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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漢邦人力資源怎麼樣

發布時間: 2022-08-04 13:45:38

① 西安漢邦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西安漢邦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4月,主要結合現代科技創新的技術與理念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宣傳、包裝服務。公司集策劃、創意、攝像、製作於一體的綜合性影視廣告公司,匯集了一批高水平的前、後期專業攝像製作人員,擁有全套的數字影視攝像製作設備和行內領先的製作團隊。公司成立以來一直秉承:「專業體現價值,實力彰顯卓越」的經營理念。以獨特的思維,先進的技術,精準的定位,貼心的服務,為客戶創造更大的價值。公司憑借先進的技術和完善的服務,紮根西安,服務全國。十年的發展過程中不斷吸納高、新技術,整合了陝西電視台、西安電視台等影視傳媒行業的優秀人力資源,技術不斷更新設備和學習新的技術,已熟練運用AfterEffects、Premiere、Edius、3Dmax、MAYA、ZBrush、AE、PS等行業內製作軟體。
法定代表人:趙唯毅
成立時間:2008-01-11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61010010003553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科技路18號新科大廈8號樓2單元401室-01號

② 漢邦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漢邦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是2018-05-31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合肥市蜀山區潛山南路188號蔚藍商務港城市廣場E幢2411、2412室。

漢邦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40100MA2RR8NA26,企業法人鄭濤,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漢邦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企業管理及咨詢;房屋建築工程;建築勞務分包;工程管理;人力資源信息咨詢;教育信息咨詢;工商財稅咨詢;法律信息咨詢;財務管理;網站設計及技術開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漢邦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2處分支機構。

通過愛企查查看漢邦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③ 養老保險基金到賬金額1.07萬億元,這筆錢涵蓋了多少人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10.07億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2.18億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為2.67億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1年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三個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總量1.6萬億元,支出總量1.46萬億元,累計結餘6.4萬億元。目前,社會保障基金運行總體穩定,各省啟動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累計投入1.07萬億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表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落實新政策,調整年金基金投資范圍,規范基金運行和管理,繼續加強基金風險防控。

④ 61歲農民工認定工傷後用人單位起訴人社局

61歲農民工可以認定為工傷。
你看下這個案例:
61歲職工能否認定工傷?
作者:趙克王繼紅劉冬來源:江蘇法制報 工傷認定起波瀾
黎德寅是徐州市賈汪區的農民,2002年開始在徐州漢邦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邦公司」)上班。2004年10月21日,黎德寅正在上班時,被本單位一輛送料機動三輪車不幸撞傷頭部,後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終因傷勢太重不治身亡。
2004年11月25日,黎德寅之子黎紊煊在料理完其父的後事後,鑒於其父的生前工作單位沒有為其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遂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要求為其父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當天,勞動保障部門即向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稱其報來的工傷認定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現決定受理。」
可不久黎紊煊卻意外地收到了勞動保障部門的一紙終止工傷認定通知書。2005年2月16日,勞動保障部門在給黎紊煊的終止工傷認定通知書中稱,經審查,因黎德寅出生於1943年5月,「(事發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現終止工傷認定程序」,並稱「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之內,向上一級保障部門申請保障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只有在「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和自殘或者自殺的」三種情形下,才不能被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而並沒有說超過退休年齡就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為此,黎紊煊感到百思不得其解,遂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5年3月23日,黎紊煊一紙訴狀將徐州勞動保障部門告上法庭。黎紊煊在訴狀中稱,原告於2004年11月25日向被告申請工傷認定,被告審查原告提交的所有證據材料後予以立案,但又於2005年2月16日作出終止對黎德寅工傷認定的決定,並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原告。原告認為,被告終止對黎德寅工傷認定的決定與法無據、與理不符,特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撤銷被告徐勞社傷終字(2004)第0001號工傷認定終止決定,重新對黎德寅的工傷予以認定,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2005年3月29日,徐州勞動保障部門接到訴狀副本後辯稱:「經查,黎德寅去世時,年齡61周歲,已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因此,黎德寅不屬於我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並強調其「具體行政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勞動關系是關鍵
2005年4月19日,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一不服工傷行政確認案。庭審中,雙方就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尤其是黎德寅與第三人漢邦公司之間是否建立了勞動關系這一關鍵性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被告向法庭分別提交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證明事發時黎德寅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工傷認定的規定,並稱到退休年齡後就應該退休,退休後參加工作,與用工單位不屬於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而應該是一種勞務關系。
原告認為,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只適用全民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團體,而第三人漢邦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因而不適用該辦法,且與本案沒有關聯性。即便是適用該辦法,也僅僅是達到退休年齡後要辦理退休手續。但在許多情況下,達到退休年齡也並不一定非要辦理退休。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黎德寅與第三人漢邦公司之間形成勞動關系符合該規定,且有保存在勞動保障部門的勞動合同工人名冊鑒證文本,證明黎德寅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與第三人漢邦公司簽有勞動合同,說明黎德寅與第三人漢邦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再說,我國也沒有哪部法律明確超過60歲就不是職工的規定。
勞動保障部門稱,職工的概念首先是勞動者,在法定退休年齡內從事具體勞動的是職工,超過這個法定年齡的就不屬於職工。由於《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是國務院1978年制定的,距今歷史比較久遠,而目前用工形式多樣,且又沒有相應的規定出台,所以,我們只能按照法定的退休年齡來進行衡量。這就是說,黎德寅2002年到第三人漢邦公司工作時是59歲,彼此系勞動關系;而到了60歲的時候,即便是沒有辦理退休手續,也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不應再參加工作。至於當時的勞動保障部門為何為其辦理勞動合同工人名冊鑒證文本,也系沒有認真審查黎德寅的實際年齡和工作疏忽所致,因而該文本與法不符,屬於無效文本。
原告認為,勞動保障部門為第三人漢邦公司辦理勞動合同工人名冊鑒證文本中就包括黎德寅,說明黎德寅與第三人漢邦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的應視為工傷,被告應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而被告按照《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作出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時卻斷章取義,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依法確認勞動權
2005年6月10日,泉山法院經審理認為,依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被告負有工傷認定的法定職責。職工發生傷害後,用人單位未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材料,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受理。
被告依據的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男性滿60歲、連續工齡滿10年應予退休的規定。而黎德寅的身份是農民,其與第三人建立合同期限為1年的用工關系,不符合該《辦法》規定的退休條件。關於合法的用工年齡問題,我國《勞動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然從事勞動的人員,法律未作禁止性規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也未對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作出排除性規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職工的范疇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和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本案黎德寅與第三人漢邦公司已經建立了一年期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並在勞動保障部門進行了備案。被告以黎德寅為第三人提供勞動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而否定黎德寅與第三人之間的勞動關系沒有法律依據。綜上,被告作出的終止工傷認定通知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2005年6月16日,泉山法院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並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7號令《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判決撤銷被告徐州市保障部門於2005年2月16日對原告黎紊煊作出的徐勞社傷終字(2004)第0001號《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並在本判決生效後60日內,對原告黎紊煊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具體保障行為。一審宣判後,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