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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成本高體現在什麼方面

發布時間: 2023-01-03 07:28:55

『壹』 中國稅收征稅收成本高,納稅成本高為什麼

對稅務部門征稅成本審計調查情況顯示,征稅成本管理中還存在著人員支出水平較高等問題。
征稅收成本高和納稅成本高,主要還是信息化手段不高,很多征管工作還要靠人工完成,比如大廳服務、稅務核查、稅務稽查。納稅人遵從度不高也會影響到征稅成本。納稅成本高主要是稅制復雜,比如增值稅的抵扣制度、發票開具等。

『貳』 稅收的行政成本包括什麼反應了什麼問題

稅收的行政成本包括內容如下:
政府行政開支(即所謂的行政成本或行政費用),稅收行政成本指政府為取得稅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國家取得稅收收入的過程包括制定稅收制度、組織征稅活動、開展納稅檢查並處理違章案件三個階段。與此相適應,征稅成本也由立法成本、徵收成本和查處成本三個部分構成。

在全國乃至全球的特殊地理特點帶來的貧困縣凸顯的民族問題,對政策的需求自然不同。實際操作中,反映出對政策的執行不力,暴露出政府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與現實需求的矛盾。
稅收成本增長較快,並且稅收成本上升的速度還超過了收入的增長速度,是中國近年來的一個重要經濟現象。這一現象不僅會影響稅收純收入,還會導致政府經濟信息失真,由此誤導政府經濟政策,影響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運行,並損害國家稅法的權威與實施效果。
要降低稅收成本:
首先要強化正式制度約束的作用,這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加強稅收立法:嚴格限定稅收的委託立法權,提升稅法的效力級次和穩定性,合理劃分稅收許可權,合理設計稅制,提高單部的稅收法律效率,發揮稅收法律體系的規模效應;二是深化稅制改革:採取漸進式的增量改革,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稅制模式,設計與稅收管理體制相適應的稅制,改革目前的稅制供給狀況。
其次要發揮非正式制度約束的作用,包括加強稅收宣傳工作,加強稅務機關和人員的成本意識,提高稅務機關的專業服務水平,發展和規范稅務代理業,強化納稅人權利等方面。第三是要增強實施機制的有效性,提高我國稅收征管體系效能,包括完善稅收征管制度,強化稅源監管,實行區別納稅申報,強化稅務稽查,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優化稅務行政資源配置。
第四是要減少信息不對稱,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交流機制,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建立稅收舉報制度,完善對稅務機關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強化對納稅人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叄』 什麼是導致我國納稅成本負擔量居高不下的兩大因素

征管因素可能是我國稅收征管成本高的主要原因。
自1994年以來,中國稅務機關就設有國稅、地稅兩套機構,長期以來都被各方廣泛詬病,被認為是推高成本的罪魁禍首。事實上也確實如此,兩套機構、兩套人馬,就需要兩份行政辦公經費和工資支出等等,與一套機構相比自然會增加不少稅收成本。

另外,稅務機關內部機構設置存在不合理之處,征管流程需要進一步優化,稅收信息化程度亟須繼續推進,稅務幹部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納稅人稅收意識水平仍處於較低水平,中國稅務中介發展程度仍然較低等等,這些征管因素都從各自角度解釋了中國稅收征管成本較高這一現象。

從其他因素看,總體上中國包括稅務機關在內的政府機關都存在資金使用效率偏低、「三公」消費支出居高不下的現象,而且稅務機關與工商、銀行等部門之間協調聯系制度尚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這些都對中國稅收征管成本偏高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肆』 稅收征納關系的與稅收成本

