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出口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一、辦理營業執照;
二、辦理銀行的對公賬號;
三、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四、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五、辦理進出口企業電子口岸入網手續;
六、驗核手續;
七、辦理電子口岸入網授權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二十四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沒有進出口許可證件的,不予放行,具體處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超過前款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徵收滯報金。
㈡ 產品出口需要什麼手續和流程
企業出口需要辦理的證件如下:
1、營業執照
出口企業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2、稅務登記證
出口企業必須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3、海關自立報關登記證書
出口企業必須到海關辦理海關自立報關登記證書。
4、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
根據國稅發[2002]11號文件規定:企業應在取得外經貿進出口經營權後30日內辦理稅務退稅登記。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的最新政策為准。
應答時間:2021-10-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