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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源稅怎麼上報

發布時間: 2022-08-24 13:01:33

A. 資源稅按什麼計提和繳納的按收入嗎

資源稅是按照礦產品作為徵收對象的,有的是以定額的徵收標准按照礦產品的產量收取,以現金繳納,如煤炭;而大多數國家的資源稅是按照礦產品的銷售收入徵收的。在我國,中外合資合作開採石油,可以以石油原油作為礦區使用費的繳納對象,而非貨幣,而礦區使用費的實質與資源稅相同。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資源稅的課稅數量: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目前,還不是所有礦種都收取資源稅,它是個地方稅稅種。

稅 目
稅 額 幅 度
一、原油
二、天然氣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七、鹽
固體鹽
液體鹽
8-30元/噸
2-15元/干立方米
0.3-5元/噸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2-30元/噸
0.4-30元/噸

10-60元/噸
2-10元/噸
稅 目
稅 額 幅 度
一、原油
二、天然氣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七、鹽
固體鹽
液體鹽
8-30元/噸
2-15元/干立方米
0.3-5元/噸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2-30元/噸
0.4-30元/噸

10-60元/噸
2-10元/噸
一、原油 8-30元/噸
二、天然氣 2-15元/干立方米
具體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B. 公司注冊後報稅主要上報的稅種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注冊後報稅主要上報的稅種有,到國稅處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其中增值稅還包括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到當地主管的稅務機關申報的,資源稅、城建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C. 資源稅計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因此,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從價計征: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從量計征: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二、分析詳情
(一)征稅范圍較窄。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國家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價徵收。2016年7月1日國家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
(三)實行源泉課征。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三、資源稅的作用
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於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於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
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於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
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四、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四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第五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

D. 水資源稅怎麼申報

一、徵收對象及計算公式: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7〕42號,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地下水(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地熱、礦泉水暫不納入水資源稅征稅范圍)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一般企業水資源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即墨地區一般企業地下水為1.5元/立方米,地表水為0.4元/立方米)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按以下規定徵收水資源稅:(一)超計劃(定額)10%以內(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徵收。(二)超計劃(定額)10%—30%(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徵收。(三)超計劃(定額)30%以上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
二、申報流程
1、申報網址:企業應在「省水資源稅信息管理系統」將本期的實際取水量上報,經審核通過後生成《水量核定書》。
企業上報信息後,水利部門對上報的用水量信息進行審核,如有問題會予以駁回重新申報或是做出異常情況說明,例如用水量突然比計劃用水量減少情況,水利部門肯能上門實地核查取用水情況。審核無誤的予以通過,生成《水量核定書》。地稅局根據水利部門傳遞的《水量核定書》徵收水資源稅。

E.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一、正面回答
1.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計算資源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2.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二、分析詳情
(1)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徵收,以課稅數量為計稅依據。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例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4)煤炭,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5)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實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6)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
(7)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三、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
資源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從量徵收。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1)原油8-30元/噸
(2)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5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2-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
(7)鹽:固體鹽10-60元/噸;液體鹽2-10元/噸。
國家為了發揮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功能,在確定資源稅稅額時,根據資源貯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實施差別稅額進行調節。資源條件好的,稅額高一些;資源條件差的,稅額低一些。所以各個地方的資源稅稅率是不一樣的,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F. 全面從價計征改革後資源稅該怎麼繳

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為確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有效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就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給予明確。
1.資源稅計稅依據咋確定
通知規定,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量,各稅目的征稅對象包括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下同)、金錠、氯化鈉初級產品,具體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相關規定執行。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礦產品,省級人民政府可對本地區主要礦產品按礦種設定稅目,對其餘礦產品按類別設定稅目,並按其銷售的主要形態(如原礦、精礦)確定征稅對象。
2.一個礦種原則上設定一檔稅率
通知規定,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按《改革通知》要求提出或確定本地區資源稅適用稅率。一個礦種原則上設定一檔稅率,少數資源條件差異較大的礦種可按不同資源條件、不同地區設定兩檔稅率。
3.這三類礦產資源可享受稅收優惠
第一類:對依法在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通過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
第二類:對實際開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
第三類: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給予減稅或免稅。
納稅人需注意的3種情形
1.納稅人用已納資源稅的應稅產品進一步加工應稅產品銷售的,不再繳納資源稅。納稅人以未稅產品和已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應當准確核算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在計算加工後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時,准予扣減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未分別核算的,一並計算繳納資源稅。
2.納稅人在2016年7月1日前開采原礦或以自采原礦加工精礦,在2016年7月1日後銷售的,按本通知規定繳納資源稅;2016年7月1日前簽訂的銷售應稅產品的合同,在2016年7月1日後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按本通知規定繳納資源稅;在2016年7月1日後銷售的精礦(或金錠),其所用原礦(或金精礦)如已按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繳納了資源稅,並與應稅精礦(或金錠)分別核算的,不再繳納資源稅。
3.對在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礦銷量繳納過資源稅的尾礦、廢渣、廢水、廢石、廢氣等實行再利用,從中提取的礦產品,不再繳納資源稅。(來源:中國稅務報)
點評: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也是我國新時期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期待即將全面推進的資源稅改革,不僅要有利於完善資源稅制度,促進經濟形勢發展。更要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

