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管的是什麼什麼是違法呢
國土資源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
設立了新浦、海州、連雲、開發區、直屬共5個國土資源分局,市局直屬事業單位5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1)國土資源局紀檢監察室是什麼擴展閱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二)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❷ 雙鴨山市國土資源局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政務管理。負責組織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工作會議以及省廳、市委、市政府檢查、調研會議的籌備、組織、通知工作。負責公文的收發、擬辦、傳閱、審核、印製、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采編、分析和上報、反饋工作。負責機關各類業務檔案的管理、歸檔、借閱使用工作。負責起草工作總結、工作報告、領導講話以及大型材料的綜合工作。負責保密工作、印信使用工作;負責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接待及有關活動的聯絡、通知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購買、保管和發放工作。負責辦公設備的檢修與維修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編制、購置、年檢、更新、安全駕駛、維修和保養工作。負責機關職工福利工作。負責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值班值宿並抽查。負責機關食堂、機關浴池、鍋爐房、配電室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聘用臨時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協調工作。負責對內各科室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對省、市上級機關的協調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任務。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考核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目標管理。
計劃財務審計科
組織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管理事業費及各項專項經費;編報並落實年度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投資;對國土資源各項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國土資源部門及直屬單位資金決算,並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負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管理、審驗和監督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國土資源政策調研,組織擬定全市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章;負責地方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匯編和咨詢工作;辦理有關行政復議和應訴事宜,監督檢查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
負責制定和實施宣傳、教育和科技發展的規劃、計劃;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對內、對外宣傳;搜集、整理國內外土地信息;組織科技成果的評選、上報、推廣和應用;組織崗位業務培訓和對專業人員再教育;負責市土地學會的日常工作。
規劃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雙鴨山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區域性國土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規劃審查、負責農用地征轉用項目規劃審查、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項目規劃審查;指導和審核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礦產宏觀調控工作。
地籍管理科
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全市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專項調查、土地動態監測等工作;負責地籍成果檢查驗收;承辦市政府頒發土地證書的土地登記發證、年檢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的確定、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全市公私產土地使用權抵押的調查審核及抵押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地籍資料公開查詢工作;負責全市動遷中土地補償工作;負責承辦中、省直單位和部隊所屬農、林、牧、漁、葦場土地劃界、落界、登記、年檢和相鄰單位、個人之間發生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處;指導各區、縣土地地籍管理及劃界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擬定並組織貫徹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交易、租賃、作價出資、政府收購等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及企業改制土地資源產處置和運營管理;負責國土地使用權收回、置換的管理;組織基準地價和土地年租金的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和建設用地審批;組織實施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工作;
耕地保護科
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復墾監督工作;承辦由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各類建設項目涉及佔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負責對土地徵用、土地整理事業機構的業務指導。
礦產開發管理科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管理政策、辦法、標准 、規程、規范;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動態的監督管理,依法受理礦產資源佔用的審核和登記發證,辦理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的儲量審批;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可供性戰略研究和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和有償使用監督管理。
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科
儲量管理政策研究;儲量登記、統計;補償費徵收;儲量動態監管;甲類礦產資源儲量初評審,普通建築砂石土資源儲量評審備案。
十一、地質環境科
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地質災害評估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小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核定、收繳和返還,簽訂繳存合同,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及恢復治理,審核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報告,對申請閉坑的礦山進行審查、驗收;負責礦泉水的開發監督管理,收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地質遺跡的保護與管理工作;監督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督測工作。
十二、地質勘查科
