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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佔用資源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7-29 01:06:37

1. 公共車位被私人佔用怎麼辦

私占公共停車位屬侵權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有關規定提到,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依法給予罰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遭受損失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要解決這個問題,主要還在交管、城管部門加大巡查力度、處罰力度、單靠一個行政部門的人手去處理簡直是天方夜譚,可以將各大停車場的資源作為共享,分時停車,同時可以通過限時有償使用的價格調節機制,收取一定的停車管理費,從而發揮最大的使用率,緩解停車難問題。佔用公共停車位一般是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根據有關規定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2. 小區公共停車位被佔用誰管

法律分析:公共停車位被佔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門管理。位於市政道路內的停車位,屬於社會公共資源,依法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規劃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佔用、圈佔,霸佔公共停車位屬於交通違法行為。發現有公共停車位被佔用的,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 佔用公共停車位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車輛亂停亂放或者車輛長期佔用公共停車位屬交警部門管理范疇。投訴舉報電話:1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六條 被許可人未依法履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義務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資源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被許可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改正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以欺騙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於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

4. 遇到公共車位被私自佔用不讓停車,怎麼辦

寄到公共車位被私人私自佔用,不讓停車的可以撥打。車主留下的臨時的挪車電話,可以電話去溝通,讓車主停車。四占公共停車位屬於侵權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擅自設置移動佔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有關規定提到未經批准上次從事影響交通運輸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長,可以依法給予罰款支持通信的人員,車輛遭受損失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要解決這個問題,主要還在交管,還有城管部門加大巡邏力度,處罰力度單靠一行政部門的手去處理,簡直是天方夜譚。
可以將各大停車場的資源作為共享,分時,分段進行停車,同時可以通過限時有償使用的價格調節機制,收取一定的停車管理費,從而發揮最大的實力,緩解停車難的問題。佔用公共停車位一般是處於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有關規定,道路。畫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內只允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能進入專用車道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在人行車道停放機動車,應當在規定的地方停放,但是是實施化規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所以說汽車的車輛停車難的問題也日益增,而公共車位一位籃球購買車位,這時候也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首選,避免了一引發糾紛。公共停車位作為物理上的空間土地,就要看土地是怎麼劃分的,具體的一些歸屬權。

5. 小區內公共停車位被佔用誰管

法律分析:公共停車位被佔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門管理。位於市政道路內的停車位,屬於社會公共資源,依法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規劃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私自佔用、圈佔,霸佔公共停車位屬於交通違法行為。發現有公共停車位被佔用的,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職責分工表》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停車泊位或者使用地鎖、石礅、柵欄、限行樁等障礙物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的,責令限期清除,並處每泊位五百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