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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成本如何應對漲價

發布時間: 2022-07-11 20:02:29

『壹』 工程項目在招投標階段發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中標了,還沒有簽訂合同,如何處理

依照招標法的規定,中標通知書簽發後30天內應當簽訂施工合同,並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返還投標保證金。你所說的情況常有發生,你可以採取以下應對措施維護你的中標權益: 1、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函件,要求其盡快簽訂施工合同,或者主動提交合同文稿,也可以陳明延期簽約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 2、要求發包人依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時返還投標保證金,並且要求其承擔延期返還的違約金或者貸款利息; 如發包人未能及時簽訂施工合同和返還保證金的,你享有如下權益: 1、發包人應當承擔的延期返還保證金貸款利息或招標文件規定的違約金; 2、由於工程施工合同簽約延期而導致工程施工延期所產生的施工准備增加費損失、材料漲價損失、人工漲價損失和可能的人工閑置損失、管理人員工資漲價損失和閑置工資損失、機械設備費漲價損失和可能的閑置費用損失等。 注意:預期損失必須基於一個正規的合同,所以以上費用索賠應當等到施工合同簽訂之後提起為宜。

『貳』 建設造價低成本太高不給漲價怎麼辦

摘要 面對國家相關規定,材料價格相比簽訂合同時,漲幅驚人,我們該怎麼辦呢?

『叄』 鋼材、水泥、混凝土等建材價格飛漲,建築企業要如何應對

今年以來,為克服疫情影響,各建設項目加快復工復產,建築市場對鋼材、水泥、混凝土等主要建材的采購用量增加。但由於各方原因,部分主材供應緊張,鋼材、水泥、混凝土等建材價格快速上漲,從5月份以來已超過20%,對建築行業產生巨大影響及價格風險。

為保障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防範和化解建築材料價格異常波動風險,建築企業應在招投標階段、合同訂立階段、合同履行階段都格外注意風險防範。

如施工合同沒有約定風險范圍、價差調整或約定不明,建議可依據相關規定,與發包人協商建材價格異常波動下的價格調整事宜,為促進合同履行及項目建設,承發包雙方應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簽訂補充協議。

如已簽訂施工合同明確約定「包死價」或施工期間材料及合同價格不調整,建議建築企業與發包人進行溝通談判。同時,若材料價格異常波動使合同基礎條件發生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符合「情勢變更」情形下,可依據《民法典》第533條規定與發包人協商,協商不成可申請司法機構對材料及合同價格進行變更調整。

若合同履行階段,如出現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延誤期間材料價格可依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調整。


『肆』 如何應對建築材料漲價對工程的影響

材料漲價對工程影響可分為兩大類:1.可調價2.不可調價。

可調價是在和業主(建設單位)簽定合同時明確材料上漲一定范圍後可以調價,此時材料上漲風險主要在業主(建設單位)方。

不可調價是在簽定合同時甲乙雙方明確固定的綜合單價或總價包干,此時材料上漲風險在於施工單位,這時要控制材料上漲對工程的影響必須要做好前期准備工作:

  1. 根據工期計劃排出物資進場計劃。

  2. 根據物資進場計劃查詢歷年同期材料價格。

  3. 根據對價格對比分析以及資金利息的換算對比,得出物資最佳進場時間。

  4. 項目一定要設立單獨的材料漲價預備費,以便在材料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時,及時購入適當材料,將影響降至最低。

『伍』 工程材料價格上漲如何調整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6

『陸』 建築合同法如果當時定的建築工程是固定價並且還墊資.現在材料上漲甲方有不同意調整漲價無法施工怎麼解決

回答你幾點:
1.根據國際慣例,固定價,並非絕對包死,是相對的固定價,目前國內的很多固定價合同是不規范的;
2.墊資,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如實際存在,業主是要擔責任的;
3.重點解釋下材料漲價的問題。 如果合同已經約定總價包死,並且無論任何情況都不允許調整的話,這種情況比較麻煩,在暫不考慮與業主打官司之前,可以了解一下當地(本省)建委的相差政策文件,或者定額(造價)總站的相關政策規定,據我所知,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有針對主材漲價的調整辦法出台,一般鋼材、水泥等主材是+-5%以內不調,超過部分按實調整。 找到相應的政策依據,對你有幫助的。

『柒』 關於對工程項目材料價格漲價問題的處理辦法

四川省造價管理總站關於材料價格風險處理意見的通知

發表時間:2008-1-2 15:53:29 閱讀:4603次

川建價發〔2008〕2號

四川省造價管理總站關於材料價格風險

處理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近期以來,建築材料價格上漲幅度較大,已超出了市場預期,影響了部分工程建設,對如何處理此問題反映較多。針對這一情況,為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經研究並請示建設廳同意,決定對建設工程施工中材料價格變化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凡發、承包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約定材料價格風險范圍和幅度或約定不具體的,施工期間材料價格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價格發生變化的應允許調整。具體調整范圍和方式、方法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則調整:

以投標(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時《四川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為基準價,施工期間材料價格上漲時,材料價格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和水泥價格超過3%的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超過5%的部分按實調整;施工期間材料價格下跌,材料價格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和水泥價格低於3%的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低於5%的部分按實調整。

《四川工程造價信息》中未發布材料價格信息的材料由發、承包雙方通過市場調查協商確定基準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申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

二、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辦理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二○○八年一月二日

『捌』 海外工程項目面對通貨膨脹風險有哪些控制措施

設置合理的調價條款:調價條款指為有效控製成本,在合同簽訂時對可能影響項目計價的因素在合同中進行約定的條款。調價條款可為項目資金投人及價款結算提供依據。在設立調價條款時應將物價上漲和價格調整的風險因素具體化,避免價格調整公式中指標不全面、不能反映真實情況或有限制性規定等。合理核定價差預備費:價差預備費指對可能發生的原材料、人工、設備價格上漲等引起項目投資的增加,需要事先預留的費用,亦稱「漲價預備費」。項目應充分考慮通貨膨脹風險對資產價值和收益的影響,合理核定價差預備費,並動態監控、及時調整,特別是對長期投資合作項目。其他控制措施:通貨膨脹風險的其他控制措施包括適當調節原材料儲備,應對項目可能的生產成本上升;及時收回項目債權款項,防止債權貶值等。

建設項目中的風險可能來自兩個方面。第一部分是環境的影響,這是所謂的外部風險。二是項目本身存在的不確定性,即所謂的內部風險。因為項目的規模和國際問題,海外工程項目有更多的不確定性,特別是在外部風險方面。例如,在一個國家在經濟和政府政策的宏觀波動可能對其國際建設項目產生重大影響。在海外建設項目中的各個建設活動,特別是大型項目,存在某些方面的風險。海外建設項目的風險管理將變得更加復雜和重要。特別是,在有些情況下如預約階段,其中有許多不確定因素,但還沒有足夠的詳細信息,在該情況下識別新環境中的關鍵風險是非常重要的。有效的風險管理方法,可以幫助理解所面臨的風險,又可以幫助在簽訂合同階段和施工階段管理這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