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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困境成本具體是指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6-09 10:07:09

『壹』 財務困境成本的構成

財務困境成本的定義,特別是Ross的觀點,實際上都是局限於財務困境給企業本身或者說股東價值造成的損失。根據財務困境定義,由於風險增大,首先會使債權人的債權價值(債券或貸款)貶值,從企業價值等於股權價值加債務價值的定義出發,這也是財務困境對企業價值帶來損失,也就是財務困境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除了公司和債權人必須承擔財務困境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外,當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時,由於缺乏支付能力,與公司利益相關的一些當事人也可能會被迫承擔部分成本,這些利益相關者包括商業合作夥伴、商業債權人、政府稅務部門、退休人員、雇員等等。
因此,財務困境成本可以分為三個部分:
一、困境企業承擔的成本,二、債權人的損失,三、其他利益當事人的損失。這也是本文的財務困境成本定義,前兩項對最優資本結構的決定有影響,同樣也決定了風險折扣和清償協議,第三項則與評估相關法律系統的效率有關 。相對於企業陷入困境前的市場價值來衡量解決財務困境的成本,是現在普遍採用的方法,按照這個標准,本文將在對相關研究成果進行述評的基礎上,對財務困境成本進行定量估計。

『貳』 財務困境成本的定義

無論採取何種模式來處理財務困境,都會產生相應的成本,對財務困境成本的估計是資本結構理論的重要研究領域,「財務學界許多研究努力實際上都消耗在解決負債成本到底是什麼方面了」 ,並且產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實際上,這是同一事物的兩面,根據Jerold B.Warner等人的觀點,財務困境的影響大部分都在違約之前發生。因此,由於財務困境的發生是一個逐漸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必然影響或制約了企業的日常經營、投資和融資等活動,從而產生了成本;但這種成本只有在真正進入財務困境以後,企業為了解決財務困境採取重組或清算的過程中才能真正顯現出來。
財務困境成本與破產成本聯系緊密,傳統定義的破產成本是財務困境成本的一部分,因為如果財務困境不能得到有效解決的話,企業將不得不進入破產清算,並表現為破產成本。所以,Stephen A.Ross根據破產成本的劃分方法,將財務困境成本分為直接財務困境成本和間接財務困境成本,前者包括與清償或重組相關的法律、會計和管理費用,間接成本則指財務困境對企業經營能力的傷害,包括對企業產品需求的減少,債權人介入導致的管理決策權部分喪失,管理層為解決財務困境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等。
但定量評估財務困境成本的大小是非常困難的,「處於財務困境的企業面臨多變的情況,對企業價值和權利人的多重影響,加上請求權利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使得如何估算成為一個信息難題。