稅收征納關系與稅收成本的關系:
稅收成本是在稅收分配活動中從稅收政策的制定、稅收制度的執行到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全部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與稅收分配活動有關的費用和支出。廣義的稅收成本包括稅收立法成本、稅制執行成本、稅制遵從成本和稅收社會成本等,狹義的稅收成本通常只包括稅制執行成本、稅制遵從成本和稅收社會成本。
由於稅收成本是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因此稅收成本與稅收征納關系是密切相關的。這種關系主要表現在:
1.稅收征納關系的狀況對稅收成本具有一定的影響作用。
稅收征納關系雖然是一種權利義務關系,但其根本上是一種經濟利益關系。這種經濟利益關系的實現除表現為社會財富從納稅人向國家的轉移之外,還表現為在財富轉移的過程之中,雙方都是要付出代價的。有國家征稅才有納稅人納稅,國家征稅的代價直接表現為稅收的徵收成本,納稅人納稅的代價是除了將稅款交給國家以外,還要付出納稅成本。由於以下影響稅收征納關系因素的存在,稅收征納關系對稅收成本的影響也是不可避免的。
(1)稅制狀況。除稅制本身直接規定計稅依據、稅率等要素,進而影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以外,納稅期限、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方法等要素的規定、稅收制度的復雜與簡化等因素,也會影響到稅制的具體執行和操作。過於復雜的稅制肯定會給征稅和納稅帶來難度,相應也會增加稅收徵收和繳納的成本支出。
(2)稅收征管。稅收征管工作是稅收分配得以實現的過程,也是稅收征納關系得以體現的過程,稅收征管模式、方法、手段既關繫到稅收征納關系,也關繫到征納雙方的成本支出。
(3)稅務執法人員的素質。稅務執法人員是具體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律的專業人員,如果這些人的素質較高,執法的准確性和辦事的效率就高,因而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也會降低。反之,如果這些人的素質不高,執法的准確性和辦事的效率就低,稅收的徵收成本和納稅成本就會提高。即使是徵收管理某些環節中的人員素質低,也會最終影響到稅收運行成本,比如徵收環節的漏洞大,稽查方面的投入就要加大,成本開支就會增加。
(4)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素質。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狀況影響國家征稅的及時性和納稅人納稅的主動性,納稅人的素質決定其依法納稅的准確性和國家征稅的難易度。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越強,就越能夠積極主動地按照稅法繳納稅收,國家的稅款能及時入庫,就可以減少征納稅過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開支。納稅人的素質越高,其依法納稅的准確性就越強,稅收征管的難度就越小,既可以使稅務機關減少稽查方面的開支也可以使納稅人自身減少或避免受到稅收處罰的代價
2.稅收成本的高低也會影響到稅收征納關系。
由於稅收成本是由征納稅雙方負擔的,所以稅收成本的高低反過來也會影響到稅收征納關系。無論是征稅方面的原因,還是納稅方面的原因,稅收成本的增加,都可能會使征納雙方的矛盾加深,因此就有可能增加征納稅雙方的對立,進而影響到稅收分配關系和國家可支配的稅收收入。在經費不能保證的情況下,如果征稅成本的需要量大,稅務機關執法權力的行使就會受到影響。不論是何種原因,只要是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過高,納稅人都有可能逃避納稅義務。因此,從總體上講,降低稅收成本,既是稅務機關要求,也是納稅人的希望之所在。
3.稅收征納關系的變化可能會引發稅收成本的相互轉移。
這里所講的征納關系的變化主要是指因為稅制改革、征管模式改革以及征管手段、方法等的改革所引發的稅收征納雙方權力義務內容的調整。當然這種調整並不涉及征稅權力和納稅義務本身的調整。其中最典型的是稅收征管改革所帶來的稅收征納關系的調整。因為征管改革可能會使征稅機關的某些工作轉化成納稅人的工作。

