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資源管理 » 國土資源局有哪些個科室
擴展閱讀
資源和硬體有什麼區別 2025-05-16 13:25:07
成華水產品批發多少錢 2025-05-16 13:00:02

國土資源局有哪些個科室

發布時間: 2022-08-05 07:32:32

國土資源局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1)國土資源局有哪些個科室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參考資料: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⑵ 汕頭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0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信息報送、新聞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協調窗口辦文、信息化管理、重大課題調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
(二)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三)財務科
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對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和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撥付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及其它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起草或審核部門規范性文件;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聽證,負責辦理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協調依法行政、普法、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檢查、指導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信訪工作。
(五)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組織編制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和專項規劃,承擔參與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查、審核工作;擬訂土地後備資源和荒廢土地開發墾復規劃;制訂土地資源治理和保護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措施;編報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編報和審核耕地補充方案、農地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項目的驗收、報批和項目跟蹤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交易市場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各區縣徵用(收)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儲備、收回的指導和協調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工作;負責土地估價機構、中介機構資格的審查工作;審核建設用地信息。
(七)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各類土地確權、登記(含抵押登記)和發證工作;承擔全市土地利用現狀、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工作、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及統計管理工作;監督土地確權工作;協助司法部門對案件所涉及土地產權的查封;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編制本市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調處測繪糾紛;承擔測繪單位資質和地圖編繪出版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測繪成果,保護測量標志;協助民政部門勘定行政界線。
(八)地質與礦產資源管理科
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探礦權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探礦權市場,管理地質勘查資質;指導地質勘查行業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管地質災害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地質遺跡、礦產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飲用天然礦泉水注冊登記和年審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采礦權審批、礦山儲量動態、重要礦區和特定礦種保護性開采、采礦權市場的監督工作;組織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情況年度檢查;負責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參與或組織調處礦產資源勘查和采礦權權屬爭議和糾紛工作。
(九)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幹部、職工的紀律教育;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十)執法監察局
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辦查處全市違反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重大案件行為;負責督查全市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督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⑶ 一般土地局都有哪些科都是負責干什麼的

土地局有以下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之間工作關系;制定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文件的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保衛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宣傳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全國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公務員三項培訓和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新聞宣傳;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組織行業科技成果申報及新技術推廣應用;組織交流科技信息,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負責組織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和效能建設、文明創建、工會、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耕地保護科:

負責全市城鄉農用地轉用、徵收的統一管理,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措施、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和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管理、土地復墾並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庫,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工作,負責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未利用土地開發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

土地利用科:

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等程序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實施並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擬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地籍與測繪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范、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細則;組織實施和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並指導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總;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初審、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志的保護;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工作,負責初審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初審後在地圖上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准化工作。

履行法律賦予市國土資源局的行政審批相關事項;受理、審查、核准、頒發證書;對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及業務咨詢。

規劃科:

組織研究擬定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具體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編制、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的具體規定;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

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管理科:

組織擬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標准、規范和規程,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備研究;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采礦權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確認小礦儲量評審結果;依法組織收取礦產資源的補償費,按照規定確認采礦評優結果。

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采礦權新立及延續、變更、注銷、審批登記發證工作及采礦權年檢和采礦權轉讓的審查;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采礦權使用費;調處采礦權權屬糾紛。

地質勘查與環境科:

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跡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

組織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地質勘查工作,依法進行勘查登記發證的審查,調處地質勘查爭議和糾紛。

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科: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信訪接待、處理工作。

財務科:

編制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綜合財政預算;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省廳和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管理、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並負責財務綜合統計。

人事教育科:

研究擬訂局管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工作具體規定,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及派出機構公務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幹部培訓工作的管理任務和局幹部培訓規劃、計劃的編制、實施,指導縣區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制管理工作任務,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出國政審報批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中國國土資源局有幾個部門 急。。。。。

