並規定了相應的定額稅率(簡稱稅額)。考慮到資源稅的稅目多(還涉及劃分礦產品等級的問題)、稅額檔次多,而且隨著資源條件的變化需要適時調整稅額,這樣,資源稅稅額的核定許可權就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資源稅現行稅額採用了分級核定的辦法。首先,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的確定和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其次,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目(即子目)、稅額,由財政部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並可根據納稅人資源條件及級差收入的變化等情況適當進行定期調整;再次,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授權省級人民 *** 確定(含調整),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一部分子目」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中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這些子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人民 *** 決定徵收或暫緩徵收資源稅;「一部分納稅人」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級人民 *** 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表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准,在浮動30%的幅度內核定。為確保不同的應稅品目都能能執行其相應的規定稅額,如果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的應稅產品,未按規定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從高確定其適用稅額。現行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規定如下:資源稅(1)原油8.00~30.00元/噸(2)天然氣2.00~15.00元/噸(3)煤炭0.30~5.00元/噸(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7)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液體鹽2.00~10.00元/噸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問題六:資源稅中換算比是怎麼來的 將原礦單價利用選礦比換算出精礦價格,再利用同期市場上的精礦價格除以這個價格。

問題七: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因此,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問題八:資源稅的計算減免 資源稅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2011年11月1日資源稅的稅目稅額幅度表 稅目 稅率 一、原油 銷售額的5%-10% 二、天然氣 銷售額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噸8-20元 其他煤炭 每噸0.3-5元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普通非金屬礦原礦 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貴重非金屬礦原礦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每噸2-30元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稀土礦 每噸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 每噸0.4-30元 七、鹽 固體鹽 每噸10-60元 液體鹽 每噸2-10元 資源稅稅目、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課稅數量:(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的減免稅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2.納稅人開采過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損失的,可照顧減免稅3.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減免稅項目

問題九:資源稅礦山採石稅率計算 主要資源稅礦山採石是哪一種項目,按噸計稅。

『肆』 資源稅如何計算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稅率是多少?
資源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從量徵收。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一、原油 8-30元/噸

二、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噸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2-30元&#儲7;噸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七、鹽

固體鹽 10-60元/噸

液體鹽 2-10元/噸

國家為了發揮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功能,在確定資源稅稅額時,根據資源貯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實施差別稅額進行調節。

