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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人員如何降低辦案成本

發布時間: 2022-06-09 07:16:56

⑴ 如何發揮基層紀檢監察機構在查辦案件中的作用

三、解決對策
針對目前基層紀委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現就提出如下解決對策:
(一)轉變工作意識,積極主動辦案
查辦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是紀委監察幹部的重要職責之一,該工作進行的好壞事關政權穩定、社會安定以及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作為基層紀委領導,要將查辦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作為第一要職,要經常過問案件查辦工作,為紀檢監察組織查辦案件解決困難、創造條件。辦案人員要進一步深入認識查辦案件的重要性與緊迫性,不斷增強查案意識,加大查案力度,要牢固樹立「有案不查是失職」的思想,「查不了案不稱職」的共識和「不辦案就是放縱腐敗」的新理念,把查辦案件工作作為紀檢監察工作的首要任務和「必修課」,變「不想查」為「積極主動地去查」,切實履行好自身的職責。
(二)擴寬線索來源,注重初查工作
查辦案件,首先要解決「無案可查」的問題,也就是解決線索問題。針對目前線索來源渠道單一、不暢等問題,要擴大宣傳,重視信訪舉報工作,對有關檢舉、投訴的群眾來信來訪要認真對待,及時處理,主動出擊,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反饋。同時,要深入一線群眾,傾聽群眾呼聲,善於從中發現案源。
(三)完善辦案機制,責任落實到人
一是建立查辦案件工作責任制。把辦案工作查辦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納入年度考核任務,明確黨委書記為查辦案件第一責任人,紀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把完成目標任務情況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對當年查辦案件工作無能完成任務的,所在單位不能評為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並責令所在單位的領導應提出改進措施。二是堅持分片督查制度。由上級紀委與各鄉鎮建立查辦案件分片負責制,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局長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層,具體指導幫助。三是建立案件通報例會制度。上級紀委對各基層紀委查辦案件情況逐月通報,定期召開辦案工作會議,分析辦案形勢,交流辦案經驗,對辦案得力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鼓勵。
(四)整合各方資源,形成辦案合力
一是要健全完善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以及組織人事、工商、海關、審計等機關和部門有關違紀違法線索通報制度,變被動為主動。二是要健全完善協調小組工作機制,對於查處大案要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復雜問題,要及時進行溝通和協調,做到統一認識、統一行動、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三是要健全完善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在調查取證和證據轉化方面的協調機制。建議以反腐敗協調小組名義發文,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可採取多種配合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實現優勢互補,降低辦案成本,提高辦案工作效率。
(五)注重業務學習,增強辦案能力
針對目前基層紀檢幹部業務水平不高的問題,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改進:一是注重業務學習。要經常舉辦業務培訓班,組織基層紀檢監察幹部系統學習案件檢查、信訪受理、案件審理等方面的業務知識,重點掌握查辦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並結合本地已查處的典型案件,進行全面細致的剖析,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採用集中學習與平時自學結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強對案件檢查業務知識的培訓學習,有計劃地、有目的地來提高基層紀檢幹部查辦案件的綜合素質。二是重視對新辦案人員的培養。對於剛剛進入新上崗的同志,要幫助他們盡快融入角色,把握辦案的基本要求;對業務素質一般的同志,幫助其拓寬辦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對業務水平較強的同志,則幫助其提高查處大要案的能力。

⑵ 淺談紀檢監察機關如何提高辦案工作能力

要提高辦案工作能力,必須拋棄腐敗官僚主義作風。如果紀檢監察機關本身就是一個官僚腐敗機關,就不要談什麼「辦案能力」了。

  1. 要提高辦案工作能力,必須密切聯系群眾,不把自己放在佛台上供起來,決不能拒群眾於萬里之外。

  2. 要提高辦案工作能力,必須樹立公心,「六親不認」。如果總是拉拉扯扯、在官場中玩曖昧,不可能發揮紀檢監察作用。不能發揮作用,辦案能力自然上不去。

  3. 要提高辦案工作能力,必須重視群眾實名舉報,從思想和行為上拒絕一切干擾。主動與舉報人保持聯系,積極回復案件辦理情況。

  4. 要提高辦案工作能力,要充分吸納實名舉報人參與調查,舉報人是最得力的助手,他可以有力的協助工作人員進入真實狀態、而不被別有用心的人所迷惑。

    (暫時就想到這些)

