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然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自然資源局在縣一級一般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能,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3、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4、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法律依據】
《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Ⅱ 什麼是自然資源局
土地局全稱叫「國土資源局」,其最高上級單位是「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受到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的雙重領導。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土地督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部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後勁所在,在國民經濟中具有基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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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中國將對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近日聯合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這標志著中國開始全面實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邁入法治化軌道。
自然資源部登記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法治化,將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有利於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據介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將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分級和屬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登記管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與水利、林草、生態環境、財稅等相關部門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服務自然資源資產的有效監管和保護。與《辦法》同步印發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明確,從2019年起,5年內將基本完成全國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在此基礎上,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國全覆蓋。
Ⅳ 2016年 制定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全面推行什麼制
2016關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
統一確權登記,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法治化,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Ⅳ 土地確權,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統一確權有什麼區別
土地確權,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統一確權有以下的區別:
1、確權開始的時間不一樣;
2、確權的依據不一樣;
3、確權機關不一樣;
4、確權的內容也不一樣。
土地確權確定的是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登記登記的是不動產權,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構築物所有權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是在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基礎上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進行確權登記。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Ⅵ 現在機構改革自然資源局這個單位怎麼樣
截止至2020年2月,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自然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2、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國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3、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Ⅶ 自然資源局是什麼單位
您好,自然資源管理局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部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部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國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3、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自然資源局的職能是:1、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2、負責自然資源的登記工作;3、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4、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5、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6、統籌國土空間的生態修復;7、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制度;8、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9、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10、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11、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並發展海洋經濟。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承擔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Ⅷ 自然資源部明確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如何確權登記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確權登記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對地下車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的認定,地下車位的首次確權登記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文件提出,申請配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原則上與地上建築物一並申請。

10月8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確權登記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就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確權登記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地下車位包括與地上建築物一並開發建設的配建地下車位和獨立開發地下空間建設的單建地下車位(以下簡稱「地下車位」)。
意見稿明確,地下車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據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等認定。多用途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配建地下車位,與地上建築物配建比例明確且按用途在空間上能夠明確區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按對應地上建築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認定;在空間上不能夠明確區分的,按地上建築物使用期限最長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認定。
根據意見稿,申請配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原則上與地上建築物一並申請。單獨申請配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應提交配建地下車位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材料、調查或測繪報告、稅費繳納憑證等材料。申請單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應一並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下車位所有權登記。
自然資源部關於公開徵求《自然資源部關於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確權登記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依法維護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權利人合法權益,依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房地產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自然資源部起草了《自然資源部關於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確權登記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0月28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一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郵編100812),並在信封上註明「規范性文件徵求意見」字樣。
自然資源部關於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確權登記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為維護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權利人合法權益,依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就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包括與地上建築物一並開發建設的配建地下車位和獨立開發地下空間建設的單建地下車位, 以下簡稱地下車位)確權登記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地下車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據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等認定。
多用途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配建地下車位,與地上建築物配建比例明確且按用途在空間上能夠明確區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按對應地上建築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認定;在空間上不能夠明確區分的,按地上建築物使用期限最長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認定。
二、配建地下車位原則上以「個」劃分定著物單元,每個定著物單元與所在國有建設用地宗地設為一個不動產登記單元。單建地下車位原則上作為一個定著物單元,與其佔用的國有建設用地宗地設定為一個不動產登記單元。
三、申請配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原則上與地上建築物一並申請。單獨申請配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應提交配建地下車位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材料、調查或測繪報告、稅費繳納憑證等材料。配建地下車位用於轉讓的,還應提供確認地下車位轉讓後屬於權利人專有和共有部分的面積,以及確認車位劃分、編號等材料。
配建地下車位轉讓的,應遵守有關地下車位轉讓的政策規定。配建地下車位和地上建築物一並轉讓的,可一並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四、申請單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應一並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下車位所有權登記。
單建地下車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但未辦理地下空間用地手續的,可按照本意見辦理地下車位登記。
五、地上建築物所有權已辦理轉移登記,其所有權人因購買等實際使用配建地下車位,該地下車位已辦理首次登記的,由轉讓雙方持購買合同、稅費繳納憑證申請辦理地下車位轉移登記;該地下車位未辦理首次登記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提供配建地下車位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材料、調查或測繪報告等,配合購買人辦理地下車位登記。
六、對經依法批准,將原有地下空間改建、擴建、改用為地下車位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供改建、擴建、改用後的建設工程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等材料。
七、登記機構已獲取地下車位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材料、調查或測繪報告等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八、本意見實施前,經依法批准建設,符合相關規劃許可條件、建設標准,不計算容積率、不計土地出讓價款的配建地下車位,可按本意見相關要求辦理不動產登記。
本意見實施前,已依法辦理的地下車位不動產權屬證書(含不動產統一登記前依法辦理的房產證、土地證)繼續有效。
本意見有效期5年。
文章來源: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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