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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資源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3-07 07:18:25

⑴ 動物資源

(一)動物資源現狀

目前世界上已確定的170萬種生物中動物約130萬種。據估計,實際存在的種類還遠大於這個數字(表5-1)。動物資源最豐富的是熱帶和溫帶的國家,那裡生態環境結構復雜,動物種類多而且量大。如巴西哺乳動物達413種,扎伊爾為409種,墨西哥為440種。而高寒及荒漠地區動物資源貧乏,如西撒哈拉只有15種哺乳動物,格陵蘭只有26種。

表5-1 世界動物種類數量簡表

(據美國世界資源研究所等,1986)

中國陸棲脊椎動物有1800多種,其中爬行類300餘種、鳥類1100多種、哺乳類400多種,佔世界陸棲脊椎動物種數的10%。淡水魚已見記載的近600種,海魚1500餘種,也約佔世界魚類總數的10%。我國還有許多世界特有的珍貴動物,如大熊貓、白鰭豚、金絲猴、揚子鱷等。

由於人類活動的加強以及動物自身的演化規律,近2000年來約有110多種獸類和130多種鳥類滅絕了。其中約1/3是19世紀以前消失的、1/3是19世紀絕種的、1/3是近50年以來滅亡的。據統計,目前世界上有1000多種脊椎動物處於滅絕的危險之中。一些珍貴的動物,如大猩猩、巨型食蟻獸、北極熊、大熊貓、金絲猴等都瀕臨絕滅。

(二)動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為使中國野生動物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為人類造福,應當採取以下對策:

1.開展野生動物資源調查

全國各省區應有重點、有計劃地對珍稀動物以及主要的動物資源進行實地考察,內容包括資源物種的組成、分布、棲息環境、種群數量、利用現狀等,以此作為自然保護和經營管理的科學依據。

2.建立自然資源保護區

在珍稀瀕危物種的重要棲息地、繁殖地或越冬地,建立各種自然保護區。1983年底,我國自然保護區已有133個。截至目前,已建立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共926處,總面積7697.9×104hm2,發展速度相當快。今後還應進一步加強科學管理。

3.加強野生資源物種的馴養繁殖工作

建立實驗用動物、毛皮用動物或肉用動物的馴養繁殖場,這既是保護現存野生動物資源的一項重要措施,又是擴大利用動物資源的一種重要手段,還可以滿足科研、實驗及生活上的需求。

4.制定狩獵法

各省區應根據動物資源的特點,因時因地制宜,制定出有利於保護動物資源的狩獵法,內容包括狩獵期、狩獵區、獵取量及獵具的使用問題等。

5.加強法制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頒布,是我國法制建設和原始動物保護事業的一件大事。我國應嚴禁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禁止收購重點保護動物的一切產品。此外,還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提高人們保護和珍貴動物的自覺性。

⑵ 中國的動植物資源有哪些

中國是世界上動植物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全國有陸棲脊椎動物2000多種,佔世界的10%,其中,大熊貓、金絲猴、白鰭豚、褐馬雞、丹頂鶴、揚子鱷等珍稀動物為中國所獨有。舉世聞名的大熊貓在地球上已有400萬年的歷史,目前僅分布在我國的四川、甘肅和陝西交界的山區,極為稀貴。有高等植物353科、3184屬、27150多種,僅次於馬來西亞和巴西,居世界第三位;僅雲南一省就有高等植物10200種,是全歐洲的兩倍;屬於中國所特有的植物達196屬,其中水杉、鵝掌楸、銀杏被稱為「世界三大活化石」,只在中國長江流域才有自然分布。種類繁多的動植物不僅為人類提供了豐富的食物原料,而且具有美化環境和觀賞的功能。中國自然環境生機勃勃、豐富多彩。