⑶ 如何進一步提高基層紀委依紀依法查辦案件的能力

一、積極造就高素質的紀檢幹部隊伍
一支過硬的基層紀檢幹部隊伍,是不斷取得案件檢查工作新成效的前提條件和基礎力量。始終把對基層紀檢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鍛煉納入隊伍建設總體規劃,著力提升基層紀委的辦案能力,尤其是整體戰鬥力。一是要增強紀檢幹部政治意識。紀委辦案工作是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是一項特殊的政治工作,它關繫到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基礎是否堅實和穩固。因此,講政治是紀委辦案工作的最大前提。在辦案工作中,鄉鎮黨委要加強對辦案工作的領導,基層紀委也要多向鎮黨委政府請示匯報,積極爭取黨委和政府對這項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始終保持辦案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紀檢幹部要增強懲治腐敗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把查辦案件放到永葆黨的執政地位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上來認識,保持查辦案件的力度,決不能因查辦案件難度增大而動搖懲治腐敗的決心。要重視查辦案件的政治效果,善於從政治上認識和處理問題,把依紀依法辦案與講政治統一起來。二是紀檢幹部要敢於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的精神品質。懲處力度和查辦案件質量是依紀依法查辦案能力的重要體現,能折射出查辦案件人員的思想意識和道德品質。只有敢於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才能做到對人處理上重證據,重調查研究,既嚴格依紀依法,又注意全面歷史、合情合理地處理問題,正確運用政策,寬嚴相濟,區別對待。三是紀檢幹部要始終保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政治品質,正確地運用政策和策略,自覺地把查辦案件工作放到發展穩定的大局中去思考,放到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戰略高度去把握;才能面對紛繁復雜的利益誘惑心不貪、手不軟,清正廉潔、剛直不阿,自覺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才能堅決懲治腐敗行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好、發展法、實現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四是紀檢幹部要好學、善學的良好品質。紀檢幹部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要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從書本中學,從實踐中學,不斷提高依紀依法查辦案件的能力。
二、努力增強紀檢幹部大局戰略意識
其一,要增強大局意識。改革、發展、穩定是全黨工作的大局。基層紀委的辦案工作與其它工作一樣,也應服從服務於這個大局。查辦案件要以查辦發生在基層幹部中違反黨紀的案件為重點,認真檢查和處理案件。當前要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作風建設等專項工作,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嚴肅查處基層、社區、村幹部用權力參與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索賄受賄的行為。要注意查辦嚴重分割群眾利益的案件,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尤其是發生在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失職瀆職案件。要注意查辦基層換屆選舉中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保證新漁農村建設。查辦案件要審時度勢,辦案工作啟動的時機、辦案措施的使用、政策策略的運用、案件的處理和宣傳報道方式上都要綜合考慮全局利益。在辦案與大局發生矛盾時,要首先維護大局,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矛盾,決不能因辦案而影響全局利益。
其二,要增強戰略意識。在新的歷史發展時期,黨中央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思想,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決策。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依紀依法辦案還應增強戰略意識。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辦案工作,要樹立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的戰略思想,要堅持把促進科學發展作為辦案工作的第一要務,嚴肅查處違背科學發展觀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要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更多更有力的保障。
其三,要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堅持以人為本,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嚴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被調查人不能有侮辱人格的言行或過激舉措。要遵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要堅決維護法紀的嚴肅性,增強法制觀念,嚴格程序,做到客觀公正。
其四,要處理好質與量的關系問題。提高依紀依法查辦案件的能力不僅體現在查辦案件的數量上,更重要的是體現在質量上,要將案件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不能盲目追求辦案的數量。要通過辦案,研究案件發生的規律,研究如何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有效降低案件的發生率。通過個案,研究同類型案件和傾向性問題,挖掘案源,加大從源頭上懲處違紀違法行為的力度,真正做到一個案件一分析,一個案件一整頓,一個案件一教育,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依紀依法查辦案件的整體水平。
其五,要解決好制度建設問題。建立和完善依紀辦案的各項制度,是促使案件檢查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的重要舉措。要健全大案要案查辦機制,研究制定在查辦案件中紀委與各部門的相互配合,使查辦案件工作更加有序地開展。要建立健全查辦案件審理制度,從案件審理角度進一步完善案件檢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執紀辦案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檢查。
三、切實加強紀檢幹部組織協調能力
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是黨章賦予紀律檢查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著力搞好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另一方面著力搞好違紀違法案件查辦工作的組織協調,以整合反腐敗的資源和力量,推動反腐敗工作向縱深發展。基層紀委要進一步加強對辦案工作組織協調,不僅有利於貫徹上級紀委和鎮黨委的精神,而且有利於發揮基層紀委自身固有的政治優勢,有利於克服鄉鎮紀委在辦案許可權方面存在的局限性,有利於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查辦案件的整體合力。另外,從現實情況來看,當前對腐敗案件查證處理的難度日益增大,查辦案件的復雜性、艱巨性更加突出。進一步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組織協調,整合辦案資源顯得非常必要。可以說,進一步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組織協調,其本身就是依紀依法辦案的必然要求和具體體現。那麼,如何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工作呢?一是要始終堅持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營造組織協調的良好氛圍。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是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其中,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是紀委做好組織協調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證。始終堅持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努力營造組織協調良好氛圍,紀委組織協調作用才能更好地發揮出來,也才能減輕紀委組織協調的難度,避免孤軍作戰。鄉鎮紀委要積極爭取同級黨委的領導,特別是要積極爭取「一把手」的重視和支持,以推動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良好局面的形成;要積極發揮鄉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認真處理好與各職能部門的關系,以增強紀委權威和凝聚力;要調動群眾支持和參與的積極性,保護好人民群眾反腐敗斗爭的熱情。二是要認真落實組織協調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反腐敗案件協調機製作用。鄉鎮紀委要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會議,匯報反腐敗工作開展情況和重大違紀線索,分析反腐敗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討論在反腐敗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運用問題,研究部署案件的查處工作。一旦發現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的線索,要及時按規定向上級紀委匯報。在落實辦案方面,要大膽組織協調查辦案件。要勇於創新,探索通過組織協調,有效突破重要、復雜案件的新途徑。如在案件起步階段,注重談話突破獲取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的直接證據;在案件攻堅階段,善於藉助職能部門的手段發現有關線索,查清有關事實,收集有關證據,為實現「證據圍城」、突破案件提供支撐;在案件擴展階段,根據案情需要,依法拓展辦案工作,推進案件的深入開展。三是要講究組織協調的策略,查辦涉及領導幹部的大案要案,社會影響大、政策性強,在處理一些問題中稍有不慎,就會產生不良後果。因此,在查案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加強組織協調,要區別不同情況,力爭上級紀委支持,尋找有效查辦案件的切入點。
四、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實現案件檢查工作新突破
面對新的形勢和要求,基層案件檢查工作只有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研究案件規律,總結辦案經驗,才能不斷提高辦案能力,不斷推進基層案件檢查工作。
一要緊密結合實際,突出重點,集中查辦大案要案。要緊緊圍繞本地、本部門經濟社會發展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作風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查辦領導幹部濫用職權、權錢交易、腐化墮落等大案要案,注重查辦那些帶有部門特點的重點領域典型案件,要嚴肅查處那些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查處那些嚴重失職瀆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查處那些作風粗暴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
二要堅持集體排查,及時篩選有價值的線索。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線索集體排查和重要案件線索統一管理制度,防止壓信不辦,壓案不查,對重大案件線索不如實、不及時報告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鄉鎮紀委要發揮信訪舉報主渠道作用,堅持主動出擊,加強與有關執紀執法機關的溝通,挖掘和發現有價值的案件線索。
三要明確責任,狠抓辦案工作落實。查辦案件是紀委的重要職責,做好查處案件工作「第一責任人」。辦案工作不能定指標,但不等於沒有責任。要確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職的意識,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糾。鄉鎮紀委要建立健全查辦案件工作責任制,形成「查辦案件是天職」,「查辦案件要盡職,不查案件不稱職,有案不辦是失職」 的責任意識。明確鄉鎮黨委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高度重視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紀委書記具體負責,調查人員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要落實領導責任,堅持「一把手」抓案件,經常聽取案件情況匯報,研究辦案措施,對重要案件要直接指揮,復雜案件要組織協調。要實行鄉鎮紀委包案責任制,統一協調辦案力量。保證上級紀委辦案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實處。
四是上級紀委要加強督查,強化考核,不斷推進基層案件檢查工作。基層紀委查辦案件有其特殊性,力量較弱,措施有限,且容易受外力干擾,有時效果不好,對此,上級紀委要始終擔當鄉鎮紀委依紀依法辦案的堅強後盾,及時指導,適時為基層辦案排憂解難。不斷加大對基層紀委辦案的支持力度,對已掌握重大成案線索的案件,及時加強協助指導,抽調力量增援,幫助排除阻力。對辦案中遇到復雜疑難問題的,及時提前介入,幫助研究案件調查和突破的對策,把好事實關、證據關、定性關、審理關,確保案件質量。同時,上級紀委要強化對基層辦案的督查工作。信訪是群眾監督最有效的途徑,也是基層紀委辦案的重要環節。根據案件管轄許可權,對屬於鄉鎮紀委管轄和查處對象的控告、檢舉、舉報材料,及時批轉調查處理,並對落實情況加以跟蹤監督。
五要落實制度規定,嚴格依紀依法辦案。要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紀依法辦案的意見》的要求,嚴格遵守信訪、初核、立案、調查、審理、執行以及涉罪案件移送等辦案制度和程序性規定。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斷健全完善辦案制度,進一步探索建立辦案監督、案件公開審理、辦案工作考評等方面的制度,建立依紀依法辦案的長效機制,全面提高基層辦案工作能力,實現案件檢查工作新突破。