縣局的有土地利用股、地籍股、測繪股、法規劃股、人教股、地礦股、財務室、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土地勘測規劃所、土地開發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和執法監察大隊等,這要看各地的「三定」方案設置而定。

⑸ 國土局都有什麼科室

一般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科、地籍與測繪管理科、規劃科、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管理科、地質勘查與環境科、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科、財務科、人事教育科等,
下屬單位有徵地拆遷事務處、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執法監察支隊、土地整理中心、地質環境監測中心、國土資源信息中心等

具體的有所不同,但大多大同小異。你可以登陸某個國土局網站,一般都有介紹

⑹ 國土資源管理局下設有哪些部門

國土資源局下設辦公室、地籍測繪科、財務科、儲量科、開發科、礦政管理科、耕地保護科、規劃統計科、地質環境科、土地利用科、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信息科、綜合科、人事教育科等,

⑺ 土地資源管理局設什麼科室

國土資源局主要科室

1、地籍股工作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機關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信息檢測工作。
四、按規定完成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專項調查、土地動態檢測等工作計劃、技術規程規范。
五、負責實施上級規定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工作。
六、負責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
七、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
八、負責地籍檔案整理歸檔和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接待土地登記咨詢和服務工作。
九、加強廉政建設工作。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嚴格遵守廉政建設各項准則和規定,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十、服務全局。積極協助、配合全局各職能部門,完成其它有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其它工作。

2、地質勘查環境股工作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制度和機關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審查、申報,編制全局礦產勘查規劃。
四、負責監督管理地質勘查活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和糾紛;協助省、市對地勘項目進行野外驗收工作。
五、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六、負責地質環境勘查、評價工作。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恢復治理,負責全縣具有保護價值的地質遺跡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勘查、評估,防治單位的資質管理;安排管理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護基金的使用;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八、監督管理礦泉水、地下水的勘查、評價、開發和礦泉水企業的年檢工作。
九、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采和污染。

3、法監股工作職能

一、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行,並做好法律法規的解釋、咨詢及培訓指導工作。
二、全面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及「實施綱要」,並按縣法制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完善與其相關規章制度。
三、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局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四、積極做好各部門的協調勾通工作,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得以順利貫徹執行。
五、認真做好全局行政執法的督查及牽頭指導工作,規范依法行政,協助和督促執法監察局嚴厲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六、積極做好國土資源違法舉報案件的受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立案、審查及督辦工作。
七、積極配合用地股做好全縣建設用地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八、負責全局執法監察綜合文件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呈報工作,要深入實際搞好調查研究,及時反饋和呈報執法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並及時完成執法工作及有關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九、樹立全局意識,積極協助、配合局各職能部門完成相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4、規劃利用股工作職能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機關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協調各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堅持經常性工作調研,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創新工作,適應建設節約型和諧型社會需要。
四、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土地出讓、土地審批許可的具體業務辦理工作,做好土地規劃保護工作,特別是做好政府土地工作目標考核制度的具體業務推進的實施工作,並完成好臨時工作。
五、加強廉政建設。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廉潔行政、依法辦事,不批人情地、不徇私情,勤奮工作,熱情周到服務。
六、加強黨建工作。貫徹、落實局黨組決定和決議,堅持經常學習實事政策,加強黨性修養,激發黨員先模作用。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熱情接待群眾咨詢,做好信訪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七、服務全局。積極協助、配合全局各職能部門,完成其它有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其它工作。

