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分不清:什麼時候要結轉成本,什麼時候不用,請舉例解釋
這個問題要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來回答:無論是工業企業還是商品流通企業,只要有銷售(工業企業只要生產出來了產成品),就要結轉產品成本和產品銷售成本。在這里我們舉個工廠的例子:本月生產某產品一批,當月領料200,000萬元,工資發生了5000元,製造費用歸集了10000元,到月末就要結轉產品成本。假定該企業沒有起初和期末沒有在產品,那末全部成本為215,000元。到會計期末就要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產成品215,000
貸:生產成本215,000
假如本月銷售了產品一批,售價為190,000元,成本為180,000元,那麼也要結轉銷售成本,借:產品銷售成本180,000
貸:產成品180,000
當然還是要作銷售的(假如貨款全部通過銀行收到),則:
借:銀行存款 222,300
貸:產品銷售收入19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2,300。
相信我的回答對你能有所幫助!
2. 庫存商品什麼時候結轉為銷售成本
庫存商品銷售後結轉成本是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主營業務成本賬戶:
1、賬戶性質:費用類賬戶。
2、賬戶用途:核算生產和銷售與主營業務有關的產品或服務所必須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資)和固定資產折舊等。
3、賬戶結構:借方記增加,登記發生的主營業務成本;貸方記減少,登記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期末,應將本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後本賬戶應無余額。
4、明細賬戶: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3. 賬上有庫存商品 那我買東西出去是不是可以直接結轉成本
摘要 親商品銷售成本的結轉,有隨銷售隨結轉和定期結轉兩種做法。隨銷售隨結轉即在商品銷售的同時結轉成本,定期結轉一般在月終一次結轉成本。
4. 什麼時候結轉成本
在確認「相應」的主營業務收入時,要應用配比原則,進行成本的結轉,也就說確認一項營業收入,就必須要有營業成本與之配比。
進貨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材料入庫: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
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結轉損益: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4)購物什麼時間結轉成本擴展閱讀:
賬務處理
(一)月末,企業應根據本月銷售各種商品、提供的各種勞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營業成本按計劃成本或售價結轉,月末,還應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企業以庫存商品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或債務重組,應按照該用於交換或抵債的庫存商品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已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
(二)企業本期發生的銷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從本月的銷售商品數量中減去,也可以單獨計算本月銷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根據建造合同准則確認合同收入時,按應確認的合同費用,借記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時,還應按相關建造合同已計提的預計損失准備,借記「存貨跌價准備——合同預計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5. 在會計實務中,一般都是什麼時候結轉成本呢是在每月月末么
月末結轉,如7月30日至8月10日之間結轉,但要注意憑證上的結轉日期一定要在7月31日之前. 我可以在8月5日那天轉,但憑證日期寫7月31日。
6. 月末怎樣結轉銷售成本,如何計算出來
月末結轉銷售成本正常是根據出庫單計算出來的。
成本關鍵是看單位用何種計價方法。例如: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每種方法都有自己的計算方式,而且確定出來的單價也不一樣。
7. 問銷售商品每月轉成本的時間,是在銷售商品時就馬上結轉還是到月末才能結轉呢
1、一般是月末結轉成本
2、這樣做憑證第二步不正確
應該是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以現金支票存根聯作為附件
第三部以劉先生的收到條為附件
8. 結轉成本時間
1.結轉成本時間可以在發出商品後根據「出庫單」,結轉成本。
2.到月末把所有的「出庫單」集中在一起,合計結轉成本也就可以。
具體根據企業的業務量來確定,業務量大的,品種較多的用第一種方法;業務量小的,品種較少的用第二種方法。
9. 什麼情況下要結轉成本
確認收入時候確認成本。
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本期實現的營業收入:
該營業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本期發生的銷售退回,一般應當沖減當期的營業收入,企業按應沖減的營業收入,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扣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但如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前發生的,屬於報告年度和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擬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項目的數據。
分期收款銷售:
是指商品已經交付,但貨款分期收回的一種銷售方式。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企業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商品發出時,按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企業,還應當分出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進價與售價)的差額。在每期銷售實現(包括第一次收取貸款)時,按本期應收的貨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營業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代銷商品確認收入:
(1)視同買斷方式,是指由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託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託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如果委託方和受託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受託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後,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託方無關,那麼委託方和受託方之間的代銷商品交易,與委託方直接銷售商品給受託方沒有實質區別,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委託方應確認相關銷售商品收入,並結轉相應的成本。
受託單位銷售的委託代銷商品收入的實現及賬務處理,與本企業商品對外銷售收入的實現及賬務處理相同。
(2)收取手續費方式,是指受託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託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託方應在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並向委託方開具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受託方在商品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企業委託代銷發出的商品作為委託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託單位的代銷清單,按代銷清單上註明的已銷商品貨款的實現情況,按應收的款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應支付的代銷手續費,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受託單位銷售的委託代銷商品,按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付委託單位的代銷款項,貸記「應付賬款」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歸還委託單位的貨款並計算代銷手續費,按應付的金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應收取的手續費,貸記本科目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銷售:
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經過安裝、檢驗等過程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購買方在接受交貨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一般不應確認收入,但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或檢驗是為最終確定合同價格而必須進行的程序,則可以在商品發出時,或在商品裝運時確認收入。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已發出商品,單獨設置「發出商品」科目,企業應按發出商品的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按上述原則實現營業收入時,按已收或應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訂貨銷售:
是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而庫存沒有現貨,需要通過製造等程序才能將商品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應在商品交付給購買方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預收的貨款作為一項負債,記入「預收賬款」科目或「應收賬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