⑷ 紀檢監察幹部在案件檢查過程中如何做好執紀監督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的程序和方法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實行分級辦理、各負其責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查辦案件這6個方面24字之間的關系是:總的原則一個是依紀依法,一個是按照組織原則。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是前提、是基礎;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是關鍵、是目的;手續完備、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實、立案檢查、調查核實和移送審理四個階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實

(一)受理。
(二)初步核實。
1、初步核實的要求:迅速及時,突出重點,細致完備,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環節,盡快判明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存在和嚴重程度,從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維護立案的嚴肅性和准確性。需要填寫《初步核實呈批表》。

2、初核階段主要工作:一是參加初核人員的確定。根據案件復雜情況和嚴重程度,最低不少於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實施初查。
3、初查的實施階段要注意的主要問題:

(1)初核前的案情分析。
(2)要切實加強保密工作。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紀檢機關的8種措施主要是:

①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②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③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簡稱「兩規」);

④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⑤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⑥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其中第⑥、⑦種兩種「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這兩種措施在初核階段不允許採取。也就是說在初核階段,只使用6種措施。

《行政監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條規定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有權使用的4種措施是:

①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反行政紀律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

②責令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③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作出解釋和說明,但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簡稱「兩指」);

④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有嚴重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執行職務。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證據的及時性。

4、初核的時限規定。通常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步核實完畢的,經批准後可再適當延長。

二、立案檢查
(三)立案的程序。
一是審查立案材料。

二是寫出《立案呈批報告》。
三是審查批准立案要集體研究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如意見不一致,請示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經批准立案的案件,承辦案件的檢查部門填寫《立案決定書》。

四是立案決定的通知與通報。要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被立案人的所在單位,一般以書面形式。

五是重要案件的上報備案。主要是下級機關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要記錄在案,以備查考。立案後應當及時填寫制式《立案呈批報告》和《立案決定書》上報市紀委紀檢監察一室。

三、調查核實

案件調查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中心環節,它是進行初核、立案後的一道關鍵工序,事關整個案件調查成敗,在這期間需要對初查認定的問題充實完善證據,同時要對涉及的其他問題以及有關責任人的問題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調查過程中,要查清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被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違紀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條件;違紀行為的發展過程及情節;違紀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關問題的狀況;造成的後果。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擬定調查方案:

⑴需要查清的主要問題,要把需查的問題逐條列入,不使遺漏,又要突出重點,不要平分兵力。

⑵調查的步驟、方法,要根據各個案件的不同情況,因人、因地、因事採取靈活多變的策略;力爭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堅持實踐第一,不怕下笨功夫。辦案人員必須到一線去掌握第一手資料,這一環節也是十分重要的。利用矛盾各個擊破,實際上就是在多個案犯中挑撥離間。特別是對訂立攻守同盟的案件,更應該如此。毛主席說過,矛盾的同一性、統一性是相對的,暫時的,對立性、斗爭性才是絕對的、永久的。中國孫子兵法中就有一條叫挑撥離間,我們叫加劇案犯之間矛盾各個擊破,是十分有效的。

⑶預計完成任務的時間。

⑷辦案人員的組成、領導關系以及應注意的事項。調查方案應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實施。在調查展開前,調查組還要制定出具體的調查提綱。調查提綱主要是根據掌握的案件線索確定調查的順序和調查對象。

(二)宣布立案決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單位的黨組織,要向其本人宣布並交待其立案期間應遵守的紀律,主要內容有:

⑴自覺接受組織調查,如實說明情況,主動交待問題,認真檢查錯誤,配合組織盡快查清問題。

⑵不得與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況,訂立攻守同盟,不得對抗調查與反調查。

⑶不得對舉報、控告人、證人及上述人員家屬進行打擊報復,未經立案機關調查組同意,被調查人所在單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國、出差,和對其進行調動、提拔、獎勵。向其宣布立案談話,要作好宣布立案談話筆錄,讓本人簽字。

(三)實施調查,全面取證。

按照上面講到的,紀檢監察計12條調查措施,進行系統取證。《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經縣級以上監察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此外,還可以採取組織措施,根據《案件檢查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被調查人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應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其問題查處,妨礙案件調查時,可以建議對其採取停職檢查措施,停職檢查的期限,不得超過辦案期限。如停止黨內職務,黨委或紀檢機關作出停職檢查決定後,應製作《停職檢查決定書》報同級黨委、黨組備案並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如停止黨外職務,應製作《停職檢查建議書》送達有關黨外組織;對紀檢監察機關的建議和決定,黨外組織如無正當理由應予採納和執行。下面就如何搞好調查取證工作我重點介紹以下幾個方面的知識:

1、如何收集證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都是證據。

(1)證據的種類主要有9種:

①物證(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物證審查對辦案極其重要,怎麼樣防止以假充真?一是通過審查物證的來源來分析;二是通過辨認進行鑒定,辨認一定要放到一組當中去;三是和已經取得其他證據對照分析;四是通過專門機關的專門鑒定進行鑒定。

②書證(記載內容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字)。對待書證要重點注意:一是盡可能取得原件,一定要註明摘抄、復印出處;二是對於單位出據的書證要注意到主體資格;三是對於日記、信件作為書證一定要注意時間的連續和內容的連貫;四是對於書證要進行偽造、編造的鑒定;五是對於個人或私人出具的書證更要格外的保密,注意不擴散。強化依紀依法辦案的程序和辦法。

③證人證言。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中大部分我們還處於一張紙一支筆的辦案模式,靠證人證言作為證據,證據等級最低,必須擠出水分,保證證據的可信性。在現有情況下,如何擠出水分,盡可能客觀。一看證人證言與案件有無利害關系;二是看證人與辦案人的關系;三看有無利益問題;四是看證人的記憶能力感知能力和判斷能力如何;五看證人出證前後是否有矛盾,矛盾是否得到排解。

④受侵害人的陳述;

⑤被調查人的陳述;

⑥視聽材料(原始聲響、錄像帶等);

⑦現場筆錄(調查人對案件有關場所進行檢查時所作的筆錄);

⑧鑒定結論;

⑨勘驗、檢查筆錄(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員對案件的有關場所、物品及其證據材料進行勘驗、檢查時所作的筆錄)。