『伍』 稅收成本的降低我國稅收成本的建議

降低稅收成本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稅制建設、機構布局、稅源涵養、稅收征管等多個環節加以考慮。具體建議從以下幾方面控制稅收成本:
(一)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政策,建立簡繁適度的稅制體系
1、調整稅率。對累進稅率應在堅持成本效益原則的基礎上,適當簡化稅率的檔次。可逐步縮小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的稅率級次,拓寬應稅收入級次;區別勤勞所得與非勤勞所得適用稅率,以體現社會公平。
2、科學合理地設置新稅種。國家出台新稅種時,要充分考慮稅收成本的高低,盡量選擇稅源比較集中、徵收難度較小的稅種,以降低稅收成本。此外,稅種的設置也要適當兼顧稅收的調節和監督職能。
3、稅收立法權必須高度集中。稅收立法權應高度集中於中央,以避免地方保護主義下的政出多門問題,確保國家推行的稅收政策的權威性和連續性。
(二)精簡稅務機構並調整其布局,實現減員增效的目標
1、根據經濟區域劃分來合理設置稅務機構。應當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對一些地理上相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落後地區,可逐步將其征管機構予以合並以減少徵收成本;而對於征管力量相對不足的經濟發達地區,應進一步充實其征管力量並加強征管,避免稅款的流失。
2、實現國、地稅機構工作的協調統一。同一地區的國地稅可聯合成立一個辦稅服務廳,使納稅人可在一個地方按次序完成國、地稅的納稅申報;建立國地稅的聯合稽查制度,以避免對納稅人的重復稽查。這不但有助於減少納稅人的納稅成本,也可大大降低稅務機關的檢查成本。
(三)培養稅收成本觀念,凈化稅收征納環境
1、通過形式多樣的稅收宣傳,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的稅法宣傳解釋工作,力爭減少各級政府的行政干預行為;切實遏制部門爭利、稅費不分和以費擠稅等現象的產生;提高稅務人員的執業素質,規范稅收執法程序,確保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加強與工商、銀行、海關和公安等相關部門的配合,建立較為完善的協護稅網路。
2、稅務機關必須牢固樹立全面的稅收成本觀念,通盤考慮征稅成本、納稅成本和稅收負效應。首先,稅務機關應將稅收成本引進稅收決策和征管工作中,建立稅收成本核算監督制度,加強稅收成本的核算、分析和控制;其次,在考核稅收業績時,應當將稅收征納成本,特別是徵收成本,也作為一個重要的考核指標,並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以有效促使稅務機關加強管理,努力實現稅務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的合理配置,提高稅收工作效率。

