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土資源局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1)白城市自然資源局內設多少科室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參考資料: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㈡ 國土資源局都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2)白城市自然資源局內設多少科室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㈢ 自然資源部管下面哪些機構
自然資源部管辦公廳、綜合司、法規司、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司等各種機構。
自然資源部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點: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4、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5、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6、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等等各種職責。
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方案提出,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六條 自然資源部設下列派出機構:
(一)根據中央授權,自然資源部向地方派駐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北京局、沈陽局、上海局、南京局、濟南局、廣州局、武漢局、成都局、西安局,承擔對所轄區域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9個督察局行政編制336名,司局級領導職數64名(9個督察局按1正2副配備,對應的37個被督察單位各配備督察專員1名)。
(二)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實行由自然資源部與所在地省政府雙重領導以自然資源部為主的管理體制,具體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自然資源部在北海、東海、南海3個海區分別設立派出機構,具體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㈣ 自然資源局職位有哪些
摘要 您好,具體職位沒有文案,有一個辦公室人員分布文檔,發給你參考一下吧!希望能幫到您~
㈤ 國土資源局用地科主要是干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已經更名為自然資源部,原用地科是土地利用科,現在已經更名為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職責:
1、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
2、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
3、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4、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5)白城市自然資源局內設多少科室擴展閱讀
自然資源部的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地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
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
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
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
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研究提出海洋強國建設重大戰略建議。組織制定海洋發展、深海、極地等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履行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參與相關談判與磋商。負責極地、公海和國際海底相關事務。
(十七)根據中央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地方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十九)管理中國地質調查局。
(二十)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㈥ 自然資源局職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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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現在機構改革自然資源局這個單位怎麼樣
截止至2020年2月,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自然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2、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國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3、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㈧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不是國土局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是國土局。
國土局全稱是國土資源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掛市海洋局、市林業局牌子。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8)白城市自然資源局內設多少科室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局具體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
㈨ 自然資源部內設機構有哪些
自然資源部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二)綜合司
(三)法規司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司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司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
(八)國土空間規劃局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司
(十二)地質勘查管理司
(十三)礦業權管理司
(十四)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
(十五)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十六)海域海島管理司
(十七)海洋預警監測司
(十八)國土測繪司
(十九)地理信息管理司
(二十)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
(二十一)執法局
(二十二)科技發展司
(二十三)國際合作司(海洋權益司)
(二十四)財務與資金運用司
(二十五)人事司
(二十六)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