(2)證據分類有5類:即①有錯證據,無錯證據;②原始證據,傳來證據;③直接證據,間接證據;④言詞證據,實物證據;⑤有效證據,無效證據。

(3)收集證據的要求,一是要客觀全面,要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帶觀點、定調子、有框子,該收集的證據都要收集;二是要主動及時;三是多做思想工作;四是符合規定程序。要注意收集物證、書證,應盡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復制,但須註明保存單位和出處,書證還須由原件的保存單位或個人簽字、蓋章。收集證言,應對出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證言材料要一人一證,可由證人書寫,也可由調查人員作筆錄,並經本人認可。所有證言材料應註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並由證人簽字、蓋章或押印。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時,應重新出證並註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證。收集證據必須兩人以上,未經組織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誘供。
辦案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收集證據(與證人談話、現場勘驗、檢查)、扣留和封存物品,參加的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扣留封存、暫停金融機構支付的期限不得超過辦案期限。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人。

(3)能夠證明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的有錯證據和無錯證據都要注意收集。

(4)黨員拒絕作證或故意作假證,情況嚴重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黨外人員的,應建議其主管機關予以追究。

(5)談話收集證人證言時,應個別進行,不得採取開座談會的形式。談話時應製作清晰、詳盡的《談話筆錄》,取證後要對證人的談話內容進行保密。

2、如何鑒別和使用證據,防止偽證和錯證。發現證據存在疑點或含糊不清的,應重新取證或補證。證據只有經過鑒別屬實,才能成為定案的根據。所謂偽證,是指違反事實真相的證據,如假證明、鑒定、記錄等,出偽證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對出偽證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所謂錯證,屬非故意行為,由於條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觀事實的證據。對收集到的證據,採取綜合分析的方法來排除矛盾,判別真偽,分清證據之間客觀的內在聯系,切不能盲目行事。

關於證據的使用,一般情況下主要有這么幾種情況:

(1)沒有物證、書證的情況下,僅憑言詞證據認定錯誤時,必須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直接證據。

(2)在沒有其它直接證據或只有一個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要做到:一是所有間接證據必須查證屬實;二是每個證據與案件事實都有客觀聯系;三是所有證據都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而且每個體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如果沒有排他性或者說還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

(3)認定錯誤事實之間的證據之間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釋不能定案。

(4)證據只能證明一種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

(5)當認定數額上出現矛盾時,通常就低認定。

3、如何做調查筆錄。這項工作,是我們從事案件檢查工作同志的基本功,通過調查筆錄,可以衡量和反映一個同志的辦案水平,只有在實踐中不斷摸索、鍛煉才能提高。目前在我們辦案隊伍中,由於業務不熟,調查筆錄出現的問題比較多,所以這里要多提醒大家注意提高這方面的業務能力。做筆錄時要做到認真細致、客觀公正,不隨意刪改,不斷章取義,正確表達被調查人、證人的意思、書寫格式要規范化要求,用鋼筆或毛筆書寫,字跡要工整,不得亂寫錯別字,更不能亂用代號。筆錄要一人一證、一事一證,談話方式可以漫談式,也可問答式,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談話方式。要做好談話前的准備工作。毛主席說過不打無准備之仗,所以,和涉案人員談話前的准備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相關材料;其次要掌握涉案人基本情況,包括目前心態,越全越好;再次,要吃透和案件相關的專業知識,包括專業術語及其含義、法律條款、黨紀條規及相關政策,切忌決不能說「白話」,決不能亂許願。另外,要制定談話方案和談話題綱。按照相關要求,談話人必須兩人以上,談話方案要細到兩人的配合,角色的轉換等詳細情節上。先問什麼,後問什麼,審問清哪些問題,如何問等等,准備得越充分越細致越好,尤其對一些業務不熟練的同志更是如此。談話中要把握被調查人的心理變化過程,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一是摸底試探階段。談話一開始,涉案人員一般急於了解辦案人員到底掌握了他多少問題,作為談話人,決不能漏底,一開始就向調查人攤牌這是案件檢查工作中一大忌,必須讓涉案人員探不到底,摸不到頭。二是相持階段,這時的涉案者心存僥幸,抗拒心理到了頂峰,兩位談話人要作到剛柔並濟,軟化其頑固的抗拒心理,擊破其脆弱的僥幸防線。三是動搖猶豫階段。這時他已想到不交待是過不了關,交待了又怕受黨政紀處分,受牢獄之苦,這時我們必須用政策來動搖其心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以逐步出示部分證據,逼其就犯。這個階段的談話是談話技巧的全部使用,一定要把握時機,因勢利導,撕開缺口,一談到底。四是交待問題階段。這時被調查對象心理防線全面崩潰,問題已經攤開,但他有一種畏拒心理,在這種心理的支配下,有可能少談,談不全,也可以避重談輕,我們一定要設法使其徹底投降,全部交待問題。談話始終要圍繞違紀錯誤的四個構成要件來問,記錄也要圍繞這個中心,有些違紀錯誤的主觀故意就在於筆錄上的一句話,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在筆錄上沒有反映出來,使一些應當成功的案件流產。問話的同志要問到位,記錄的同志也要記到位,每一問題都要追問到窮盡的時候為止,如有些筆錄上講:「某主任曾經說過」,那麼你要問是哪個主任,什麼名字(防止同名),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在場有哪些人?講了什麼話等每一個環節都要問詳細,決不能含糊其辭、兩可之間的話出現在筆錄上,對一些已經問到位的問題,不要反復重復,以便引起被調查人的警覺和反感,問答或談話,提問人要注意掌握節奏,照顧記錄人的書寫速度。最好能夠把被調查人的語言特徵、語言神態都反映出來,有的談話出現僵局,無法回答所提出的問題,長時間沉默也要記錄當時情況(註:長時間沉默不語),以供將來定案參考。談話要求被調查人審閱後在每一頁上簽字、蓋章或押印,在最後一頁明確寫上:「以上筆錄我已看過,和我講的一樣。」及日期等;對無讀寫能力的,要向其本人宣讀,並由調查人在最後一頁明確寫上:「以上筆錄已向本人宣讀,和我講的一樣」。所有改動部分,都要押印。

運用威、恩、計、幫的策略突破案件。在談話前我們要了解清楚:1、談話對象涉及的案件我們要了如指掌。如涉案人員、情節等。2、對談話對象的家庭情況要了如指掌。如父母是否健在、夫婦是否恩愛等。3、對談話對象的個人經歷要了如指掌。如任過什麼職務,受到過什麼挫折。到達到用黨紀國法的武器讓其交代問題的目的我們必須了解清楚這些情況。4、對談話對象個性特點要了如指掌。