5、計財征費股職能

一、認真宣傳、貫徹《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國務院150號令、省政府14號令、黑政發[2003]48號、黑政辦發[2003]4號、嫩政發[2004]48號文件和各項財經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用地、辦礦單位(個人)及財務、征費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局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組織財務及征費工作人員學習財務、征費有關制度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四、組織擬定有關財務工作制度,管理各項經費,嚴格控制支出,做到收支兩條線。
五、負責編制全縣國土資源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預算、決算,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六、執行土地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法徵收和追繳土地出讓金、土地年租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價款、辦證費等各項規費,做到了應收盡收。
七、做好征費單位和人員的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征費票據的監督管理和使用,票據使用必須規范化、標准化。
八、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和培訓工作。
九、依法稽查用地單位和礦山企業繳費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重點考核「回採率系數」,建立健全征費統計台帳,追繳欠繳、漏繳和各項規費,確保國有資產免於流失。全年稽查面達100%,追繳額達100%。
十、樹立全局意識,協助配合局各職能部門完成有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6、礦產開發股工作職能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以4.22「世界地球日」和6.25「世界土地日」為契機,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提高群眾依法采礦和保護礦產資源的法律意識。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局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依法進行采礦權的審批登記和辦證材料的組織報批工作,自辦證材料齊全之日起(申請人必須在一個月內將資料准備齊全,否則退回),六個月內完成采礦許可證辦理工作。
五、依法進行采礦權出讓、轉讓、交易等管理工作,做好采礦權審批登記工作。
六、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調處采礦糾紛,發現無證、越界、越層采礦等違法行為,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及時移交執法監察局處理。
七、負責組織礦產儲量的審核和礦產資源儲量的評估工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采礦權評估資格,協審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評估結果。
八、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要求有資質的地測機構每月對甲類礦產實測一次,並形成動態監測報告,從而掌握礦山企業儲量動用情況;依法加強監測有無越界、越層采礦和浪費資源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九、強化「三率」指標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礦山企業制定「三率」指標,並按月進行實測考核,核定「回採率系數」,並將「回採率」考核情況反饋給財務征費稽查股。對達不到「三率」指標要求的,責令限期達到;逾期達不到的,處以相當於礦產資源損失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頓,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
十、加強礦山企業礦界管理工作。對新設立的礦山企業,領取采礦許可證後立即組織埋設界樁;對原有礦山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界樁的,督促企業立即埋設,並處罰款。礦界的測量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地測機構進行,同時由用地、監察等部門參加。
十一、承辦新發現礦種的申報、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對乙類礦種和個別甲類礦種儲量報告的審查工作。
十三、按照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時限進行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的年檢工作,對違法違規的礦山企業一律不予年檢,並依法處理。
十四、加強廉政建設,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嚴格遵守紀檢、省廳等廉政准則,以服務為宗旨,做好接待、咨詢及服務工作。
十五、樹立全局意識,積極協助、配合局各職能部門完成相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各項工作。

7、人秘股工作職能

一、組織全系統幹部職工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工作。
二、認真做好上級會議、文件、精神的傳達、貫徹和落實以及其它上傳下達工作。
三、負責組織草擬全局行政規章和綜合性文。
四、認真做好機關綜合協調及其它政務、事務的督辦工作。
五、做好各類文件的收發、傳遞和歸檔立卷,並協助常務副局長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局各類會議、活動的組織、籌備和聯絡接待工作。
七、負責局辦公設施等資產的管理、修復和辦公用品的購買及管理工作。
八、組織擬定實施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認真抓好機關工作紀律及考勤工作。
九、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認真做好人事及勞資工作;及時准確的做好各類人事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
十、認真做好局信訪工作,使局信訪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
十一、建立健全全系統信息編報工作機制,全面做好全局工作信息的審核、編寫、上報工作。
十二、協助常務副局長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安全保衛、防火防盜及其它後勤管理工作。
十三、協助常務副局長抓好物業管理工作。
十四、服務全局,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執法監察股工作職能

