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將資產用於對外捐贈,在稅務上是否應當做視同銷售處理,如何作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規定:「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
(五)用於對外捐贈;
......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處置資產,2008年1月1日以後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二、企業移送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
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② 捐贈的商品要以什麼價來處理!成本價還是銷售價!
以成本價來計算較好,可以免徵營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③ 會計 企業贈送產品不是應該按照售價入賬嗎怎麼會是按成本哪……
捐贈庫存商品企業以自產產品捐贈活動不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不存在現金流入條件,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的收入確認標准,不應作為收入處理;稅法則要求視同銷售處理,因而應在年末進行納稅調整。企業以自產產品對外捐贈時,一般納稅人按商品的公允價值計算應交納的銷項稅額,按商品實際成本,貸記「庫存商品」賬戶,按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按庫存商品成本與銷項稅額之和,借記「營業外支出」賬戶。
您說的按售價入賬,應該是稅法上的要求。所以增值稅是按照售價計算的。但在會計上,由於該事項不符合收入確認標准,是不作收入處理的。於是就有了您所看到的分錄。
希望我可以幫到您!
④ 2019年企業批發一批物資取得增值稅發票,對外捐贈,視同銷售用零售價嗎
對,視同銷售計算稅額都需要按市場價計算
⑤ 捐贈是按什麼價格開收據
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
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捐贈票據的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制章、捐贈人、開票日期、捐贈項目、數量、金額、實物(外幣)種類、接受單位、復核人、開票人及聯次等。
⑥ 新會計准則下對外捐贈按收入還是按成本處理呢
新准則下對外捐贈要按照公允價值(近期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計量,同時確認收入和相關的稅費。
樓上有一點說的不對,如果具有投資性質,那就不是捐贈了,而是以資產進行投資,所以不會借長期股權投資。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⑦ 外購和自產的貨物對外捐贈的時候是按照成本價還是按照公允價值
成本價,請採納!稅務算稅時才是按公允價
⑧ 企業以自產應稅物品用於對外捐贈或贊助,其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市場最高售價還是平均售價
視同銷售繳納消費稅,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同類銷售價格是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價格,高低不同加權平均計算)。
無當月銷售價格,按同類消費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納稅人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你說的情況按平均銷售價格計稅。
⑨ 捐贈物資是以售價還是成本價記賬怎樣做分錄
捐贈出去物資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於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
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會計利潤計算捐贈限額,與捐贈成本(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於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損失)、捐贈支出、盤虧損失(經批准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非常損失(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的)、罰款支出(行政罰款、稅務罰款,其他違法或違背合同而支付的罰款、違約金、賠償金等)、債務重組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