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最后要转入主营业成本吗
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特别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履约成本即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劳务的投入成本,在成本发生时应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开发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进行核算,完工时转入“库存商品”、“开发产品”等资产,销售时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等;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签合同的差旅费、销售佣金等,签合同的差旅费应记入“销售费用”核算,销售佣金应先记入“生产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转入“库存商品”等资产,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记入“销售费用”核算。
Ⅱ 为什么要设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而不直接把原材料消耗计入【主营业务成本】(cpa,会计
首先我们要知道,为啥要制定新收入准则。根本原因是为了让财务报表更加接近真实,反映真实企业状
况,表象是原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实务中日益复杂的交易业务的需求,外在需求是准则需要与国际会计
准则趋同。总之就是让会计真实反映业务。
其次为啥不直接通过费用进入主营业务成本,因为发生的成本费用,何时进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必须是与收入匹配关联起来。通俗说不是本期发生的成本费用,都是一次性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所以建立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其实是先归集成本费用,然后按照收入准则,相应转入成本。
以建安企业为例子:
1:归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2:收入确认
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方合同履约成本并不是1分录的借方金额,而是根据收入准则
结转,有结余的,代表还有未确认的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体现)
当然有人说了,建安企业以前也是通过工程施工归集成本,但是注意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单独存在建筑施
工企业收入准则说法。统一按照新收入准则来确定。
还有人说了,有的行业之前通过其他科目也可以归集成本啊,为啥要新设呢?比如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有的
这么归集成本。
注意:有的企业会先将费用归集入“劳务成本”科目,然后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借:劳务成本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Ⅲ 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是什么意思
因为这个是新收入准则里面所规定的:第二十六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拓展资料:
企业的解读
尽管企业的内部交易会消除或降低一部分市场交易成本,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企业所特有的交易成本。导致企业这一缺陷的主要原因也同样在于信息的不完全性。首先,企业内部存在着各种契约关系,其中包括企业与劳动者的契约关系、企业与管理者的契约关系等。企业要对其所雇用的工人、产品推销员,直至经理等各类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还要诱导他们为企业努力工作。企业在签订契约,以及在监督和激励方面要花费成本。其次,一方面,企业决策者往往要从下级获取信息,另一方面,企业上层的决策信息又要通过向下级传递而得到实现。这两个不同方向的信息传递,都会因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隶属层次的增多而被扭曲,从而导致企业效率的损失。如果企业在传达决策的时候不能正确传达,那么就会导致企业亏损,这些都将导致企业效率的损失。由此可见,企业的扩张是有限制的。企业的规模应该扩张到这样一点,即在这一点上再多增加一次内部交易所花费的成本与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所花费的成本相等。
Ⅳ 合同履约成本是存货吗
1、合同的履约成本一般是可以这样理解的是当交易双方的交易合同达成后,由于交易的达成与交易的执行往往存在着时空上的分离,因此,如何保证交易双方忠实地履行已达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证交易达成的又一重要因素。为了做好这一点,同样又需要社会付出一定的资源。除了交易双方为了这一目的而花费的费用以外,从社会整体上来看,需要抽调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务于该方面。
2、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应当对这些进行分析,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一项资产。
拓展资料:
一、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二、与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和减值摊销: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人当期损益。
减值: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Ⅳ 合同履约成本应记在什么科目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介绍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介绍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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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增加的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当前合同或预期合同而发生的应确认为资产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企业因转移与资产相关的货物而 预计取得的剩余对价与转移相 关货物预计发生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超 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在确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应当先确定其他资产的减 值损失,然后确认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 得成本的减值 损失。合同取得成本,企 业为取得合同 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业在未取得合同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的成本。
Ⅶ 合同履约成本是什么
履约成本是当交易双方的交易合同达成后,由于交易的达成与交易的执行往往存在着时空上的分离,因此,如何保证交易双方忠实地履行已达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证交易达成的又一重要因素。为了做好这一点,同样又需要社会付出一定的资源。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①管理费用。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③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④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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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2021年要用新准则科目,年初建账时候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期初余额怎么录呢
既然要用新准则,那么可以将原科目与合同履约成本相关的科目按新准则进行分析,根据分析后相应填列,当然不仅这个科目应将所有科目都按新准则重新分析填列。
Ⅸ 合同履约成本为什么不直接用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是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比如企业建造一个工程项目,耗用工程物资50万,那么在当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履约成本50
贷:原材料50
之后主营业务成本,要根据履约进度才能确认结转。
所以
借:主营业务成本50
贷:合同履约成本50
Ⅹ 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的条件是什么
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的条件: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履约成本是当交易双方的交易合同达成后,由于交易的达成与交易的执行往往存在着时空上的分离,因此,如何保证交易双方忠实地履行已达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证交易达成的又一重要因素。为了做好这一点,同样又需要社会付出一定的资源。除了交易双方为了这一目的而花费的费用以外,从社会整体上来看,需要抽调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务于该方面。
1.“合同履约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2.“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期末,企业应根据本期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服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
综上,可以理解为合同履约成本是个过渡性科目,最后还是会转入主营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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