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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哪裡

發布時間: 2022-08-01 00:48:09

A. 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 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具體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大中專、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來北海市就業管理辦法。
(四)負責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實施辦法,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方案,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措施。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北海市人民政府直屬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劃的核准。
(七)負責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並指導落實,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落實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具體計劃並組織落實,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細則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協調開展出國(境)培訓工作和來北海工作的外國專家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協調開展國際人力資源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B. 北海市社保局信息科電話

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辦公地址:深圳路49號;聯系電話:2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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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廣西合浦縣社保局電話

全國社保查詢統一電話為12333。在本地撥打需要查詢其他業務,客服會直接給咨詢者詳細電話。
「12333智詢通」智能服務系統通過對12333電話咨詢中心知識庫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海量信息資源的有機整合,著重突出人機互動「對話」服務方式,實現了網站在線咨詢形式和交互流程的創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組建,為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同時也對電話咨詢服務系統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里將聯合地方從以下幾方面推進電話咨詢服務系統的建設和業務開展。
1.依託「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業務和信息技術體系關鍵技術研究及重大應用」科技項目,共同制定包括服務設施、服務用語、業務流程、知識庫等方面的標准規范,指導地方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建設。
2.集中開展電話咨詢服務的宣傳工作,確定統一標識,在社會公眾中培養「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問題找12333」的觀念和習慣,使12333家喻戶曉。
3.逐步建立電話和簡訊呼入交換平台、部級電話咨詢服務知識庫,各地共同參與維護和使用,實現標准統一,資源共享,推動各地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互通互聯和業務協作。
4.進一步開通簡訊等服務新渠道,結合地方探索實踐情況,研究制定簡訊服務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應用,充分發揮簡訊靈活、快捷的特點,將服務直接送到百姓身邊。
5.建立各地電話咨詢服務部門的定期交流機制,包括技術交流、培訓、觀摩等,及時總結各地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系統建設和服務方面的經驗,通過樹立典型帶動全國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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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簡介

1976年3月始在部隊服役,1984年12月轉業到地方工作,歷任北海市銀海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北海市鐵山港區委副書記、北海市教育局局長、北海市衛生局黨委書記等職
莫學偉,男,廣西北海人,中共黨員,現任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正處長級)、副局長。分管工資福利科、就業促進科、北海市就業局、北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北海人力資源市場。
1976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北海市委組織部副科長、科長、辦公室主任,北海市委副處級組織員,北海市人事局副局長、紀檢組長,北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等職
劉火清,男,湖南華容縣人,中共黨員,現任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主管局紀檢監察、機關黨群工作,分管政工科、養老失業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北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1980年11月始在部隊服役,歷任航海長、船長、科長、人武部副部長、人武部部長(縣委常委)等職。2005年9月轉業到地方工作,歷任北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等職
易興雄,男,廣西靖西縣人,中共黨員,現任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公務員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軍官轉業安置工作科、北海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辦公室、北海市幹部培訓中心。
1974年12月始在部隊服役,歷任排長、副連長、連長等職。1985年12月轉業到地方工作,歷任北海市勞動局科長、副局長,北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北海市人事局副局長等職。
馮廷光,男,廣西那坡人,中共黨員,現任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人才管理科、北海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北海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北海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1980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那坡縣團委副書記、書記,那坡縣平孟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那坡縣下華鄉黨委書記,那坡縣委辦公室副主任,那坡縣土地局局長,北海市土地局副局長,北海市人事局副局長等職。
覃乃煌,男,廣西大化人,中共黨員,現任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計劃財務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關系與監察科、北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北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1974年12月始在部隊服役,1999年7月轉業到地方工作,歷任北海市勞動局黨組成員,北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等職。

E. 寶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哪兒因為涉及到報到證簽發的問題,我查的有好幾個,

這個問題您不應該搜索寶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因為負責你報到證和檔案問題的不是寶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而是其下級單位:寶雞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地址:寶雞市陳倉園市民中心一樓西

F. 請問臨海的社保局都在哪裡呢

一、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台州市臨海市大洋街道柏葉西路928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聯系電話:0576-85313991

二、臨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台州市臨海市古城街道赤城路119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聯系電話:0576-85157523


(6)北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哪裡擴展閱讀:

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台州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其中社會保障科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制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個人賬戶管理政策;