組織和實施市級地質勘查項目,建立和安排地質勘查基金;做好國補,省補勘查項目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地勘單位進行資質管理;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部門及下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情況,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對本單位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發現本單位黨組及其成員、行政領導及同級非領導的幹部有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情況,按照國土資源部門領導體制調整後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向上一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涉及副處級以上幹部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由駐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監察室進行初步核實。其他黨員幹部有違反黨的紀律的行政紀律的情況,按黨組織關系屬地管理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調查處理;受理對管轄范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並有權進行初步核實;對涉及本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行政領導及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的,要及時向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及所在地黨組織報告,由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及所在地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進行調查核實;按有關規定。調查處理管轄范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對黨員違紀案件,要在地方黨組織的指導和協調下,以發案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為主進行調查核實。對應給予黨紀處分的,要按黨組織關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報批;協助本單位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及源頭治理工作等;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本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本部門、本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完成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紀檢監察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駐區六個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各分局在市局指導、監督下進行工作,其主要職責和許可權范圍如下:
(1)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局、土地、礦產資源方針、政策、法律、規章及各項管理辦法等。
(2)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配合市局相關部門做好各類規劃編制,修訂的前期調查工作;監督檢查轄區用地,用礦單位(或個人)守法情況。
(3)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轄區內用地、用礦單位(或個人)守法情況,受理土地礦產的各類部分,對土地礦產違法案件進行前期調查,並提出具體意見。
(4)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監督工作。
(5)負責轄區內的人民群眾有關土地礦產問題的來信來訪
(6)負責受理所轄區個人宅基地申請。
(7)負責地籍的日常管理
(8)受理轄區內臨時用地。
(9)按照縣局、分局下達的年度收費計劃收繳相關費用。
(10)負責承辦縣局、分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鄉鎮土地管理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受理土地礦產的各類糾紛,對土地、礦產違法案件進行前期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受理所轄區個人宅基地;負責地籍的日常管理;按照縣局、分局下達的年度收費計劃收繳相關費用;受理轄區內臨時用地;負責承辦縣局、分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執法監察局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土地礦產資源等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農地徵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對探礦權、采礦管理和轉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等情況進行監督省委書記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稽查市區境 內所有土地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接待和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內設機構職責和許可權范圍:
執法監察一科。執法監察局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為主的職能科。主要承擔違反土地法律、法規重大案件的立腳點案調查,指導、督促地方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土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同時對國土地資源有關費用徵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職責是:承辦重大土地違法案件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案件移送工作; 轉交需要由地方處理的土地違法案件;指導、督促地方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對下級國土地資源主管部門報送的重大土地違法案件和有爭議案件的審查,協助省有關部門、司法機關查處涉及土地違反土地法律、法規的案件。承擔土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二科。執法監察局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為主的隊員能科室。主要承擔違反礦產資源法律師、法規重大案件的立案調查,指導、督促地方對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對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本局經辦的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同時對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徵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職責是:承辦重大礦產違法案件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案件移送工作;轉交需要由地方處理的礦產違法案件,指導、督促地方對礦產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的後果大礦產違法案件的有爭議案件的審查;協助省有關部門、司法機關查處涉及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對執法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本局經辦的礦產違法案件的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協助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查指導科。檢查指導科是執行監察局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局進行指導的職能科,同時對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徵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任務是:組織對執法監察制度的研究與制定,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局內的綜合、直轄市、文秘、事務工作和局外的職系,負責案件審理,組織隊伍的業務培訓。主要指責是:組織對執法監察制度的研究與擬定,並組織指導實施;參與全省或區域性的執法大檢查,指導對下級的執法檢查;總結推廣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典型經驗,研究提出防範違法的具體措施和意見;指導下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局內各科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局外單位的聯系。負責局內規章制度制定、執行、檢查和局內重要工作的督辦;負責本局文不局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人事、經費、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會議報告,承辦局執法監察工作會議、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會務工作;負責對全國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遵守情況的綜合和違法案件審理工作;負責對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執法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考核,提出意見。