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征地 和租地的區別
征地是依法把集體所有土地轉化為國有(所有權性質發生了變化),而租地只是將一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他人使用(由他人支付租金),不涉及土地所有權的變更,甚至原來由你承包的的土地,仍然由你承包(二輪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他人(承租方)只有經營權。
征地,又稱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征地一般指徵收。特徵:
(1)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租地,是指一方(出租方)與另一方(承租方)約定,一方將一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另一方使用,由另一方支付租金的行為。
❷ 本屯礦山路征地與租地一樣的錢! 請問是否合理
這樣的標准不合理,可能也不合法。因為租地一般是一年一付租金,而征地是一次性支付。
❸ 征地成本包括什麼
一般是兩大部分,具體有以下幾項:
1、土地取得費。分三種情況:
1)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征地費用。
2)城鎮國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費按拆遷安置費計算;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構築物的補償費、拆遷安置補助費及相關稅費。
3)從市場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價格。
2、土地開發費。土地開發費有三種:
1)基礎設施配套費。
2)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
3)小區開發配套費。
❹ 國家徵收土地最低價格是多少
國家沒有也不可能規定土地收購的最低價格.但國家確實出台了有關保護三農利益的規定.
先摘錄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如下:
2004年國務院作出的《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當中對征地制度進行的重大改革注意不夠,我想趁此機會作一點介紹。主要有八個要點:
�0�2 第一,在征地補償的法律原則上明確規定,要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糾正了長期以來的誤解,以為達到農業產值的一定倍數就是最高的原則,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
�0�2 第二,在費用的標准上明確要求,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償的費用。這項規定事實上提高了對征地農民安置費原有的標准,並且增加了安置補償的內容,也就是要支付無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0�2 第三,在費用的來源上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現行的法律規定,補償安置費用的上限是農業產值的30倍,本身已經高於農地自身的價格。在農地價格之外,政府還可以進行補貼,這項規定體現了以城補農的精神,又統籌兼顧,不至於使得某個項目因為土地成本提高而影響建設的需要。
�0�2 第四,在地價平衡上規定,征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征地費用足額列入工程概算,這項規定從根本上防止一些大型項目借口公共利益而損害被征地農民的利益。第五,在安置上增加了新的方式,允許對有穩定收入的項目,農民可以用依法批準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
�0�2 第六,在征地程序上增加了對被征地農民事先告知和對土地現場調查的確認,並賦予可要求聽證的權利。
�0�2 第七,在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上規定了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戶的原則,改變了過去主要由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土地補償費的辦法,從制度上防止一些地方鄉鎮、村幹部的截留和挪用。
�0�2 第八,在爭議的解決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維護被征地農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權益。這些改革措施正在落實過程當中。
�0�2 剛才記者問到國土資源部將怎樣對待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侵犯農民利益的案件,我們正在部署查處違法案件的工作,舉行新聞發布會時請您參加。前幾年我們查處了很多案件,得到新聞界的支持,謝謝大家。�0�2
❺ 征地和租地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征地是徵收的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而租地是場地的租賃。徵用需要滿足相關緊急條件 ,如搶災救險,而臨時租用不屬於法律概念,租用就是租,本身就是不改變土地用途和權屬。 租地:就是租借耕種的一塊土地,不改變土地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❻ 高速公路綠化用地屬征地,還是租地,我們這里說是租地,每畝每年九百六十塊錢,合理嗎求解答
各個地區不一樣,價格也不同,政府部門有統一的賠償標准,但是綠化租地這個就不太合適了,除非是臨時性佔用,過後拆除的情況。公路所有的附屬物都應在永久性徵地范圍內。你這個情況可能是施工單位應付性檢查做的,以達到降低自己的建設成本的目的。不論如何,地區不一樣,賠償標准那是大大地不同的。協議上面應該很清楚。反正征地拆遷是個水磨工夫的活。
❼ 征地還是租地
不能是租地,因為土地出租是不可以改變使用性質的;若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用,必須按規定辦理徵用手續,並向你們補償到位。土地被徵用後就不再享受任何補貼等政策了,因為它已經不屬於你的了。
❽ 土地補償,是出租人拿的多,還是租地人補地上物拿的多呢
征地的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准。
1、具體標准來講,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就大的標准來講: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需按照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則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來計算。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標准規定。
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若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由於各地的土地價值有所差異,所以各省的規定也各不相同,且如果想知曉片區內的具體補償標准,還是要以補償安置方案為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❾ 征地和租地的區別是什麼
征地是徵收的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而租地是場地的租賃。徵用需要滿足相關緊急條件 ,如搶災救險,而臨時租用不屬於法律概念,租用就是租,本身就是不改變土地用途和權屬。
租地:就是租借耕種的一塊土地,不改變土地所有權。
征地:
1、概念: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征地一般指徵收。
2、特徵:
徵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