『陸』 高質量的稅收收入主要提現在哪些方面

高的納稅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低的稅收征納成本和稅收流失率。

『柒』 征稅成本的構成指標

以現行稅務經費科目為基礎,按用途和范圍劃分,征稅成本有五大構成系列:
1.工資性支出。 包括工資、補助性工資、職工福利費、集體福利事業補助、職工獎勵等。由於征稅成本與效率主要是對在職在崗人員的評價,故此系列不應含「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性支出」。
2.公務性支出。 包括一個年度內發生的公務費、職工教育費等。即剔除「征管設施購建費」以外的所有「公用經費」。
3.業務性支出。 包括票證賬表印刷費、征管費、宣傳教育費、票證管理費、郵電運輸費、小伙食及下鄉補助、其它業務費、代征代扣報酬、僱用協稅員報酬、協稅護稅報酬、市場管理費等。另外,徵收大廳建設和征管設施購建費均直接為征管業務服務,也應歸並該系列。
4.基本建設性支出。 主要包括各類辦公、住宅和稅務人員培訓教育用房的建設及修繕費用。這類支出具有一定的階段性和特殊性,因而一般不直接計入征稅成本評價一地的稅收效率。
5.非正常性支出。 主要指因非正常因素而發生的各種與稅收業務工作開展無直接關系的各類突發性支出以及招待費等。
影響征稅成本的因素剖析制度是各種法律法規的總和,從對征稅成本的影響來看,導致征稅成本居高不下的制度可分為會計核算制度、機構組織制度、稅收制度和行政監督制度等方面。 (一)缺乏有效的成本核算體系 在會計核算方面,現行稅務機構實行兩套並列的會計核算辦法:一是稅收征解會計,主要負責核算稅款的徵收和上解;二是行政單位會計,負責核算稅務機關的經費撥人和支出使用情況。由於這兩種會計核算方法核算的內容不一樣,互相之間沒有關聯,屬於傳統的「收支兩條線」,雖然可以避免稅務機關截留稅款,但也導致稅務機關在組織稅款徵收時很少將稅收收人與經費支出進行比較,缺少征稅成本概念,形成重收人輕成本的粗放管理模式。
(二)稅務組織機構設置不合理
1.國稅、地稅分設增加了征稅成本
從征稅成本的構成看。稅務機關的基建費用、設備費用、辦公經費和人員經費等等都屬於征稅成本,所以征稅成本的提高與稅務機構設置有著密切的關系。
將國稅與地稅分設是分稅制財政體制下的一個制度創新,其積極的效應是調動了中央與地方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各地征稅效率的提高。但我國的分稅制改革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具有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特徵。所以,國稅、地稅兩個系統在運行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征稅成本較高。因為稅務機構設置間題屬於稅務資源配置問題,每增加一個組織或機構,就要配置相應的場所、人員、辦公設施等,無論是實物資源(如設備、經費等等)的配比構成,還是無形資源(如體制、法規、政策、信息等)的組織管理,最終必定會帶來征稅成本的上升。近年來,各地區稅務局紛紛建立自己的征稅大廳、稽查局,從而形成在同一地區有國稅、地稅兩個征稅大廳、兩個稽查局.不但增加了基建費用,使征稅成本增加,而且納稅人要分別到國稅、地稅兩個征稅大廳進行納稅申報。接受兩個稽查局的查處,也增加了納稅成本。
2,按行政區劃設置稅務機構也使征稅成本增加
在稅務機構的設置上,我國歷來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的,一級政府設置一級稅務機關,與稅源狀況的聯系不大,不同的經濟規模、不同的稅源形成相同的稅務行政機構,從而出現在稅源不足、稅源比較分散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過剩,甚至收不抵支。這種稅源布局狀況雖然與我國的國情較為接近,但從征稅成本角度看,必然導致稅務機構設置過細,稅源分散,征稅成本增加。而發達國家的稅務機構一般是按經濟區域設置的,是根據業務分工和納稅人的分布情況來設置的,如同法國只有10個徵收中心、美國只有7個徵收中心一樣m,這種做法有利於促使稅務資源的投入與稅源結構緊密聯系起來,將有限的經濟資源投人到最佳領域或最急需的地方,提高稅務機關的集約化功能,從而降低單位稅金的成本含量。
(三)現行稅制體系不完善 稅收制度是影響征稅成本的重要因素,一般來說,科學合理的稅收制度,應該稅基寬泛,稅源充足,稅制簡便。易於征管,征管成本低。但我國稅收制度還不夠科學完善,主要表現在:
1.稅制設計缺乏科學性
決策失誤是最大的浪費,如果稅收制度設計不合理、不科學,則在稅制進人實施階段後,就會涌現大量新情況、新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又不斷地發布新的補充規定,導致稅收制度零亂、分散。我國在稅收制度方面就存在這個問題,各個稅種的暫行條例規定一般比較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為了彌補這方面的缺陷,出台了各種實施細則、稅法解釋和補充規定,有的新規定出台後,舊規定並沒有廢除,屬於新規定里套老規定。非常復雜,甚至有的補充規定會與原有規定相脫節、相矛盾,比較典型的是個人所得稅,使征納雙方均無所適從。因此,必須不斷地學習、宣傳、解釋新的稅法規定,不斷地調整已經掌握的稅法知識。顯然稅法更新越頻繁,征稅成本也越高。
2.稅收制度較繁雜
稅制無論如何簡化,都必然存在征稅成本,但稅收制度的繁簡程度不同對征稅成本的影響不同。稅收制度越復雜,稅收的征管成本越高。因為,稅收法規越復雜,稅務機關必然要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去學習稅法、宣傳稅法、執行稅法。內容繁雜、條款眾多的稅收法規,不僅使稅款的核定、徵收、稽查發生困難,還容易給納稅人提供逃避納稅的可乘之機,即納稅人逃避納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為了防止和減少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就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人,導致征稅成本進一步增加,比較典型的也是個人所得稅(分項課征)。
縱觀我國的稅收歷史.早期的稅收稱為古老的直接稅,以人丁、土地為主要的征稅對象,因為這些稅種稅源比較穩定,可以保證國家的稅收收人,而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則是因為這些人頭稅、土地稅計算簡單,納稅人不容易逃避納稅義務,便於管理,易於徵收,其征稅成本較低。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關系日益復雜,稅收不僅是國家組織收人的重要工具,也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稅收不僅要解決財政收人問題,還要兼顧社會公平與效率問題,稅收法規日益復雜化,征稅成本也不斷攀升。
3.稅收優惠不合理
稅收優惠是針對特定納稅人實行的一種稅收政策,是對征稅政策的逆向調節,如果運用合理,可以解決某些特殊問題,否則會起反作用。
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可以說是「多如牛毛」,不僅每一個稅種的暫行條例里規定有稅收優惠,而且在實施細則中還有更詳細的稅收優惠,此外,還不時地出台一些臨時性稅收優惠。過多的稅收優惠,不僅直接減少了國家稅收收入,而且導致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不公平.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一些納稅人為減少這種不公平帶來的影響,會選擇避稅或偷稅,增加了稅務機關打擊避稅、偷稅的成本。
(四)征稅成本監督體系不完善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目前還沒有關於征稅成本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規定,征稅成本被各級征稅機關看作機密,不對外公布,即使是內部工作人員,一般也很難取得這些數據。
筆者認為,征稅機關作為政府行政機關,其經費來源為國家無償撥款,用的是納稅人的錢,但納稅人卻無從知道稅款是如何使用的。從我國每年公布的財政支出情況看,內容過於籠統,對稅款支出使用的信息披露不足,接受公眾監督的力度不夠。這種監督機制的不完善,一方面容易造成資金的無度使用,滋生貪污腐敗;另一方面,納稅人不了解稅款的使用情況,容易對納稅產生抵觸情緒。二者都會導致征稅成本的不斷增加。 控制征稅成本的有效途徑

