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出讓金的主要成本包括哪些
土地出讓金的成本包括以下幾項:1、征地拆遷補償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收回收購國有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2、報批規費支出,主要包括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防洪保安
資金、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耕地佔用稅、樹林植被費、土地交易費等;3、其他支出。
土地出讓金除了支付土地成本以外,還需計提專項基金。目前我市土地出讓金中需計提的專項基金包括:1、社會保障資金,標准為成交價的8%;2、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標准為4700元/畝;3、廉租住房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10%。4、教育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10%;5、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10%;6、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5%;7、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3%;8、農民培訓基金,標准為1000元/畝;9、部門業務費,標准為土地收益的4.5%;10、新征地工作經費,標准為1000元/畝。
摘牌後,還需要交地價款、交易服務費、契稅、登記費、證本費及出讓文件約定的有關費用(測量費、評估費)
Ⅱ 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的土地如何入賬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並按規定進行攤銷。 如果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使用,則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如果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是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
(2)土地出讓金什麼情況下計入成本擴展閱讀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
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准,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復。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范圍內加成征稅。
Ⅲ 土地出讓金如何入賬
土地出讓金,分是什麼類型的企業,如果是房地產企業計入開發成本中,如果是非房地產企業先計入預付賬款中,等土地契稅繳納完後,政府開具土地出讓收據,計入無形資產中土地使用權,按使用年限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