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到底是干什麼的
【導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單來說就是與「人」相關的事都歸於他們辦理,乾的所有工作都是與人相關的。
有些人會認為他們是不是基本沒有什麼具體的工作,實際上他們的工作內容非常廣泛,也比較繁雜,往小了說能細到每個人,往大了說大到所有的企業乃至機關,事業單位。
以我所在人社局為例,把大體為大街廈人社局究竟有哪些職能?第一是社保方面的問題,無論是我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還是各種保險費的繳納以及使用都是由人社局進行負責。當然,現在國家成立的醫療保障局,那麼將之前的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職能劃到醫保局。
當然,我們個人的退休也是在人社局辦理,因為錢交給了人社局,發錢也由人社局負責,那麼所以退休的辦理以及退休金發放都有人社局來進行承擔。
第二是勞動就業、人才服務方面。我們人壽就全稱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那麼人力資源就是指的是以人相關的,比如說就業等等各方面都是屬於人社局的事。其中主要只是勞動就業相關的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勞動關系簽訂,技能培訓等等多方面。人力資源的另一個縮影就是人才服務。我們究竟是怎樣引進人才以及對人才如何使用,那麼就是實際到了人力資源的問題,所以人才服務也是人社局的一項重要職,能比如說我們的大學生檔案,就是歸人社局負責。
第三、勞動監察以及仲裁,這方面就相當於一個執法機關和法院的職能類似。這兩個方面主要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監察就是拖欠工資的問題,仲裁就是說我與單位有些方面不能協商了,那麼需要相關部門進行給我仲裁進行解決,那麼我們這時候可以就請求勞動仲裁的。
當然他就還有其他很多職能比如說。職稱的評定以及職稱考試以及工資的評定和事業招考、公務員招考等等。(公務員的管理將逐漸劃到組織部進行統一安排,所以這樣只能也有人社局劃到了組織部。)
可以看到只要是個人要進入社會參與工作,他們的關系也開始由社保局負責接手管理了,包括剛畢業時參加的招考工作的統籌進行屬於他們,還有檔案的管理,所有社會人員社保的征繳,職稱評審的管理,退休人員各項事宜的辦理,資格考試的統籌安排,人力資源公司的管理審核,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審核等等。
另外他們也需要負責落實《社會保險法》的所有條款,負責稽核企業是否按照法條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否存在漏交或少交的情況,如果存在這種情況,他們也有行政權利,可以依法對企業進行限期責令改正和懲處等等。
以上其實都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內容,我覺得說的還不是特別全面,畢竟可能有一些我們還沒有接觸到,總之他們的工作特別繁雜,特別多。
B. 人力資源部門是干什麼的
(1)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發展規劃擬定公司人力資源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 制訂人力資源部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按月做出預算及工作計劃,經批准後施行。
(3) 組織制訂公司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勞動工資制度、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員工手冊、培訓大綱等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部工作程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4) 制訂人力資源部專業培訓計劃並協助培訓部實施、考核。
(5) 加強與公司外同行之間的聯系。
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1、編制財務報表、業務活動報告和預測。
2、監督財務細節以確保滿足法律要求。
3、監督財務報告和預算的員工。
4、審核公司財務報告,尋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5、分析市場趨勢,尋找擴張或收購其他公司的機會。
(2)人力資源局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領導責任
(1) 對人力資源部工作目標和計劃的完成負責。
(2) 對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配備和公司所需人才的及時補充負責。
(3) 對公司招聘的員工素質負責。
(4) 對及時合理合法解決公司與員工的勞動爭議負責。
(5) 對已批準的獎懲決定執行情況負責。
(6) 對提供給決策部門的人員編制及勞動工資測算數據的合理、准確性負責。
(7) 對公司人事、勞資檔案的齊全、完整與定期歸檔負責。
(8) 對人力資源部工作程序和負責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的執行情況負責。
(9) 對所屬下級的紀律行為、工作秩序、整體精神面貌負責。
C.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干什麼的
「人力資源部」的概念是在上世紀末從美國引入的,在此之前,我國企業中的人事管理部門叫人事部。
人力資源部是對企業中各類人員形成的資源(即把人作為資源)進行管理的部門。
既然把人作為資源來管理,就應該考慮到這樣幾個問題:
1.資源是否已得到識別和配置?
2.如何進行資源配置以達到最優化的程度?
3.如何進行資源的充分利用?