『捌』 稅收成本包括哪些

指政府為取得稅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1)直接成本是指稅務部門的稅務設計成本(包括稅法及相關政策的設計和宣傳等)、稅收的徵收成本和開展納稅檢查並處理違規案件的查處成本這三個部分。
(2)間接成本則是指社會各相關部門及團體、組織等為政府組織稅收收入而承擔的各項費用。 指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所付出的耗費。納稅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按稅法要求進行稅務登記、建立賬冊及進行收入與成本的記錄和核算等的支出;
(2)因申報納稅而聘請會計師或稅務顧問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貨幣支出;
(3)繳納稅款時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及耗費的時間和精力;
(4)為合理避稅進行稅務籌劃及發生稅務糾紛時聘請律師發生的支出。
(5)因了解稅制而發生的學習成本。一般而言,納稅成本要比政府的征稅成本大的多。 1、現行稅率過於復雜。我國目前採用的是差別稅率而非單一稅率,並較多地使用了累進稅率,這將直接提高稅制的復雜性。例如,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對不同的所得項目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即工薪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其他的應稅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採納累進稅率雖有利於實現稅負公平,但卻大大增加了計征稅收的復雜性,從而會提高征稅成本。不僅如此,累進稅率還會產生高邊際稅率,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納稅人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資金研究避稅,從而增加了其納稅成本。
2、稅制設計上的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對現行的稅收征管條件考慮過少。1994年進行分稅制改革以來,對稅法的解釋隨意性較大,有的甚至超越稅法條例而作為行政解釋,如有的省改變增值稅法定稅率,制定增值稅的預征率;有的將福利企業所享受的所得稅減免擴大到鄉鎮企業;有的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採取征6%,發票開17%的辦法等(虞拱辰,1996)。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法的嚴肅性和規范性,人為地造成了稅法的多變性和復雜性,給稅收征管帶來了諸多不便和麻煩,增加了稅收的徵收成本。
3、稅收政策連續性不強,變化過於頻繁,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費。例如,從2000年到2001年不到一年的時間里,我國國家稅務總局將部分行業的廣告費用稅前扣除標准先後修訂了兩次,即從當初的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除特殊企業外),到2000年出台的「2%」標准(銷售收入2%以內的廣告費支出可據實扣除),再到2001年將傢具建材商城、房地產開發、制葯等企業據實扣除的標准提高到銷售收入的8%3.稅收政策變動如此頻繁,不但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徵收難度,也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大幅提高。

『玖』 什麼是稅收成本稅收成本的概念

一、 稅收成本的涵義

稅收成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收成本是指征納雙方在征稅和納稅過程(該過程開始於稅收政策的制定,結束於稅款的全額入庫)中所付出的一切代價(包括有形的和無形的)的總和,具體包括征稅成本、納稅成本及課稅負效應三個部分。狹義的稅收成本僅包括征稅成本。

(一) 征稅成本,指政府為取得稅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1)直接成本是指稅務部門的稅務設計成本(包括稅法及相關政策的設計和宣傳等)、稅收的徵收成本和開展納稅檢查並處理違規案件的查處成本這三個部分。(2)間接成本則是指社會各相關部門及團體、組織等為政府組織稅收收入而承擔的各項費用。

