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和范圍有哪些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有:在我國或我國管轄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范圍具體有:能源礦產(原油、天然氣等)、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汽礦產、鹽類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
應稅資源的具體范圍,由本法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以下稱《稅目稅率表》)確定。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㈡ 哪些稅收屬於地方,哪些屬於中央
1、中央稅包括:關稅、消費稅、海關代征的消費稅和增值稅、車輛購置稅。
2、地方稅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
3、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包括:
(1)企業所得稅:國有郵政企業、鐵路運輸企業、中國銀行等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其他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2)個人所得稅: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3)增值稅:自2016年5月1日營業稅全部改徵增值稅起,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
(4)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屬於中央政府收入,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5)資源稅:陸地資源稅屬於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資源稅屬於中央收入。
(6)印花稅:從2016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除證券交易印花稅以外的其他印花稅為地方政府收入。
(2)資源稅征稅屬於哪個單位擴展閱讀:
稅收的按對象的分類標准:
1、對流轉額的征稅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
2、對所得額的征稅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對資源的征稅主要有: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
4、對財產的征稅主要有:房產稅(外資為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車船使用稅(外資為車船使用牌照稅)。
5、對行為的征稅主要有: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
㈢ 資源稅是地方稅收嗎 源稅屬於地方稅么
資源稅不是地方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資源稅稅目、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資源稅現行稅額採用分級核定辦法。
關於資源稅收入分配體制及經費保障如下:
1.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此次納入改革的礦產資源稅收入全部為地方財政收入。
2.水資源稅仍按水資源費中央與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變。河北省在繳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期間,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給該省。
3.資源稅改革實施後,相關部門履行正常工作職責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統籌安排和保障。
㈣ 資源稅的徵收對象是誰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的徵收對象有:
(1)原油
(2)天然氣
(3)煤炭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
㈤ 資源稅到底是國稅還是地稅還是共享稅
資源稅是地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㈥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分別是什麼
一、資源稅的征稅對象
1、資源稅的各稅目的征稅對象包括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金錠、氯化鈉初級產品,具體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相關規定執行。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礦產品,省級人民政府可對本地區主要礦產品按礦種設定稅目,對其餘礦產品按類別設定稅目,並按其銷售的主要形態(如原礦、精礦)確定征稅對象。
2、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
二、資源稅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
(6)資源稅征稅屬於哪個單位擴展閱讀:
資源稅的作用
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於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於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
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於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
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參考資料:資源稅-網路
㈦ 資源稅屬於地方稅么
1.除海洋石油企業的資源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外,其他資源稅都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即所說的地稅。
2.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是對不動產增值額征稅,是一種財產稅,是一種地方稅,中央不參與分配,所以它不是中央地方共享稅。
3.不同之處: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環節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是流轉稅,一種中央地方共享稅,由國稅機關徵收;而土地增值稅對轉讓不動產增值額征稅,是一種財產稅,屬於地方稅,由地稅機關徵收。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地方稅,中央稅的對稱。由一國地方政府徵收、管理和支配的一類稅收。是依據稅收的徵收管理權及收入支配權進行的分類。地方稅即屬於地方固定財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稅種。
㈧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分別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文件的規定,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量,各稅目的征稅對象包括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金錠、氯化鈉初級產品,具體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相關規定執行。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礦產品,省級人民政府可對本地區主要礦產品按礦種設定稅目,對其餘礦產品按類別設定稅目,並按其銷售的主要形態(如原礦、精礦)確定征稅對象。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㈨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㈩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誰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
資源稅適用比例稅率(從價定率徵收)或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徵收)。
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銷售額的基本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准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於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
(10)資源稅征稅屬於哪個單位擴展閱讀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計算資源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應稅產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自用於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洗選煤銷售額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洗選煤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折算率可通過洗選煤銷售額扣除洗選環節成本、利潤計算,也可通過洗選煤市場價格與其所用同類原煤市場價格的差額及綜合回收率計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確定。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同時銷售應稅原煤和洗選煤的,應當分別核算原煤和洗選煤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原煤和洗選煤銷售額的,一並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
選礦比=精礦數量÷耗用原礦數量
原礦課稅數量=精礦數量÷選礦比(%)
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
凡同時開采多種資源產品的要分別核算,不能准確劃分不同資源產品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