4.資源是否應根據內部和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等等。
烽火獵聘資深顧問認為人力資源部與人事部相比內涵已有改變,這必然導致工作形式和內容的變化。
如果以上這些具體工作內容未納入企業的總體戰略規劃,那麼人力資源部的功能還是不能體現出來。因此,企業首先應搞清人力資源部的內涵和工作內容,然後針對這些內容從戰略的高度進行規劃,並制定相關的政策,確定相應的框架。啟動該系統,並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地改進和提高,這樣才能實現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
要理解人力資源的內涵並完成具體工作內容是需要一定的能力和許可權的。有些人士認為,人力資源部門定位太低,無法統籌管理公司人力資源的問題。對此,可以這樣解釋:如果沒有上面所提到的能力,當然得不到很高的定位,即使給了,也不能完成使命。相反,如果已具備了該項系統的運行能力,並在工作中有出色的表現,企業的老總自然會賦予相應的許可權,促進人力資源的建設,從而推動整個企業的發展。
人力資源不同於一般的資源,它是以知識為基礎,以能力為導向的一種復雜的實體,其特點是量化分析較難,全面識別不易,管理要求較高。相信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的人事管理肯定會進入人力資源管理的境界。
崗位描述
人力資源部經理
崗位名稱:
人力資源部經理
直接上級:
人力資源總監或分管人資的副總
直接下級:
招聘主管、培訓(或培訓和開發部)主管、績效主管、薪酬主管、員工關系主管
本職工作:
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管理,為公司提供和培養合格的人才。
直接責任:
(1)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發展規劃擬定公司人力資源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
制訂人力資源部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按月做出預算及工作計劃,經批准後施行。
(3)
組織制訂公司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勞動工資制度、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員工手冊、培訓大綱等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部工作程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4)
制訂人力資源部專業培訓計劃並協助培訓部實施、考核。
(5)
加強與公司外同行之間的聯系。
(6)
負責在公司內外收集有潛力的和所需的人才信息並組織招聘工作。
(7)
審批公司員工薪酬表,報總經理核准後轉會計部執行。
(8)
組織辦理員工績效考核工作並負責審查各項考核、培訓結果。
(9)
制訂述職周期經批准後安排述職活動。
(10)
審批經人事部核準的過失單和獎勵單,並安排執行。
(11)
受理員工投訴和員工與公司勞動爭議事宜並負責及時解決。
(12)
按工作程序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橫向聯系,並及時對部門間爭議提出界定要求。
(13)
負責人力資源部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的培訓、執行和檢查。
(14)
及時准確傳達上級指示。
(15)
定期主持人力資源部的例會,並參加公司有關人事方面的會議。
(16)
審批人力資源部及與其相關的文件。
(17)
了解人力資源部工作情況和相關數據,收集分析公司人事、勞資信息並定期向總經理、行政總監提交報告。
(18)
定期向行管總監述職。
(19)
在必要情況下向下級授權。
(20)
制定直接下級的崗位描述,定期聽取述職並對其做出工作評定。
(21)
指導、巡視、監督、檢查所屬下級的各項工作。
(22)
受理下級上報的合理化建議,按照程序處理。
(23)
及時對下級工作中的爭議作出裁決。
(24)
填寫直接下級過失單和獎勵單,根據許可權按照程序執行。
(25)
培訓和發現人材,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申請招聘、調配直接下級,負責真直接下級崗位人員任用的提名。
(26)
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現場指揮。
(27)
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文件等資料的保管和定期歸檔工作。
(28)
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和下級部門所使用的辦公用具、設備設施的登記台帳、定期盤點、報損報失等工作
(29)
關心所屬下級的思想、工作、生活。
(30)
代表公司與政府對口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機構聯絡。
領導責任:
(1)
對人力資源部工作目標和計劃的完成負責。
(2)
對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配備和公司所需人才的及時補充負責。
(3)
對公司招聘的員工素質負責。
(4)
對及時合理合法解決公司與員工的勞動爭議負責。
(5)
對已批準的獎懲決定執行情況負責。
(6)
對提供給決策部門的人員編制及勞動工資測算數據的合理、准確性負責。
(7)
對公司人事、勞資檔案的齊全、完整與定期歸檔負責。
(8)
對人力資源部工作程序和負責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的執行情況負責。
(9)
對所屬下級的紀律行為、工作秩序、整體精神面貌負責。
(10)
對人力資源部預算開支的合理支配負責。
(11)
對人力資源部所掌管的公司秘密的安全負責。
(12)
對人力資源部給公司造成的影響負責。
主要權力:
(1)
對公司編制內招聘有審核權。
(2)
對公司員工手冊有解釋權。
(3)
有關人事調動、招聘、勞資方面的調檔權。
(4)
對限額資金的使用有批准權。
(5)
有對人力資源部所屬員工和各項業務工作的管理權和指揮權。
(6)
對所屬下級的工作有指導、監督、檢查權。
(7)
有對直接下級崗位調配的建議權、任用的提名權和獎懲的建議權。
(8)
對所屬下級的管理水平和業務水平有考核權。
(9)
有代表公司與政府相關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機構聯絡的權力。
管轄范圍:
(1)
人力資源部所屬員工。
(2)
人力資源部所屬辦公場所及衛生責任區。
(3)
人力資源部辦公用具、設備設施。
D.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做什麼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和職數管理;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促進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措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服務工作,擬訂並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就業訓練、職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技工等級考核工作;指導管理職工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4)人力資源局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一)管理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公務員局。國家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會同教育部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 人力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1、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職位 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 退職、權力保障等工作。
2、代縣政府進行一定層次的公務員管理和任免;宏觀管理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 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3、研製擬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行政機關職能調整意見,承辦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
5、負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協調工作。
6、負責擬定全縣人才流動的政策,組織全縣人才流動、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庫。
7、負責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8、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工作。
