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增值稅怎麼結轉
土地增值稅一般都是入的管理費用,直接結轉就好了。
B. 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後,按什麼結轉成本
我們通常都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第31號文)第十四條規定原則執行,即:已銷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按當期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和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確認。
C.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如何結轉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結轉到開發產品,即: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核算開發成本時的一般程序是:
1.歸集開發成本費用。
(1)在項目開發中發生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安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各項費用支出,直接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2)為項目開發服務所發生的各項開發間接費用,可先歸集在「開發間接費」賬戶,即借記「開發間接費」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3)將「開發間接費」賬戶歸集的開發間接費,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各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賬戶,貸記「開發間接費」賬戶。
2.計算並結轉已完開發實際成本。
計算已完開發項目從籌建至竣工驗收的全部開發成本。並將其結轉進入「開發產品」 賬戶。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3.按已完開發產品的實際功能和去向,將開發產品實際成本結轉進入有關賬戶。
如: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經營成本貸:開發產品
D. 房地產企業的開發成本如何結轉
開發期間: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在項目完工後,將開發成本轉入開發產品科目中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4)土增稅怎麼結轉開發成本擴展閱讀:
計算並結轉已完開發產品實際成本:
計算已完開發項目從籌建至竣工驗收的全部開發成本。並將其結轉進入「開發產品」賬戶,即借記「開發產品」賬戶,貸記「開發成本」賬戶。
按已完開發產品的實際功能和去向,將開發產品實際成本結轉進入有關賬戶:
即借記「經營成本」、「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等賬戶,貸記「開發產品」賬戶。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
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以前,必須進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佔的土地成本(俗稱樓板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於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
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准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房地產開發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這部分費用核算好,對正確進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 預付賬款可否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計入開發成本
一般的順序是:
1、項目在建時進行預交:借:應交稅金-土增稅
貸:銀行存款
2、項目結轉利潤或是清算時計提稅金成本: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土增稅
由此可見,應交稅金只是一個過渡科目,這部分支出必然要歸到稅金成本中,稅金成本是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中,一旦所有土增稅清算完畢並交納,應交稅金余額為零。
F. 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項目成本結轉的相關政策、法規。
土增清算都是按照項目來的,土增清算的核心就是扣除項目及其金額的規定。土增清算都得是專業事務所來做的,不是一兩句能說明白的,我們上次做一個長春的,光去整理資料就去了7個人,呆了2月,很繁瑣的。
G.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開發成本有哪些
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是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土地閑置費不能扣除)。
2、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6、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7)土增稅怎麼結轉開發成本擴展閱讀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實際上就是反房地產暴利稅,是指房地產經營企業等單位和個人,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在房屋銷售過程中獲得的收入,扣除開發成本等支出後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費。
當前中國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對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額大於20%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則要按60%的稅率進行征稅。
H. 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及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
科目設置:
成本科目:開發成本(二級,土地、前期工程費,基礎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開發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科目:開發間接費用(類似於製造費用,歸集現場管理費,資本化利息,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正確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普通住宅,商業,會所等)
發生成本:借:開發成本:
貸:應付賬款——工程款
發生間接費:借:開發間接費:貸:應付工資
分攤開發間接費:借:開發成本
貸:開發間接費用
竣工結轉:借:開發產品
貨:開發成本
給一個郵箱地址,我可以發一個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一個辦法
土地增值稅:
1、實現銷售計提預繳土地增值稅(也可以不作這筆分錄,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竣工,符合會計的收入確認條件: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遞延稅款
2、實際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不作計提分錄:
竣工,符合會計的收入確認條件: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I. 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的結轉
房屋開發成本: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一定年限內的土地
房地產開發成本
房地產開發成本
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的估算可參照政府前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根據項目所在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徵收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1)土地徵收費。國家建設徵收農村土地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水利設施維修分攤、青苗補償費、耕地佔用稅、耕地墾復基金、征地管理費等。農村土地徵收費的估算可參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進行。
(2)房屋徵收安置補償費。在城鎮地區,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據法定程序,將國有儲備土地或已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因出讓土地使原用地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給以補償。它實際上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房屋徵收安置費和徵收補償費。
3.前期工程費。前期工程費主要包括:
(1)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費用。一般可以按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規劃及設計費為建安工程費的3%左右,水文地質勘探費可根據所需工作量結合有關收費標准估
房地產開發成本
房地產開發成本
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和通水、通電、通路的費用等。這些費用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費標准估算。
4.建安工程費。它是指直接用於建安工程建設的總成本費用。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建築、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燃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以及室內裝修工程費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安工程費可採用單元估演算法、單位指標估演算法、工程量近似匡演算法、概算指標估演算法以及類似工程經驗估演算法等估算。
5.基礎設施費。它又稱紅線內工程費,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綠化、排污、排洪、電訊、環衛等工程費用,通常採用單位指標估演算法來計算。
6.公共配套設施費。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參照「建安工程費」的估算方法。
7.不可預見費。它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依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前述各項費用估算的准確程度,以上述1~6項之和為基數,按3%一5%計算。
8.開發期間稅費。開發項目投資估算應考慮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負擔的各種稅金和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徵收的費用。在一些大中城市,這部分費用在開發建設項目投資構成中占較大比重。應根據當地有關法規標准估算。
J. 土增清算土地成本如何扣除
一、正面回答
國有土地的出讓行為無法按現行增值稅規則作進項稅額抵扣處理,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對於採取簡易計稅的納稅人來說,按百分之五徵收率計稅已經考慮了避免重復征稅的因素,不得再扣除購入的土地價款。
二、分析詳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土地增值稅是指房地產經營企業等單位和個人,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在房屋銷售過程中獲得的收入,扣除開發成本等支出後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費。
三、土地增值稅的特點
1、以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是以征稅對象的全部銷售收入額扣除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及其他項目金額後的余額,與增值稅的增值額有所不同;
2、征稅面比較廣。凡在我國境內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稅法規定免稅的外,均應依照土地增值稅條例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3、實行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以轉讓房地產增值率的高低為依據來確認,按照累進原則設計,實行分級計稅,增值率高的,稅率高,多納稅;增值率低的,稅率低,少納稅;
4、實行按次徵收。土地增值稅在房地產發生轉讓的環節,實行按次徵收,每發生一次轉讓行為,就應根據每次取得的增值額征一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