組織執法監察人員業務培訓;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市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在年度土地、礦產資源供應計劃調控下,有計劃地開展土地礦產資源收購、儲備和交易工作;根據需要,與縣國土資源部門合作,共同開展城市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儲備、交易工作;承擔省廳開展的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和土地整理復墾項目中有關城市建設用地收購(預收購)、儲備、交易工作;負責組織老企業破產改造、企業改制、退城進郊、舊城改造、拆遷等土地收購、儲備、整理、交易工作;負責城市閑置、廢棄土地收購、儲備、整理、交易工作;按照省廳意見,做好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控礦權和采礦權交易的具體業務工作;定期發布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采礦權交易公告,向社會提供相關資料;負責收購儲備資金的籌措、借貸、核算、使用管理工作,統計掌握全市收購、儲備、交易工作狀況,推進全市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內設機構職責和許可權范圍:
(一)收購科。負責收購儲備項目調查、論證和實施工作;負責收購科內部的各項管理工作。
(二)儲備科。負責儲備項目的前期整理和入庫管理工作;負責儲備科內部的管理工作。
(三)交易科。負責組織收購儲備項目的交易工作;負責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采礦權的交易工作;負責交易科的內部管理。
(四)綜合科。負責文秘、印鑒、文檔管理、安全衛生、車輛管理等項收購儲備交易中心日常工作;負責收購儲備交易中心的財力收支計劃的編制和執行;負責中心的賬戶、資金管理;負責會計核算、賬目管理;負責收購儲備項目經濟預測、效益分析等各項相關工作;負責綜合科內部管理工作。
十八、土地整理中心
在全市范圍內選擇土地礦產開發整理復墾示範項目和重點項目,並進行可研、規劃設計,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組建市級土地、礦產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庫;組織實施國家、省級設立的土地、礦產開發整理復墾示範項目、重點項目,並對開發整理復墾出的土地進行利用管理;承辦對全市各類建設用地項目涉及佔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審核、檢查、驗收工作;承辦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及恢復治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市土地、礦產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驗收工作;開展土地、礦產後備資源調查,參與編制全市土地礦產開發復墾專項規劃及專項指標的置換;管理使用有關土地、礦產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資金;承辦國有土地收回、收購、儲備、置換的管理工作;開展土地礦產開發整理復墾工作人員業務指導、業務咨詢;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九、雙鴨山市統一征地工作站
負責對各類建設用地文件的審查和現場勘查;制訂調整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負責土地徵用工作,辦理土地徵用有關手續。
二十、雙鴨山市土地估價事務所
負責制訂地價管理方案和調整基礎地價標准;負責土地宗地價格評估;負責土地價格咨詢。
二十一、信息中心
貫徹執行市和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局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規章,以及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我局網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協調各部門、縣分局重點工作的信息上網運行,形成聯接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網路體系;負責審查上報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制定、實施全局信息化規劃和網路、計算機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局計算機軟硬體進行采購、登記、維護和管理;全面負責全局網路安全,負責全局計算機技術維護、培訓工作;協助各科完成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環境監測站
負責對地下水進行監測、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防。
二十三、勘測規劃院
承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承擔編制全市土地勘測各項規劃;承擔全市土地動態信息監測和處理;負責全市建設用地現狀勘測與撥地驗線測量;負責全市礦山企業的定界測量;負責國土資源咨詢服務。
內設機構職責和許可權范圍:
(一)辦公室。負責日常政務、事務管理、財務管理、車輛管理、檔案管理以及儀器設備管理。
(二)土地勘測隊。承擔建設項目前期勘測落界測量,城鎮、農村日常地籍變更調查等任務。
(三)土地資源規劃室。承擔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地質環境治理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編制等任務。
(四)數據中心。承擔測繪數據內業處理,編繪專項圖件,各種文字材料處理等任務。
(五)質量檢查站。負責各項勘測成果檢查驗收、全市測繪產品計量檢定。
二十四、地質隊
負責小型地質項目的地質勘探、咨詢服務。
(一)公益性地質勘查
(二)控礦權檢查驗收
(三)礦山地質環境勘查與評價
(四)礦山地質災害恢復治理工程設計
(五)地質災害治理規劃編制
(六)礦山儲量動態監測
(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與開發利用情況檢查。
二十五、地籍管理所
實施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專項調查、土地權屬糾紛調查實施土地動態信息監測及信息系統維護工作。
二十六、開發公司
負責貫徹落實《土地復墾規定》和《黑龍》
❸ 濰坊市國土資源局的內部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新聞宣傳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接待、後勤保障、安全監管和維護穩定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各直屬分局、各縣市國土資源局和市屬各開發區分局領導班子建設及領導幹部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和計劃生育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礦產、測繪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督查室。協助局領導負責市委、市政府和省廳黨組交辦工作的督查督辦,承辦全局重點工作和應急任務的督辦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規費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專項規費的徵收和使用的監督,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法人單位和縣市區局(分局)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規劃科。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市宏觀經濟運行的研究;編制實施全市國土、土地利用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縣市區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土地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科技項目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六)耕地保護科(掛征地管理科牌子)。擬訂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政策;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擬訂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安置補償管理工作;承辦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擬訂地籍管理辦法;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技術規范、標准及全市土地調查、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擬訂土地確權、登記和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並組織實施;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指導地籍管理工作。