(二) 納稅成本,指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所付出的耗費。納稅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按稅法要求進行稅務登記、建立賬冊及進行收入與成本的記錄和核算等的支出;(2)因申報納稅而聘請會計師或稅務顧問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貨幣支出;(3)繳納稅款時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及耗費的時間和精力;(4)為合理避稅進行稅務籌劃及發生稅務糾紛時聘請律師發生的支出。(5)因了解稅制而發生的學習成本。一般而言,納稅成本要比政府的征稅成本大的多。

(三) 課稅負效應,主要指政府課稅對經濟運行和納稅主體決策會產生不可避免的扭曲,從而造成超過政府稅收收入的額外經濟損失。如我國目前實行的生產型的增值稅,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則企業會因資本有機構成不同、材料投入和勞務投入比例的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負,從而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阻礙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拾』 征稅成本的提高措施

在稅收職能定位上,要體現經濟決定稅收和稅收調節經濟的原則.摒棄將組織收人作為稅收唯一職能的觀念。要想把稅收放在國民經濟大環境中去研究,就必須進行經濟核算,以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收益。因此,要建立一個規范、系統、科學的稅務成本核算制度和稅務成本目標管理制度,必須將稅收徵收成本率、人均征稅額、稅收成本收人彈性三個指標,作為考核稅務機關成本效率水平的基本指標。
1.徵收成本率,是指一定時期的徵收成本占同期稅收收人的比重,其公式為 徵收成本率= 一定時期徵收成本 X100% 一定時期稅收收入 根據這一指標。可以計算一個國家(地區)或一個征稅單位、某一稅類或稅種的徵收成本率,並且可以橫向比較同一時期不同國家(地區)、不同征稅單位的徵收成本的高低,不同稅類、稅種的徵收難度;也可以縱向比較一個國家(地區)或一個征稅單位稅務管理水平在不同時期的變化情況,以及同一稅類、稅種的費用變動情況。
2.人均征稅額,是指一定時期稅收收人總量與稅務人員數量之間的比例,其公式為: 人均征稅額= 一定時期徵收收入 X100% 一定時期稅務人員數量 一般地,人均征稅額越低,徵收成本越高。3.稅收成本收人彈性,是指一定時期徵收費用變化百分比與稅收收人變化百分比的比值,其公式為: 稅收成本收入彈性= 徵收費用變化百分比 稅收收入變化百分比 稅收成本收人彈性是衡量徵收費用與稅收收人變化敏感程度的指標,若該指標大於1,則說明費用變化程度超過收人變化程度,徵收費用增加會帶來稅收收人更多的增加;而徵收費用減少會帶來稅收收入更快的減少。若該指標小於1,說明費用變化程度小於收人變化程度,徵收費用有較大幅度增加時稅收收人會有較小幅度的增加,而徵收費用有較大幅度下降時稅收收人也不會大幅度下降。
(二)調整征管機構布局,建立區域性徵收中心 稅務機構設置和征管組織的分布,要按照發展市場經濟的要求和實現稅收管理職能的需要,遵循「科學、精簡、效能、服務」的原則來考慮,改變按行政區域設置基層稅務機構的做法,以經濟繁榮地區為中心,打破行政區劃,按經濟區域劃和收人規模調整基層稅務機構布局,建立區域性徵收中心。對一些邊遠偏僻地區.不能片面強調集中徵收,可以藉助銀行、郵局等部門協助征稅,或委託代征。而對那些經濟較發達地區,要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整合現有的稅收征管資源,盡量先在區域性中心城市建立集中徵收中心,然後再進一步將徵收中心集中到少數幾個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重慶等。當然,要達到發達國家高度集中徵收的水平,還要經過一個較長的過程。
(三)科學制定稅收政策,完善現行稅制體系
1.科學決策
稅收決策是控制征稅成本重要環節,要把征稅成本觀念貫穿於稅制改革、徵收征管工作中。在立法階段必須堅持稅制模式由傳統低效的管理模式向高效科學的管理模式轉變。科學界定各稅種間的比重,從宏觀角度估算各稅種的征稅成本、納稅成本和社會成本、經濟成本,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將弊端消除於萌芽之中。
2.簡化稅收制度
過於繁雜的稅收制度必須會增加征稅成本,但過於簡單的稅收制度又不利於稅收職能的充分發揮,所以,簡化稅制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個繁簡適度的稅收體系,對現行較為復雜的稅種進行改革,從而達到降低征稅成本的目的。
3.規范稅收優惠
