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屬於公共資源
公共資源原指地球上存在的,不可能劃定所有權或尚未劃定所有權從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的自然資源。
現在引申到經濟學上,所謂「公共資源」是指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自然資源:一是這些資源不為哪一個個人或企業組織所擁有.二是社會成員可以自由地利用這些資源.
這兩個條件決定公共資源具備了「競爭性」的特點,但同時卻不具備「排他性」的特徵。
比方說:公共綠地、廣場,
⑵ 什麼是公共資源
公共資源是指在國家或地區范圍內,在法律上不屬於個人或組織的全部資源,(如公路、橋梁、河流、港口、水源、航道、森林、礦藏、空氣、陽光、文物古跡、自然景觀、文化典籍、科技成果等。
一種物品,如果不具有排他性,則每個人出於自己的利益考慮,就會盡可能多的去利用它。如果該物品又具有竟用性的特點,即是所謂的公共資源,則它很可能很快就會被過度的使用,從而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⑶ 什麼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有何特點和分類
1、公共物品是不能由私營部門通過市場提供而必須由公共部門以非市場方式提供的物品或勞務。
2、特點: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個社會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聯合消費的特點。全社會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將其分割為若幹部分,分別歸屬於某些個人、家庭或企業。
消費的不排他性。即某個人、家庭或企業對公共物品的享用並不影響、妨礙其他人、家庭或企業同時享用。
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即在技術上沒有辦法將拒絕為之付款的個人、家庭或企業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圍之外。
3、分類:
第一類是純公共物品,即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第二類公共物品的特點是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但是卻可以較輕易地做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形象地稱為俱樂部物品(club goods)。
第三類公共物品與俱樂部物品剛好相反,即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是卻無法有效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稱為共同資源或公共池塘資源物品。俱樂部物品和共同資源物品通稱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時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3)哪些是公共資源物品擴展閱讀:
供給與消費:
由於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導致市場機制決定的公共物品供給量遠遠小於帕累托最優狀態。先後出現庇古均衡、林達爾均衡、薩繆爾遜均衡和馬斯格雷夫均衡等四種主要的公共物品均衡模型對公共物品的供給問題進行研究。
最終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區別於私人物品的帕累托最優要求個人邊際替代率等於個人邊際轉換率,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優要求所有人的「公共」邊際替代率總合等於邊際轉換率。
⑷ 對於我們來說什麼是公共資源
公共資源是指在消費上不具有排他性,但具有競爭性的商品,如江河湖海里的魚蝦、公共草場等。公地悲劇(tragedyofthecommons)是指公共資源往往會被過度使用,導致公共資源枯竭的一種災難性情形。公地悲劇的產生和公共資源在消費上的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分不開。消費上的競爭性表明公共資源的數量有限,一個人增加對公共資源的消費會降低其他人對公共資源的使用量,但由於公共資源具有非排他性,因此無法阻止任何人對公共資源的使用,於是每個人都想盡可能多地使用公共資源來增進自己的利益,在這種情形下,必然導致公共資源被過度使用,從而造成公共資源枯竭這一災難性後果。
⑸ 市政公共資源包括哪些
市政公共資源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城市公共場地、場所;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政府投資的城市地下人防設施等地下公共空間;公園綠地等城市綠地內配套服務設施(含臨時設置)及場地;城市公共空間廣告設置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
特點
城市公共資源屬全體人員共同享有,一個物品是公共資源,必須有以下特點:
1、公共資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對於私人物品而言的。與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所有權不屬於某個人,而是屬於部分成員和全體成員所有。它同時存在多個使用者,每一個使用者不存在競爭性,具有公共性質。
公共資源的非排他性。一個使用者使用公共資源不會引起另一個使用者的效用減少。公共資源是一定區域內全體人員賴以生存的基礎,是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
公共資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資源遭到破壞時,對其他使用者來說會產生一種額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條河流的上下游兩用戶,上游企業排放污水必然會影響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資源具有稀缺性。在工業化社會以前,各種資源豐富,人們認為公共資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然而隨著工業化帶來的經濟飛速發展,科技的不斷進步以及人口的劇增,人們才認識到了公共資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資源具有整體性。這就決定了一旦某項公共資源受到破壞,將影響到公共資源的整體價值。如城市的環境污染、水資源短缺等會降低城市的整體價值。
4、公共資源價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評價公共資源價值不僅偏重於其經濟價值的評價,更重要的是偏重於對其公共資源的社會價值的評價,即公益性的評價。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城市公共資源
⑹ 公共物品與公共資源有何區別
公共物品,是「私人物品」 的對稱。全稱公共物品或勞務。不能由私營部門通過市場提供而必須由公共部門以非市場方式提供的物品或勞務。公共物品具有三個方面的特性: ①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個社會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聯合消費的特點。全社會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將其分割為若幹部分,分別歸屬於某些個人、家庭或企業。②消費的不排他性。即某個人、家庭或企業對公共物品的享用並不影響、妨礙其他人、家庭或企業同時享用,③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即在技術上沒有辦法將拒絕為之付款的個人、家庭或企業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圍之外。
