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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項目單位成本指的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6-15 08:26:38

A. 開發商的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
開發成本包括內容 :
①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4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②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 通一」等支出。
③建築安裝工程費。指以出包含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④基礎設施費。包括所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信、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⑤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⑥開發間接費用。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屋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B. 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什麼

開發成本包括以下8點: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的估算可參照政府前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

也可依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根據項目所在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徵收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1)土地徵收費。國家建設徵收農村土地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水利設施維修分攤、青苗補償費、耕地佔用稅、耕地墾復基金、征地管理費等。農村土地徵收費的估算可參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進行。

(2)房屋徵收安置補償費。在城鎮地區,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據法定程序,將國有儲備土地或已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使用。

因出讓土地使原用地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給以補償。它實際上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房屋徵收安置費和徵收補償費。

3、前期工程費。前期工程費主要包括:

(1)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費用。一般可以按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規劃及設計費為建安工程費的3%左右,水文地質勘探費可根據所需工作量結合有關收費標准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和通水、通電、通路的費用等。這些費用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費標准估算。

4、建安工程費。它是指直接用於建安工程建設的總成本費用。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建築、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燃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以及室內裝修工程費等。

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安工程費可採用單元估演算法、單位指標估演算法、工程量近似匡演算法、概算指標估演算法以及類似工程經驗估演算法等估算。

5、基礎設施費。它又稱紅線內工程費,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綠化、排污、排洪、電訊、環衛等工程費用,通常採用單位指標估演算法來計算。

6、公共配套設施費。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參照「建安工程費」的估算方法。

7、不可預見費。它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依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前述各項費用估算的准確程度,以上述1~6項之和為基數,按3%一5%計算。

8、開發期間稅費。開發項目投資估算應考慮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負擔的各種稅金和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徵收的費用。在一些大中城市,這部分費用在開發建設項目投資構成中占較大比重。應根據當地有關法規標准估算。

(2)開發項目單位成本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此外,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還有間接費用,一般有以下幾種。

1、行政管理費

該項費用是直接從事項目開發管理的人員與部門產生的工資薪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招待費、通訊費、差旅費、保安服務費、職工教育經費等費用。

2、工程管理費

該項費用是所開發項目直接發生的工程監理費、預結算編制審核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安全監督費、工程保險費、合同外獎勵等間接費用。

3、周轉房攤銷

周轉房攤銷是指將開發商品或自有房屋用於安置拆遷戶的攤銷費或折舊費,但目前也有一些公司租用房屋來安置拆遷戶,所支付的房屋租金也應計入周轉房攤銷科目。租用房屋需要按拆遷戶的要求進行裝修費、工程改造費、布線費等相關支出並由開發企承擔部分也應計入本科目。

4、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

該項費用是所開發項目直接發生的廣告設施及發布費、銷售環境改造費、售樓處裝修裝飾費、樣板間費用等間接費用。

5、資本化借款費用

資本化借款費用包括:直接用於項目開發所借入資金的利息支出、折價或溢價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匯兌差額。其中,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還包括手續費等。

6、物業管理完善費

未出售的房子產權歸開發商所有,物業公司進駐後,需要產權人繳納物業管理費,開發商作為未售房屋的產權人,就該部分承擔的物業管理費,以及針對配套設施不完善,需要給物業公司支付的一部分補貼費用。

C. 一個單位成本是什麼意思

單位成本(unit cost)是指生產單位產品而平均耗費的成本。一般只要將總成本去除以總產量便能得到,是將總成本按不同消耗水平攤給單位產品的費用,它反映同類產品的費用水平。相當於單價的計算方式

D. 單位成本是什麼意思啊

單位成本是生產單位產品平均消耗的費用。是以企業一定時期生產某一種產品所發生的總成本除以產量求得的。單位成本是反映成本水平高低的指標。

實際單位成本同計劃單位成本比較,與歷史先進水平的單位成本比較,與其他企業同種產品單位成本比較,可以找出差距,尋求挖掘潛力降低成本的途徑。

(4)開發項目單位成本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單位成本費用」計算要考慮稅金及附加:

國稅發[2006]187號第八條規定,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後銷售或有償轉讓(下文有時用銷售尾房替代)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

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築面積。在扣除項目總金額中包含一項「與轉入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與其他扣除項目相比,其他扣除金額系歸屬於整個清算項目或清算類型房地產的整體成本和費用,而這部分稅金及附加金額只是和清算已轉讓的房地產收入有關。

因此,正確的計算公式應為:不含稅金的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時可扣除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清算的總可售建築面積,清算後銷售「尾房」的扣除額=銷售尾房的面積×不含稅金的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本期銷售「尾房」的有關稅金及附加。

E. 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F. 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補償、前期工程、建築安裝工程、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開發間接費用等。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用,包括土地徵用、耕地佔用稅、勞動安置費和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房費用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費用。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指以出包方式向承包單位支付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
基礎設施費,包括建設道路、供水、供電、燃氣、排污、排水、通訊、照明、衛生、綠化等費用。
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包括開發小區內不可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費用。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員工福利、折舊費、維修、辦公、水電、勞動保護、周轉房攤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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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產品成本根據它的用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用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房屋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7)開發項目單位成本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核算開發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參考資料:網路-房地產成本

H. 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企業開發成本包括: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期間費用,分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三項,公司管理部門或為公司發展而支出的項目,應該計入管理費用;手續費、匯兌損益、利息應該計入財務費用;銷售部門發生的費用計入銷售費用。

期間費用月未結轉到本年利潤以核算本月利潤。

生產費用又分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三部分,直接材料就是原材料,是構成產品的主材料;直接人工一般是車間操作人員工資(管理人員及後勤工資計入製造費用);製造費用一般有機物料消耗、包裝物、管理人員工資、機器折l舊、車間辦公費等。

生產費用隨著產品完工入庫而結轉成本進入產成品成本及在製品成本。

I. 房地產企業怎麼計算單位成本

要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必須明確開發產品成本的種類和內容。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9)開發項目單位成本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如果企業為地下停車場所(含車庫、車位)單獨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辦理了相關產權手續,即屬於可售的開發產品,應單獨作為成本對象核算。

如果企業未單獨繳納土地出讓金,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建造停車場所(含車庫、車位)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可作為公共配套設施費計入開發成本。

但若有證據表明企業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建造的車庫(不含車位)對外出售,則地下車庫的面積應作為可售面積,參與單位成本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