不合理、不規范的稅收優惠,在稅收收人方面所付出的代價是很大的,會損害經濟效益。因此,在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前,要對優惠措施進行仔細評價,在實施後還要經常關注其政策效果。在具體方式上,可以借鑒西方稅式支出理論來完善我國的稅收優惠制度,把稅收優惠形成的收人損失作為稅式支出,並編制支出預算,採用「成本一效益,分析方法來評價其實施效果。
(四)完善稅務行政監督機制,建立稅務信息披露制度 稅款的徵收是無償、強制的,稅款的使用一般也是無償的,這決定了稅收的收人與支出應該高度透明,接受全體納稅人的監督,才能真正做到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所以,建立稅務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稅收支出信息披露制度,是完善我國行政監督機制的重要內容,也有利於改善征納雙方的關系。為此,除國防等國家安全核心機密部門的經費使用情況外,其他行政機構,包括稅務機關的經費使用情況都應當提高透明度。一方面,使廣大公務人員認識到他們的每一筆支出都來源於納稅人,只有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才能真正建立起廉政透明的政府;另一方面,使納稅人了解稅款使用情況,感受到自身在社會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可以提高其納稅意識。我國目前稅務機構的經費使用,主要以上級主管部門控制為主,屬於自我控制。國家審計部門也對其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審計監督的范圍是有限的。如果能夠建立一系列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各部門經費收人和使用情況,必然可以有效扼制貪污腐敗,也有利於降低征稅成本。 我國征稅成本偏高的原因 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舊觀念的影響,稅務部門的成本觀念較為淡薄,在工作中一味注重稅收收人的多少,而對於究竟花費多少成本卻考慮得很少;而對於稅務部門的業績考核,也是一味追求稅收收人的完成,缺乏科學的成本體系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各級稅務部門不計成本的思想和方式。
(二)機構重疊,布局不合理 國稅和地稅機構分設後,首先造成了人員和辦公設施的重復配置和嚴重浪費,體現在稅收徵收、管理、稽查及後勤保障等方面都配備了兩套各自獨立的人馬,並且各自購建辦公用房等資產和獨立運作的辦公設施和其他征管設施,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會資源運用的低效率和浪費。在稅務機構布局上,在經濟稅源不足、比較分散的經濟欠發達地區,設置了與經濟發達地區同樣的稅務徵收機構,使得稅務機構和人員相對過剩、成本過高。
(三)稅務人員增加,素質不高 自1949年稅制改革分設了國、地稅兩套機構,稅務人員猛增,每增加一名稅務人員,就固定增加了每年的工資薪金、獎金、福利費、醫療費、住房及學習培訓費用。隨著工作人盡的增加,又不得不擴大基建規模,增加辦稅服務廳和辦公場所等,直接增加了征稅成本。同時,稅務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高,特別是對計算機的掌握水平不高,相當一部分還是停留在手工操作階段,從而增加征稅成本。
《四)征管模式不完善,信息不通暢 現行的征管模式單一,不利於發揮征管機制的整體效能,全國稅務系統雖然配備了20多萬台微機,但現代科學手段與傳統管理模式未能有機結合,計算機硬體配置不盡合理,在軟體設計上又缺乏科學性,重復投資、設備閑置與緊缺現象並存,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人財物的浪費,限制了計算機系統優越性的充分發揮。另外,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稅務機關與有關部門之間未能達到信息集中、信息資源共享的目的。 降低征稅成本的途徑 在稅收工作中,首先應樹立成本意識,既注重稅收事業的發展,又考慮稅收成本的優化,斟酌征稅成本的多與寡。強化征稅成本意識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從思想上、行動上引起重視,才能主動採取措施降低征稅成本,並且完善稅務行政效率的評價指標體系,而不僅僅以稅收收人任務為指標。盡快建立一套科學、規范、完整的稅收成本核算體系,不僅核算較為穩定的人員經費,而且應該核算經常變動的公務經費、設備經費和基建經費。
降低征稅成本的一個有效途徑是提高稅務經費的使用效率。要嚴格經費的收支預算,實行分類管理,令稅務收支公開透明。科學安排支出項目,優化支出結構,同時各項預算支出應該落到實處,專款專用,定期公布經費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面對龐大的稅務人員隊伍,人員經費支出應按財政部門測算確定的人均定額,依據人事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的編制內實有人數核定,並按實際開支水平。