G. 資源稅怎麼征稅

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資源稅徵收范圍是:
1.原油;
2.天然氣;
3.煤炭;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
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等。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稅目和稅率
(1)原油8一30元/噸
(2)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一5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2一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
(7)鹽固體鹽10一60元/噸液體鹽2一10元/噸
什麼是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綜上所述,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資源稅的征稅。
法律依據:《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第四條規定:計稅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包括應稅產品實際銷售和視同銷售兩部分。視同銷售包括以下情形:
(一)納稅人以自采原礦直接加工為非應稅產品的,視同原礦銷售;
(二)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後的精礦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視同精礦銷售;
(三)以應稅產品投資、分配、抵債、贈與、以物易物等,視同應稅產品銷售。《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有視同銷售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價格的,或者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應按下列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計稅價格: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四)按後續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後續加工環節的成本利潤後確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

H. 資源稅的已納稅款怎麼填列

填表說明:
1.本表適用於資源稅納稅人填報(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者除外)。
2.「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稅務編碼。
3.煤炭的徵收品目是指財稅[2014]72號通知規定的原煤和洗選煤,徵收子目按適用不同的折算率和不同的減免性質代碼,將原煤和洗選煤這兩個稅目細化,分行填列。其他從價計征的徵收品目是指資源稅實施細則規定的稅目,徵收子目是同一稅目下屬的子目。
4.「銷售量」包括視同銷售應稅產品的自用數量。煤炭、原油的銷售量,按噸填報;天然氣的銷售量,按千立方米填報。原油、天然氣應納稅額=油氣總銷售額×實際徵收率。
5.原煤應納稅額=原煤銷售額×適用稅率;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2014年12月1日後銷售的洗選煤,其所用原煤如果此前已按從量定額辦法繳納了資源稅,這部分已繳稅款可在其應納稅額中抵扣。
6.「減免性質代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的最新《減免性質及分類表》中的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報。如有免稅項目,「減征比例」按100%填報

I. 資源稅征稅范圍

一、資源稅定義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級差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由於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源,如法律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一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徵收的一種稅。

二、資源稅徵收范圍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實行差別稅額從價徵收,2016年7月1日我國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

實行源泉課征,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液體鹽,是指鹵水。

J. 你好!請問資源稅報表怎麼填

(按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適用)
填表說明:
1.本表適用於資源稅納稅人填報(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者除外)。
2.「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稅務編碼。
3.煤炭的徵收品目是指財稅[2014]72號通知規定的原煤和洗選煤,徵收子目按適用不同的折算率和不同的減免性質代碼,將原煤和洗選煤這兩個稅目細化,分行填列。其他從價計征的徵收品目是指資源稅實施細則規定的稅目,徵收子目是同一稅目下屬的子目。
4.「銷售量」包括視同銷售應稅產品的自用數量。煤炭、原油的銷售量,按噸填報;天然氣的銷售量,按千立方米填報。原油、天然氣應納稅額=油氣總銷售額×實際徵收率。
5.原煤應納稅額=原煤銷售額×適用稅率;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2014年12月1日後銷售的洗選煤,其所用原煤如果此前已按從量定額辦法繳納了資源稅,這部分已繳稅款可在其應納稅額中抵扣。
6.「減免性質代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的最新《減免性質及分類表》中的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報。如有免稅項目,「減征比例」按100%填報。

(按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適用)
填表說明:
1. 本表適用於資源稅納稅人填報(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者除外)。
2. 「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稅務編碼。
3. 徵收品目是指資源稅實施細則規定的稅目,徵收子目是同一稅目下屬的子目。
4. 「計稅單位」是指資源稅實施細則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明細表」所規定的計稅單位。「銷售量」包括視同銷售應稅產品的自用數量。
5. 「本期減免銷量」是指「本期減免稅額」對應的應稅產品減免銷售量。
6. 「減免性質代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的最新《減免性質及分類表》中的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