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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包含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9-23 12:21:02

① 什麼是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是指按照計稅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計算合成的計稅價格。
我國對絕大部分產品都按包含流轉稅金的實際交易價格計稅。但由於某些產品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沒有實際交易價格或實際交易價格一時難以確定,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應按法定的包含稅金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例如,對委託加工產品徵收增值稅,若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則應按銷售價格應當包含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費 (應扣除材料成本和加工費內准予扣除的稅金),以及利潤計算出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拓展資料:
組成計稅價格的使用環境:
我國現行增值稅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計稅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用以上兩種方法均不能確定其銷售額的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計稅銷售額。
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當貨物屬於應征消費稅貨物時,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加計消費稅額。則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從量計征:不存在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問題
當該項應稅消費品為委託加工方式的,則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也須按一定的計算公式所組成。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CIF)+關稅+消費稅。

② 計算消費稅時有幾種組成計稅價格各適合什麼情況

有如下三種:
一、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依照稅法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二、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三、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③ 什麼是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材料成本+加工費+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1-消費稅稅率)=材料成本+加工費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一般情況下,消費稅的計稅價格是銷售收入而委託加工收回的物資無法確定銷售價格的,需要計算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同時由於消費稅是價內稅,組成計稅價格也應含有消費稅,因此在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費用的基礎上還需要加上消費稅。

在不知道消費稅的情況下,應先除以(1-消費稅稅率),計算出含消費稅的價格。這就是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的含義。

拓展資料

稅(又稱稅賦、稅負、稅捐、租稅等)是指政府(或與政府等價的實體,如教會、部落首領)向納稅人(個人或企業法人)強制徵收的貨幣或資源。稅由法律強制力保證,抗拒或延遲納稅的人會受到法律懲罰。稅收可以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或所得稅和財產稅和消費稅,稅收的形式可以是貨幣或勞動。少數國家完全不用納稅,像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依稅法繳納的金額稱為「稅金」。依據不同課稅對象、或是不同法律授權、或是不同納稅人可劃分為不同的分類,稱為稅種或稅目。政府依法對民間收取稅收的行為稱為課稅;個人或企業向政府繳納稅金的行為稱為納稅。政府要求納稅人在繳稅期限後繳足應納稅金稱為補稅,政府退還溢收稅金稱為退稅。

④ 「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是什麼意思

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是指按照計稅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計算合成的計稅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銷售額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納稅人存在視同銷售貨物的情況下,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用以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對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按照消費稅的有關規定確定;對於其他貨物和應稅勞務,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統一為10%。

(4)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包含哪些擴展閱讀

當貨物屬於應征消費稅貨物時,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加計消費稅額。則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從量計征:不存在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問題。

當該項應稅消費品為委託加工方式的,則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也須按一定的計算公式所組成。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CIF)+關稅+消費稅。

⑤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的理解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是指按照計稅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計算合成的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當貨物屬於應征消費稅貨物時,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加計消費稅額。則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從量計征:不存在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問題

2、當該項應稅消費品為委託加工方式的,則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也須按一定的計算公式所組成。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CIF)+關稅+消費稅

(5)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包含哪些擴展閱讀: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

現行消費稅徵收的范圍,是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狀況、產業政策、消費政策以及人民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以及國家財政的需要,並借鑒了國外成功經驗和通行慣例而確定的。

消費稅暫行條例共設置了十一個稅目,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在此基礎上,又將其劃為13個子目,共計25個徵收項目。

大體可劃為五類:

一、特殊消費品。

這些消費品若消費過度會危害人類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二、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

這類消費品系非生活所必需,生產原料又稀有昂貴,主要有金銀首飾、珠寶玉石、化妝品等。

三、不可再生能源產品。

這類消費品一旦消費掉便不可再生,如汽油、柴油等。

四、高檔且又高能耗的消費品。

這類消費品如小汽車、摩托車等。

五、其他一些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消費品。

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用品等。

⑥ 組成計稅價格是指什麼

1、組成計稅價格是指按照計稅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計算合成的計稅價格。
2、我國對絕大部分產品都按包含流轉稅金的實際交易價格計稅。但由於某些產品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沒有實際交易價格或實際交易價格一時難以確定,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應按法定的包含稅金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例如,對委託加工產品徵收增值稅,若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則應按銷售價格應當包含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費 (應扣除材料成本和加工費內准予扣除的稅金),以及利潤計算出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拓展資料:
一、組成計稅價格的使用環境
我國現行增值稅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計稅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用以上兩種方法均不能確定其銷售額的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計稅銷售額。
二、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1、當貨物屬於應征消費稅貨物時,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加計消費稅額,則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從量計征:不存在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問題
2、當該項應稅消費品為委託加工方式的,則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當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也須按一定的計算公式所組成。
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消費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徵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是價內稅,作為產品價格的一部分存在,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⑦ 怎麼理解組成計稅價格

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繳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是包含了增值稅的.
(在進口增值稅部分你也可以看到,增值稅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你現在提出的這個組價公式可以這么換算: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1-消費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

所以: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這個公式就是這么換算過來的.因為是含了價內的消費稅,所以要把消費稅的稅額還原進去,用以計算增值稅.

⑧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材料成本是否包含采購材料時的運費,如果包括是否需要剔除進項稅

據你所述,一般納稅人情況下: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稅買價+0.93*運輸費用+其他主要相關費用(營改增以前),從材料成本的組成可以看出,運輸費用在構成材料成本的一部分時其對應的進項稅額已經參與進項稅額的抵扣了,不存在剔除進項稅的問題。通常所說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或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從量定額的消費稅+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公式中材料成本是不含增值稅的,支付的加工費同樣也不包含增值稅。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追問:那營改增以後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運輸發票的材料成本是否就應該是: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稅買價+0.89*運輸費用+其他主要相關費用

⑨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是什麼意思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是指按照計稅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計算合成的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當貨物屬於應征消費稅貨物時,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加計消費稅額。則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從量計征:不存在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問題

2、當該項應稅消費品為委託加工方式的,則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也須按一定的計算公式所組成。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CIF)+關稅+消費稅

(9)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包含哪些擴展閱讀

組成計稅價格的使用環境:

我國現行增值稅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計稅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用以上兩種方法均不能確定其銷售額的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計稅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