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異地大病醫保如何辦理流程
在異地也是可以申請參保大病醫療保險的,只要准備提供相關證件資料即可。
1、參保人填寫《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2、需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費用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復印件;
3、參保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5、社會困難家庭需要由單位或者居委會開具收入證明;
6、其他申報材料。
具體相關准備材料還需依據當地社保機構中心要求為准。
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是一年一繳。大部分城市職工大病保險的保費,是由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職工個人醫療賬戶共同繳納,合理分擔。職工個人負擔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於年度結轉時一次性從個人醫療賬戶中代扣代繳。但部分城市,如福州,自2019年3月1日起,職工大病保險的保費全部由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承擔,個人不承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費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出,個人不承擔。
異地就醫前,符合以下5類條件的人員,一定要先辦理好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並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
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超過3個月以上的;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學習超過3個月以上的;
4、異地轉診人員:參保人因疾病診療需要且受本市醫療條件限制,需轉往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5、其他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人員。
醫療保險是報銷型的,也就是說要我們自己先墊付醫葯費,然後才能去報銷,而且醫保報銷是有范圍和對應的報銷目錄的。出門外在不管任何意外和風險,我們應該給自己配置好商業保險:重疾險和醫療險。重疾險可以確診即賠,在看病的時候也有錢享受較好的醫療資源,不會因為身在外地沒錢看病,回家風險大耽誤治療時間。
Ⅱ 中醫館申請流程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設立辦理流程: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一式1份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2)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3)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9)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和影響;(10)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11)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12)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資本);(13)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14)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3.選址報告(包括以下內容):(1)選址的依據;(2)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3)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布局的關系;(4)佔地和建築面積。
Ⅲ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怎麼辦理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辦理如下:申請設辦醫療機構單位或個人向縣衛生局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報告,並填寫《醫療執業登記注冊書》,應提交:1、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2、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3、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5、普通設備清單和葯品種類清單。衛生局自受理申請日起四十五天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派出人員到現場考察核定,由承辦人或經辦人提出意見,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合格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合格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單位或個人。自受理申請日起四十五天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份收費45元。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醫療機構,並納入當地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的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Ⅳ 互聯網醫療衛生服務許可證怎樣申請
到當地衛健委,但是很多地區還沒開放辦理,需要辦理互聯網醫院牌照可聯系18975151558
Ⅳ 疫情期間如何幫助女性難民獲得醫療資源
就是疫情期間幫助女性難民獲得醫療資源,其實我覺得這種情況可以申請他們所需的物資進行救助
Ⅵ 請求指導,在縣級申請辦理保健醫院需要政府哪些部門審批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如果您舉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一級專科醫院,請您直接向市衛生局提出申請;如果您申請設置一級綜合醫院,請您向當地縣區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A4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報告 4、建築設計平面圖 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 碼; (二)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三)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五)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六)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七)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八)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九)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和影響; (十)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十一)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十二)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資本); (十三)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 (十四)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 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 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選址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選址的依據; (二)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布局的關系; (四)佔地和建築面積。 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以及由兩人以上合夥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選址報告外,還必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批准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醫院分級管理辦法
一、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原則
對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是醫院的功能、任務、設施條件、技術建設、醫療服務質量和科學管理的綜合水平。醫院分級管理的實質是按照現代醫院管理的原理,遵照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科學規律與特點所實行的醫院標准化管理和目標管理。
醫院的設置與分級,應在保證城鄉醫療衛生網的合理結構和整體功能的原則下,由衛生行政部門按地方政府的區域衛生規劃來統一規劃確定。
二、醫院分級與分等
醫院按其功能、任務不同劃分為一、二、三級。