貫徹實施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辦法;負責調整企業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負責調整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貫徹實施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及工齡、繳費年限計算政策;

負責參加市本級養老保險的企業單位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及累計時間的認定、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醫療)的核准及退休審核;負責企業年金備案工作。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辦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措施落實情況和審核建議。負責市企業退休人員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參考資料:浙江政務服務網-企業吸納就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領

浙江政務服務網-社會保險單位參保登記

網路-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G. 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訂部門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部門重大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檔管理、秘書事務、接待聯絡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公共節能和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牽頭起草本局綜合性文件;參與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設置及人員考核、調配、任免、獎懲、教育、普法、工資審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負責本部門幹部隊伍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本局績效考評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檔案;牽頭組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參與縣區、市直各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評工作;協助做好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人事信息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和審核確認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開展黨建、群團、計生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協調專家咨詢工作;負責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定期清理、評估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審查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擔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負責本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相關工作的協調與指導。
(四)計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中央、自治區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匯審;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開展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五)公務員管理科。
牽頭擬訂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和職位分類、非領導職務設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指導監督全市執行公務員考核、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獎懲、辭職辭退等政策制度;綜合管理市政府系統國家公務員;指導和協調市人民政府系統各部門和市轄縣區實施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編制上報全市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劃和實施錄用審批;負責市政府系統機關科級以下公務員的調配審核;承辦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任免人員呈報手續和市政府系統機關科級以下人員任職資格條件及職務的審核;協調開展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系統科級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和駐市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上級機關聯合表彰備案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規定;負責市政府系統機關科級以下公務員的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以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及活動的審核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開展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細則;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崗位設置管理、職務聘任、人才流動、人員招聘(含招聘國[境]外人員)、信息統計及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核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核准人員補充計劃並監督落實;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解聘辭退等政策;擬訂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方案。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發展規劃、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和信息統計分析;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審批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及報批工作;完善和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負責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及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區和有關企業開展博士後工作站建設工作;協調開展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國(境)外智力引進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軍官轉業安置工作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方案、培訓辦法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營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及軍轉幹部適應性培訓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宣傳;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提前退休工作(勞動)能力鑒定;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審定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審核及離退休(退職)費變動審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落實就業創業政策規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審核管理工作;協調開展我市公民境外就業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大中專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措施;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激勵措施和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則;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鑒定)工作;擬訂職業技能競賽辦法;擬訂技能人才表彰、獎勵辦法。
(十一)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審批並管理職業中介機構;擬訂綜合性人才資源發展規劃、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制度,組織實施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退休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企業人力資源信息統計分析(含非公企業);參與全市各類人才培訓規劃的研究和制定;指導落實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劃。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本局系統信息管理及政府門戶網站、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和安全保障系統的規劃、規范並組織實施。
(十二)養老失業保險科。
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發展規劃和具體標准;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預測預警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參保人員退休、提前退休及其享受待遇條件的審核;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綜合管理企業職工福利和工齡計算、工齡更改工作。
落實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及標准並負責對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項進行審核。
擬訂失業保險辦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處理辦法,組織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措施並對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范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審核市失業保險調劑金的使用。
(十三)醫療保險科。
擬訂醫療、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實施辦法、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用葯和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等管理標准;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設立條件及服務管理等具體辦法;負責統籌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對統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工傷保險科。
擬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發展規劃、具體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措施;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准和管理辦法;負責統籌地區范圍內和區直、中直駐北海市單位職工工傷事故認定和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鑒定、因病和非因病負傷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對統籌地區范圍內工傷保險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資格證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聘任仲裁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勞動關系與監察科。
落實勞動關系政策法規;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工作機制並組織落實相關政策;負責全市勞動標准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企業在崗職工工資調查,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辦法,完善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審核;推動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承辦非國資委行使出資人權利的國有企業工效掛鉤方案審核。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規劃和推動全市勞動保障監察體系建設,指導下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檢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制度情況;協調處理勞動關系方面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及疑難復雜案件;負責全市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培訓規劃、資格認定、執法行為和證件發放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政策實施辦法和規劃;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對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
(十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監督辦法;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征繳、支付、管理和運行;依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協調查處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及就業專項資金基金征繳、管理、使用和運行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監察室。
為市監察機關的派駐機構,負責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