(八)土地利用科(掛集體土地管理科牌子)。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負責建設用地供應,牽頭負責批後監管工作;承擔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工作。
(九)礦產開發管理科。承擔采礦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工作;依法調處有關采礦爭議、糾紛;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配合安監部門做好全市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十)地質環境與勘查儲量科。擬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准、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佔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及政策研究。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擬訂全市地質勘查工作標准、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專項地質勘查;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勘查資質;承擔探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管理工作;審核對外合作勘查區塊。編制全市地質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地質科技項目和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測繪管理辦公室。負責測繪綜合規劃;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及市界限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測繪標准化工作;承擔全市測繪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的協調、管理工作;承擔基礎測繪成果的接收、存儲、保密監管和使用審批工作。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行業、測繪單位資質和執業資格;負責國家永久性測量標志拆遷的初審;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匯交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對國(境)外組織或者個人經批准來我市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承辦組織提供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向社會出版、登載、展示的地圖。編制並實施全市測繪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測繪科技項目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十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國土、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調研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信訪工作;負責行政復議、應訴工作。
❹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監察處昰干什麼的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監察處職能介紹:負責全局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傳達貫徹上級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和規定,組織廉政教育,實施行政監察,調查處理違紀案件。
❺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是個什麼樣的部門
如果是國土資源執法大隊,那應該是屬於縣(區)一級國土資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工作就是對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查處等。
主要職責
(一)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三)負責查處國土資源重大、典型違法案件。
(四)負責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支隊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件草擬、會議組織、文秘處理、檔案管理、公文傳輸;負責支隊的財務、信息工作;負責縣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協調。
(二)土地礦產衛片辦公室
負責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負責土地礦產衛片數據傳輸;負責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分析總結及上報;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審理辦公室
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法律法規及其規章的培訓教育;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復議;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行政有關制度的起草;負責與執法監察工作有關的法律咨詢答復工作。
(四)舉報中心(信訪辦)
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受理;負責國土資源相關信訪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市場秩序的分析總結;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五)土地監察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查處全市重大、典型土地違法案件;負責處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訪案件;負責全市土地違法行為的分析報告工作。
(六)礦山監察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礦山巡查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查處全市重大、典型礦山違法案件;負責處理全市重大、典型礦山信訪案件;負責全市礦山違法行為的分析報告工作。
(5)國土資源局紀檢監察室是什麼擴展閱讀
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
《綱要》共有10章。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明確了國土開發、保護、整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突出強調要加快轉變國土開發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國土開發質量和效率,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提出要遵循6項基本原則,把握6個方面的主要目標,加快構建安全、和諧、開放、協調、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美麗國土。
第二,確立了國土集聚開發、分類保護與綜合整治「三位一體」總體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塊」為基礎,即東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開發、東北振興。還有「三大戰略」為引領,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和「一帶一路」。以國家重點開發區域和優化開發區域為重點,打造若干國土開發重要軸帶和重點集聚區,構建「多中心網路型」的集聚開發格局。二是基於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結果,針對5大類資源環境保護主題,區分3個不同保護級別,形成覆蓋全域「五類三級」的國土保護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區、農村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及海岸帶和海島地區為重點開展國土綜合整治,形成「四區一帶」的國土綜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設置了「生存線」、「生態線」、「保障線」和耕地保有量、用水總量、國土開發強度、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等11個約束性或預期性指標,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圍繞美麗國土建設的主要目標,部署了集聚開發、分類保護、綜合整治、聯動發展和支撐保障體系建設等重點任務。
