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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8億該交多少資源稅

發布時間: 2022-04-03 06:59:08

❶ 資源稅的題目

1、納稅人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銷售的,其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2、納稅人將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自用或捐贈的,其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自用數量或捐贈數量×單位稅額
3、收購未完稅產品,於收購環節代扣代繳資源稅,其計算公式:
應代扣代繳資源稅=收購數量×單位稅額

向甲縣稅務機關繳納的資源稅=(30000+50000)*80%*5=32萬元

❷ 土方銷售交不交資源稅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進行場平及路基土石方工程涉及的土方開挖和回填,不繳納資源稅。

❸ 銷售砂石需要繳納資源稅嗎

銷售砂石,是不要繳納資源稅的,只有開采砂石的企業才繳納。

❹ 企業銷售的應稅礦產品應交的資源稅,應計入( )。

【答案】D
【答案解析由易考吧專業提供】企業對外銷售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應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應記入「生產成本」等科目。

❺ 應繳納的資源稅

則該油田當月當應繳納的資源稅=(6000萬+117萬/1.17)*8%=6100萬*8%=488萬

第五條條例第四條所稱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❻ 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

「一部分納稅人」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表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准,在浮動30%的幅度內核定。為確保不同的應稅品目都能能執行其相應的規定稅額,如果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的應稅產品,未按規定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從高確定其適用稅額。
現行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規定如下:

資源稅(1)原油8.00~30.00元/噸
(2)天然氣2.00~15.00元/噸
(3)煤炭0.30~5.00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
(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
(7)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
液體鹽2.00~10.00元/噸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的稅收優惠
資源稅的減稅、免稅規定主要有: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鐵礦石資源減按80%徵收資源稅。(新增)
(四)尾礦再利用的,不再徵收資源稅。(新增)
(五)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地面抽採煤礦瓦斯暫不徵收資源稅。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新疆開採的原油、天然氣,自用於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三類減免稅項目:1.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3.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征30%。

❼ 企業對外銷售應稅產品應該交納的資源稅應計入「生產成本」科目。是對的還是錯的。

1、 對外銷售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的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希望回答對你有用,謝謝!

❽ 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准備成立一開采礦石的工廠,我知道辦開采業的工廠一般要繳納資源稅。那麼,請問資源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這里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這里的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為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