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黃河流域水資源管理局單位怎麼樣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2
❷ 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是什麼級別的單位是廳級單位嗎
屬於是副部級單位
❸ 黃河流域水資源管理局單位怎麼樣
黃河水資源管理局是水利部黃委會的派出機構,負責黃河流域8省(區)近70萬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管理工作和黃河上中游6省(區)4200km黃河幹流及2400km主要支流的水行政、水資源及河道的管理工作。同時,作為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和晉陝蒙接壤地區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和晉陝蒙接壤地區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❹ 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的介紹
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是水利部、國家環境保護局雙重領導的負責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且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是黃河水利委員會的直屬機構,人、財、物統一由黃河水利委員會負責管理。
❺ 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的單位簡介
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的前身,是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水利電力部關於迅速成立黃河水源保護管理機構的意見》([75]水電環字第3號)精神,於1975年6月由水利電力部批准黃委會建立的黃河水源保護辦公室([75]水電環字第12號)。1983年5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水利電力部決定對流域水源保護機構實行雙重領導,以水利電力部為主的體制,並明確了流域水源保護機構的6項任務([83]城環字第279號)。1984年3月,黃河水源保護辦公室更名為水利電力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黃河水資源保護辦公室([84]水電勞字第2號文)。1987年10月,水利電力部、國家環保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貫徹水電部、建設部對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實行雙重領導的決定的通知》([87]水電水資字第20號),重申在國務院機構變動後,由水利電力部、國家環保局對流域水資源保護局(辦)實行雙重領導。1991年3月,水利電力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黃河水資源保護局更名為水利部、國家環境保護局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水人勞[1991]18號),其主要職能、任務及隸屬關系、管理體制不變。
❻ 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的機構沿革
1975年3月24日,「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和水利電力部共同印發《關於迅速成立黃河水源保護管理機構的意見》([75]水電環字第3號),要求迅速成立黃河水源保護管理機構,著手調查研究黃河水污染情況,起草有關污染防治意見。同時,組織有關水文站,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水質監測工作,會同有關地區和部門逐步建立和健全黃河水系水質監測網。 1975年6月20日,水利電力部印發《關於建立黃河水源保護辦公室的通知》([75]水電環字第12號),正式成立「黃河水源保護辦公室」。9月4日,啟用「黃河水源保護辦公室」印章(黃水護[75]第1號)。
1978年5月27日,水利電力部印發《關於建立黃河水源保護科研所和水質監測中心站的批復》([78]水電環字第7號),批准建立「黃河水源保護科學研究所」和「黃河水質監測中心站」。
1980年4月11日,黃河水源保護辦公室與黃委水文局合署辦公(黃勞字[80]第38號)。
1983年5月6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水利電力部共同印發《關於對流域水源保護機構實行雙重領導的決定》([83]城環字第279號),對流域水源保護局(辦)實行水電部和建設部雙重領導,以水電部為主的領導體制。各流域水源保護局(辦)有關機構設置、編制、工作任務、經費來源、人事調動和任免事宜按原隸屬關系不變;有關水體的環境保護工作,接受兩部領導。建設部在資金、設備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1984年2月10日,水利電力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共同印發《關於流域水資源保護局(辦)更改名稱的通知》([84]水電勞字第2號),將「黃河水源保護辦公室」更名為「水利電力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黃河水資源保護辦公室」。6月28日,啟用「水利電力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黃河水資源保護辦公室」印章(黃辦字[84]第21號)。
1990年8月2日,水利部印發《轉發人事部「關於黃河水利委員會和長江水利委員會機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問題的批復」》(水人勞[1990]100號),將「黃河水資源保護辦公室」更名為「黃河水資源保護局」。
1992年3月5日,黃委印發《關於更改黃河水資源保護局名稱的通知》(黃人勞[1992]28號文),將原「水電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黃河水資源保護局」更名為「水利部、國家環保局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3月23日,啟用「水利部、國家環保局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印章(黃水護字[92]第01號)。
1994年3月28日,水利部《關於印發黃河水利委員會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辦秘[1994]33號文)中,明確黃委水文局(正局級)和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正局級)分別設立。
2002年4月18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水利部派出流域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2]39號),明確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為黃委單列機構。
❼ 黃河河務局是什麼性質單位
河務局是事業單位,其工作職責是
1、負責境內黃河幹流河道的統一管理。
2、管轄黃河河道範圍河段的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及河道管理工作。
3、負責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4、管理范圍內的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依法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調處水事糾紛。
5、執行水量統一調度指令,實施水量統一調度和監督管理。
6、編制管理范圍內防禦黃河洪水預案,並監督實施。
7、監督管理范圍內黃河灘區的安全建設。
❽ 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的機構設置
按照黃委《關於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的批復》(黃人勞[2002]28號)規定,黃河流域機構設置如下:
(一)機關機構(均為正處級)
1、辦公室(包括人勞黨群工作處、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2、計劃財務處
3、監督管理處
4、規劃保護處
(二)直屬單位
1、黃河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正處級)
2、黃河流域水環境監測管理中心(正處級,兼顧負責黃河河南水質監測工作。)
3、服務中心(副處級)
(三)基層單位(均為正處級,其幹部任免及人員管理由黃委水文局負責。)
1、黃河上游水資源保護局
2、黃河寧蒙水資源保護局
3、黃河中游水資源保護局
4、黃河三門峽庫區水資源保護局
5、黃河山東水資源保護局
❾ 水利局屬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水利局屬於行政單位。
水利局(水務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9)黃河水資源局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水利局的職能:
1.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我市的貫徹實施意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制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制定全市骨幹河道及湖盪的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市級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
3.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上全市水的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實施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歸口管理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市的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及鑿井管理,協調水事糾紛。
4.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5.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環境保護工作。
6.管理全市農村水利和機電排灌,人畜飲水工作。
7.負責城市水利、水源建設工作。
❿ 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的職責任務
(一)負責《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擬訂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等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流域內水資源保護工作。
(二)組織黃河流域水功能區的劃分。按照有關規定,對流域水功能區實施監督管理。
(三)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流域各省(自治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的編制。負責編制流域內水資源保護中央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根據授權,審查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發布黃河流域水資源質量狀況公報。
(五)負責流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保護論證的審查。負責取水許可的水質管理工作。
(六)根據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功能區統一管理要求,指導、協調流域內的水質監測工作;負責擬訂流域水環境監測規范、規程、技術方法和省界水體水環境質量標准。
(七)開展流域水污染聯防;協調流域內省際水污染糾紛,調查重大水污染事件,並提出處理意見。
(八)負責黃河水資源保護管理的現代化建設。組織開展水資源保護科研成果的應用和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管理范圍內水資源保護國有資產監管和運營;負責黃河水資源保護資金的使用、檢查和監督。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