所謂「威」就是要運用我們掌握的事實證據和其他策略手段向談話對象施加強大的心理壓力。

所謂「恩」就是當犯罪嫌疑人談話對象的心理壓力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給予一定物質和心理上的滿足,送其下樓,促其就範。

所謂「計」就是利用計謀給談話對象造成心理上的錯覺,產生錯誤的分析、錯誤的判斷,促使其如實交待問題。

所謂「幫」就是幫助談話對象,促使其如實交待問題,有時候,談話對象存在客觀的心理障礙。要幫助談話對象克服心理障礙,促使其談出問題。幫助談話對象克服記憶上的障礙,如實交待問題。

(四)調查終結撰寫調查報告

1、錯誤事實材料見面。調查組應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寫成錯誤事實材料與被調查人進行核對。

錯誤事實見面材料,是調查人員把經過核實認定的錯誤事實以書面形式同本人見面。這里主要是能夠作為處分依據的主要錯誤事實,要精練、簡潔,寫明錯誤性質及要承擔的責任,切不可泄露立案依據、調查過程、檢舉人、證明人等。我們過去發現有的調查人圖省事,把整理好的調查報告初稿簡單地抄一通,使一些本不應讓違紀嫌疑人知道的事也寫在見面材料上面。錯誤事實見面材料以調查組名義落款。見面時應由二名以上調查人員進行,必要時可請被調查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參加,對沒有閱讀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讀,認真聽取本人意見,對被調查人所提意見的合理部分,應認真採納,該作補充調查的補充調查,申辯無理由的要予以解釋。如被調查人有不同意見,可以在見面材料上作出說明,也可寫申辯材料,如本人拒不簽署意見,調查組應在錯誤事實上註明。對被調查人簽署的不合理意見,寫出有事實根據的說明。認定錯誤的證據應經過鑒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認定錯誤事實須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只有被調查人的交待,而無其他證據或無法查證的,不能認定;被調查人拒不承認而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

2、調查報告。調查取證基本結束,調查組應經過集體討論,寫出調查報告。是案件調查基本結束前的工作,是調查人員辛勤工作的、用文字形式表達出來的調查成果。其主要內容:⑴立案依據及調查的簡要情況;⑵主要錯誤事實及性質;定性要注意的幾個問題:第一,對違紀人員的行為要定性。第二,定性要有依據、注意依據的效力。第三定性是否符合違紀構成要件的要求,是否違紀有四個構成要件。[違紀行為構成要件有四個:主體,又分一般主體(全體黨員)和特殊主體(主要指黨員領導幹部);客體,指違紀行為侵犯的黨紀國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主觀方面,指主體的主觀故意(也有非故意的情況);客體方面,指主體的行為特徵。]第四在定性時一定要聽相關執紀執法部門的意見。⑶有關人員的責任;⑷被調查人對錯誤的態度;⑸處理建議。在調查報告的撰寫過程中,有時會出現有些事實難以表述清楚,有些調查筆錄或證據沒有到位的問題,這當然是極少出現的情況。如果出現,該補充調查的還需補充調查,不能湊合和勉強。總之,調查報告的每一項內容,都要言而有據,客觀、公正、准確地反映調查的真實情況,不能憑自己的想像與分析形成結論性的材料,對一些難以認定的重要問題採用寫實的方法予以反映。對一些問題比較復雜、證據材料繁雜的案件,寫調查報告時,最好要將關鍵證據搞一些摘錄,這樣尤其對初學寫調查報告的人有好處。報告形成後,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如調查人員對錯誤的性質、有關人員的責任及處理建議等有較大分岐,經過討論不能一致的,應按調查組長的意見,寫出調查報告,但不同意見應在報告中適當反映。調查報告最後經承辦案件的紀檢監察室和分管領導審議後定稿。

3、收繳違紀款、物,責令違紀人寫出書面檢查。

4、對署真實姓名的檢舉人,調查結束後,調查組應向其口頭通報所檢舉問題的調查結果,並徵求意見,做好反饋對象調查筆錄。對案情需要保密的,應要求檢舉人不得泄密或擴散。

5、提請並參加有關會議,討論研究對犯錯誤人員的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形成後,調查組要及時提請召開兩個會議,一是提請所在辦案單位召開會議,匯報案情,審議、討論對犯錯誤黨員的處理意見。承辦單位的處理意見要形成書面材料並裝入卷宗。二是要通知並參加犯錯誤人員所在單位召開的黨支部(或部門)大會,研究討論對犯錯誤人員的處理意見。支部大會的處理意見要寫成書面報告呈報給所在黨委,同時要將處理報告和支部大會記錄的復製件加蓋支部公章後提交給調查組,隨調查材料裝入卷宗。

(五)立案案件的調查時限。立案的黨紀案件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間仍不能查結,可報經立案機關批准後延長調查時間。政紀案件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但至遲不超過一年。

四、移送審理

凡屬立案調查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黨紀處分或免於處分)調查終結後都要移送審理。

案件檢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黨政紀為准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針的要求。「二十四字」方針概括起來講,主要有四點。一是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後果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等應清楚明確;二是認定的每一案件事實都應有經過鑒別屬實的充分證據;三是確定的錯誤性質和提出的處理建議,均應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黨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四是案件檢查的各個環節都應符合規定的程序,並履行相應的手續;收集的證據所形成的案件材料也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1、移送審理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⑴立案調查已經終結;⑵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⑶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

2、移送審理的材料和手續。

⑴分管領導同意移送審理的批示(案件移送審理登記表);⑵立案依據,包括檢舉材料、領導批示、立案呈批報告;⑶調查報告和承辦紀檢室(紀檢組、紀委)的意見;⑷與被調查人見面的錯誤事實材料和被調查人對錯誤事實材料的書面意見和檢討材料、調查組對被調查人意見的說明;⑸全部證據材料(含有錯證據和無錯證據)。現在都是調查和審理分卷,我們將調查卷裝訂編好頁碼後交給審理室。承辦人與接受人辦好移送手續。

對立案調查後發現失實的,還需要批准機關銷案。在確定銷案後,要考慮到調查工作已給被調查人造成一定影響,要採取適當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⑸ 紀檢監察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和辦案經費是如何規定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19號文件《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
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的執行范圍,限於列入中央紀委、監察部門行政編制的紀檢、監察辦案人員和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人員。
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