9、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和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10、負責人事法規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調研工作,探討人事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有效途徑。
(5)人力資源局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的數量為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數量,其質量指經濟活動人口具有的體質、文化知識和勞動技能水平。一定數量的人力資源是社會生產的必要的先決條件。
一般說來,充足的人力資源有利於生產的發展,但其數量要與物質資料的生產相適應,若超過物質資料的生產,不僅消耗了大量新增的產品,且多餘的人力也無法就業,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反而產生不利影響。
經濟發展主要靠經濟活動人口素質的提高,隨著生產中廣泛應用現代科學技術,人力資源的質量在經濟發展中將起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F. 人事局是干什麼的
人事局的工作職責
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職位 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 退職、權力保障等工作。
(6)人力資源局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人事局的職能范圍
一、負責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復議制度並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國家機關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
二、負責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三、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管理來華(回國)定居專家;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 研究和落實博士後制度;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檢查和指導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管理和指導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復議和人事爭議仲裁製度;提出急需並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負責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
七、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認定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
八、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指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上級行政獎勵人員的考核、推薦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工作;代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九、負責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軍官工資、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G.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做什麼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
一、負責轄區范圍內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考試、職稱考試評審、管理工資評定和人員進出工作;
二、負責轄區范圍內公務員的錄用、培訓、管理、工資評定和任免等;
三、負責轄區范圍內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錄用、培訓、管理、工資評定職稱考試評審和任免等;
四、負責制訂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五、負責轄區范圍內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的政策制度制定、評定,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獎金制度制定、評定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爭議、糾紛仲裁和案件的調解、處理工作。
社保的作用和意義:
1、病有所醫
社保包括「醫療保險」,繳納社保且滿足條件的個人通過社保卡就可以報銷自己合理的社保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可以讓自己在面對疾病時能夠有所依靠。社保醫療報銷范圍廣,大部分疾病產生的費用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報銷,可以讓被保人降低經濟損失。
2、失業有補貼
職工繳納社保達到一定的條件,如果被單位或企業辭退,失業後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可以保障個人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個人再就業。
3、生育有津貼
社保中有個重要的保障就是「生育保險」,該保險主要保障的是婦女的權益。婦女在懷孕生子期間,可以申請「生育津貼」,彌補婦女在特定階段的收入損失,也可以改善婦女的就業環境,給予婦女關愛。
4、工傷有補償
職工繳納社保之後,如果遇到工傷或者職業病等特殊情況時可以申請補償,在給企業減輕壓力的同時也能夠幫助職工度過難關。
H. 人力資源部具體是做什麼的
1、制定本部門的工作計劃,經上級領導審批後組織實施。
2、制訂、修改單位各項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建立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3、根據單位發展戰略,分析單位現有人力資源狀況,預測人員需求,制定、修改人力資源規劃,經上級領導審批後實施。
4、在各部門的協助下進行工作分析;提出崗位設置調整意見;明確部門、崗位職責及崗位任職資格;編制、修改和完善部門、崗位職責說明書;合理評價崗位價值。
5、根據崗位需求狀況和人力資源規劃,制定招聘計劃,做好招聘前的准備、招聘實施和招聘後的手續完備等工作。
6、組織建立績效管理體系,制訂相關方案;牽頭組織單位各部門進行績效考核並予以指導和監督,協助總經理室對各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做好考核結果的匯總、審核和歸檔管理等工作。
7、根據單位規劃和員工發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員工培訓體系;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對員工進行的分類、分層次培訓,努力提高員工素質。
8、制定單位的薪酬、福利方案,經審批後組織實施;核算員工工資,計算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標准、繳納社會保險。
9、做好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定期匯總、編制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相關統計報表和統計報告。
10、辦理員工錄用、遷調、獎懲、離職、退休手續,辦理中層管理人員的考察、選拔、聘任、解聘事宜,牽頭組織對單位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
11、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勞動糾紛處理和勞動保護工作。
12、及時與各部門溝通、協調,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管理工作。搞好部門建設,不斷改進內部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和部門工作績效。
13、完成單位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人力資源部管理的基本職能:
1、選人:即招聘與甄選。要選擇最適合單位和崗位要求的人才。「過高」是浪費,「過低」不匹配。
2、育人:通過培訓教育,不斷提升員工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改善績效,提升工作效率和員工價值,成就個人,實現單位與員工的雙贏。
3、用人:把合適的人(符合崗位任職資格要求且具有完成崗位職責的能力與技能),放在合適的職位上,並發揮出最大的潛能。
4、留人:通過建立「留人機制」,制訂相應的留人政策,把少數(大約佔20%)對單位真正有價值並能帶來良好經濟效益的核心與骨幹員工留住(「帕累托定律」——是由20%的核心、骨幹員工,在為單位創造著80%的價值)。
5、汰人:把不具備任職資格條件和不能適應職位(崗位)工作客觀要求的人員,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