『叄』 財務危機成本的財務危機成本詳情

迄今為止,理論界對「破產成本」、「財務困境成本」和「財務危機成本」視為同一概念,使用上不加區分。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財務危機成本及其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財務危機成本,並理順三種成本之間的關系。
1.財務危機成本是破產前成本
有實證研究表明,即使法律禁止破產,破產成本仍會降低公司價值。因此,ROSS等人認為「財務困境成本也許是較破產成本更合適的措辭」。這說明ROSS等人已經意識到破產成本與其概念的內涵偏離甚遠。我國財務學者呂長江、韓慧博認為財務困境不同於財務破產,財務困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破產不能涵蓋財務困境,最終的困境是破產,破產成本只是財務困境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在近些年來的理論研究中,大多數研究者已經用財務困境成本取代了破產成本。
Whife(1983)、Kalaba et al(1984)以提交破產申請為時間界限標志,將財務困境成本劃分為破產前成本和破產後成本。破產前成本是提交破產申請前發生的因企業風險增加而導致盈利的損失。即企業發生財務危機至破產前這段時間發生的成本。破產後成本是提交破產申請後在破產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如破產過程中發生的交易成本等,是真正意義上的破產成本。財務危機與破產的內涵是不同的。就象病危和死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樣,不是所有陷入財務危機的企業都會破產,那些雖然陷入財務危機但最終沒有破產的企業仍然會發生財務困境成本,這部分財務困境成本就是財務危機成本。因此,財務危機成本是破產前發生的財務困境成本,「是隨財務危機的出現與膨脹而表現的企業損失的動態指標」。
2. 財務危機成本是財務困境間接成本
Warner(1977)將財務困境成本區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律師、會計師費用,其他職業性費用和管理費用。間接成本「主要是由於財務危機被直接或間接披露所引起的機會損失」。具體包括:
(1)喪失信用優惠導致的進貨成本上升
當供應商特別是有談判地位的供應商,在獲得其客戶已發生財務危機的信息時,由於懷疑其客戶的持續經營能力,為規避風險將不再提供信用優惠。即使提供信用,也會附加許多苛刻條件,至使進貨成本上升。
(2)銷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
企業陷入財務危機便會減少市場對該產品的需求,使銷售收入下降,盈利減少。因為當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的信息被披露後,客戶對其持續經營能力持懷疑態度並擔心所購商品的使用缺乏保障,便不會再購買其產品,至使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
(3)人才流失造成的損失
當企業職員發現企業陷入財務危機時,那些在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秀人才會感覺工作不穩定,更談不上升遷和加薪,他們將離開企業去尋找更有前途的職業。人才資源流失,至使企業生產能力、營銷管理能力、競爭能力下降,必然給企業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4)融資成本上升
發生財務危機的企業,再融資能力大幅下降,因為債權人出於貸款安全考慮,不會給將要破產的企業提供貸款,即使免強能夠提供貸款,由於貸款風險過大,必然會相應提高貸款利率。
(5)投資不足造成的機會損失
由於陷入財務危機的企業很難再融資,導致資金嚴重短缺,好的投資項目因缺少資金而無法付儲實施,原有的研究開發項目將被迫終止,因企業財務風險太高而不能與其它企業合資,合營或共同開發新項目。由於喪失這些增強企業盈力能力的機會,必然喪失其潛在的投資收益。此外,當投資收益全部歸債權人所有時,企業便會採取放棄盈利投資項目的利己投資策略,結果產生因投資不足造成的機會損失。
(6)運營效率下降,持續經營價值減少
陷入財務危機的企業,為了償債被迫低價出售資產,減少存貨,收緊信用政策,削減必要支出,必然降低營運效率和盈利能力,至使持續經營價值下降。
綜上所述,財務危機成本是破產前發生的財務困境間接成本。破產過程中發生的財務困境間接成本屬於破產成本。因此,財務困境成本包括財務危機成本和破產成本。 分析財務危機成本的形成機理,其出現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經營不善,管理者無能;
第二,市場變化,外部風險無法防範和轉移;
第三,代理成本過大,主要是監督和激勵成本過高;
第四,代理鏈條過長,表現為「剩餘損失」過大;經理人的事前「逆向選擇」使企業機會成本太高,或是事後的「道德風險」使企業不堪重負。
其中第一、二項可歸屬於經營管理的機會成本,第三、四項屬於代理成本,當這些成本超過一定的臨界線,就使企業出現財務危機,可見,財務危機事實上是管理和代理兩種因素導致的結果。代理和管理都是雙刃劍:管理層次多,可以使管理精細化,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而管理層次過多反過來可導致代理鏈條過長,使剩餘損失增加,激勵和監督成本也同時增加。盡管管理和代理成本無法清晰地分別計量,但它們發生的結果最終會影響企業價值。

『肆』 財務困境成本的介紹

財務困境成本(Financial distress cost)是破產成本、清償成本等概念的延伸,從破產到財務困境、從破產成本到財務困境成本,反映了資本結構理論的發展和演變 。對財務困境成本的定義有兩個不同的角度,一是按事後成本來定義。例如「資產重組或債務重組成本即為財務困境成本」 ;一是按事前成本來定義,John Kose認為:財務困境成本是「使資產流動化的成本,包括營業收入和永續經營價值的減少,以及其他非直接成本如研發費用等」 。

『伍』 財務困境成本名詞解釋

財務困境成本是公司因為增加財務杠桿(負債率)而產生的可能或現實的未能履行對債權人的承諾或出現支付利息困難的情況而帶來的成本。由直接和間接成本兩方面構成直接成本指由破產導致的清算或重組的法律和管理成本;間接成本指公司因破產可能而對經營產生負面影響所導致的機會成本。
例如"資產重組或債務重組成本即為財務困境成本" ;一是按事前成本來定義,John Kose認為:財務困境成本是"使資產流動化的成本,包括營業收入和永續經營價值的減少,以及其他非直接成本如研發費用等" 。