⑹ 淺談如何提高鄉鎮紀委辦案水平

鄉鎮紀委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對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護群眾利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和保證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央和省、市紀委對鄉鎮紀委辦案十分重視,每年都將查辦基層違紀違法案件作為案件查辦的重點內容。但是由於鄉鎮紀委人員難專職、任務難專一、時間難專用,造成不少鄉鎮還存在辦案空白,有的鄉鎮不想辦、不敢辦,有的鄉鎮不會辦、不能辦,甚至有的瞞案不報、拖案不查。筆者就鄉鎮紀委辦案情況進行了調研,認為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力促鄉鎮紀委辦案。 一、鄉鎮紀委書記要提高案件檢查工作的認識,改變「不想辦」的思想 當前有些鄉鎮紀委書記對反腐敗工作重視的程度不夠,對案件查辦工作的認識不到位,認為案件查辦工作做得好壞都無所謂,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做得好才是實的、硬的,對單位的形象和個人的前途才是有用的,有的甚至還認為查案會影響經濟發展,認為「經濟上,紀律讓」,因此對案件檢查工作不重視、不行動。要改變這種「不想辦」的思想,紀委書記就要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認識,充分認識紀委機關在反腐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清醒地認識反腐敗工作關繫到農村政權穩定、社會安定和實現城鄉一體化的成敗。要努力消除「辦案會影響地方經濟發展,辦案會造成政府不良形象」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案件檢查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通過執紀辦案,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護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作為紀委書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紀檢監察工作上,融入案件檢查工作中,變「不想查」為「積極主動地去查」,樹立「干好紀檢監察工作才是干好本職工作,干好紀檢監察工作才能促進中心工作」的意識,推動紀檢監察工作與中心工作共同發展。 二、要有執紀為民的情懷、疾惡如仇的氣慨,轉變「不敢辦」的心理 在查處案件問題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五怕」的心理:一怕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不支持。擔心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存在不願查處自己管轄范圍內的違紀案件心理,擔心有了案件會影響本單位爭先創優和年度考核工作,擔心查出問題後,給本鄉鎮抹黑,影響政績。二怕情面上過不去。在同一鄉鎮工作,低頭不見抬頭見。案件查處輕則給一個黨紀處分,重則開除黨籍,丟掉工作,甚至負刑事責任,作為辦案人,從情理上過不去。三怕遭到打擊報復,殃及家人和親友。四怕得罪人丟了選票,對個人的成長不利,影響切身利益。五怕查處案件被人誤解。怕人家說紀委幹部是「整人」的,於是寧作「老好人」,也不做「黑包公」! 要轉變「不敢辦」的「怕」字心理,筆者認為作為紀委書記就要有執紀為民的情懷、疾惡如仇的氣慨,要剛正不阿、一身正氣。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只有通過執紀辦案才能為社會挖去腐敗的毒瘤,才能讓黨放心,讓人們群眾滿意。 三、要切實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解決「不會辦」的問題 鄉鎮紀委書記相對流動性大,工作相對不是很穩定,有的是新手上路,盡管工作很努力,但由於業務不夠熟悉,缺少案件檢查工作的基本經驗,造成對案件線索不敏感,辦案程序不清楚,調查取證缺方法,抓不住要害,以至於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不成案,最後不了了之。 要解決「不會辦」的問題,首先要在提高素質上下功夫。一是加強培訓學習。紀委書記任職要進行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學習案件查辦工作的基本程序,掌握文書、筆錄的製作技巧、證據的取得及案件的突破等,從而使紀委書記用之能戰,戰之能勝。二是加強指導。上級紀委要對鄉鎮定期督查辦案情況,進行對口指導,從聽匯報、走訪、清理信訪件入手,協助排查案件線索,從中挖掘案源,從立案、取證、結案到案卷整理、裝訂、歸檔等全程進行實踐指導,幫助鄉鎮紀委書記掌握辦案方法和程序。 其次要增強「三種意識」,來強化基本功。一是增強證據意識。查辦案件中最具說服力的就是證據,辦案過程就是依法獲取證據的過程。要善於發現證據,及時收集提取證據,固定和保全證據,並對證據進行審查判斷,取得的證據要具有合法性、相關性和客觀性,運用證據去定性。二是要增強程序意識。在日常的辦案過程中,有的辦案人員只重實體,而輕程序,這是不對的。一個案件的檢查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證定性准確。要特別注意程序的完整性,每個案件都要經過線索篩選、初核、立案、調查、審理、決定處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等環節,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省略,不能替代。三是要講究辦案策略。要善於抓住重點,善用「快、穩、巧、准、實」五字訣:快就是發現線索決策快、調查取證快,確保獲取第一手資料;穩就是謹慎穩妥,不急不燥;准就是准確把握和判斷案件的走向、政策攻心促使案件突破的時機以及案件的准確定性;巧就是巧妙運用談話技巧,力求在談話上迅速突破案件;實就是實事求是,即證據要實。 四、要積極取得黨委政府的支持,整合辦案力量,走出「不能辦」的困境 當前鄉鎮紀委辦案還存在不能辦的環境,一是案件查辦工作還沒有引起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認為案件查辦會影響黨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會影響地方經濟的發展;二是查辦案件的力量不足,不少鄉鎮僅有一名紀委書記,其他工作任務重,用於紀檢工作的時間少、精力少,紀委委員基本不參與紀檢工作,以致難於開展正常的案件查辦工作。 要走出「不能辦」的困境,作為鄉鎮紀委書記就要多請示,多匯報,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黨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六條也規定:案件檢查要依靠黨的各級組織。同時保證足夠的人員和精力,要進一步增強鄉鎮紀委辦案力量,是開展案件查辦工作的前提條件,一要配齊人員。每個鄉鎮紀委除配備一名紀委書記外,還要配備一名專職副書記或專職紀委委員,保證有二名以上的紀委幹部專職從事紀檢工作。二要專職專用。鄉鎮紀委書記和專職副書記或紀委委員應該盡量不分管或少分管紀檢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從事紀檢工作。三是在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上,可以試行交*辦案。四是要創優環境,做好服務,排除干擾。針對鄉鎮紀委在辦案中遇到的各種困難,上級紀委要加強與鄉鎮黨委溝通、協調,爭取黨委的支持和配合,為查辦案件工作營造良好環境。五是要落實責任,實行工作目標考核、建立查案責任制和獎勵重用鄉鎮辦案有功人員。對有案不辦而出現空白者,應追究其責任,對不適合做紀檢工作的同志要調離紀檢工作崗位。對認真履行辦案職責的紀委書記,應旗幟鮮明地給予支持、鼓勵其大膽查案,同時保障正當權益不受損害,人身權利不受侵害,政治權益不受影響,確保有為、有威、有位。對辦案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紀委書記要推薦到縣、市進行表彰。對年輕有為、工作能力強、有創新精神、成績突出者,積極向組織部門推薦,予以提拔重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圍。