⑶ 惠州的動物資源有哪些

惠州的生物資源 動植物及礦產資源豐富:惠州盛產稻穀、甘蔗、花生、荔枝等。水產品種類達840種之多,沿海出產優質食鹽。山區既有豐富的森林、水力資源,又有大量的野生動物。地下蘊藏有鐵、煤、鎢、鈦等礦產資源30多種。惠州特產繁多,梅菜、東江糯米酒,楊村橙柑桔、惠陽三黃雞、羅浮山百草油、小桂尤魚、三門鮑魚、澳頭「南海珍珠」、龍門西溪筍等土特產馳名港澳與東南亞。 龍門縣屬南亞熱帶生態區,陽光充足、雨量充沛、氣候溫和、土地肥沃,適宜多種動植物生長。境內有野生動物100多種,鳥類80多種,魚類30多種,昆蟲300多種。屬國家一級保護的野生動物有白鸛、白頸長尾雉、巨晰、蟒蛇;二級保護動物有海鸕鶿、白鷳、毛雞、穿山甲、灰鶴、蘇門羚、鴛鴦、大靈貓、小靈貓、水鹿等。植物有熱帶、亞熱帶和溫帶等高等植物2000多種。其中具有經濟價值的樹木有52科、123屬、500多種。面積較大的有杉木材17畝,馬尾松林112萬畝,闊葉林51萬畝,混交林19 萬畝,經濟林7畝。森林總蓄積量為360萬立方米,可砍伐量計有100多萬立方米。活立木蓄積量230萬立方米。葯用植物有走馬胎、黃精、七葉一支花、南五味子、生地、巴戟、淮山、銀花、黃蓮等164種;竹類有毛竹、厘竹、丹竹、篙竹等19種,毛竹活立蓄積量135萬多支。珍貴樹種有穗花杉、格木、竹柏、紅椎、孔雀豆、觀光木等40多種;野生纖維植物30多種;野生油料植物有山蒼子、油茶、烏柏、鹽霜柏等70多種;觀賞植物70多種。 博羅自然資源豐富。是廣東重要的農產區,擁有近百萬畝可耕地,是著名的漁米之鄉,優質大米、荔枝、龍眼、柑桔、中國黑糖、紅糖、酥醪菜等名揚海內外。自然資源有石灰石、鐵、鎢、錫、鉭、鈮、硅、煤、花崗岩、石英、水晶、磁鐵、金、銀、銅、雲母、紅石、等20多種礦藏;有巴戟、雞血藤、沙仁等10多種名貴葯材;有金錢龜、穿山甲、雲豹等珍稀野生動物。改革開放的春風吹綠了博羅,催生了一大批以花卉、水果、蔬菜、生豬、三鳥為主產品的外向型「三高」農業基地和龍頭企業,農業不斷邁向產業化、現代化。 惠東境內土地資源、水資源、海洋資源、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旅遊資源等均較豐富,沿海鎮盛產龍蝦、蚝、白鰻、石斑、鮑魚、海膽等優質水產品;山區、沿江鎮盛產水稻、蔬菜、馬鈴薯、龍眼、荔枝、軸子、芒果、香蕉等農業產品。全縣礦產資源豐富。石英砂、石灰石、稀土、瓷土、花崗岩等儲量充足。

⑷ 動物資源包括哪些

包括馴養動物資源、水生動物資源及野生動物資源。它與人類的經濟生活關系密切

⑸ 野生動物資源調查的類型有哪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 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野生植物的保護、發展和利用活動,必 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保護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並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

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園林、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內的野生植物的保護,同時適用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

第三條 國家對野生植物資源實行加強保護、積極發展、合理利用的方針。 �

第四條 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野生植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 法權益。�

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學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

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科學研究、培育利用和宣傳教育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 政府給予獎勵。�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開展保 護野生植物的宣傳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識,提高公民保護野生植物的意識。�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植物資源的義務,對侵佔或者破壞野 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 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其他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

國務院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城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環境保 護部門負責對全國野生植物環境保護工作的協調和監督。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 負責有關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門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規定。�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護�

第九條 國家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採集野 生植物或者破壞其生長環境。�

第十條 野生植物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分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國家重點保護 野生植物名錄,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野生植物 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環境保護、建設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護的野 生植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報國務 院備案。�

第十一條 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物種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物種的天 然集中分布區域,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自然保護區;在其他區域,縣 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國家重點 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保護點或者設立保護標志。�

禁止破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保護點的保護設施和保護標志。 �

第十二條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國 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的影響,並採取措施,維護和改善國 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條件。由於環境影響對國家重點保護野 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造成危害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 關部門調查並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 長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對此作出評價;環境保護部 門在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徵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四條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對生長受到威脅的國家重點保 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當採取拯救措施,保護或者恢復其生長環境,必要時 應當建立繁育基地、種質資源庫或者採取遷地保護措施。�

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

第十五條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 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資源調查,建立資源檔案。�

第十六條 禁止採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 交流等特殊需要,採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採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向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 申請採集證。�

採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採集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 見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採集證 。�

採集城市園林或者風景名勝區內的國家一級或者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須先徵得城市園林或 者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同意,分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申請採集證。�

採集珍貴野生樹木或者林區內、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規定辦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發放採集證後,應當抄送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採集證的格式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採集證規定 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和方法進行採集。�

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本行政區域內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 應當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報告批准採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

第十八條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 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准。�

第十九條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 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 制進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須經進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 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 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標簽。海關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標簽查驗放行。國務院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野生植物進出口的資料抄送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發現並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

第二十一條 外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採集或者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的,必須向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其審核後,報國 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准;直接向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提 出申請的,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批准前,應當徵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採集證或者未按照採集證的規定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 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採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0 倍以下的罰款;有採集證的,並可以吊銷採集證。�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 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非法進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偽造、倒賣、轉讓採集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有關批准文 件、標簽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收繳,沒收違法 所得,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七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採集、 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未經批准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的,由野 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採集、收購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資料,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沒收的實物,由作出沒收決定的機關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野生植物有關的國際條 約與本條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 外。�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1994年9月2日國務院第二十四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1994年10月9日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務院令第167號發布 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制 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 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 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第 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和管理自然 保護區,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國家採取有利於發展自然保護區的經 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將自然保護區的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 建設和管理自然保護區,應當妥善處理與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 、生活的關系。�

第六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 人的捐贈,用於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自然保護區內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侵佔自 然保護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

第八

條 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實行綜合管理與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

國務院林業、農業、地質礦產、水利、海洋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主管 有關的自然保護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部門的設置和職責,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第九條 對建設、管理自然保護區以及在有關的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自然保護區的建設�

第十條 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建立自然保護區:�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區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以及已經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夠 恢復的同類自然生態系統區域;�

(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

(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島嶼、濕地、內陸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四)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 然遺跡;�

(五)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其 他自然區域。�

第十一條 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在國 內外有典型意義、在科學上有重大國際影響或者有特殊科學研究價值的自然保護區,列為國 家級自然保護區。�除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義或者重要科學研究價 值的自然保護區列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級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 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報國 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

條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 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後, 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批建議,報國務院批准。�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縣、自治縣、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評審 委員會評審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批 建議,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 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跨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有關行政 區域的人民政府協商一致後提出申請,並按照前兩款規定的程序審批。�建立海上自然保護 區,須經國務院批准。�

第十三

條 申請建立自然保護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報建立自然保護區申報書。�

第十四條 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由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確定 ,並標明區界,予以公告。�

確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應當兼顧保護對象的完整性和適度性,以及當地經濟建設和 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條 自然保護區的撤銷及其性質、范圍、界線的調整或者改變,應當 經原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自然保護區的界標。�

第十六

條 自然保護區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有特殊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可以在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後加特殊保護對象的名稱。�

第十七

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在 對全國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的基礎上,擬訂國家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 經國務院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後,報國務院批准實施。�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該自然保護 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規劃,按照規定的程序納入國家的、地方的 或者部門的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核心 區、緩沖區和實驗區。�

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應當劃 為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除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批准外,也不允許 進入從事科學研究活動。�

核心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沖區,只准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緩沖區外圍劃 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 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劃定一定面積的外 圍保護地帶。�

第三章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第十九條 全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和標准,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 主管部門組織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 術規范,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各 類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 其主管的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 料。檢查者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一條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 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縣級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 自然保護區內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具體管理工作。 �

第二十二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

(三)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

(四)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五)進行自然保護 的宣傳教育;�

(六)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 動。�

第二十三

條 管理自然保護區所需經費,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 國家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第二十四

條 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自然保護區設置公安派出機構, 維護自然保護區內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

條 在自然保護區內的單位、居民和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的人員,必須遵守自然保 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六

條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葯、開墾、燒荒、開礦、 採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

條 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 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並經省 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 ,必須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 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條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需要 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活動的,應當事先 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從事前款活動 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其活動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 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有 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 門批准。�

在自然保護區組織參觀、旅遊活動的,必須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並加強管理;進入自然保 護區參觀、旅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嚴禁開設與自然保 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

第三十條 自然保護區的內部未分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核心區和緩沖區的 規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 外國人進入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事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報經國 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進入自然保護區的外國人,應當遵守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三十二條 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 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 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已 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造成損害 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保護地帶建設的項目,不得損害自然保護區 內的環境質量;已造成損害的,應當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決定由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 任務。�

第三十三條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自然保護區污染或者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 單位和居民,並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 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 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

(二)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 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

(三)經批准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 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葯、開墾、燒 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 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 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六

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 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 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第三十七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 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准在自然保護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

(二)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的;�

(三)不按照批準的方案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自然保護區造成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 區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妨礙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執 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 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自然保護區重大污染或者破壞事故,導致 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 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 。

第四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 法。�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1992年2月12日國務院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業部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制定本 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陸生野生動物,是指依法受保護的珍貴、瀕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 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簡稱野生動物);所稱野生動物產品,是指陸生野生動物的任何 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條