『陸』 財務成本包括什麼

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如債券印刷費、國外借款擔保費等。

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的利息支出,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清算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計入清算損益。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以及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後的凈額。

(2)匯兌損益,即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採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摺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①未實現匯兌損益: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在會計期末編制報時,要把所有以外幣表示的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按編表日的外匯匯率摺合為人民幣,如外幣現鈔、外幣存款、應收外幣債權、應付外幣債務等。這種折算只是貨幣計量尺度發生了變化,但外幣交易業務並沒有實際發生,所發生的匯兌損益也就是沒有實現的。

②已實現匯兌損益:此外,企業的財務費用還包括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費用等。財務費用在會計核算中是作為期間費用來核算的,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並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賬核算。期末,「財務費用」科目的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後無余額。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現金折扣,是企業為了盡快回籠資金、減少壞賬損失、縮短收款時間而發生的理財費用,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當期直接記入財務費用,其中,銷售方應給予的現金折扣在財務費用借方核算,購買方實際獲得的現金折扣在財務費用借方用「負數」登記。

注意:現金折扣的核算方法有三種:總價法、凈價法和備抵法,新企業會計准則要求企業採用總價法,不允許採用凈價法。

『柒』 財務困境成本的分類

財務困境成本可以劃分成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應該說大多數研究者對於這種分類方法並無異議。Warner(1977)則明確指出相關文獻中提到的財務困境成本有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之分。直接成本包括律師和會計師費用、其他職業性費用,以及管理者消耗在破產行政管理事務上的時間價值。間接成本包括銷售和盈利損失,以及除非接受特別苛刻的條款否則無法獲取信貸或發行證券的可能性。直接財務困境成本源於不同權益求償人之間協商、談判而導致的交易成本,因此必定會發生。雖然Warner提及間接財務困境成本是否產生取決於市場狀況,但考慮到兩方面的原因,間接財務困境成本的發生也是不可避免的。其一,當產品的潛在購買者意識到企業違約在即時,該企業的銷售、盈利和市場價值將下降。這可能因為產品的潛在購買者擁有不完全信息而以自己對企業財務狀況的把握來評價其經營狀況,財務困境向外界傳遞了企業生存壽命以及提供已銷產品的配件和支持性服務的能力信息。其二,破產過程本身也會產生間接財務困境成本。破產重組委員會(受託人)作為法庭的代理人有權掌控企業的經營活動。這種委託——代理關系能否激勵受託人有效經營財務困境企業,並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決策准則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與管理者不同,受託人只需對法庭而不是企業的權益求償人負責,因此受託人可以不按照權益求償人的利益要求行動而導致非最優決策結果。這種機會損失歸結為間接財務困境成本是恰當的。