公共資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資源,它能為人類提供生存、發展、享受的自然物質與自然條件,這些資源的所有權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有,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共同所有的基礎條件。在經濟學上,所謂「公共資源」是指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自然資源:一是這些資源不為哪一個個人或企業組織所擁有;二是社會成員可以自由地利用這些資源。這兩個條件決定公共資源具備了「競爭性」的特點,但同時卻不具備「排他性」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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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哪些屬於純公共產品
公共產品不是指公家生產的產品,不是指公共部門提供的產品;一種產品之所以是公共產品,是因為它在消費上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徵。
准公共產品:是只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產品,它介於純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如教育、政府興建的公園、擁擠的公路等都屬於准公共產品。
純公共產品必須同時具有三個特徵: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典型的純公共產品是國防。
拓展資料:
公共產品(Public good)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公共產品,亦稱"公共財貨"、"公共物品"。西方經濟學用語。指能為絕大多數人共同消費或享用的產品或服務。如國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財物和勞務,以及義務教育、公共福利事業等。特點是一些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它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會團體提供。
⑻ 公共資源包括
所謂「公共資源」是指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自然資源:一是這些資源不為哪一個個人或企業組織所擁有.二是社會成員可以自由地利用這些資源。這些資源的開發建設就是公共資源開發建設,例如:城市公園、廣場、礦山等的開發建設。
⑼ 什麼是公共物品,有哪些基本特徵(簡答題)
公共物品就是政府投資出來的,公共物品是沒有市場性的,也沒有競爭性,公共物品最突出的兩個特性就是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一、公共物品是「私人物品」的對稱。全稱公共物品或勞務。不能由私營部門通過市場提供而必須由公共部門以非市場方式提供的物品或勞務。公共物品具有個三方面的特性: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個社會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聯合消費的特點。全社會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將其分割為若幹部分,分別歸屬於某些個人、家庭或企業。2.消費的不排他性。即某個人、家庭或企業對公共物品的享用並不影響、妨礙其他人、家庭或企業同時享用,3.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即在技術上沒有辦法將拒絕為之付款的個人、家庭或企業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圍之外。
三、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會成員共同享用的物品,嚴格意義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謂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並不會影響其對其他人的供應,即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為另一個消費者提供這一物品所帶來的邊際成本為零。所謂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不論他們是否付費),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四、通常不具備排他性或(和)競爭性,一旦生產出來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稱為(純)公共物品。所謂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者購買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獲得該商品帶來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競爭性是指消費商品的數量與生產這一數量的成本有關。
五、第一類是純公共物品,即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第二類公共物品的特點是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但是卻可以較輕易地做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形象地稱為俱樂部物品;第三類公共物品與俱樂部物品剛好相反,即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是卻無法有效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稱為共同資源或公共池塘資源物品。
六、俱樂部物品和共同資源物品通稱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時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擁擠性」的特點,即當消費者的數目增加到某一個值後,就會出現邊際成本為正的情況,而不是像純公共物品,增加一個人的消費,邊際成本為零。准公共物品到達「擁擠點」後,每增加一個人,將減少原有消費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類以及准公共物品「擁擠性」的特點為我們探討公共服務產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論依據。
⑽ 河流是公共資源還是公共物品
河流是公共資源。
水庫、湖泊、河流都是公共資源。
有些生產主要依賴於公共資源,如漁民捕魚、牧民放牧。他們使用的就是以江湖河流這些公共資源為主要對象,這類資源既在技術上難以劃分歸屬,又在使用中不宜明晰歸屬。正因為這樣,由於生產者受市場機制追求最大化利潤的驅使,往往會對這些公共資源出現掠奪式使用,而不能給資源以休養生息。有時僅管使用者明白長遠利益的保障需要公共資源的合理使用,但因市場機制自身不能提供製度規范,又擔心其他使用者的過度使用,出現使用上的盲目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