❻ 國土資源局裡有個部門叫紀檢監察室,請問它還有別的叫法沒
我們這就叫紀檢組 和監察室
一個是紀委派駐機構一個監察局派駐機構
❼ 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主要是做什麼工作待遇如何
每個部門職位的待遇都是不一樣的,而且判斷標准也是不一。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
執法監察局是國土資源部負責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工作職責:
(一)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並指導實施。
(二)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負責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處理情況的審核、復核工作。
(五)負責各類違法案件案源的歸口收集、整理及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
(六)指導地方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七)負責管理執法監察標志、證件的統一製作和發放工作。
(八)負責國家特邀國土資源監察專員辦公室的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7)國土資源局紀檢監察室是什麼擴展閱讀
內設機構
局內共設4個處,分別是:
(一)檢查指導處(案件審理處)
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並指導實施;對執法監察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地方執法監察工作典型經驗;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負責違法形勢和趨勢分析研究;指導地方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案件審理處:負責部直查案件、督辦案件、交辦案件處理意見的審核;承擔對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不同意見案件或重要疑難案件的復核;承辦國務院交辦的違法案件處理報告的審核;負責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案件備案和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案件審理處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查處一處
承擔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部督辦案件、交辦案件處理意見的初審;指導、督促地方對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查處二處
承擔重大礦產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部督辦案件、交辦案件處理意見的初審;指導、督促地方對礦產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綜合處
負責部違法案件線索的梳理、分析工作;承擔全國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承擔局內綜合協調和行政事務性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件、材料;負責管理執法監察標志、證件的統一製作和發放;負責國家特邀國土資源監察專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❽ 國土資源監察大隊主要是做什麼是要經常外出巡查嗎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工作職權有:
1、主要是協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
2、主動發現、報告國土資源違法違規現象。
3、協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日常的執法巡查任務。
4、收集、反映對國土資源部門的建議和意見。
5、完成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另外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是需要經常外出進行土地礦山巡查的。
拓展資料:
一、國土資源部門執法監察大隊職權:
對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受本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委託,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二、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相關法律法規條例:
1、土資源執法監察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2、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釘通知
3、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規范
4、國土資源部關於在土地執法監察工作中實行動態巡查責任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5、關於規范國土資源違法線索核查報告格式的通知
6、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
7、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8、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崗位培訓實行持證上崗的通知
9、國土資源部關於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的通知
10.國土資源部關於健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長效機制的通知
參考資料:網路國土資源監察員
❾ 國土局的具體工作是什麼
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
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征(使)用地的材料審查報批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和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審批與監督管理,制定礦業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組織發布地礦開發利用信息;培育與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負責對外合作區塊審核;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
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9、統一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批;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劃;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
10、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品運銷環節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擬定礦山生存環境治理政策;指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11、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跡,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12、根據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訂全市測繪工作的行政、措施,強化全市測繪宏觀管理,加強執法監督,負責全市測繪市場和行業標准化管理工作,根據授權管理市測繪計量工作。
13、執行有關財經法規,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完成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的徵收、協收任務
14、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15、組織開展土地、地質礦產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國土資源局(國土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地質礦產處、資源規劃處、測繪管理處,按照紀檢監察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組和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