與直接財務困境成本的范圍十分明確相反,間接財務困境成本所包含的內容十分龐雜。例如Alexander A.Robichek和Stewart Myers指出財務困境所造成的投資機會損失相當可觀。Myers(1977)的分析表明,當投資收益只能歸屬於債券持有人時,企業很可能放棄這種盈利性項目,從而導致投資不足問題。所有這些都將使間接財務困境成本進一步上升。根據財務學的利益相關者理論,企業與供應商、客戶、雇員和債權人等存在財務利益關系。當企業陷入財務困境時,這些維系企業生存的財務利益關系體系無疑會受到損害,從而產生間接財務困境成本。 Robert W. White(1983),Kalaba et a1(1984)將財務困境成本區分為事前(破產)成本和事後(破產)成本。事前(Ex ante)成本指提交破產申請之前的成本,具體包括債權人在破產之前力圖減少破產時的損失而導致的企業經營決策扭曲,以及企業風險的增加等。事後(Ex post)成本指提交破產申請之後的成本,例如破產過程的交易成本等。
雖然第一種和第二種財務困境成本的分類方法在提法上迥異,但實際上兩者之間關聯甚大,即事後財務困境成本相當於直接財務困境成本,而事前財務困境成本則相當於間接財務困境成本。 Warner(1977)以1933-1955年間進人破產程序的1 1家鐵路企業為樣本考察財務困境的直接成本,他發現直接財務困境成本約占破產之前一年度市場價值的4% 。Ahman(1984)的直接財務困境成本估計結果為4.6% 。看上去Ahman與Warner的估計結果基本相當,但Ahman認為, 由於Warner的鐵路企業樣本擁有大量的公開發行債務,而他自己的研究樣本卻很少有公開發行的債務, 因此,如果考慮外部債務的市值因素,直接財務困境成本應該更高。Weiss(1990)以1979-1986年間在NYSE和AMSE上市的37家破產企業為研究樣本考察直接財務困境成本的大小。他發現直接財務困境成本約占破產申請之前的財政年度末期債務的賬面價值和權益的市場價值之和的3.1% 。
Betker(1997)基於75家依據傳統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的企業和48家依據預包裝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的企業估計的直接財務困境成本分別為3.93%和2.85%。對這123家樣本企業進行加權平均,Betker估計直接財務困境成本約為3.51% 。Tashjian(2000)對49宗預包裝破產案件進行研究,結果表明,直接財務困境成本分別占表決前和表決後資產總額的1.65%和2.31%。這一比例較低,原因在於預包裝破產較之於其他破產程序耗時更短,且節約成本。
財務困境企業總是通過非正式的私下重組(workout)來避免或至少推遲破產申請。Gilson、John和Lang(1990)研究了26家成功進行財務重組的企業的實際現金支出。他們發現交換發盤成本平均占困境企業賬面資產價值的0.65%。Betker(1997)的同類研究結果是2.51%。必須指出的是,這兩項研究都是基於重組成功的樣本。綜合上述文獻,我們可以歸納出: (1)直接財務困境成本的度量一般以實際成本與財務困境企業的市場價值或資產總額相對比得到,公司規模大對直接財務困境成本存在稀釋效應,因此直接財務困境成本與公司規模呈反向關系;(2)企業的財務困境程度顯然影響到直接財務困境成本的大小。由上述文獻的經驗估計結果可以看出,破產企業的直接財務困境成本一般在3.1~4.6%之間,而預包裝破產案件的直接財務困境成本則低一些,非正式的私下重組的直接財務困境成本為最低。 雖然在Ahman(1984)之前很多學者意識到了間接財務困境成本的重要性,但是Ahman卻是最早估算間接財務困境成本的學者。他基於破產之前三年的未預期盈利損失估算12家零售企業和7家工業企業的間接財務困境成本,結果表明,間接財務困境成本平均約占破產之前一年度末期企業價值的6.55% 。Opler和Titman(1994)基於大樣本研究了在行業經濟不景氣時選擇不同財務杠桿的企業組合的業績表現。具體來說,將全樣本按財務杠桿的高低劃分成十個組合,最高杠桿組合的銷售額損失比最低杠桿組合的銷售額損失多出26.4% ,權益的市場價值也出現相同程度的下降。
Chen和Merville(1995)基於1992年度Compustat數據構建了1041個企業的研究樣本。他們將樣本企業按照Altman的Z分值變化趨勢分為三類。其中A類是由財務健康轉向財務困境的企業組合,而C類則是由財務困境轉向財務健康的企業組合,B類屬於Z分值無顯著變化的企業組合。研究發現,A類企業在陷入財務困境時市場價值的下降幅度占其總資產的8.3% 。Andrade和Kaplan(1998)考察了財務困境對31家高杠桿交易企業的經營收益的影響,結果顯示間接財務困境成本約在10% ~17%之間,盡管他們認為這一數字可能存在高估的偏差。
對比間接和直接財務困境成本的經驗估計文獻,可以看出:(1)間接財務困境成本的估計主要針對非破產企業,而直接財務困境成本的估計主要側重於破產企業,原因在於破產企業的直接財務困境成本項目非常明確、具體,而且相關數據易於獲得;(2)由於間接財務困境成本的估計難度較大,因此從上述估計結果來看,其估計差異明顯要大於直接財務困境成本的估計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