(二)精簡機構,提高稅務人員素質 以降低稅務成本為出發點,稅務機構的設置應做到精簡高效,按經濟區域設置基層稅務部門,形成稅務機構的合理布局。稅務機構的內設體系,應盡量削減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同類職能部門加以合並,征管機構內部設置宜少而精。在稅勢人員素質方面,首先加強稅務人員的政治素質,增強稅務人員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法制觀念。同時,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僅要精通稅法,具有較高的征、管、查和分析問題的能力;而且要求可以靈活運用會計、法律、金融、計算機和外語等相關方面的知識解決稅收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偷逃稅款的手法將會更加隱蔽和高科技化,這就需要培養和引進「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特別是法律和計算機專業人才。一方面,採取集中培訓等方式,提高稅務人員的理論和實際操作知識,另一方面建立激勵機制,鼓勵他們利用業余時間,自學或者參加各種素質教育培訓課程的學習,全面地提高個人素質,以更加適應現代化征管的需要。
(三)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模式,加強建立稅務信息化在納稅申報方面 申報的程序改革為:納稅人自行計稅斗自行填報稅收繳款書神自行到銀行繳納稅款葉自行到稅務機關納稅申報,可以選擇郵寄、電子及網上申報等多種方式,大大提高稅務機關的征管效率。在稅務稽查方面,一是要擴大稽查范圍;二要有稽查重點,選案要有針對性;三是加大處罰力度。為了減少征稅成本,採用電子化服務、電子化申報和電子化繳稅是稅務信息化建設的必由之路。首先,重視稅收業務的基礎工作,強化日常征管,不斷提高納稅申報率、稅款人庫率、稽查選案准確率等征管質量指標。其次,研究開發計算機的應用軟體,加強網路建設,在現有的總局、省局、市局、縣局四級主幹網的基礎上,繼續向下延伸到稅務所,把計算機的應用擴大到整個稅收業務上。第三,深化信息數據的應用,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好CTAIS和金稅工程、電子報稅、納稅評估等子系統數據的不兼容、不共享問題,提高征管數據質量,形成對征管業務全過程的聯系、制約、監督和考核機制,提高信息資源的使用效率。最後,整合各個管理系統為全國統一的稅收徵收管理系統,構築一個統一規范的應用系統平台。
(四)加強稅務機關與各部門的配合,趁立與納稅人之間的信息服務制度 征管效率來自上下之間、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信息集中和信息共享。具體來說,一是與工商、技術監督部門實現辦理工商登記和全國企事業單位機構編碼系統的信息共享;二是與金融部門聯網,掌握企業開立銀行賬戶情況和資金流動情況;三是與海關、外匯管理部門實現進出口報關、外匯結算等信息的交流;四是國地稅機關聯網,交流申報繳納和企業經營狀況指標等情況;五是與公安部門實現人員戶籍、人員情況的共享。除此以外,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建立信息服務制度,保證納稅人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稅收工作的動態,掌握國家最新稅收政策。一是建立稅務公報制度:准確、及時、全面地將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向納稅人公布,指導納稅人納稅事宜。二是提供信息服務:稅務部門設立咨詢窗口,向納稅人發放納稅指南、宣傳材料等,解答納稅人提問,聽取納稅人的意見。通過這些措施,暢通納稅人了解稅收信息的渠道,使稅收徵收工作更加有效率,節約費用,降低成本。
(五)大力推廣稅務代理中介服務 稅務代理中介大量地承擔著征納關系中的事務性、服務性工作,可以大大降低征稅成本,增加稅收收人。大力推廣稅務代理中介服務,一是應該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已經頒布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在此基礎上盡快出台《稅務代理法》和《注冊稅務師法》,以進一步規范稅務代理行為,制定全國統一的執業准則。二是強化稅務代理人員的素質,培育高素質、技能強的稅務代理人才,同時對從業人員開展誠信教育。對於已取得稅務師資格的人員,應該加強後續培訓教育,根據形勢的發展和稅法的變化不斷的加強稅務師的理論和業務技能。三是加大對稅務代理的管理力度,組建注冊稅務師協會,完善行業自律職能,約束代理人員的代理行為;稅務代理機構應該與稅務機關完全脫鉤,使代理機構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只有這樣,稅務代理業才能健康、穩定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