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自治州、縣和市人民政府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確定。�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持有關科研、教 學單位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工作。�

第五條 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本條例的實施 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配合。�

第二章 野生動物保護�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可 以確定適當時間為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愛鳥周等,提高公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

第七條 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 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建立資源檔案,為制定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發展 方案、制定和調整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提供依據。�

野生動物資源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普查方案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社會各方 面力量,採取生物技術措施和工程技術措施,維護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保護和發展野 生動物資源。�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生息繁衍

⑹ 野生動物資源歸什麼所有


【法律分析】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國家保障依法從事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人工繁育等保護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保護優先、規范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培育公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法》

第三條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國家保障依法從事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人工繁育等保護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保護優先、規范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培育公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⑺ 屬國家所有的野生動物資源是哪些

野生動物資源屬國家屬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條

⑻ 動物資源具備哪些特徵

動物資源是指能自行繁衍並不斷更新的可利用的動物,是在目前的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人類可以利用與可能利用的動物,包括陸地、湖泊、海洋中的一般動物和一些珍稀頻危動物。我國的動物資源共有400多種,其中列為國家重點保護的一、二類動物有69種。珍稀動物有:野駱駝、野氂牛、野驢、藏羚羊、盤羊、白唇鹿、梅花鹿、麝、雪豹、黑頸鶴、藏雪雞、天鵝等。皮毛、革、羽用、肉用動物主要有水獺、喜瑪拉雅旱獺、赤狐、猞猁、香鼬、兔猻、金貓、石貂、豹、岩羊、原羚、黃羊等。葯用動物主要有馬鹿、水鹿、毛冠鹿、棕熊等。家畜家禽主要有「互助黑豬」、「八眉豬」、氂牛、藏系羊、玉樹馬、貴南黑紫羊、環湖改良細毛羊、駱駝、山羊、黃牛、犏牛、浩門馬、河曲馬、大通馬、柴達木馬等。其它有益動物主要有灰鶴、鴻雁、豆雁、大鴇、岩鴿、藏馬雞、金雕、啄木鳥、貓頭鷹等。

⑼ 有關中國的動物資源!!(答對加分!)

中國動物資源(animal resources of China) 中國動物種類十分豐富,初步統計,無脊椎動物約有17萬種,魚類約2400種,兩棲爬行類約500種,鳥類1186種,哺乳類430種。其中有數量眾多的資源動物。約可歸納為珍貴特產動物、食用動物、葯用動物、工業用動物、實驗動物、害蟲害獸的天敵動物,觀賞動物和具有其他作用的資源動物等類。

珍貴特產動物 指有重要經濟價值或學術價值的特產種類,如哺乳動物中的大熊貓、金絲猴、白鱀豚,還有羚牛、白唇鹿、黑麂、野氂牛、藏羚和台灣猴等;鳥類中如鴛鴦,產於晉冀的褐馬雞,甘、川的藍馬雞,台灣的藍腹鷳,至錦雞、黃腹角雉、綠尾紅雉及幾種長尾雉;長江中下游的揚子鱷為世界罕見的鱷類之一;中國中部及南部山區的大鯢是世界現存最大的兩棲類。

食用動物資源中國食用動物資源可分為下列3類:

①水產資源(見中國水產資源)。

②飛禽中的各種野鴨、雁、野生雉雞類及斑鳩等,均為重要而廣布全國的食用鳥類。如從江西鄱陽湖、江蘇洪澤湖及山東微山湖獵取的雁、鴨等水禽,年產曾達250~300噸。森林鳥類如鷓鴣、松雞、榛雞、鵪鶉、竹雞和斑鳩等均為食用禽類中的上品。

③哺乳動物中的有蹄類是最重要的肉用動物, 20世紀70年代末,每年獵取的黃麂達65萬頭,赤麂14~15萬頭,毛冠鹿10萬頭;河南的野兔最高年產量達298萬頭;每年獵獲的野豬、狍、原羚(包括黃羊)、水鹿、岩羊和盤羊等數量也很可觀,估計全國每年可獲野味5萬多噸。此外有20種左右的海獸,特別是鯨類,也提供大量蛋白質和多種維生素。

