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然資源所屬於鄉鎮還是自然資源局
法律分析:國土資源所是分局的派出機構,分局屬於縣級,鄉鎮一級的行政機關只有鄉鎮政府,不分設各局,國土資源所並不屬於鄉鎮政府管轄。國務院《關於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4)12號] ,縣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鄉(鎮)或區域設置國土資源所,為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屬於縣級,鄉鎮一級的行政機關只有鄉鎮政府,不分設各局,國土資源所並不屬於鄉鎮政府管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縣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鄉(鎮)或區域設置國土資源所,為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屬於縣級,鄉鎮一級的行政機關只有鄉鎮政府,不分設各局,國土資源所並不屬於鄉鎮政府管轄。
㈡ 自然資源部的辦公地點在哪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1、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 郵編:100812
電話:4000996938 傳真:010-66558747
網址:www.mnr.gov.cn
2、乘車路線
乘坐3路、13路、42路、102路到西四路口西下;
乘坐3路、13路、22路、38路、42路、88路、105路、409路、特13路、夜10內、夜10外、夜4路到西四路口北下,自然資源部北大門西側。
乘坐地鐵4號線到西四站下出D口,向西約100米路南。
(2)浦東新區自然資源局在什麼地方擴展閱讀
作用:
1、組建自然資源部是否跟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有管理上的沖突,需要找到各自恰當的邊界。組建自然資源部和生態環境部都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舉措。
組建自然資源部是「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2、」組建生態環境部是「為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加強環境污染治理,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
3、自然資源部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具有「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生態環境部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具有「加強環境污染治理」職責,前者重點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體現「誰破壞、誰治理」的責任,後者重點在環境污染監督、執法、治理,體現政府在環境污染治理中的更多責任和義務。
4、自然資源部和生態環境部兩者之間有一定的交叉。所以,自然資源部和生態環境部下的部門設置如何協調,如何找到各自恰當的邊界線,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也是職責編制機構非常關注的;
既要防止出現「權力」真空區域,又要防止出現過多的「權力」交叉和重疊區域。總的原則是要體現強監管的統一性、穿透性,特別是專業性。
㈢ 浦東新區機構設置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委、市政府批準的《上海市浦東新區機構改革方案》,浦東新區區委、區政府召開新區機構改革動員會,明確浦東新區機構改革的任務書路線圖,對全面推進改革進行動員部署。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區級機構職能體系:區級機構改革是上海市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區委高度重視機構改革工作,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後就啟動機構改革研究工作,並於去年建立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穩妥推進機構改革各項任務。四屆區委五次全會審議通過《方案》草案,報市委、市政府批准。根據《方案》,浦東新區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機構改革的政治主題,把確保上下貫通作為機構改革的工作主線,把堅持優化協同高效作為機構改革的基本准則,把整體系統推進作為機構改革的重要方法,著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區級機構職能體系。二、機構改革後,浦東新區黨政機構設置特點:根據《方案》,浦東新區機構改革首先是確保上下貫通、有效銜接。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包括建立健全和優化區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加強區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對標中央和市級機構改革,新組建了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委、衛生健康委等機構,單獨設立了區委區政府信訪辦。其次是更加突出浦東戰略定位,支撐服務區委「四高」戰略。
浦東新區郵編
郵編:200120
地址:上海市上海市浦東新區
綜上所述:有關於浦東新區機構設置的問題,建議大家可以去當地相關部門進行詳細了解。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可以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作出變通規定,在浦東新區實施。
㈣ 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局的地址和電話是多少急,謝謝
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浦東大道141號1號樓
電話58876839
浦東新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在浦東南路3995號509室
辦公時間: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9:00—11:15
下午
13:30—16:30(星期三、星期五下午不受理)
聯系電話:58744281
㈤ 上海浦東新區社保局在什麼地方
上海沒有什麼社保局,只有上海市以及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中,市人保局直管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參保單位、個人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同時為廣大市民提供自助結算、網上辦事、個人繳費信息和勞動保障政策查詢、接待市民來訪咨詢等社保服務。
估計你問的是浦東社保中心,地址:浦東南路3993號,郵編:200126。
另外,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浦東大道141號1號樓,郵編:200120,聯系電話:58876839。
㈥ 上海浦東地區土地規劃局在那裡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辦公地址:浦東大道141號4號樓 郵編:200120 聯系電話:51350928(工作日8:30~17:00) 50399550(其他時間)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健康、幸福!
㈦ 自然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自然資源局在縣一級一般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能,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3、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4、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法律依據】
《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㈧ 自然資源局是什麼單位
對於自然資源局,很多朋友應該不陌生,但是要說自然資源局是什麼單位?就有很多朋友不知道了,現在就來詳細說說:
自然資源局就是之前的國土局負責用地面積開發性質審批的,規劃局就是負責建築設計方案或者效果圖等流程審批,從本質上來說這兩個都是對土地的利用進行管控的,由於部門調整許多地方國土和規劃開始融合了改名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局在縣一級一般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單位,人員編制是行政編制。
既然是行政單位,也就是只有公務員才可以進入。尤其是將國土局和規劃局合並後,會造成新成立單位領導職數和編制超配,這需要在一定時期內進行消化。在超編人員全部消化完成以前,是不能再新進入人員的。
自然資源局下屬還會有很多事業單位,這些單位人員都是事業編制。一般情況下,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很多業務和工作是區分不開的,這也就出現了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在局機關工作的情況。這實際上就屬於混崗,事業單位人員承擔行政職能,政事不分。就目前來說,雖然很多地方都在進行專項整治,但是實際效果並不明顯,很多單位仍然會借調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局機關工作。
㈨ 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在哪裡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
浦東新區民政局是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地址在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的位置。總機:021-58788388。
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社會救助和優撫工作處、社會福利和老齡工作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專項事務處、社會團體管理處。
(9)浦東新區自然資源局在什麼地方擴展閱讀
浦東新區民政局(社團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擬訂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牽頭擬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負責本區救災救助的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上報、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救災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