⑺ 淺談紀檢監察幹部在查辦案件工作中應如何應對新的挑戰求解

隨著反腐敗斗爭力度的加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紀檢監察幹部查辦案件工作也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新的情況,如何適應新的要求,順應新的形勢,研究新的對策,應對新的挑戰,是擺在我們各級紀檢監察幹部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紀檢監察幹部在查辦案件工作中應如何應對新的挑戰?在此我談幾點粗淺意見: 一、應對新的挑戰要做到四個必須 一是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一個人精神狀態的好壞,不僅影響工作思路、工作質量、工作效果、工作力度,也會影響到工作的廣度和深度。一個沒有精神或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會想幹事,也不可能幹成事,所以紀檢監察幹部只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才能有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工作需要的最前沿。 二是必須提升自身綜合素質能力。紀檢監察幹部自身素質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業務學習只能加強不能放鬆,要端正態度,主動學習,學習黨的政策理論、法律法規、紀檢監察業務和多個領域的相關知識,以學習增強動力,不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是必須自覺解放思想。紀檢監察幹部必須正視存在的困難和不足,要把思想解放貫穿於紀檢監察工作之中,用思想的解放,方法的更新,制度的創新,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發展。 二、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查案過程中改進三個方式 一是在調查取證方式上要主動出擊。要改變過去過分依賴當事人口供的做法,堅持以外圍取證為主,根據個案特點積極探索總結外圍獲取鐵證的方法和途徑,做到哪怕是「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二是在審查方式上要用活政策。要善於分析違紀對象的心理,善於利用矛盾打破違紀對象的心理防線,觀察其反常行為,抓住機會,感化,感染,政策引導,分化瓦解腐敗分子,要一改過去那種硬碰硬的簡單做法,以縮短案件突破時間。 三是在查案措施方式上要得力。在查案措施上要注意組織多方力量,通過多種途徑,藉助多種手段,取得案件突破。 三、應對新的挑戰,要加強兩個意識兩個注意 一是要牢固樹立 「主業」意識。要以堅決的態度和有力的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查辦案件工作。旗幟鮮明,立場堅定,理直氣壯,毫不動搖地抓緊抓好。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集中力量嚴肅查處一批有影響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要積極研究反腐查案工作內在規律,探索運用靈活的查案工作方法不斷提高查案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是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的意識。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把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納入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要經常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反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一些重大案件,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協調,堅決排除干擾和阻力做好紀檢監察機關的後盾。對查辦案件工作長期不聞不問,不認真履行職責,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甚至設置障礙,為違法違紀分子說情開脫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黨政領導的責任。 三是注意防止在反腐查案工作中濫用紀律檢查權。紀檢監察幹部在反腐查案工作中一定要嚴格遵守紀律,嚴格要求自己,嚴格履行辦案程序,堅決杜絕濫用紀律檢查權。防止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對以權謀私、以案謀私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絕不護短。 四是注意關心幹部的成長,依法依紀保護幹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教育、監督、懲處工作都是為了保護幹部隊伍的純潔性,也是對幹部的愛護措施,在做好這些工作的基礎上,我們同樣重視保護幹部愛護幹部不受到冤枉,保護黨員幹部的權益,維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四、應對新的挑戰,要做好查案前的三抓工作 一是抓好內部教育。 二是抓好內部管理。要一步完善辦案人員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規范辦案人員的行為,嚴格辦案紀律,用紀律約束辦案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使辦案人員在具體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保持原則性、公正性和廉潔性。考評工作業績,定期對辦案人員的工作狀況、廉潔狀況進行檢查,根據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獎懲,調動查案人員工作積極性。 三是抓好內部監督。建立完善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制度,設立紀檢監察督察室,對辦案人員履行辦案程序、執行辦案紀律等各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不斷加強外部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各方監督,以促進辦案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維護紀檢監察隊伍的良好形象。 五、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案件查辦前樹立三個觀念 一是要樹立群眾觀念。反腐查案工作要始終站在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個有利於」的標准和科學發展觀要求開展案件檢查工作。在辦案工作中要多聽群眾呼聲,要把群眾擁護不擁護、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辦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標准。 二是樹立大局觀念。辦案工作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服務服從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開展工作。查辦案件要在戰略決策上,在時機和方式把握上緊貼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辦案件對改革、發展和穩定起到維護和促進的作用。 三是樹立中心觀念。查辦案件要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查辦案件的出發點和落著點,要注重查辦案件的方法方式和策略,在查辦案件工作中既要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又要獲得清除腐敗分子、促進經濟發展的雙贏效果。 六、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案件查辦中處理好三個關系 一是處理好寬與嚴的關系。紀檢監察幹部查處案件中要掌握好政策,認真處理好嚴肅執紀與區別對待的關系,既要嚴肅打擊少數腐敗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大多數黨員幹部。 二是處理好量與質的關系。既要注意案件的數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質量。 三是處理好查與防的關系。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紀檢監察機關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通過反腐查案,能夠有效遏制腐敗現象,但不能根治腐敗,只有堅持查辦案件懲治腐敗分子與加強預防,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相結合才能保證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七、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案件查辦後抓好三個環節 一是抓好個案總結剖析環節。通過總結辦案經驗和教訓,不斷提高辦案水平,通過剖析發案原因,規律特點和作案手段以及所產生的危害,不斷研究新形勢下腐敗現象滋生的特點和規律,研究腐敗現象易發部位和環節,研究腐敗分子變質的軌跡,從中分析主客觀原因,積極探索反對和預防腐敗的對策。 二是抓好發案單位的整改環節。紀檢監察機關具有保護、懲處、監督、教育的職能,查完一件案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必須重視抓好後一半工作,要針對辦案中發現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協助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強內部管理,防止同類問題的再發生。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環節。抓好警示教育是預防腐敗的一個前提,紀檢監察幹部在反腐查案中要多發揮和利用執紀辦案的優勢,認真篩選典型案例作為對廣大黨員幹部進行警示教育的素材,使廣大黨員幹部認清形勢,從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拒腐防變能力。(作者單位:湖南新田第四紀工委)