資源條件好的,稅額高一些;資源條件差的,稅額低一些。所以各個地方的資源稅稅率是不一樣的,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1)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3)煤炭,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數量÷入洗的原煤數量)×100%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選礦比的計算公式如下:選礦比=精礦數量÷耗用的原礦數量5)納稅人以自產自用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團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資源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作為課稅數量。由於對鹽征稅的品目既有固體鹽,又有液體鹽,而且液體鹽與固體鹽之間可以相互轉化。為確保對鹽徵收資源稅的不重不漏,根據現行稅法有關規定,應按如下不同情況分別確定鹽的課稅數量:①納稅人生產並銷售液體鹽的,以液體鹽的銷量為課稅數量。②納稅人以其生產的液體鹽連續加工鹼等產品(固體鹽除外)銷售或自用的,以液體鹽的移送使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如果沒有液體鹽移送使用量記錄或記錄不清、不準的,應將加工的鹼等產品按單位耗鹽系數折算為液體鹽的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例如,某燒鹼廠利用自製液體鹽生產燒鹼,該廠燒鹼的單位耗鹽系數(該系數的計算公式為:耗鹽系數=生產的燒鹼數量÷耗用的液體鹽數量)為 1:6。已知該廠1995年2月生產燒鹼3萬噸,則該廠2月份液體鹽的移送使用數量為:3×6=18(萬噸)③納稅人以其生產的液體鹽再加工為固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液體鹽不再征稅);納稅人以外購液體鹽加工團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但在計算固體鹽應納稅額時,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可從中抵扣。④納稅人利用鹽資源直接生產海鹽原鹽、湖鹽原鹽、井礦鹽等固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銷售或自產自用量為課稅數量;以上述固體鹽連續加工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等再制鹽或者用於連續加工酸鹼、製革等產品,應按單位加工產品(再制鹽、鹼等)耗鹽系數折算為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再制鹽的耗鹽系數是指單位再制鹽的數量與其耗用的原料鹽數量的比例。例如,如果1噸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分別需要耗用1.1、1.2、1.5噸的海鹽原鹽,那麼,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的耗鹽系數分別是1:1.1、1:1.2、1:1.5。這種情況下海鹽原鹽課稅數量的計算公式為:海鹽原鹽的課稅數量=加工的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等再制鹽數量÷耗鹽系數湖鹽原鹽、井礦鹽等再制鹽的課稅數量的計算同海鹽原鹽。
資源稅如何計提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資源稅計算
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應納資源稅=240X200X5%=2400
資源稅的納稅稅率
計算課稅對象每一單位應征資源稅額的比例。現行資源稅稅率採用定額稅率,簡稱為稅額或單位稅額。資源稅在稅額方面的規定,其主要內容一是如何確定稅額,二是由誰確定稅額。資源稅稅額基本上是按照應稅產品的資源等級並兼顧企業的負擔能力確定的。資源稅資源等級的劃分,主要是組織行業專家按照不同礦山或礦區的資源賦存及開采條件、選礦條件、資源自身的優劣及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項經濟、技術因素綜合確定的。資源等級的高低比較全面、客觀地反映了各礦山資源級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資源稅就根據資源等級相應確定了級差稅額。等級高的,稅額相對高些;等級低的,稅額相對低些。另外,部分稅目資源稅稅額的確定同1994年流轉稅負的調整是統籌考慮的,如鐵礦石、鎳礦石、鋁土礦、鹽等。因為一部分礦產品原礦和鹽的深加工產品實施規范化增值稅後降低的稅負過多,為穩定財政收入,這部分稅負需要前移並通過徵收資源稅的方式拿回來。通過對原礦徵收資源稅,推動礦產品價格的提高,拿回其深加工產品降低的稅負,但確定資源稅額有一個限度,即:某一礦產品的國內市場價格加上資源稅稅額,不高於進口同類產品的價格。資源稅依照應稅產品的品種或類別共設有7個稅目和若干個子目,並規定了相應的定額稅率(簡稱稅額)。考慮到資源稅的稅目多(還涉及劃分礦產品等級的問題)、稅額檔次多,而且隨著資源條件的變化需要適時調整稅額,這樣,資源稅稅額的核定許可權就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資源稅現行稅額採用了分級核定的辦法。首先,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的確定和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其次,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目(即子目)、稅額,由財政部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並可根據納稅人資源條件及級差收入的變化等情況適當進行定期調整;再次,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授權省級人民 *** 確定(含調整),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一部分子目」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中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這些子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人民 *** 決定徵收或暫緩徵收資源稅;「一部分納稅人」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級人民 *** 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表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准,在浮動30%的幅度內核定。為確保不同的應稅品目都能能執行其相應的規定稅額,如果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的應稅產品,未按規定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從高確定其適用稅額。現行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規定如下:資源稅(1)原油8.00~30.00元/噸(2)天然氣2.00~15.00元/噸(3)煤炭0.30~5.00元/噸(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7)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液體鹽2.00~10.00元/噸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中換算比是怎麼來的
將原礦單價利用選礦比換算出精礦價格,再利用同期市場上的精礦價格除以這個價格。
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因此,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資源稅的計算減免
資源稅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2011年11月1日資源稅的稅目稅額幅度表 稅目 稅率 一、原油 銷售額的5%-10% 二、天然氣 銷售額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噸8-20元 其他煤炭 每噸0.3-5元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普通非金屬礦原礦 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貴重非金屬礦原礦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每噸2-30元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稀土礦 每噸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 每噸0.4-30元 七、鹽 固體鹽 每噸10-60元 液體鹽 每噸2-10元 資源稅稅目、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課稅數量:(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的減免稅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2.納稅人開采過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損失的,可照顧減免稅3.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減免稅項目
資源稅礦山採石稅率計算
主要資源稅礦山採石是哪一種項目,按噸計稅。
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怎麼計算公式
煤炭資源稅自2014年12月1日起改為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煤炭銷售額×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