葯用動物資源中國是使用動物葯材最多的國家,初步統計入葯的各種無脊椎動物約有170種,如石決明(即幾種鮑魚的貝殼)、地龍(幾種蚯蚓)、珍珠、醫蛭、蠍等。葯用魚類有90餘種,如幾種海馬和幾種海龍。葯用兩棲類有蟾蜍耳後腺分泌的蟾酥,蛤蟆油(中國林蛙的乾燥輸卵管)。葯用爬行類也有數十種,如龜板、鱉甲、蛤蚧(即大壁虎)、蘄蛇和銀環蛇等。葯用哺乳動物約有70種,如麝分泌的麝香、鹿的鹿茸及鹿角、水獺肝、熊膽、甲片(穿山甲鱗片)等。中國麝香資源名列世界之首, 20世紀50年代年均產量曾達1.78噸。穿山甲的資源較豐富,僅貴州一省的年產量約達4~5萬頭。

工業用動物資源又可分為下列5類:

①制裘及製革工業用動物。中國約有120種裘皮獸,是制裘工業的重要原料,珍貴的品種有紫貂、石貂、水獺和幾種狐,但裘皮產量有限;毛皮質量較好、數量大而經濟價值高的種類有黃鼬、豹貓、貉和鼬獾,年產量分別在10~300萬張。

用於皮革工業原料的動物,主要為30多種有蹄類的皮張,如著名的麂皮(包括赤麂、黃麂、黑麂及毛冠麂)年產近百萬張;鯨皮和各種大、中型蛇皮也是良好的製革原料,鱷皮製品尤為名貴。

②香料工業動物。世界上香料工業的四大動物名香(麝香、靈貓香、龍涎香及河狸香)中國均有出產,其中龍涎香(抹香鯨腸內分泌物)和河狸香(即海狸香,為河狸所產)的產量甚少,麝香主要用於制葯,而靈貓香(小靈貓和大靈貓的分泌物)已廣泛用於香料工業的定香劑。靈貓香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注意利用本國資源,現已自給有餘。

③鯨脂。中國有鯨類14種,如江豚、抹香鯨、座頭鯨、長須鯨等。

④紫膠和白蠟。產於中國滇、藏和台的紫膠蟲可生產紫膠(蟲膠)。1989年紫膠原膠年產量近4000噸。主產於川、黔、滇的白蠟蟲能分泌白蠟。

⑤羽絨與裝飾品。天鵝及野鴨絨質輕而軟,保溫性能好,可加工成絨衣絨被。各種鷺、鴨、雉、鷹、雕、鴞等的翼、羽翎、尾羽或羽皮,均為市場歡迎的裝飾品和工藝品原料。

實驗動物資源隨著科學的發展,原有的小白鼠、大白鼠、家兔和豚鼠已不能滿足各專項試驗的需要,因而對野生實驗動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日益受到重視。中國有靈長類14種,用作實驗的主要是獼猴,被廣泛使用於避孕、免疫、內分泌、腫瘤和心血管方面的研究。近年來,發現樹鼩是研究腫瘤的良好醫學模型。黑線倉鼠可用於腫瘤和細胞學的研究,也是研究糖尿病的良好動物模型。長爪沙鼠可用於鉤端螺旋體和慢性血吸蟲病的研究。許多原生動物,如眼蟲、變形蟲和草履蟲等,都是研究遺傳學等生物學基礎理論的試驗動物。節肢動物門中的中國鱟,其血液制劑用以快速檢測人體內或葯品、食物是否被細菌感染。此外用於各種試驗的其他動物種類甚眾。

觀賞動物資源如鳥類中的各種鶴類、天鵝、紅腹錦雞、綠孔雀、緋胸鸚鵡、犀鳥及一些鷺類和相思鳥、畫眉與黃鸝等種類;中國著名的文化鳥類——鶴類計有9種,佔世界鶴類的60%,如丹頂鶴、黑頸鶴和白鶴的數量均居世界之首;瀕臨絕滅的朱嬛在中國僅有少量殘存種群。哺乳類中包括各種靈長類(猿與猴)、鹿類、熊類和虎、豹、雲豹、大熊貓、小熊貓、象等。

害蟲害獸的天敵動物資源這類資源十分廣泛,包括食蟲昆蟲,多種害蟲的寄生蜂;各種青蛙和蟾蜍;食鼠的蛇類;食蟲鳥類和鴞(貓頭鷹類);食蟲蝙蝠和許多中、小型食肉獸,特別是黃鼬、艾虎、豹貓、小靈貓等。這些天敵動物在森林或農田生態系統中起有不可估量的積極作用。

其他作用的動物資源許多媒介昆蟲在生命活動中給一些靠蟲媒授粉的作物帶來豐產。原生動物如眼蟲,可作為有機污染的指示動物;不少低等動物在凈化水質、保護環境方面也有重要作用。多種浮游動物、底棲動物是經濟魚類的餌料。多種食用價值不高的海洋動物卻能用來加工成禽、畜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