一級醫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區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的基層醫院、衛生院。
二級醫院:是向多個社區提供綜合醫療衛生服務和承擔一定教學、科研任務的地區性醫院。
三級醫院:是向幾個地區提供高水平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務的區域性以上的醫院。
企事業單位及集體、個體舉辦的醫院的級別,可比照劃定。
各級醫院經過評審,按照《醫院分級管理標准》確定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級醫院增設特等,因此醫院共分三級十等。
各級醫院之間應建立與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和逐級技術指導關系。
三、醫療評審委員會
(一)性質
醫院評審委員會是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獨立從事醫院評審的專業性組織。
(二)級別及工作任務
醫院評審委員會分為部級、省級、地(市)級評審委員會三級。各級評審委員會的工作任務是:
1.部級評審委員會,由衛生部組織,負責評審三級特等醫院,制訂與修訂醫院分級管理標准及實施方案,並對地方各級訴審結果進行必要的抽查復核。
2.省級評審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組織,負責評審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包括計劃單列市的二、三級醫院)。
3.地(市)級評審委員會,由地(市)衛生局組織,負責評審一級甲、乙、丙等醫院。
(三)評審委員會的組成
評審委員會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聘請有經驗的醫院管理。醫學教育、臨床、醫技、護理和財務等有關方面專家若幹人組成。成員必須作風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體健康,能親自參加評審工作。
(四)評審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各級評審委員會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及有關廉政建設、勤儉節約的規定。
四、評審程序
醫院評審一般要經過五個階段,即自查申報、資格評審、考核檢查、作出評審結論、審批。另外如果醫院對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可申請復審。
1.自查申報。
各級醫院根據醫院分級管理標准先行自查,認為符合某一級某一等的標准後,填寫《醫院評審申請書》一式數份,向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資格評審。
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書對醫院的申請及時進行初審,確認參加評審的資格。
3.考核檢查。
醫院評審委員會對醫院實行平時有重點的抽查和周期評審相結合的考核檢查。評審過程中,醫院應向評審委員會提供所需要的各種真實資料和情況。
4.作出評審結論。
評審委員會應對被評審的醫院作出級別和等次的結論,並提出正式報告呈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凡申報三級特等醫院者,應先報省級評審委員會通過三級甲等醫院的評審,然後由省級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是否推薦其到部級審委員會參加三級特等醫院的評審。
醫院對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評審結論的正式通知:個月內向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經評審委員會研究並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復審,復審只限:次。
5.審批。
各級醫院的審批權如下:三級特等醫院,由衛生部審批;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審批;一級甲、乙、丙等醫院由地(市)衛生局審批。
五、評審費和評審周期
申請評審(包括復審)的醫院,應繳納評審費。評審費收入只能用於開展醫院評審活動正常支出。
每一評審周期為3年。醫院應在評審周期結束前18個月提出申請並呈報資料。評審委員會接到申請後,在本評審周期結束前3個月完成評審。
六、評審結果的公布
經過評審的醫院,由審批機關發給全國統一格式的證書,並由發證機關按年度公布評審結果。
七、醫院分級與醫療收費
醫療收費應與醫院級別掛鉤。級別不同,門診掛號、住院床位收費等都應有所不同,以適當拉開檔次。
對評審不合格醫院的處理:
對存在較多問題的醫院,各級評審委員會與衛生行政部門應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見或對其重新評審。連續3年不申報評審或不符合基本標準的醫院,一律列為等外醫院,視情況加強管理,予以整頓乃至停業。
目前尚不具備條件的貧困地區可暫不參加全國統一評審。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醫院,按總後衛生部部署實施分級管理與評審。
Ⅶ 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書怎麼寫
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設置單位(人): (公章)
擬設醫療機構名稱: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衛生廳制
填 表 說 明
1、被申請機關:填寫設置審批機關;
2、設置單位(人):填寫擬設醫療機構的上級主管單位或出資人;
3、地址:填寫設置單位(人)的法定地址,個人填寫家庭地址;
4、類別: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填報相應類別;
5、名稱:填寫申請的醫療機構名稱;
6、選址:擬設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7、所有制形式:從下列形式中選擇相應項目填報:(只能填一個)
a、全民 b、集體 c、私人 d、中外合資(合作)e、其他;
8、經營性質:填寫政府舉辦非營利性、非政府辦非營利性、營利性;
9、床位(牙椅):填寫擬建床位數、牙椅數以及觀察床位數;
10、服務對象:(只能填報一個)a、社會 b、內部 ;
11、診療科目:完整填寫申請的一級、二級科目;
12、需提交文件目錄: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4)設置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是否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證明;
(5)以「中心」作為通用名稱的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外),還應提交使用「中心」作為醫療機構名稱的理由說明,以及使用該名稱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被申請機關:
設置單位(人):
地址:
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郵政編碼:
申
請
核
定
項
目 類 別
名 稱
選 址
所有制形式
經營性質
床位(牙椅)
服務對象
診療科目
投資總額
其 他
提交文件目錄:
(1)
(2)
(3)
(4)
(5)
(6)
(7)
(8)
設置單位保證書
本單位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本申請表中所申報的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我單位願負相應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設置單位(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2
設置醫療機構審核意見表
名 稱:
選 址:
床位(牙椅):
服務對象:
服務方式:
所有制形式:
經營性質:
診療科目: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醫療機構類別:
投資總額:
批准文號: 字[ ]第 號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備註:
當
地
村
委
會
意
見
簽名: 年 月 日
當
地
衛
生
院
意
見
簽名: 年 月 日
資
料
審
查
意
見
簽名: 年 月 日
現
場
審
查
意
見
簽名: 年 月 日
分
管
領
導
意
見
簽名: 年 月 日
局
長
核
批
簽名: 年 月 日
附表3
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批准文號: 字〔 〕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項設置醫療機構:
類 別:
名 稱:
選 址:
經營性質:
床位(牙椅):
服務對象:
診療科目:
投資總額:
其他:
本批准書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批准機關: (章)
年 月 日
註:本批准書已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在30日內糾正本批准書
Ⅷ 支付寶醫療資金申請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
第四條國家扶持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多種形式興辦醫療機構。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軍隊的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醫療機構,並納入當地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的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第八條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醫療機構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置申請書;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出設置申請:
(一)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二)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申請。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批准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第十三條國家統一規劃的醫療機構的設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第十四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登記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准;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准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主要事項:
(一)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診療科目、床位;
(四)注冊資金。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5日內,根據本條例和醫療機構基本標准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核准後,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
第二十二條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出賣、轉讓、出借。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及時申明,並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准懸掛於明顯處所。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第三十二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葯品管理。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並出具收據。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第三十九條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一)負責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
(二)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
(四)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處罰。
第四十一條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由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按照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准,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醫療服務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
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
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由醫院管理、醫學教育、醫療、醫技、護理和財務等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聘任。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對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發給評審合格證書;對未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葯品、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對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沒收的財物和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罰款及沒收葯品、器械的處罰決定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執業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條例實施後的6個月內,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補辦登記手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設醫療機構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開設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務院批准發布的《醫院診所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Ⅸ 異地住院怎麼申請醫保
您好,各地異地住院具體流程略有差異,但政策大概一致。
目前,全國所有省份和統籌地區已全部接入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並聯網運行,已經有27608 家定點醫療機構接入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國家醫保局還將繼續擴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在三級醫療機構已基本入網的基礎上,逐步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方便異地就醫。(跨省異地住院直接結算醫院名單可查詢網址fuwu.nhsa.gov.cn)。以雲南省為例:
1.異地醫保門診,可直接刷醫保卡內金額結算;即參保人員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門診就醫、葯店購葯,不需要辦理登記備案;
2.異地醫保住院,需要提前在原籍醫保局備案;即參保人員在異地住院醫療、異地門診特殊病、慢性病就醫、其他涉及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就醫需要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異地就醫執行參保地的起付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
辦好備案手續後在指定醫院使用全國統一標準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在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直接結算。
參保人備案時不需要指定具體的醫院,只需要指定就醫的地市,備案成功後,您就可以在備案就醫地市所有的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持卡住院直接結算。
3.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可以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現場辦理,也可以撥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的備案電話進行備案,還可以使用雲南省「一部手機辦事通」、國家醫療保障手機APP、微信備案小程序進行備案。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Ⅹ 醫保怎麼申報
辦理醫保卡網上填資料流程:
1、申報條件及資料:第一,辦理社保卡的人員必須已購買社保,首次辦理,即新辦理用戶;第二,需提供.申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沒有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簿復印件,非本市戶籍或本市戶籍但未領取身份證的申領人員需提供《社會保障卡申領數碼照相回執》號碼;
2、進入人力資源和社保局網站:打開電腦瀏覽器,登陸http://www.gdzs.lss.gov.cn/main/index.htm網站,後點【網上服務】->【自助服務窗口登錄】進入網上自助辦理登錄頁面;
3、登陸網上申報社保卡網站:進入登錄界面,選擇相應的「業務類型」,「業務對象」,「相關業務」,「查詢辦理」選項,輸入正確的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選項,點登陸進入申報系統;
4、個人信息核實:點擊左方菜單:(第一步)個人信息核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標*號的必填,如沒有公安照片人員的信息,要手工錄入「照片回執」項,
照片回執如是從相館照社保卡照片獲取,若已存在公安照片,則照片回執處不用輸入,系統已默認,填寫完後檢查,點提交;
5、申報表列印:頁面會自動跳轉至「(第二步)申報登記表列印」,點擊【下載登記表】或者【列印登記表】:【下載登記表】表示下載生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word文檔,用於列印店的列印;【列印登記表】表示直接網頁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適用於裝有列印機的用戶;
6、繳費單列印:頁面會自動跳轉至【(第三步)繳費單列印】,點擊【下載繳費單】或【列印繳費單】:【下載繳費單】表示下載生成《非稅收入繳費通知書》word文檔,用於列印店的列印;【列印繳費單】表示直接網頁列印《非稅收入繳費通知書》,適用於裝有列印機的用戶;
7、個人繳費:完成繳費單列印後即完成整個個人網上申辦流程,申辦人須持《非稅收入繳費通知書》到工-行、農-行或建-行交費,並領卡財政收據,就可坐等時日,等待通知;
8、辦理時限及工本費:社保卡辦理時限為成功繳費後20個工作日,工本費20元/張,持《非稅收入繳費通知書》到工-行、農-行和建設銀行網點繳費,領取財政收據,並領卡財政收據;
9、領卡所需資料:首先是本人身份證正本,如無身份證的,提供戶口簿正本(如非本人領取的,需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正本);然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