執法監察股是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擬定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監督局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情況;負責國土資源監察員的聯絡工作,其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組織對貫徹執行和遵守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貫徹執行有關執法監察和案件查處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局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局工作。
三、在用地規劃股和地籍資源股配合下,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建設用地項目利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在礦管股和勘查股配合下,組織開展對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礦山企業年檢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在征費稽查股配合下,對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徵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各中隊每月開展一次全面的動態監查,在監查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把違法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充分發揮「預防為主、懲治為輔」的工作原則。
七、立案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提高效率,嚴格遵守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辦結,重大復雜案件可以適當延期的原則。
八、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九、在鄉鎮國土資源所配合下,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監察網路的建立及聯絡工作。
十、負責對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的業務領導,檢查督促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有關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查處,發觀隱滿不報者(或越權執法)立即報局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十一、做好車輛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安全行駛和正常運行。
十二、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隊伍建設,開展國土資源執法模範縣活動,組織經驗交流。
十三、協助法規股搞好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工作。
十四、加強廉政建設工作。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嚴格遵守紀檢、省廳等廉政准則,以服務為宗旨,做好接待、咨詢和服務工作。
十五、樹立全局意識,協助配合全局各職能部門完成有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⑻ 縣級國土局有哪些部門

縣級國土局有如下部門:

(一)辦公機構

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人事教育股(加掛紀檢室牌子)

建設用地股(加掛統一征地辦公室牌子)

(二)下屬事業單位

土地規劃耕地保護地籍管理室(已設,加掛測繪室的牌子)

土地利用與市場管理室(已設)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已設)

地質礦產管理所(已設)

(三)中介服務機構

互助縣土地估價事務所(已設)

互助縣土地經營中心(已設)

(四)國土資源中心管理所

根據國發[2004]12號文和東署辦[2005]10號文及我縣的實際,各鄉(鎮)設置的專職土地管理員,其人員、編制、經費從鄉(鎮)劃歸縣國土資源局,成立雙樹、檯子、五十、哈拉直溝、威遠鎮、五峰、加定等七個中心管理所。

(8)國土資源局有哪些個科室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本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組織編制縣級礦產資源、地質勘察、地質環境保護、礦山環境保護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並承擔規劃的執行;參與報地區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地區、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實施、監督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開展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縣、地區及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全縣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實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

(十二)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較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對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的界址確認、面積測算、宗地圖繪制等;負責全縣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組織實施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服務以及測繪資料年檢上報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縣級國土資源局主要有哪些工作崗位

主要有辦公室、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測繪、法規等崗位。

下面以新干縣國土資源局為例:內設8個職能股室,分別為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測繪地理信息股、地質礦產股、法規股(信訪辦公室)、行政服務股、監察室;

下設2個副科事業單位和3個正股級事業單位,分別為:新干縣土地礦產儲備交易中心和新干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等2個副科事業單位,以及新干縣土地整理中心、新干縣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新干縣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等3個正股級事業單位。

(9)國土資源局有哪些個科室擴展閱讀: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文件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工作督辦及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局機關政務公開;

負責領導和上級指示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公文審核、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局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審查監督管理。

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系統人員隊伍建設、幹部隊伍培訓、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推廣科技成果應用。

(二)土地利用股(耕地保護股)

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

承擔上報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工作;組織擬定征地補償辦法;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檢查、督促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檢查督促全縣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及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計劃。

(三)地籍管理股(測繪股)

制定全縣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工作計劃、方案;負責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城鄉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動態監測;負責全縣土地日常統計、變更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權屬糾紛調處;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土地證書的查驗工作;負責實施城鄉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的國有、集體建設用地登記發證;負責全縣測繪市場管理、地圖市場管理、測繪標志保護等工作。

(四)地質礦產股(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

指導全縣地質勘查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負責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立項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勘查管理辦法、標准、規程;

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礦山企業「三率」指標的年度考核;依法調處重大采礦權權屬爭議、糾紛;負責礦山開發利用設計方案評審的備案。

(五)法規股(信訪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資源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咨詢;制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辦理有關行政復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有關國土資源政策調研;負責處理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承辦局內全部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和縣行政服務中心國土窗口事務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和履行職能情況;負責監督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支出情況;依法對違紀人員做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