⑻ 法院紀檢監察如何抓好三轉

以「轉職能」為重點,准確定位聚焦主業
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要求,找准切入點。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履職履責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項重大決策部署抓監督檢查,堅決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執行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找借口、搞變通等現象,確保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按照「突出主業、履好主責」的要求,找准著力點。紀檢監察工作的根本職能就是執紀監督,主業就是紀律建設、查辦案件、作風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圍繞自己的主業來排兵布陣,積極開展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和內設機構歸並調整工作,該退出的事項盡量退出,該歸並整合的內設機構及時進行歸並整合,確保精力、人力、財力、物力向主業傾斜。
按照「以人為本、保障民生」的要求,找准落腳點。持續發展經濟,釋放改革發展的最大紅利,其落腳點是不斷改善民生。紀檢監察機關作為「維民權、護民利、保民生」的一柄利劍,要切實轉變工作方式,深入基層、開門納諫,傾聽群眾呼聲,解決具體問題。要重點整治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征地拆遷、環境保護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以權謀私問題,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吃拿卡要等問題並健全查糾不正之風工作長效機制,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以「轉方式」為關鍵,用科學的方法高效履職
「轉方式」就是要摒棄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探索科學管用的工作手段和工作途徑,提高反腐倡廉建設水平。
堅持「問題破解」與「制度糾偏」並重,主動適應反腐倡廉建設的新要求。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對改革中發現的各種突出問題,督促部門單位進行制度糾偏,堵塞漏洞。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通過完善監督制度,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個案督辦向「標本兼治」的制度監督轉變,切實提升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長效性。
堅持「統籌協調」與「重點突破」並重,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的整體效應。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既要注重發揮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也要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要正確處理全面監督與重點監督的關系。將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納入監管范圍,盯住「關鍵的少數」、「少數的關鍵」, 著力加強風險防控。積極探索派出紀工委聯系垂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模式,有效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和「鑽空子」現象,不留死角地清除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
堅持「拓展載體」與「資源整合」並重,為推動反腐倡廉建設注入新活力。當前,鄉鎮和部門紀檢監察幹部面臨編制少、兼職多、力量散、辦案難、監督難的困境。要突破基層紀檢監督力量不足的瓶頸,必須積極創新基層紀檢監察工作運行模式,大力推行鄉鎮辦案聯查聯審機制等。進一步深化派駐、派出機構改革,嚴格落實巡視督查制度,強化對「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提高工作質效。

以「轉作風」為保障,用鐵的作風服務發展

正人先正己,打鐵還需自身硬。紀檢幹部作為黨的忠誠衛士,必須以「鐵軍」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努力為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清除障礙、保駕護航。
突出宗旨轉作風。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把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作為紀檢監察機關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首要的政治任務,切實增強政治信念的堅定性、政治立場的原則性、政治鑒別的敏銳性、政治忠誠的可靠性,在各種風浪和誘惑面前經得住考驗,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在思想和行動上始終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強化責任轉作風。面對反腐倡廉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紀檢監察幹部必須敢於擔當、勇於碰硬,面對腐敗敢於亮劍、面對難題敢於靠前,牢固樹立紀檢監察幹部勇於擔責、擔難、擔險的良好形象,努力以過硬的作風、良好的形象、突出的業績贏得黨委政府和群眾的信賴。要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堅決糾正「四風」,加強執紀監督,嚴肅處理違反黨的紀律行為,確保中央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嚴明紀律轉作風。紀檢監察機關既是執行者,也是監督者,雙重任務要求紀檢監察幹部作風要更加過硬。紀檢監察幹部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帶頭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組織、財經、工作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為促進黨員幹部進一步轉變作風作出示範,樹立「風向標」。

⑼ 紀檢工作如何保障和提高案件質量

案件審理作為電力企業紀檢監察部門查辦違紀案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處理違紀案件的一項法定程序,是貫徹從嚴治黨、正確執行紀律、嚴厲懲處各類違紀違法分子的重要保證,也是保障企業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案件審理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整個企業的穩定。保證審理質量,是紀檢案件審理工作追求的目標,也是紀檢工作最本質的要求。要保障和提高案件質量,筆者認為應作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紀檢隊伍建設,提高紀檢人員綜合素質——必備條件 由於企業紀檢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業務性很強,所以對紀檢隊伍的綜合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是對紀檢人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最直接、最全面的考驗。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紀檢隊伍建設,不但非常必要,而且具有現實的緊迫性。從當前實際出發,加強紀檢隊伍建設,必須站在戰略的高度,努力在「思想端正靠得住、工作精通拿得起、公正廉明立得牢」上下功夫、出成效,使其真正成為一支政治堅強、業務精通、公正清廉、紀律嚴明、作風優良,特別能戰斗、特別能打硬仗、特別能吃苦的隊伍。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提高紀檢隊伍的政治素質。政治堅強,是紀檢隊伍立於不敗之地的根本保證,是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等其它各項要求的政治基礎。 2、加強業務學習和知識培訓,不斷提高企業紀檢隊伍業務素質。業務精通是新形勢下加強紀檢隊伍建設的重點,要引導紀檢人員在實踐中干,在實踐中學,不斷補充新鮮知識,總結新經驗,提高紀檢人員技能。要切實加強對紀檢人員進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培訓,以及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前沿領域有關知識的培訓,尤其是新形勢下紀檢工作涉及的知識范圍廣,必須加快知識更新,提高業務素質。 3、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在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對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個黨員幹部無一例外地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加強內部監督,嚴格教育管理,築牢思想防線,預防和減少違紀違法,具有現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4、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關心愛護紀檢隊伍。紀檢工作非常辛苦,精神壓力大。紀檢人員的工作常常不被人理解,有的甚至遭到誹謗和報復。因此,各級領導要給予紀檢人員多一些關愛、體貼和保護。 二、調整紀檢思路,提高紀檢水平 ——全新要求 一是適應形勢的需要。隨著紀檢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違紀違法案件越來越復雜,對紀檢人員的素質提出了全新要求,紀檢監察隊伍的思想觀念、業務素質、工作方法包括工作手段等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必須調整紀檢思路、提高紀檢水平。 二是破解難題的需要。隨著供電企業紀檢案件工作的深入開展,長期以來存在的調查難、取證難、突破難等問題依然存在。要破解這些難題,也必須調整紀檢思路、提高紀檢水平。 三是進一步發揮紀檢綜合效能的需要。 根據供電企業當前的形勢和紀檢部門的探索,新形勢下的紀檢思路是:緊緊圍繞電力企業工作大局,以最大限度降低腐敗發生率為目標,提高紀檢能力和水平,講究紀檢謀略、拓寬紀檢渠道、強化組織協調,同時要注意查辦嚴重侵害企業職工利益的案件,注重查處與保護、懲治與防範相結合,充分發揮紀檢的綜合效果。 三、切實加強對紀檢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 ——關鍵因素 1、電力企業黨委要加強對紀檢工作的領導。企業領導對案件的重視和支持,是紀檢部門查違紀案件特別是要案的組織保證。把握方向,統籌安排,對紀檢工作做出正確的決策,特別是公司「一把手」要親自研究和部署紀檢工作,親自過問重大案件,作他們的堅強後盾。要營造查違紀案件的良好氛圍,並在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為紀檢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電力企業要把紀檢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嚴格的責任制。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副書記具體抓。定責任、定方案、定質量、定時限,通過明確領導責任,真正把紀檢工作落到實處。做到「客觀、公正、全面、細致、真實、准確」。 3、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對查辦違紀案件的組織協調。違紀違法交織,需要多部門協同配合,克服電力企業單個部門在紀檢力量、手段和效率等方面的局限,體現優勢互補,變紀檢部門單獨分散作戰為整體作戰。電力企業有關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形成查紀檢工作的合力。組織協調的目的是使各部門的職能圍繞同一個目標來行使,從而形成整體合力,其基礎和前提是嚴格依法依紀辦事,按各自程序辦事。