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造成浪費的怎麼處分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為了進一步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浪費,是指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或者在履行公務中超出規定范圍、標准和要求,不當使用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行為。
一、反對浪費條例的責任
1、經審批列支財政性資金的。
2、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審批的。
3、反審批要求擅自變通執行的。
4、反管理規定超標准或者以虛假事項開支的。
5、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的。
6、其他違反審批、管理、監督規定行為的。
二、反對浪費的條例
條例共分十二章、六十五條,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作出全面規范,是黨政機關做好節約工作、防止浪費行為的總依據和總遵循,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對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強調,黨政機關要堅持從嚴從簡,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堅持依法依規,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總量控制,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總額;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安排公務活動;堅持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公務活動中的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等情況應予公開並接受監督;堅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創新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長效機制。
黨政機關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采購需求組織驗收,政府采購應當依法完整編制采購預算,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准,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准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政府采購結果評價制度,對政府采購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評價。
Ⅱ 浪費國有資產屬於什麼罪
《刑法》中沒有國有資產流失罪這個罪名,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行為相關的罪名是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衡春)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銷旅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虧攔凳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Ⅲ 濫用司法資源如何判定
法律分析:濫用民事訴權是指當事人明知或應當知孝辯道自己的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不正當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以合法形式進行不正當的訴訟,以期通過訴訟糾纏法院或對方當事人,從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和財力及司法資源浪費的的行為。其特徵有三:(1)濫用民事訴權行為是行為人出於非法目的,不正當行使訴權,給對方造成損害,這時本質特徵;(2)濫用訴權行為具有行使訴權的表面形式,這時形式特徵;(3)濫用訴權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這是法律特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唯橡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指慎旁,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Ⅳ 浪費警力資源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一般要看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1、如果是無意的並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不承擔責任。
2、如果是故意,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對其處以拘留和罰款。
3、因故意浪費警力資源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性,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的,則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Ⅳ 浪費行政資源的惡意行為
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當事人曲解立案登記制的立法含義,濫用訴權、惡意訴訟,極大浪費了司法資源和行政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褲渣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胡消悄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橋咐;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Ⅵ 浪費司法資源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浪費司法資源多半會涉及到謊報警情,會造成警力資源浪費,屬於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要受到治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